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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违章考核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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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 全 文 明 施 工 违 章 考 核 实 施 细 则 ( 最 终 版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营造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氛围,减少和避免各类人身伤害,实现大唐滨州热电联产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总体目标,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施工承包商要把反违章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不断加强安全教育,规范员工安全文明施工行为,做到人人认识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危害,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实现“四不伤害” ,促使员工自觉遵章守纪。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大唐滨州热电联产工程

2、的所有参建单位。第二章 安全文明施工违章的分类第四条 管理性违章:指在现场施工中,管理人员不遵守有关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施工措施的一切管理上的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管理人员。第五条 行为性违章:指在现场施工中,员工个人不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施工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个人。第六条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一切物的不安全状态,其主要责任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负责人或直接领导者。第七条 指挥性违章:指各级领导直至施工负责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令和保证人身

3、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指挥者本人。第八条 文明施工违章:指在现场施工中,不遵守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的一切不文明行为(包括环境污染行为,即在现场施工中,不遵守规程、规范、规定,随意性野蛮施工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可能或已经造成对已形成的劳动成果损坏或污染的行为) ,其主要责任是作业者本人或施工负责人。第三章 安全文明施工违章考核主要原则第九条 坚持“奖罚分明、重奖重罚”的原则,查禁违章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不得随意降低考核标准,要坚决杜绝“说情风” ,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法。第十条 不论因行为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或指挥性违章发生未遂都要同样重视,将未遂当事故对待,都要

4、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第十一条 对安全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以及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进行安全措施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向有关上级领导报告。第十二条 施工中有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领导不予以安排,产生的装置性违章演变为指挥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者本人,但作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应负同等责任。第十三条 在一个月内重复违章的人员加倍考核,并由其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四章 安全文明施工违章考核标准第十四条 管理性违章行为考核:(一)未按规定限期传达贯彻上级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法

5、令、文件(包括建设单位的文件) ,每次考核 10002000 元;(二)未按规定时间组织安全活动的单位、工地、班组,每次考核 10002000 元;(三)未组织年度安全规程或安全技术学习、培训、考试的单位,考核 2000-3000 元。未参加年度安全规程考试的个人,每人次考核 200 元。未及时组织周安全学习的部门、参建单位,每次考核 100-200 元。(四)未经考核无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每人次 1000 元,没收违章准入胸卡,清除出厂。(五)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施工作业人员,每人次考核 500 元, 由其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六)未编制本单位年度安全文明施工

6、规划的单位,考核 2000 元(以报送滨州公司安监部及监理安全监理工程师为准) 。(七)单位工程未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无作业指导书和未按有关标准要求,建立职业安全、卫生健康管理体系与环境管理体系以及未编写项目范围内的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即开始施工,每项考核 1000-2000 元,由此而引起的严重后果,视情节轻重加倍考核。(八)施工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以交底人员和施工人员签字为准)的单位,每查到一次考核 500-1000 元。(九)大中型施工机械操作工,无证上岗的单位每人次考核 500-1000 元。(十)大中型施工机械或特种设备未经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检验合格、未向监理单位报验审查合格就投入

7、使用,每台次考核 2000 元,机械或特种设备清除出厂。(十一)大型机械设备如塔吊、龙门吊安装、拆除作业等,未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和滨州公司批准,擅自施工的,每次考核 500010000 元。(十二)大中型机械设备,没有制定运行、维护、检修等规章制度的单位,每台次考核 500-1000 元;电焊机、台式电钻、台式砂轮机、弯管机等固定式电动工具未悬挂操作规程的,每台次考核 200 元。(十三)机动车辆无证行驶或车辆行驶超速(施工现场内限速 15km/h) ,每次考核 200元。(十四)防火重点部位没有防火措施或未配备足够的合格消防器材,经指出后未及时整改的,每次考核 1000-

8、2000 元。(十五)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报送的人员、单位、机械、工具、材料等资料资质审查不严格,经滨州公司复审发现的,每处考核 100200 元。(十六)周转性材料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即使用的,每处考核 20005000 元。(十七)借用、冒用他人胸卡的,责任人清除现场,考核责任单位 5000 元。(十八)不服从监理单位和滨州公司人员管理的,拒不整改的,考核责任单位 5002000 元。(十九)未按期向监理单位和滨州公司报送相关资料的,考核责任单位 200500 元。(二十)其他经监理单位或滨州公司认定的管理性违章行为。第十五条 行为性违章考核(一) 高处作业过程中的行为违章1.使用未经验收或

9、验收不合格的脚手架,每次考核 1000 元。2.无架子工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直接从事脚手架搭设(不含地面搬运传递材料辅助性工作)作业,每人次考核 1000 元。3.搭设荷载超过 270kg/m2或特殊用途的脚手架未履行专业设计和审核手续,每次考核200 元。4.将脚手杆或脚手板直接搭设在管道或栏杆上使用,每人次考核 200 元。5.应搭设脚手架的高处作业场所未搭设脚手架即进行高处作业,每人次考核 200 元。6.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次 1000 元。没收违章者准入胸卡,清除施工现场。7.拆除脚手架时直接将拆下的脚手板、脚手杆或剩余的材料等直接向地面抛掷。每人次考核 200 元。8.在栏

10、杆上、管道上或架构的横梁上未采取安全措施站立或行走,每人次考核 200 元。9.在可能发生人员高处坠落的场所边缘处,使用绳索代替栏杆作防护设施,每处考核200 元。10在无人员立足点的场所从事高处作业时,未采取防止人员坠落的双重保护措施,每处考核 200 元。11.从已经验收合格或正在使用中的脚手架上拆脚手杆或脚手板,每处考核 100 元。12.在应架设水平扶绳的高处作业场所作业,未架设水平扶绳或架设的水平扶绳不符合规定,每处考核 100 元。13在应使用攀登自锁器的高处作业场所作业,未使用自锁器或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绳,每处考核 100 元。14在应使用速差自控器的高处作业场所作业,未按规定使用

11、速差自控器,每人次考核 100 元。15安全带低挂(腰部以下)高用或将安全带挂在不牢固的部位或其它不正确使用安全带,每人次考核 200 元。16.上下层交叉作业,未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每处考核 200 元。17.应使用工具袋的高处作业人员不使用工具袋,每人次考核 100 元。18高处作业场所材料、工具等放置不牢固或高处落物未造成后果者,每处考核 200元。19.高处作业时随意向上或向下抛掷材料工具废弃物品,每次考核 200 元。20.高处作业场所的高处落物范围边缘,未采取设置临时围栏及警告标志或设监护人的措施,每处考核 200 元。21将梯子架设在脚手架或不稳固的物体上使用,每处考核 100

12、元。22脚手架上的存在单脚手板或脚手板两端不绑扎或形成探头板,每处考核 100 元。23搭设脚手架未设置专供作业人员上下脚手架的爬梯,每处考核 100 元。24在脚手架上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以直接攀爬脚手架的方式上下脚手架,每人次考核 100 元。25应使用绝缘梯的工作使用金属梯作业,每次考核 100 元。26在脚手架上随意架设或乱拉电源线,每处考核 100 元。27在金属梯上进行电焊作业或在梯子上长时间作业,每处考核 100 元。28.高处明火作业,火花(焊渣)飞溅范围内防火措施、防止设备损坏措施、防止烫伤人员的措施不落实,每处考核 500 元。29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平台或通道处有低于 2 米的

13、影响人员通行的脚手架的横杆,每处考核 100 元。30在没有特殊防护措施情况下,当风力达到或超过 6 级时,仍然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每次考核 500 元。31其他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有关高处作业条款的行为,每处考核100200 元。(二) 起重作业过程中的行为违章1.无特种作业起重机械操作证人员操作起重机械,每人次考核 1000 元。2.无特种作业起重指挥、司索操作证指挥起重机械起吊作业或指挥重物绑扎作业,每人次考核 1000 元。3.重大起吊作业事先未进行安全交底,每次考核 500 元。4.使用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每次考核 1000 元。5.在没有可靠支撑的情况下,用起

14、重设备将重物悬吊在空中进行焊接或人员在重物下方从事其他工作,每处考核 200 元。6.未经许可,工作人员擅自拆除起重机械的保护或限位装置,每次考核 200 元。7.利用管道悬挂起重设备或重物,每处考核 200 元。8.往运转中的卷扬机滑车上套钢丝绳、修理或调整转动部分、用木棍制动滚筒、校正滚筒上的钢丝绳等,每处考核 200 元。9.使用汽车吊不支好支腿或支腿下未按规定垫好枕木,每处考核 200 元。10使用起重机械的吊钩升降人员或使用非载人提升机升降人员,每人次考核 1000 元。11使用带病的起重机械或超负荷使用起重机械,每处考核 200 元。12起重作业场所在起吊时,未采取设置临时围栏或设

15、专人监护等防止落物伤人措施,每处考核 200 元。13.被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吊在空中,每处考核 100 元。14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室时,起重设备悬吊重物,每次考核 100 元。15起吊重物时,使用吊钩斜着拖吊重物,每次考核 200 元。16.使用磨损的卡环或断股的钢丝绳,每处考核 200 元。17起重设备使用前不对行走装置、限位装置进行必要的试验,每次考核 100 元。18起吊埋入地下或重量不明的重物,每次考核 200 元。19在没有特殊防护措施情况下,凡当风力达到或超过 6 级时,仍然进行露天起重作业,每次考核 1000 元。20正在起吊重物的起重机械,吊臂或重物下方有人员逗留或穿行,每

16、次考核 200 元。21起重作业结束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室时,起重机械未按规定采取防止自行滑行或防风措施,每次考核 200。22.将起重重物放置在未经荷重计算的平台或盖板上,每处考核 200 元。23使用卷扬机前未按规定做好准备工作并对卷扬机进行相应的检查工作,每次考核100 元。24起重机械未按规定配备灭火装置,操作室内未铺绝缘垫或存放易燃品,每处考核100 元。25遇有大雾、雷雨天气时仍然进行露天起重作业,每次考核 500 元。26遇有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楚工作地点或操作人员看不清指挥人员时,仍然进行起重作业,每次考核 500 元。27起吊易燃易爆物品或危险化学品未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或

17、未使用专用吊栏,每次考核 200 元。28起重机械传动装置在运行中改变方向时,没有经过停止稳定的过渡阶段而直接变更运转方向,每次考核 200 元。29使用中的起重机械遇有停电或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离开现场时,未及时切断起重机械的电源,每次考核 100 元。30汽车吊或混凝土泵车支腿未收起行驶,每次考核 1000 元。31.其他违反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起重作业条款的行为,每处考核 100200元。(三) 电气焊作业过程中的行为违章1.无焊工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焊工作业,每人次考核 1000 元。2.在带有压力的设备管道上进行焊接作业,每次考核 200 元。3.在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作业,每次

18、考核 200 元。4.在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进行焊接作业,每次考核 200 元。5.在油漆未干的机构或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作业,每次考核 200 元。6.在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内进行焊接作业,每次考核 200 元。7.在存放易燃易爆材料附近水平距离小于 10 米的范围内进行焊接作业,每次考核 200元。8.在密闭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和气焊作业,每次考核 200 元。9.在容器或管道内进行焊接作业时采用氧气进行通风,每次考核 200 元。10.氧气、乙炔气瓶安全距离不足 5 米或氧气、乙炔瓶放置位置距离明火作业点不足10 米,每处考核 100 元。11露天放置或使用的氧气、乙炔瓶无遮挡

19、阳光照射措施,每处考核 100 元。12.使用中的氧气、乙炔瓶未按规定使用减压器,每处考核 100 元。13.将氧气、乙炔瓶放置在在热体上或紧靠热体处,每处考核 100 元。14使用中的乙炔瓶未安装回火防止器,每处考核 100 元。15露天使用的电焊机没有采取防止雨淋的措施,每台考核 100 元。16进行焊接作业时没有采取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的措施,每处考核 200 元。17焊接作业人员离开现场前未按规定检查现场是否留下火种,每次考核 100 元。18焊工未按规定穿着焊工服、绝缘鞋或未按规定使用面罩、防护眼镜、焊工手套等,每人次考核 100 元。19将电焊线(包括一、二次线) 、氧气、乙炔带

20、直接敷设在道路或经常有人通行或作业区域的地面上,每处考核 100 元。20运输过程中,氧气、乙炔瓶同车运输,不正确装卸、码放,缺少瓶帽及橡胶圈,每次考核 100 元。21将氧气带或乙炔带放置在在热体上,每处考核 100 元。22将氧气带或乙炔带与电源线或电焊线混合敷设,每处考核 100 元。23随意向焊接作业现场丢弃焊条或焊条头,每处考核 100 元。24延长电焊线时未按规定使用延长电焊线的快速接头,每处考核 100 元。25库存及现场放置的氧气、乙炔瓶缺少防震橡胶圈,每处考核 100 元。26使用中的氧气、乙炔瓶未垂直固定放置,每处考核 100 元。27氧气、乙炔带的两端与减压器和焊枪之间未

21、用金属卡子或铅丝绑扎牢固,每处考核 100 元。28焊接作业地点存放的氧气瓶数量超过两个或乙炔瓶数量超过两个,每处考核 100元。29使用龟裂、鼓包、漏气的氧气、乙炔带,每处考核 100 元。30其他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有关电气焊作业条款的行为,每处考核100200 元。(四) 施工用电中的行为违章1.无电工工种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从事电气作业,每人次考核 1000 元。2.施工电源箱或配电箱内的电气回路未按一机、一闸、一保护的规定布置,每处考核200 元。3.施工电源箱或施工配电箱未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器,每处考核 200 元。4.施工电源箱或施工配电箱内的电源闸刀或开关未按规定标明被控制的

22、电气设备名称或负荷名称,每处考核 200 元。5.施工电源箱或施工配电箱以及固定用电设备的外壳未按规定装设接地电阻合格的接地线,每处考核 200 元。6.使用金属线代替保险丝或保险管使用,每处考核 200 元。7.电缆、电源线未经专用的进出线孔处进出电源盘柜,每处考核 100 元。8.电源箱或配电箱箱门未可靠关闭,每得考核 100 元。9.将施工电缆、电源线直接敷设在道路或经常有人通行或作业区域的地面上,每处考核 100 元。10直接将电线头勾挂在闸刀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每处考核 100 元。11现场直埋式电缆埋入地下深度不足 0.7 米或地面未设置明显的电缆走向的标志,每处考核 100 元

23、。12电源线、各种开关及用电设备有绝缘破损,带电部分外露的现象,每处考核 100元。13露天使用的施工电源箱或施工配电箱不具备防雨淋功能,每处考核 100 元。14使用木质电源箱或电源箱不具备防火功能,每处考核 100 元。15将电源线敷设在热体上或直接绑挂在金属件上,每处考核 100 元。16施工照明的金属支架未采用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每处考核 100 元。17室外施工照明未采用防雨灯具,每处考核 100 元。18施工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停电的用电设备未采取停电措施,每处考核 100 元。19其他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有关施工用电条款的行为,每处考核100200 元。(五) 工具使用中的行为

24、违章1.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出检验周期的安全用具、电动工具、登高用具或起重工机具,每处考核 200 元。2.将起重葫芦挂在管道上或未经荷重计算的结构上使用,每处考核 200 元。3.在金属容器内部、金属构架或潮湿区域使用电动工具不穿绝缘鞋或不站在绝缘垫上,每处考核 200 元。4.在金属容器内部、金属构架或潮湿区域使用电动工具未设专人监护或电源开关超出监护人伸手可及范围,每处考核 200 元。5.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不配备满足漏电保护要求且动作正常的漏电保护器,每处考核200 元。6.无人监护下的千斤顶承受荷重或千斤顶长时间承受荷重,每处考核 200 元。7.在高处作业场所使用电动工具未采取防止

25、感电坠落的安全措施,每处考核 200 元。8.使用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时,操作人员未戴绝缘手套并同时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每处考核 200 元。9.在高处作业场所使用电动工具未采取防止工具坠落伤人的措施,每处考核 100 元。10.使用砂轮、切割片、无齿锯片的侧面研磨工件或直接用手握着小型工件进行研磨,每人次考核 100 元。11使用行灯电压超过 36 伏的,在特别潮湿或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超过12 伏,每处考核 100 元。12使用无齿锯或手持式切割机切割材料时,未将被切割材料卡设牢固,每处考核100 元。13更换使用中的电动工具的配件时未采取停电措施,每处考核 100 元。14攀登在

26、金属梯子上使用电动工具,每处考核 100 元。15电动工具的操作开关超出操作人员伸手可及的范围,每处考核 100 元。16.使用电动工具或使用凿子凿坚硬或脆性物体或部件时,不戴护目镜,每人次考核100 元17电动工具的电源线长度不够时,未采用专用的延长导线线轴联接延长电源线,每处考核 100 元。18休息、下班或使用中突然停电时,未及时切断电动工具电源开关,每处考核 100元。19在同一开关或插座同时接两台及以上电动工具,每处考核 100 元。20移动电动工具时,使用人员提着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工具的转动或转动部分,每处考核 100 元。21安全用具、绝缘用具使用后未按规定放回原处,每处考核 1

27、00 元。22其他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有关工器具使用条款的行为,每处考核100200 元。(六) 安全防护设施使用管理中的行为违章1.施工场所的井、坑、孔、洞、地沟,未及时设置临时围栏及安全警告标志,设置的临时围栏不能有效的防止人员坠落,每处考核 200 元。2.施工场所的的楼梯、平台、步道及其栏杆拆除后,未及时设置临时围栏及安全警告标志,设置的临时围栏不能有效的防止人员坠落,每处考核 200 元。3.新安装设备需要加装平台和栏杆或新形成的井、坑、孔、洞、地沟需要加装盖板,安装工作结束未加装完毕,每处考核 200 元。4.未经许可擅自移动或拆除施工场所的安全设施或安全警告标志,每处考核 2

28、00 元。5.施工结束后施工场所揭开的井、坑、孔、洞、地沟盖板未及时恢复原状,每处考核200 元。6.施工结束后施工场所拆除的楼梯、平台、步道及其栏杆未及时恢复原状,每处考核200 元。7.施工场所土石方作业或道路路面开挖时,未及时设置临时围栏、安全警告标志及安全警示灯具的,每处考核 200 元。8.射线检查场所围栏、警告标志不全、专人监护不到位,每处考核 200 元。9.随意跨越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遮拦或安全围栏,每人次考核 100 元。10.重要设备(如发电机、汽轮机)安装时,未设置围栏或未委派专人看守以及材料、工机具,每次考核 100 元。11.施工场所地面敷设或放置容易使人拌跌的物件时,未

29、按规定设置围栏或警告标志的,每处考核 100 元。12.设备或机械的转动部分无防护罩或防护罩不完善,每处考核 100 元。13.施工作业结束时,现场的各种临时围栏和警告标志未及时拆除或收回,每处考核100 元。14.安全网搭设后未经验收并挂牌就使用。15.其他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施工安全设施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每处考核 100200 元。(七) 违反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违章1.施工现场随意放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每处考核 200 元。2.重点防火部位区域内发生火险,每次考核 500 元。3.明火作业区域的易燃及可燃物品不及时清理或遮挡,每处考核 100 元。4.动火作业场所 10 米范

30、围内未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或消防水桶,每处考核 100 元。5.一般施工区域(非重点防火部位)发生火险,每次考核 200 元。6.施工区域内乱堆乱放油桶,每处考核 100 元。7.消防箱箱内的消防器材超期、压力不足或软管老化龟裂的,每处考核 100 元。8.动火作业现场未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或配备的灭火器材数量不足的,每处考核 100元。9.氧气、乙炔气瓶仓库无标识、混放,未配备灭火器材的,每处考核 200 元。10.其他违反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行为,每处考核 100200 元。(八) 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违章1.驾驶证照手续不齐全的机动车辆,每人次考核 200 元。2.

31、无驾照人员驾驶机动车辆,每人次考核 200 元。3.酒后驾驶机动车辆,1000 元。没收违章人员准入胸卡,清除现场。4.驾驶拼装车或报废车辆,每台次考核 200 元。5.机动车辆客货混装,每台次考核 100 元。6.在机动车辆无原设计固定座位处违章搭载人员,每台次考核 100 元。7.机动车辆在厂区内超速行驶,每台次考核 100-200 元。8.驾驶带病机动车辆,每台次考核 100 元。9.机动车辆超载行驶,每台次考核 200 元。10.机动车辆载物应绑扎的未绑扎,每台次考核 100 元。11其他违反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每台次考核 100200 元。(九) 其他各类行为违章1.拒绝执行各级

32、管理人员和安全监察人员提出的安全整改措施的违章作业者,每人次考核 500-1000 元。2.未按整改期限和整改标准要求完成监理通知单 、 业主通知单的整改任务,每次考核 200-10000 元。3.行业、大唐集团公司、大唐山东公司或滨州公司下发的事故通报或安全通报提出的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防范措施不落实,每次考核 500 元。4.作业前对施工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规考试,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每人次考核 200 元。5.在厂区内流动吸烟(含施工区、办公区) ,每人次考核 200 元;责任区内发现烟头每只考核 50 元。6.违反电梯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每次考核 200 元。7.班前或班中饮酒后

33、,仍然进入施工现场工作,1000 元。没收违章人员准入胸卡,人员清除现场。8.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次考核 200 元。9.佩戴的安全帽无单位名称和编号的,每人次考核 50 元。安全帽不系带或拿安全帽当坐垫,每人次考核 50 元。从事应穿绝缘鞋的工作,作业时不穿绝缘鞋,每人次考核 100 元。10.带电拆动力保险时不戴绝缘手套及护目镜,每人次考核 100 元。11.金属容器内部有人工作,在容器的人孔处未设专人监护,每次考核 100 元。12.进入现场长发或辫子未盘在帽内,每人次考核 50 元。13.进入现场穿前露脚趾后露脚跟的凉鞋或穿高跟鞋,每人次考核 50 元。14.进入施工现场穿短袖

34、衣服或未按规定着装的,每人次考核 100 元。15.垃圾箱内放置的垃圾高度超过垃圾箱上沿,在吊运时有散(掉)落可能的,每次考核 100 元。16.现场清扫后杂物不放在垃圾箱或垃圾池内随手乱扔,每处考核 100 元。17.其他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每处考核 100200 元。18.对滨州公司、监理单位布置的涉及到威胁人身安全、机械设备安全和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各类问题,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完成整改,每次考核 200-1000 元。19.不及时向安全监察部反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或反馈虚假信息,每次考核50200 元。20.违反滨州公司制定的有关施工区

35、域治安保卫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每处考核 100-1000 元。21.其他经滨州公司和监理单位专职安监人员认定的违章行为,每处考核 200-1000 元。第十六条 凡有下列指挥性违章行为之一者,一次性考核 500-3000 元。(一)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二)无视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对工人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订的反装置性违章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四)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五)现场规章制度不健全,经安全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要求限期拒不整改的。(六)招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

36、合格的外包队伍,将主要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包队伍。(七)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施工。(八)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九)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十)不顾职工身体实际状况,强令工人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十一)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施工。(十二)施工承包商未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会议。(十三)施工承包商班组未进行每周一次安全活动。(十四)未进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十五)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时反馈。(十六)未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整改或未整

37、改。(十七)班组长(施工负责人)班前会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十八)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种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未指定监护人。(十九)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火未办理工作票的情况下,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二十)在施工项目无安全措施或交底的情况下,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二十一)经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措施有错误或缺陷,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写者负直接责任。(二十二)施工负责人、审批者不按安规要求填写、签发安全施工作业票。(二十三)施工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施工作业票。(二十四)安排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不当,以致施工中危害工人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二十五)安

38、排或默认在六级以上大风或霜冻、雨雪等恶劣天气时进行高空露天作业,无防滑、防坠落措施。(二十六)安排或默认工作地点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起吊作业,或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见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二十七)安排或默认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员在易燃易爆区工作。(二十八)在易燃物品及主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作业,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二十九)施工负责人没有及时组织对文明施工责任区域进行清理。(三十)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三十一)安排或默认机械设备未按计划检修、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三十二)

39、对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发证的起重机械,就决定投入使用。(三十三)发生事故(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时组织事故调查分析。(三十四)进行违章或事故考核时,默认或指使有关人员降低考核标准或免于考核。(三十五)对行为性违章、装置性违章不制止、不纠正或不进行考核和教育。(三十六)与试运、试生产的水、汽、电接口或改造未办理工作票及动火工作票就开工。(三十七)其他经监理单位、滨州公司认定的违章行为。第十七条 文明施工的违章行为考核(一)施工现场、道路要保持畅通,各主干道不准堆放设备、材料、物品。违者给予整改一天,另考核 500-1000 元。造成严重交通堵塞的,考核 2000 元。整改不力的多一天加罚一倍,依

40、次类推。(二)各施工作业点,每天下班前须进行自检,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没有做好的,给予整改一天,另考核 200 元,整改不力的加重考核同第一条。(三)外围施工的材料设备堆放必须统一规划并经监理认可,堆放设备要整齐,且必须离开道路 2.5m。违者给予整改天,并处考核 200 元,整改不力或重犯者,加重考核同第一条。(四)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室以外的任何地点吸烟。违者考核 100 元,不服从管理者加倍考核。施工区域或道路责任区发现烟头每只考核 50 元。(五)各单位办公室、工具房、食堂,生活区及其门前、门后和施工现场规定的保洁区内,须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无杂物和垃圾,排水系统畅通,场地路面平整无

41、积水,违者给予整改一天,另处考核 200 元,整改不力或屡犯者,加重考核同第一条。(六)施工承包商负责的厕所未清理干净,污染严重考核 200 元,并进行整改。(七)设备的防护和隔离设施必须完善,不完善者考核 200 元,并限期完善。(八)文明施工责任区内消防器材有责任单位及时设置,专、兼职消防员要经常巡查,确保使用时器材情况良好,要加强管理,不得任意损坏,违者考核 200 元。(九)电、火焊动火作业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违者考核 200 元。经安监人员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考核 1000 元。(十)施工现场搭设临时建筑,须经监理同意后方可实施,违者考核 200 元。(十一)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摩

42、托车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停放,违者考核 100 元。(十二)班组工具房的布设必须经过滨州公司工程部统一规划或认可,布置要整齐,违者给予整改一天,并考核 200 元,整改不力或重犯者,加重考核同第一条。施工常用工器具应规划区域、堆放整齐、标识清楚,不影响外观形象,违者给予整改一天,并考核200 元,整改不力或重犯者,加重考核同第一条。(十三)损坏道路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每次考核 500-1000 元,影响使用并造成损失的,每次考核 1000-2000 元,并限期负责修复及赔偿损失。(十四)对私自占用场地、堵塞交通,设备材料乱堆乱放和随意取土、弃土等行为,经发现后在限期内未予纠正的,每次考核 100

43、0-2000 元。(十五)未按指定地点,随处乱倒垃圾,每次考核 200-500 元。(十六)施工中的污水未按指定地方随意排放,每次考核 500-1000 元。(十七)施工用水跑、冒、滴、漏严重,又未及时处理的每项考核 200-500 元。(十八)未经批准在地板、墙上打孔,造成地板、墙面损坏。严重者考核 500 元。(十九)现场施工用电电缆和地下埋设电缆均应有明显标志,穿越马路要有防护措施,违者考核 200 元。(二十)履带式机械在混凝土道路上行驶对路面未采取保护措施,加重考核 10000 元。(二十一)上、班未整齐列队,每次考核责任单位 200 元。(二十二)其他经监理单位、滨州公司认定的违章

44、行为。第十八条 凡有下列行为者,每人次(每处)考核 200 元。(一)起重用钢丝绳、脚手架管等物件在已完工地面拖拉。(二)起重用钢丝绳与其它物件直接发生摩擦,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三)起重用钢丝绳生根对生根部位造成损坏。(四)电焊皮线接头不合乎要求可能对其它物件造成损坏。(五)工器具放置时对其它物件造成损坏。(六)材料设备在装、运、卸、放置过程中可能对自身及其它物件造成损坏。(七)把电缆桥架当梯子、平台或移作它用。(八)施工完工后,钢丝绳、铅丝、包装材料等未及时清理。(九)油漆、粉刷等作业未采取防滴、漏措施。(十)在已完工的防水屋面上施工、行走未采取防护措施。(十一)污染或损坏已油漆,粉刷好的物

45、件和墙面。(十二)随意在设备、物件、瓷砖地面及已完工的其它地面上动用电、火焊作业。(十三)经批准在设备、物件上动用电、火焊作业,完工后末进行打磨处理。(十四)在地面上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搅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十五)使用消防设施后,残留物未及时清理。(十六)电火焊作业未清理焊渣、焊条头等。(十七)腐蚀药品(酸、碱等)管理使用不当。(十八)在设备及物件上乱涂乱画。(十九)踩压小口径管道及盘柜。(二十)在已保温好的管道、设备上踩压及起吊工作。(二十一)搭设脚手架等高处作业下部未隔离、未设监护人,立杆与地面(步道)接触处未垫木板等防护。(二十二)使用梯子时可能造成墙面等物件损坏。(二十三)任意拆除、

46、损坏已完成的盘内接线。(二十四)排放水未正确引向下水道或窨井。(二十五)对已安装好的门窗及玻璃造成损坏。(二十六)未经清理进行构件、设备安装。(二十七)任意倾倒工业及生活垃圾。(二十八)车辆行驶或停留时压塌排水沟道,地下构件和非承压路面。(二十九)随意在已安装好的管道、设备、吊架上等处,挂起重工具,未造成后果的。(三十)在文明施工区域内进行工作后不及时清扫。(三十一)未经批准在施工现场搭设临时工棚。(三十二)清扫地面时造成墙面、设备污染。(三十三)机械设备安装、检修、保养时,污垢油水对其它物件造成污染。(三十四)使用破损水管漏水,浇到设备、已完工的地面、墙面、电气各类设备间内部等。(三十五)其他经监理单位、滨州公司认定的违章行为。第十九条 因 “三违作业” 造成大面积停水、停电的单位,每次考核 1000-2000 元,因停水、停电引起的其它损失,由责任单位负责。第五章 其 它第二十条 对于违反本实施细则的考核,由施工单位向滨州公司财务部交纳现金或从责任单位的安全保证金中扣除。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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