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店面转让和租赁协议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房东: 身份证号码:甲方欲转让营业中的一个小卖铺,该店铺房屋所有权归甲方,即甲方既是转让方同时又是房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门面转让和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将自己位于 街(路) 号的门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二、转让后门面内现有的装修、装饰 、设备及货物等全部归乙方所有,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三、店铺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 (大写: ),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二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货物及其他所有相关费用和该店铺一年的租金,此外甲方不得再
2、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 元, 年 月 日再支付剩余的 元。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即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 四、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五、甲方与乙方签订租赁协议,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一年一交,每年的 2 月 1 日前交清当年的租金。租赁房屋到期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影响租期自动顺延 。 六、违约责任:(1)甲方保证该门面有 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 7 天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应该按时接收门面,逾期一天按一百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超过 7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甲方保证该房屋为其合法所有并有权进行出租等,否则应该赔偿乙方转让费用同等的损失。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规划,国家征用拆迁门面等,甲方按照转让费用标准补偿乙方。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方各执一份,见证人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见证人签字: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