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店考勤管理制度1、法定假日员工每年享有十天的有薪法定假日:元旦一天 公历一月一日春节三天 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劳动节三天 公历五月一日、二日、三日国庆节三天 公历十月一日、二日、三日2、休假所有休假都需事先至综合部填写假期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批准方可休假,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否则一律视为旷工。有休假记录者扣除当月满勤奖(公休及法定假日除外) 。3.1 病假3.1.1 员工申请病假需出示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历方属有效。3.1.2 病假 3 天以内(含 3 天)由部门经理认可,送综合部经理签字后备案;病假 3 天以上需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3.1.3 病假除急症外需由本人持有效证明至酒店
2、申请,托人代请或电话、短信请假均属无效;如属急症必需尽快通知部门经理或综合部经理请假,并可委托亲属或本酒店员工持有效证明来酒店办理请假手续。3.1.4 员工因病不能工作连续达一个月以上(含一个月)的将视其为自动解除劳动关系。3.1.5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病需外出治疗需先得到部门经理的批准后方可离岗。3.1.6 请病假将扣除当天的全额工资,一天以上的另扣除当月满勤奖。3.2 婚假3.2.1 凡在酒店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且按照婚姻法规定年龄结婚的方可享受此有薪假;工作不满一年的转正员工请此假按病假规定计算工资(试用期内的员工不享有此假) 。3.2.2 员工婚假为期 3 天,符合晚婚条件的享有 7
3、 天婚假,请婚假必需向综合部呈交有关证明。3.2.3 员工申请婚假需提前 15 天填写假期申请单 ,经部门经理认可,送综合部经理审核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3.3 慰唁假若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及配偶不幸去世,酒店将给予 3 天的有薪假期。3.4 事假3.4.1 无充分理由员工不得请事假;若请事假将扣除当天的全额工资的两倍。3.4.2 事假 3 天以内(含 3 天)由部门经理认可,送综合部经理签字后备案;事假 3 天以上需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3.5 备注3.5.1 员工请假必需提前一天(特定提前期限除外)至综合部填写假期申请单,如因特殊原因需于 3 日内补填,否则一律视为旷工。3.5.2 员工假期完毕,上岗前必需至综合部销假,逾期者综合部则按自行延长假期处理,仅限一天,之后则视为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