1、注册建筑师考试条件一级建筑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条件:专业 学位或学历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2 年建筑学学士 3 年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5 年本科及以上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 年三年制毕业 9 年建筑学建筑设计专科两年制毕业 10 年工学博士毕业 2 年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6 年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7 年本科及以上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 年三年制毕业 10 年城市规划城乡规划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风景园林建筑装饰技术 专科两年制毕业 11 年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7 年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8 年其它工科 本科及以上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9 年不具备规定学历新参加考
2、试的人员应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累计 15 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综合性中型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二级建筑工程师考试报名条件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条件:专业 学历 职业实践最 少时间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四年制毕业(含高中起点三年制) 5 年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三年制毕业(含高中起点二年制) 7 年相近专业 四年制毕业(含高中起点三年制) 8 年相近专业 三年制毕业(含高中起点二年制) 10 年建筑学(
3、建筑设计技术)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8 年中专(不含职业中专 )相近专业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10 年建筑学(建筑设计技术) 毕业 3 年大专相近专业 毕业 4 年建筑学 大学本科(含以上) 毕业 2 年本科及以上 相近专业 大学本科(含以上) 毕业 3 年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相关专业 3 年(含 3 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不具备规定学历新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累计 13 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四级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 四项,其中三级以上项目( 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者。一级建筑工程师考试
4、科目考试科目:1、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 知识);2、建筑设计(知识);3、建筑结构;4、建筑物理与设备;5、建筑材料与构造;6、建筑经济、施工及设计业务管理;7、建筑方案设计(作图 );8、建筑技术设计(作图 );9、场地设计(作图)。二级建筑工程师考试科目科目顺序 科目名称第 1 科目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第 2 科目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第 3 科目 建筑结构与设备(知识题)第 4 科目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知识题) 执业师考试大纲标题: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大纲一级建筑师考试大纲一、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知识题)1.1 场地选择能根据项目建议书,了解规划及市政部门的要求。收集和分析
5、必须的设计基础资料,从技术、经济、社会、文化、环境保护等各方面对场地开发作出比较和评价。1.2 建筑策划能根据项目建议书及设计基础资料,提出项目构成及总体构想,包括:项目构成、空间关系、使用方式、环境保护、结构选型、设备系统、建筑规模、经济分析、工程投资、建设周期等,为进一步发展设计提供依据。1.3 场地设计理解场地的地形、地貌、气象、地质、交通情况、周围建筑及空间特征,解决好建筑物布置、道路交通、停车、广场、竖向设计、管线及绿化布置,并符合法规规范。二、建筑设计(知识题)2.1 系统掌握建筑设计的各项基础理论、公共和居住建筑设计原理;掌握建筑类别等级的划分及各阶段的设计深度要求;掌握技术经济
6、综合评价标准;理解建筑与室内外环境、建筑与技术、建筑与人的行为方式的关系。2.2 了解中外建筑历史的发展规律与发展趋势;了解中外各个历史时期的古代建筑与园林的主要特征和技术成就;了解现代建筑的发展过程、理论、主要代表人物及其作品;了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原则。2.3 了解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居住区规划、环境景观及可持续性发展建筑设计的基础理论和设计知识。2.4 掌握各类建筑设计的标准、规范和法规。三、建筑结构3.1 对结构力学有基本了解,对常见荷载、常见建筑结构形式的受力特点有清晰概念,能定性识别杆系结构在不同荷载下的内力图、变形形式及简单计算。3.2 了解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砌体结构、木结
7、构等结构的力学性能、使用范围、主要构造及结构概念设计。3.3 了解多层、高层及大跨度建筑结构选型的基本知识、结构概念设计;了解抗震设计的基本知识,以及各类结构形式在不同抗震烈度下的使用范围;了解天然地基和人工地基的类型及选择的基本原则;了解一般建筑物、构筑物的构件设计与计算。四、建筑物理与建筑设备4.1 了解建筑热工的基本原理和建筑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原则;掌握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防潮的设计,以及日照、遮阳、自然通风方面的设计。4.2 了解建筑采光和照明的基本原理,掌握采光设计标准与计算;了解室内外环境照明对光和色的控制;了解采光和照明节能的一般原则和措施。4.3 了解建筑声学的基本原理;
8、了解城市环境噪声与建筑室内噪声允许标准;了解建筑隔声设计与吸声材料和构造的选用原则;了解建筑设备噪声与振动控制的一般原则;了解室内音质评价的主要指标及音质设计的基本原则。4.4 了解冷水储存、加压及分配,热水加热方式及供应系统;了解建筑给排水系统水污染的防治及抗震措施;了解消防给水与自动灭火系统、污水系统及透气系统、雨水系统和建筑节水的基本知识以及设计的主要规定和要求。4.5 了解采暖的热源、热媒及系统,空调冷热源及水系统;了解机房(锅炉房、制冷机房、空调机房) 及主要设备的空间要求;了解通风系统、空调系统及其控制;了解建筑设计与暖通、空调系统运行节能的关系,高层建筑防火排烟;了解燃气种类及安
9、全措施。4.6 了解电力供配电方式,室内外电气配线,电气系统的安全防护,供配电设备,电气照明设计及节能,以及建筑防雷的基本知识;了解通信、广播、扩声、呼叫、有线电视、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建筑设备自控、计算机网络与综合布线方面的基本知识。五、建筑材料与构造5.1 了解建筑材料的基本分类;了解常用材料(含新型建材)的物理化学性能、材料规格、使用范围及其检验、检测方法;了解绿色建材的性能及评价标准。5.2 掌握一般建筑构造的原理与方法,能正确选用材料,合理解决其构造与连接;了解建筑新技术、新材料的构造节点及其对工艺技术精度的要求。六、建筑经济、施工与设计业务管理6.1 了解基本建设费
10、用的组成;了解工程项目概、预算内容及编制方法;了解一般建筑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和土建工程分部分项单价;了解建筑材料的价格信息,能估算一般建筑工程的单方造价;了解一般建设项目的主要经济指标及经济评价方法;熟悉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6.2 了解砌体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防水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基本知识。6.3 了解与工程勘察设计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基本精神;熟悉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及注册建筑师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规定;了解设计业务招标投标、承包发包及签定设计合同等市场行为方面的规定;熟悉设计文件编制的原则、依据、程序、质量和深度要求;熟悉修改
11、设计文件等方面的规定;熟悉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管理方面的规定;了解城市规划管理、房地产开发程序和建设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了解对工程建设中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规定。七、建筑方案设计(作图题)检验应试者的建筑方案设计构思能力和实践能力,对试题能作出符合要求的答案,包括:总平面布置、平面功能组合、合理的空间构成等,并符合法规规范。八、建筑技术设计(作图题)检验应试者在建筑技术方面的实践能力,对试题能作出符合要求的答案,包括:建筑剖面、结构选型与布置、机电设备及管道系统、建筑配件与构造等,并符合法规规范。九、场地设计(作图题)检验应试者场地设计的综合设计与实践能力,包括:场地分析、竖
12、向设计、管道综合、停车场、道路、广场、绿化布置等,并符合法规规范。(本大纲 2003 年起正式执行)二级建筑师考试大纲目 录一、总则二、第一考试科目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三、第二考试科目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四、第三考试科目建筑结构与设备(知识题)五、第四考试科目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知识题)附件: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参考书目一、总则本大纲供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命题及备考用,其基本原则为:(一)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应知应会范围和难度标准,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条文规定为准。制定考试大纲的目标是为巩固现行注册建筑师管理体制和保证我国二级注
13、册建筑师的总体素质。(二)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的“职业定性” ,按条例规定:“ 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从事房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人员”,大纲应明确按照“ 房屋建筑设计专业” 定性职业分工。(三)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 已在条例中划定为:建筑设计;建筑设计技术咨询;建筑物调查与鉴定;对本人主持的设计项目进行施工指导和监督;建设部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业务。考题范围据此确定。(四)条例规定注册建筑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建筑设计单位。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将二级注册建筑师的“执业定位” 相应划定为 “丙级设计单位的专职技术骨干”,并且明确其具体“执业范围
14、”是 “承担三级民用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因此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命题范围和难度标准”均严格遵照部颁的建筑设计等级分类表。(五)条例规定有五种学历或技术水平和相应建筑设计业务实践经历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对以上学历的人员均要求应具有房屋建筑学领域有关学科理论概念和基本知识,并已经具有一般城市中小型公共建筑和住宅宿舍工程设计的实践能力、能胜任丙级设计单位专职技术骨干、可以承担三级民用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考试合格者准予注册。(六)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设置下列四个考试科目,并限定了应试时间,设计考题时以此为准。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科目及时间分配表科目顺序 科目名
15、称 考试时间 初步安排日程第 1 科目 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 6 小时 第二天下午第 2 科目 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 3 小时半 第一天下午第 3 科目 建筑结构与设备(知识题) 3 小时半 第一天上午第 4 科目 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知识题) 3 小时 第二天上午以上初步安排日程可根据需要作适当调整。二、第一考试科目场地与建筑设计(作图题)总体要求:应试者应具有建筑学领域有关学科理论概念和基本知识,以及相关专业理论的基本概念与技术知识,具有中小型建筑工程设计的实践能力。1.1 场地设计:1.1.1 理解建筑基地的地理、环境及规划条件。掌握建筑场地的功能布局、环境空间、交通组织、竖
16、向设计、绿化布置,以及有关指标、法规、规范等要求。具有对场地总体建筑环境的基本的规划设计与实践能力。能对试题作出符合要求及有关法规、规范规定的解答。1.2 建筑设计:1.2.1 熟悉建筑设计的基础理论,掌握低、多层住宅、宿舍及一般中小型公共建筑的环境关系、功能分区、流线组织、空间组合、内外交通、朝向、采光、日照、通风、热工、防火、节能、抗震、结构选型及其他设计要点,以及建筑指标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并具有设计构思和实践能力。能对试题作出符合要求及有关法规、规范规定的解答。三、第二考试科目建筑构造与详图(作图题)总体要求:应试者应正确理解低、多层住宅、宿舍及一般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建筑技术,
17、常用节点构造及其涉及的相关专业理论与技术知识,建筑安全防护设施等。并具有绘图表达能力。2.1 建筑构造:2.1.1 熟悉低、多层住宅、宿舍及一般中小型公共建筑的房屋构造。掌握建筑重点部位的节点内容、构造措施及用料做法;掌握常用建筑构配件详图构造;了解与相关专业的配合条件,并能正确绘图表达。2.2 综合作图:2.2.1 熟悉低、多层住宅、宿舍及一般中小型公共建筑中有关结构、设备、电气等专业的系统与设施的基本知识,掌握其与建筑布局的综合关系并能正确绘图表达。2.3 安全设施:2.3.1 掌握建筑法规中一般建筑的安全防护规定及其针对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防护要求。掌握一般建筑防火构造措施。并能正
18、确绘图表达。四、第三考试科目建筑结构与设备(知识题)3.1 建筑结构:3.1.1 对建筑力学的概念有基本了解,对荷载的取值及计算,结构的模型及受力特点有清晰的概念。对一般杆系结构在不同的荷载作用下的内力及变形有一个基本概念。3.1.2 对砌体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基本性能,使用范围及主要构造能进行较为深入的了解及分析,对钢结构及木结构的基本概念有一般了解。3.1.3 了解多层建筑砖混结构,底框及底部两层框架及中小跨度单层厂房建筑结构选型基本知识,了解建筑抗震基本知识及各类建筑的抗震构造,各类结构在不同烈度下的使用范围,了解地质条件的基本概念,各类天然地基及人工地基的类型及选择原则。3.2 建筑
19、设备3.2.1 了解在中小型建筑中给水储存,加压及分配;热水及饮水供应;消防给水与自动灭火系统;排水系统、通气管及小型污水处理等。3.2.2 了解中小型建筑中采暖各种方式和分户计量系统,及其所使用的热源、热媒,了解通风防排烟、空调基本知识,以及风机房、制冷机房、锅炉房主要设备和土建关系,了解建筑节能基本知识,了解燃气供应系统。3.2.3 了解在中小型建筑中电力供配电系统,室内外电气线路敷设,电气照明系统,电气设备防火要求,电气系统的安全接地及建筑物防雷;了解电信、广播、呼叫、保安、共用天线及有线电视、网络布线及节能环保等措施。五、第四考试科目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知识题)4.1 法律、法规4
20、.1.1 了解与工程勘察设计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基本精神;熟悉注册建筑师考试、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及注册建筑师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规定;了解设计业务招标投标、承包发包,及签定设计合同等市场行为方面的规定;熟悉设计文件编制的原则、依据、程序、质量和深度要求,及修改设计文件等方面的规定;熟悉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管理方面的规定;了解城市规划管理、房地产开发程序和建设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了解对工程建设中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罚规定。4.2 技术规范4.2.1 熟悉并正确运用一般中小型建筑设计相关的规范、规定与标准,特别是掌握并遵守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条文,全面保证良好的设计质量。
21、4.3 经济4.3.1 了解基本建设费用的组成;了解工程项目概、预算内容及编制方法;了解一般建筑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和土建工程分部分项单价;了解建筑材料的价格信息,能估算一般建筑工程的单方造价;掌握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4.4 施工4.4.1 了解砌体工程、混凝土结构工程、防水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基本知识。附件: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参考书目1建筑总平面设计(高等院校教材)用于第 1 科目2住宅设计原理(高等院校教材)用于第 1 科目3公共建筑设计原理(高等院校教材) 用于第 1 科目4建筑构造(高等院校教材)用于第 2 科目5建筑设计资料集(第二版)(中国建
22、筑工业出版社) 用于第 1、2 科目6建筑结构上下册 郭继武、龚伟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 年 6 月)用于第 3 科目7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复习参考资料(全国注管委,浙江省注管委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7 年) 用于第 3 科目8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手册(有关费用组成及建筑面积部分)(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写)用于第 4 科目9建筑师技术经济与管理读本(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组织编写)用于第 4 科目10概、预算定额(土建部分)用于第 4 科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1 号)用于第 4 科目1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23、主席令第 23 号)用于第 4 科目1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1 号)用于第 4 科目1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9 号)用于第 4 科目1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总则、第一章、第二章、第十六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5 号)用于第 4 科目16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第 184 号令)用于第 4 科目1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93 号令)用于第 4 科目1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79 号令)用于第 4 科目19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第 52 号令)用于第 4 科
24、目20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第 81 号令)用于第 4 科目21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建设部、监察部第 68 号令)用于第 4 科目22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 82 号令) 用于第 4 科目23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GB/T500012001 用于第 1、2 科目24总图制图标准 GB/T601032001 用于第 1、2 科目25建筑制图标准 GB/T50104-2001 用于第 1、2 科目26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 CJJ15-87用于第 1、4 科目2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93用于第 1、4 科目28民用建筑设计通
25、则 JGJ37-87用于第 1、2、4 科目29村镇规划标准 GB50188-93用于第 1、4 科目3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 JGJ50-2001用于第 1、2 、4 科目3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JGJ122-99 用于第 1、2、3、4 科目3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87-2001 年版 用于第 1、2、3、4 科目33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39-90用于第 1、2 、3、4 科目3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J39-97用于第 1、2、3 、4 科目35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用于第 1、2 、3、4 科目36宿舍建筑设计规范 JGJ3
26、6-87用于第 1、2、3、4 科目37旅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2-90用于第 1、2、3、4 科目38办公建筑设计规范 JGJ67-89用于第 1、2、3、4 科目39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GBJ99-86用于第 1、2 、3、4 科目40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JGJ39-87 试行用于第 1、2 、3、4 科目41文化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41-87 试行用于第 1、2 、3、4 科目42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38-99用于第 1、2 、3、4 科目43电影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58-88 试行用于第 1、2 、3、4 科目4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49-88 试行用于第
27、 1、2、3、4 科目45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 JGJ40-87 试行用于第 1、2 、3、4 科目46汽车客运站建筑设计规范 JGJ60-99用于第 1、2、3 、4 科目47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 JGJ100-98 用于第 1、2、3、4 科目4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JGJ48-88用于第 1、2、3、4 科目49饮食建筑设计规范 JGJ64-89用于第 1、2、3、4 科目50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207-94用于第 2 科目5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50108-2001用于第 2 科目52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50037-96用于第 2 科目53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J11888
28、用于第 2 科目54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5017693用于第 2 科目55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 95用于第 2、3 科目56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01用于第 3 科目57砌体结构设计规范 GB500032001用于第 3 科目5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02用于第 3 科目5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112001用于第 3 科目60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02用于第 3 科目6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J1588,(1997 年版) 用于第 3 科目62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J1987用于第 3 科
29、目6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BJ/T16-92 用于第 3 科目6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用于第 4 科目6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用于第 4 科目66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用于第 4 科目6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用于第 4 科目6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用于第 4 科目69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8-2002用于第 4 科目注:1. 本书目序号 14 所列书目因目前全国高校尚无统一教材,目录暂按此列。2. 本书目所列规范部分,按现行规范列入,遇有规范修改或新编规范出版进应以修订本或新编规范为准。山东 滨州 邹平 博兴一级建筑 1101 18 2 1一级建造 96监理 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