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招待费:关于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是(营业)收入的 0.5%。例:例如:公司 100w 销售额,A、若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 10000,怎么算,B、若实际发生 2000 又怎么算 A、若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 10000,其扣除标准(1)最高不得超过100w0.5%=5000 元; (2)按实际发生额计算,即:1000060%=6000 元。 看(1)与(2)谁低,其扣除标准就取谁,因此,其扣除标准应为 5000 元。 B、若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为 2000,(1)最高不得超过 100w0.5%=5000 元
2、,(2)按实际发生额计算,即:200060%=1200 元,(1)与(2)比较,(2)最低,取(2),其费用扣除标准为 1200 元,按 1200 扣除费用,在所得税税前列支!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广告费纳税调整事项:附:根据税法的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超过税法规定扣除限额的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上述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的广
3、告费,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的广告费支出金额及其在以后年度实际扣除情况,可以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记录。 举例说明: 某企业 2006 年年初以前年度累计结转的尚未扣除的广告费支出 17 000 元,当年利润总额 500 000 元,发生广告费 10 000 元,按照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广告费限额为 25 000 元。另外,该企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税率33%。则: 当年广告费扣除限额超过实际支出额 = 25 000 - 10 000 = 15 000 元 当年实际扣除的广告费支出 = 10 000 + 15 000 = 25 000 元 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 500 000 - 15 000 = 485 000 元 当年应交企业所得税 = 485 000 * 25% = 121 250 元 当年累计结转的尚未扣除的广告费支出 = 17 000 - 15 000 = 2 000 元 企业可以设置备查簿记录该无限期结转的广告费扣除情况: 1.2005 年尚未未扣除的广告费支出:17 000 元 2.2006 年实际扣除以前年度广告费:15 000 元 3.2006 年底尚未扣除的广告费支出:2 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