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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杨桃文库 文档编号:4388898 上传时间:2018-12-26 格式:DOC 页数:16 大小:4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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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黑龙江省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对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的通知(黑发2016 31 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 法 20165 号)要求,针对我省法治财政建设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 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黑龙江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时和在黑龙江考察调研时

2、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十三五 ”时期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坚持“五位一体 ”的总体布局和 “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按照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大力实施“五大 规划” 发展战略,推 进“中蒙俄经济走廊”黑2龙江陆海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加快发展十大重点产业,打造全面振兴好环境,提供有力保障。(二)建设目标通过不懈努力,力争到 2020 年形成较为完备的地方财政法规制度体系、高效的财政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财政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财政法治保障体系。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一)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目标任务: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深化,财政管理不断加强,财政风险有效防控,财政

3、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具体措施:1.深入推进财政行政审批改革。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财政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审批事项。对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或由市县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基层管理。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和规范管理,探索目录化、编码化管理,实行一个窗口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制定并公开3强制性中介服务目录清单,坚决整治“红顶中介” ,推进中

4、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2.推行财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收费清单制度。大力推行财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财政权力事项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做到有权必有责,责权相对应,并将相应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编制并公布收费目录清单,接受社会监督。3.优化公共服务。着力促进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健康发展,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调节收入分配和完善社会保障职能,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基

5、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法定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4.加强财政管理工作。落实国家关于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4法律法规规定,健全我省相关制度。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注重全局性事项统筹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协调。认真贯彻执行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黑发2015 15 号),严格落实和执行国家生

6、态文明有关法律法规。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十三五 ”规划提出的要求,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明确 ppp 项目实施管理框架,规范推进ppp 项目实施,完善政策扶持保障体系,培育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 ppp 市场。切实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受理和妥善处理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的举报、投诉,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基金风险。加大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和移送工作力度,依法严惩社会保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二)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目标任务:财政立法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完备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为推动和保障财税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

7、政依法理财,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具体措施:5.加强重点领域财政立法。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夯实财政基本法律制度研究,加强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理等重点领域的财政立法。坚持发挥法治对财税体制改革的引5领、推动和保障作用,在财税体制改革中完善财政法律制度体系,实现财政立法与财税体制改革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财税体制改革于法有据、财政立法主动适应财税体制改革发展需要。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财税体制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财税体制改革举措,要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或省政府规章。6.完善财政立法体制机制。健全财政立法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财政立法精细化,增强财政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

8、有效性。探索建立财政立法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制度。通过开展立法前评估等方式,健全立法项目论证制度。争议较大的重要财政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财政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定期开展财政规章立法后评估,提高财政立法科学性。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财政地方性法规和规则及时提出修改、废止建议。对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废止。7.提高财政立法公众参与度。扩大财政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行政相对人代表和专家学者四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国

9、家安全外,财政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应通过网络系统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少于 30 日。尽快建立健全合理、有效的6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8.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核、公布、清理、备案等管理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财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其他应当由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重要规范性文件以及涉及重

10、大财政政策的规范性文件,要公开征求意见。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9.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财政规范性文件一般每 2 年清理 1 次,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实行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三)推进财政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目标任务:财政重大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决策效率切实保证,违法决策、不当决策、拖延决策明显减少并得到及时纠正,财政重大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大幅提升。7

11、具体措施:10.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制定财政重大决策程序办法,明确财政重大决策范围,对决策主体、决策流程、法定程序、法律责任予以规范,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财政政策及财政资金安排,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等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规范的决策程序作出。11.增强公众参与实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重大决策事项,要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适当形式反馈或者公布。要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制度,扩大听证范围,规范听证程序。听证参加人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听证意见要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12.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财政重大决策合法性

12、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建立财政部门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完善法律顾问服务机制,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财政重大政策、推进依法理财中发挥积极作用。13.坚持集体讨论决定。财政重大决策事项应当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由主要负责人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主要负责人拟作出的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8档。14.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应当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财政重大决策后评估。建立财政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

13、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严格追究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四)严格规范财政行政执法。目标任务: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得到严格执行,各类财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和制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财政违法或不当行为明显减少,对财政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具体措施:15.完善财政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

14、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916.创新财政行政执法方式。推行财政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建立统一的财政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强化科技、装备在财政行政执法中的应用。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17.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财政部门各机构、各岗位的执法责任,明确财政部门的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财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

15、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18.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逐步实行财政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制度,科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五)强化对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目标任务:基本形成科学有效的财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立严肃财经纪律工作长效机制,保证重大财税政策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财经秩序得到有效整饬,财政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依纪依法追究违法责任人责任。1

16、0具体措施:19.健全财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完善各项财政权力运行流程,坚持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事,确保财政部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起草财政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有效落实公开财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财政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20.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草案等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财政工作提出的审议意见,及时

17、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相关财政工作。健全知情明政机制,向政协定期通报财政工作的有关情况,为政协委员履职提供便利。认真对待以财政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健全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自觉接受审计和配合审计工作,依法、及时、全面提供审计所需的财务会计、业务和管理等资料,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要及时整改和认真研究,并将整改结果向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报告。21.加强财政部门内部控制。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11授权,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的总体要求,不断完善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持续推进财政内部控制工作,有效防控财政业务及管理

18、中的各类风险。严格内部控制责任追究,加强内部控制工作结果运用。22.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健全对财政机关违法行为、违反财税政策行为的举报登记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邮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充实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加大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力度,重要舆情形成监测报告。23.全面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完善财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妥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推进财政政策、财政预决算、财政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主

19、动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加强财政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高财政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24.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制定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行政问责制度,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因故12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进行追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四 风” 问题突出、发生 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目标任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形成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

20、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财政部门在预防、解决财政领域行政纠纷和处理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充分发挥,通过法定渠道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具体措施:25.加强财政行政复议工作。健全财政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采取公开听证审理方式,纠正违法或不当财政行政行为。认真对待以财政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参与听证,尊重并执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建立问题反馈机制,对行政复议、行政裁决案件中发现的普遍或重大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并提出改进建议。26.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通过法定渠道解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合理诉求。进一步规范财政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实行网上受理

21、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13(七)全面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目标任务: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恪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等依法行政基本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明显提高,在法治财政的轨道上全面推进各项财政工作。具体措施:27.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全面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关 键 少数 ”,把法治 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 为衡量财政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

22、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28.加强对财政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财政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财政业务密切相关各项法律法规。健全财政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财税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14律知识的培训力度。29.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财政干部特别是领

23、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财政法治环境,注重发挥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咨询论证、审核把关作用。落实“谁执法谁 普法” 的普法 责任制,建立财 政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使财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自身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建设法治财政,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切实增强建设法治财政的使命感、责任感和主动性,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

24、施,落实工作责任。(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对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作为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抓实。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上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财政部门15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体制,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 要求,承担“ 七五 ”普法具体工作。各级财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作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的办事机构,负责制定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指导等工作。(二)完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建立

25、健全财政普法领导小组定期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导等制度,完善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党组中心组集中学法、法律知识培训、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及任前法律知识考核等制度;建立健全财政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等制度,并抓好落实;建立健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和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和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完善普法考核评价体系,定期开展规划实施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并及时对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三)落实组织保障。各级财政部门要保障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确保财政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加强财政法制机构和法制队伍建设,指定专职、兼职人员负责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强化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人员工作培训,提高其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人事保障。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人才和专家库建设,充分发挥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专家学者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优势和作用,为财16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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