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CJ J CJ J * * * *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Subgrades 2011XXXX 发布 2012XXXX 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Design of Urban Road Subgrades CJJ *-*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 X月 X日 2011 北京 前 言 2007 125 : 4800 20
2、1804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路基设计基础调查与路基土分类 . 4 3.1 一般规定 4 3.2 路基设计调查 4 3.3 路基土分类 5 4 一般路基 . 6 4.1 一般规定 6 4.2 路床 6 4.3 路基干湿类型 6 4.4 填方路基 7 4.5 挖方路基 9 4.6 路基填料 11 4.7 路基压实 11 4.8 特殊部位的路基填筑与压实 . 13 5 路基排水 . 15 5.1 一般规定 15 5.2 地表排水 15 5.3 地下排水 16 5.4 中央分隔带及边缘绿化带排水 . 18 6 路基防护与支挡 . 20 6.1 一般规定 20 6.2 路基稳定与变
3、形计算. 20 6.3 路基防护 26 6.4 支挡加固 29 6.5 路基监测 30 7 特殊路基 . 33 7.1 一般规定 33 7.2 软土地区路基 33 7.3 红黏土与高液限土地区路基 . 39 7.4 膨胀土地区路基 41 7.5 黄土地区路基 44 7.6 盐渍土地区路基 48 7.7 季节性冻土地区路基. 51 7.8 岩溶地区路基 53 7.9 浸水路基 55 7.10 滨海路基 56 8 管线工程中的路基处理 . 59 8.1 一般规定 59 8.2 沟槽回填与压实 59 8.3 管道检查井部位的路基处理 . 59 8.4 暗挖施工中的路基处理 . 59 8.5 掘路工程
4、中的路基修复 . 60 9 路基改扩建 . 62 9.1 一般规定 62 9.2 既有路基性状调查与评价 . 62 9.3 既有路基利用与处治. 63 9.4 路基拓宽 63 附录 A 路基回弹模量测定方法 66 附录 B 路基临界相对高度 73 本规范用词说明 . 77 引用标准目录 . 78 Contents 1 General Principle 2 Terms 3 Investigation and Classification for Soil and Rock 3.1 General 3.2 Investigation 3.3 Classification for Soil and
5、 Rock 4 Ordinary Subgrade 4.1 General 4.2 Roadbed 4.3 Subgrade Humidity 4.4 Embankment 4.5 Cutting 4.6 Subgrade Filling 4.7 Compaction 4.8 filling and compaction at special section 5 Subgrade Drainage 5.1 General 5.2 Surface Drainage 5.3 Subsurface Drainage 5.4 Drainage for Central Reserve and Green
6、belt 6 Subgrade Protection and Strengthening 6.1 General 6.2 Analysis of Stability and Deformation 6.3 Subgrade Protection 6.4 Retention and Strengthening 6.5 Monitoring 7 Specail Subgrade 7.1 General 7.2 Soft Foundation 7.3 Laterite and High Liquid Limit Soil 7.4 Expansive soil 7.5 Loess 7.6 Saline
7、 Soil 7.7 Seasonal Frozen soil 7.8 Karst 7.9 Subgrade Immersed in Water 7.10 Coastal Subgrade 8 Subgrade with Pipeline 8.1 General 8.2 Groove filling and Compaction 8.3 Subgrade adjacent to Manhole 8.4 Undermining of Subgrade 8.5 Subgrade Rehabilitation for Excavated Roads 9 Reconstruction and Widen
8、ing 9.1 General 9.2 Existed Subgrade Investingation and Evaluation 9.3 Existed Subgrade Reuse and Treatment 9.4 Subgrade Widening 1 1 总则 1.0.1 为适应城市道路建设发展的需要, 使城市道路路基工程设计符合安全适用、 技术经济合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和改建的各级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的路基设计。 1.0.3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应结合城市中、长期发展规划,遵循“资源节约、环境友 好”的设计理念,综合考虑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
9、协调统一,合理采用技 术标准。 1.0.4 路基工程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抗变形能力和耐久性,从路基填料 选择与压实、强度与稳定性、防护与加固、排水系统、关键部位处理等方面进行综 合设计。 1.0.5 路基设计提倡结合当地条件,积极、慎重地应用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 和新工艺,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逐步推广。 1.0.6 路基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最新规 定。 2 2 术语 2.0.1 路基 Su b g ra d e 按照路线位置和一定技术要求修筑的带状构造物,是路面的基础,承受由路面 传来的行车荷载。 2.0.2 路床 Roadbed 指路面结构底面以下
10、 0.80m 范围内的路基部分。在结构上分为上路床(0 0.30m)及下路床(0.30m0.80m)两层。 2.0.3 一般路基 Ordinary subgrade 指在良好的地质与水文等条件下,填方高度和挖方深度不大的路基。 2.0.4 特殊路基 Special subgrade 位于特殊土(岩)地段、不良地质地段或受水、气候等自然因素影响强烈的路 基。 2.0.5 路基回弹模量 Subgrade modulus 路基在一定应力级位荷载作用下,卸载过程中的竖向压力与回弹变形的比值。 2.0.6 压实度 Degree of compaction 筑路材料压实后的干密度与标准最大干密度之比,以百
11、分率表示。 2.0.7 路基湿度 Subgrade moisture 路基填料中水的含量状态,可用含水率、稠度、饱和度等表示。 2.0.8 路基临界高度 Critical height of subgrade 临界高度是指在最不利季节,路基分别处于干燥,中湿或潮湿状态时,路床顶 面距地下水位或地表积水的最小高度。 2.0.9 填石路堤 Rockfill embankment 用粒径大于 40mm、含量超过 70%的石料填筑的路堤。 2.0.10 路基设计标高 Height of design of subgrade 3 新建城市道路路基设计标高为机动车道边缘标高;改建道路的路基设计标高可 与新
12、建道路相同,也可采用路中线标高。 2.0.11 湿陷性黄土 Collapsibility loess 在自重或一定压力下受水浸湿后,土体结构迅速破坏,并产生显著下沉现象的 黄土。 2.0.12 盐渍土 Saline soil 不同程度盐渍化土的总称。 一般指地表下 1.0m内土中易溶盐含量平均大于 0.3% 的土。 2.0.13 膨胀土 Expansive soil 含亲水性矿物并具有明显的吸水膨胀与失水收缩特性的高塑性黏土。 2.0.14 红黏土 L a t e ri t e 碳酸盐类岩石在温湿气候下经风化后形成的褐红色粉土或黏性土。 2.0.15 岩溶 Ka rst 可溶性岩层被水长期溶蚀
13、而形成的各种地质现象和形态。 2.0.16 掘路 E x c a v a t e d ro a ds 为埋设或维修地下管线而竖向开挖城市道路。 4 3 路基设计基础调查与路基土分类 3.1 一般规定 3.1.1 路基设计应做好调查、勘察工作,掌握路基土的分类和本地区原有道路路 基的运行情况,查明各种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准确获取路基设计所需的各项 水文、地质、气象和岩土物理力学参数。 3.1.2 应调查分析并充分评估路基对沿线重要建筑、市政设施以及历史古迹的影 响。 3.2 路基设计调查 3.2.1 路基设计应进行下列调查工作。 1 查明沿线的土类或岩石类别,并确定其分布范围。取代表性土样测
14、定其颗粒 组成、天然含水率及液限、塑限;判断岩石的成因、风化程度及节理发育程度和裂 隙走向。 2 调查该地区不良地质灾害现象(滑坡、泥石流、地震) ,查明不良地质灾害 的范围、性质和分布规律。 3 查明沿线被掩埋的古湖盆、古河道、古池塘、古冲沟、古坟场、生活垃圾与 建筑垃圾填埋场的分布情况及其对路基均匀性的影响。 4 调查沿线地表水来源、 有无地表积水和积水时期长短; 沿河道路的河道水位、 河床坡度及河流冲淤情况。 5 调查沿线浅层地下水类型、水位及其变化规律,判断地下水对路基的影响程 度。 6 调查本地区气温、降水、蒸发量、湿度、冰冻深度、冻结与融化期间,确定 路基强度的不利季节。 7 调查
15、临近地区原有道路路基的实际情况,作为新建道路路基设计的借鉴。 8 调查沿线地下工程和有关管线位置、埋深。 9 特殊路基的调查应符合本规范第 8 章的规定。 10 改建与拓宽道路的调查应符合本规范第 9章的规定。 5 3.3 路基土分类 3.3.1 路基土的分类应采用统一分类法,按公路土工试验规程 (JTG E40)的 规定执行。 3.3.2 岩质边坡的岩体分类应符合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GB 50330)的规 定。 6 4 一般路基 4.1 一般规定 4.1.1 路基设计应注意与沿线自然环境和城市景观相协调,并充分考虑道路沿线 的地质和水文特点,有效利用原有地形,尽量做到填挖平衡,避免高填深
16、挖。 4.1.2 路基土石方的借弃应结合当地城市规划,兼顾土质类型、土石方量、用地 情况及运输条件等因素,合理选择取、弃地点。 4.1.3 路基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当地材料、工业废料与建筑渣土。生活垃 圾不得用于路基填筑。 4.1.4 路基设计应充分考虑道路运行中的各种不利因素,减小变异性,保证耐久 性。 4.2 路床 4.2.1 路床顶面横坡应与路拱横坡一致。 4.2.2 路床填料应均匀、密实,最大粒径应满足本规范 4.6.3条的要求,强度应符 合本规范表 4.6.4 的规定。 4.2.3 路床顶面土基设计回弹模量值,对快速路和主干路应大于或等于 30MPa; 对次干路和支路应大于或等于
17、 20MPa。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予以处治。回弹模量 测定方法见附录 A。 4.2.4 路床处治措施应根据土质、降水量、地下水类型及埋藏深度、加固材料来 源等,经比选采用就地碾压、换土或土质改良、加强地下排水、设置土工合成材料 等加固措施。 4.3 路基干湿类型 4.3.1 路基干湿类型的划分应符合表 4.3.1-1 的规定;缺少资料时,也可根据路基 相对高度,按表 4.3.1-2确定。 7 表 4.3.1-1 路基干湿状态的分界稠度建议值 干湿状态 土质类别 干燥状态 中湿状态 潮湿状态 过湿状态 w c w c1w c1 w c w c2w c2 w c w c3w c H 1路基干燥、稳
18、定,路面强度和稳定性不受 地下水和地表积水的影响 中湿 H 2 H H 1路基上部土层处于地下水或地表积水影响的过渡带区内 潮湿 H 3 H H 2路基上部土层处于地下水或地表积水毛细影响区内 过湿 H H 3路基上部土层处于地下水或地表积水毛细影响区内 注:H 1 、H 2 、H 3 为路基干燥与中湿、中湿与潮湿、潮湿与过湿分界状态对应的临界相对高度,按附录 B取 值。 4.3.2 土的平均稠度 w c 应根据当地稳定的平均天然含水率、液限、塑限,按下式 计算确定。 L c LP ww w ww = (4.3.2) 式中:w L 土的液(%) ; w P 塑限(%) ; w 路床表面以下 8
19、0cm范围内路基土的平均含水率(%) 。 4.3.3 对于快速路和主干路,土基应处于干燥或中湿状态;对于次干路和支路, 土基应处于干燥、中湿或潮湿状态。否则,应采取翻晒、换填材料、掺入石灰、设 置隔水层等措施进行处治。 4.4 填方路基 4.4.1 填方路基设计时应保证路基的稳定性。当边坡高度超过 20m的路堤或地面 斜坡坡率陡于 1:2.5 的路堤,以及不良地质、特殊地段的路堤,应根据本规范 6.2 节 的规定,进行稳定性分析和个别设计,对重要的路堤应进行稳定性监控。 4.4.2 填方路基边坡形式和坡率应根据填料的物理力学特性、边坡高度和工程地 8 质条件确定。 1 当地质条件良好,边坡高度
20、不大于 20m 时,土质路基的边坡坡率不宜陡于 表 4.4.2-1 的规定值。 表 4.4.2-1 填土路堤边坡坡率 填料类别 边坡坡率 上部高度(H 8m) 下部高度(H 12m) 细粒土 1:1.5 1:1.75 粗粒土 1:1.5 1:1.75 巨粒土 1:1.3 1:1.5 2 当采用填石料时,应根据石料类型进行边坡设计。石料类型的确定应符合表 4.4.2-2 的规定。 表 4.4.2-2 岩石分类表 类型 单轴饱和抗压强度(MPa) 代表性岩石 硬质岩石 60 1、花岗岩、闪长岩、玄武岩等岩浆岩类; 2、硅质、铁质胶结的砾岩及砂岩、石灰岩、白云岩等沉积岩类; 3、片麻岩、石英岩、大理
21、岩、板岩、片岩等变质岩类 中硬岩石 3060 软质岩石 530 1、凝灰岩等喷出岩类; 2、泥砾岩、泥质砂岩、泥质页岩、泥岩等沉积岩类; 3、云母片岩或千枚岩等变质岩类 1)以易风化岩石与软质岩石作为路基填料时,边坡坡率不宜陡于表 4.4.2-1 的 规定值。 2)在路堤基底良好时,其他填石路堤边坡坡率不宜陡于表 4.4.2-3 的规定值。 表 4.4.2-3 填石路堤边坡坡率 填石料种类 边坡坡率 上部高度(H 8m) 下部高度(H 12m) 硬质岩石 1:1.1 1:1.3 中硬岩石 1:1.3 1:1.5 软质岩石 1:1.5 1:1.7 3)边坡较高时,可在边坡中部设置平台,宽度为 1
22、3m。 4)中硬和硬质石料及以上填石路基应进行边坡码砌,边坡码砌应采用强度大于 30MPa的不易风化的石料,码砌石块最小尺寸不应小于 300mm,石块应规则。填高 小于 5m的填石路基,边坡码砌厚度不应小于 1m;填高 512m的填石路基,边坡码 砌厚度不应小于 1.5m;12m以上填高的路基边坡码砌厚度不应小于 2m。 9 3 吹(填)砂及粉煤灰路基的边坡和路肩应采取土质坡保护措施,边坡宽度不 宜小于 1m。 4.4.3 地基表层处理应满足以下规定。 1 稳定斜坡上地基表层的处理应根据地面横坡的坡度确定: 1)地面横坡缓于 1:5时,在清除地表草皮、腐殖土后,可直接在天然地面上填 筑路堤。
23、2)地面横坡为 1:51:2.5时,原地面应挖台阶,台阶宽度不应小于 2m。当基岩 面上的覆盖层较薄时,宜先清除覆盖层再开挖台阶;当覆盖层较厚且稳定时,可予 保留。 2 地面横坡陡于 1:2.5 地段的陡坡路堤,必须验算路基沿基底及基底下软弱层 滑动的稳定性,抗滑稳定系数不得小于本规范表 6.2.3的规定值,否则应采取改善基 底条件或设置支挡结构物等防滑措施。 3 当地下水影响路堤稳定时, 应采取拦截引排地下水或在路堤底部填筑渗水性 好的材料等措施。 4 应将地基表层碾压密实。 在一般土质地段, 快速路和主干路基底的压实度 (重 型)不应小于 90%;次干路和支路不应小于 85%。路基填土高度
24、小于路面和路床总 厚度时,应将地基表层土进行超挖并分层回填压实,压实度不得小于本规范表 4.7.2 所列零填及挖方路基的规定值。 5 在古湖盆、古池塘、垃圾填埋场等地段,应视具体情况采取排水、清淤、换 填、加筋、外掺无机结合料等处置措施。当为软土地基时,其处理措施应符合本规 范本规范第 7.2 节的规定。 4.5 挖方路基 4.5.1 挖方路基边坡设计应减少对天然植被和山体的破坏,防止诱发地质灾害。 4.5.2 土质挖方路基边坡形式及坡率应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 边坡高度、 排水措施、施工方法,并结合自然稳定山坡和人工边坡的调查及力学分析综合确定。 1 当土质挖方路基边坡高度小于 20m
25、时, 边坡坡率不宜陡于表 4.5.2的规定值。 2 当土质挖方路基边坡高度大于 20m时,其边坡坡率应按本规范第 4.5.4条的 规定并结合边坡稳定性分析计算确定。 10 表 4.5.2土质路堑边坡坡率 土的类别 边坡坡率 黏土、粉质黏土、塑性指数大于3的粉土 1:1 中密以上的中砂、粗砂、砾砂 1:1.5 漂石土、块石土、卵石土、碎石 土、圆砾土、角砾土 胶结和密实 1:0.75 中 密 1:1 注:1 细砂、粉砂、黄土、红黏土、高液限土、膨胀土等特殊土质挖方边坡形式及坡度应按本规范第 7章的有关规定确定。 2 有可靠的资料和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4.5.3 岩质挖方路基边坡形式及坡率应
26、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岩性、边 坡高度、施工方法,并结合岩体结构、结构面产状、风化程度和地貌形态以及自然 稳定边坡和人工边坡的调查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必要时可采用稳定性分析方法予 以检算。 1 岩质挖方路基边坡高度不大于 30m时,可根据边坡岩体类型,按表 4.5.3确 定。 表 4.5.3岩质路堑边坡坡率 边坡岩体类型 风化程度 边坡坡率 H15m 15m H30m I 未风化、微风化 1:0.1l:0.3 1:0.1l:0.3 弱风化 1:0.11:0.3 1:0.31:0.5 II 未风化、微风化 1:0.11:0.3 1:0.31:0.5 弱风化 1:0.3l:0.5 1:0.5
27、1:0.75 III 未风化、微风化 1:0.31:0.5 弱风化 1:0.51:0.75 类 弱风化 1:0.51:l 强风化 1:0.75l:l 注:1 有可靠的资料和经验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2 IV类强风化包括各类风化程度的极软岩。 2 对于有外倾软弱结构面的岩质边坡、坡顶边缘附近有较大荷载的边坡、边坡 高度超过表 4.5.3规定范围的边坡,边坡坡率应结合边坡稳定性分析计算确定。 3 硬质岩石挖方路基应采用光面、预裂爆破技术。 4.5.4 当挖方边坡较高时,可根据不同的土质、岩石性质和稳定要求开挖成折线 式或台阶式边坡,边沟外侧应设置碎落台,其宽度不宜小于 1.0m;台阶式边坡中部 1
28、1 应设置边坡平台,边坡平台的宽度不宜小于 2m。 4.5.5 边坡坡顶、坡面、坡脚和边坡中部平台应设置地表排水系统。当边坡有积 水湿地、地下水渗出或地下水露头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地下渗沟、边坡渗沟或 仰斜式排水孔, 或在上游沿垂直地下水流向设置拦截地下水的排水隧洞等排导设施。 4.6 路基填料 4.6.1 强膨胀土、泥炭、淤泥、有机质土、冻土(含冰的土) 、易溶盐超过允许含 量的土以及液限大于 50%、塑性指数大于 26的细粒土等,不得直接用于填筑路基。 浸水部分的路堤与冰冻地区的路床不应直接采用粉质土填筑。 4.6.2 浸水路堤应选用渗水性良好的材料填筑。当采用细砂、粉砂作填料时,应 考
29、虑振动液化的影响。 4.6.3 路床填料最大粒径应小于 100mm,路堤填料的最大粒径应小于 150mm。 4.6.4 采用细粒土填筑路基时,填料最小强度应符合表 4.6.4的规定。当不能满足 要求时,可掺石灰或其它稳定材料处理。 表4.6.4 路基填料最小强度要求 项目分类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 (m) 填料最小强度(CBR) (%) 快速路、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填方路基 00.3 8 6 5 0.30.8 5 4 3 0.81.5 4 3 3 1.5 3 2 2 零填及挖方路基 00.3 8 6 5 0.30.8 5 4 3 4.6.5 采用填石料修筑路堤时,最大粒径应小于摊铺层厚的 2/3
30、,易溶性岩石、膨 胀性岩石、崩解性岩石、盐化岩石等均不得应用于路堤填筑。 4.6.6 采用粉煤灰填筑路基时,应预先调查料源并做好必要的室内试验。用于快 速路和主干路的粉煤灰烧失量宜小于 20%, 烧失量超过标准的粉煤灰应做对比试验, 经分析论证后方可采用。 4.7 路基压实 12 4.7.1 路基应分层压实、均匀密实。 4.7.2 土质路基压实度应不低于表 4.7.2的规定。对以下情形,可通过试验路检验 或综合论证,在保证路基强度和稳定性要求的前提下,适当降低路基压实度标准。 1 特殊干旱或特殊潮湿地区; 2 为保护管线,沟槽回填压实确有困难; 3 明确禁止重载车型进入或者老城区压实条件困难的
31、主干路; 4 专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 表4.7.2 路基压实度要求 项目分类 路基顶面 以下深度(m) 压实度(%) 快速路 主干路 次干路 支路 填方路基 00.8 96 95 94 92 0.81.5 94 93 92 91 1.5 93 92 91 90 零填及挖方路基 00.3 96 95 94 92 0.30.8 94 93 注:表中数值均为重型击实标准。 4.7.3 细粒土作填料时,土的含水率应接近最佳含水率。 4.7.4 填石路堤的压实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填石路堤的压实质量宜采用孔隙率与施工参数(如石料最大粒径、铺筑层厚 等)同时作为控制指标。 2 不同强度石料的填筑层厚与孔
32、隙率,应符合表 4.7.4-14.7.4-3的规定。 表 4.7.4-1 硬质石料压实质量控制标准 路堤部位 路基顶面以下深度(m) 摊铺厚度(mm) 孔隙率(%) 上路堤 0.81.5 400 23 下路堤 1.5以下 600 25 表 4.7.4-2 中硬石料压实质量控制标准 路堤部位 路基顶面以下深度(m) 摊铺厚度(mm) 孔隙率(%) 上路堤 0.81.5 400 22 下路堤 1.5以下 500 24 表 4.7.4-3 软质石料压实质量控制标准 路堤部位 路基顶面以下深度(m) 摊铺厚度(mm) 孔隙率(%) 上路堤 0.81.5 300 20 13 下路堤 1.5以下 400
33、22 4.8 特殊部位的路基填筑与压实 4.8.1 与相邻路基存在显著刚度差异或不均匀连续的特殊部位,应保证路基的充 分压实,使其在一定范围内与周边路基的强度和刚度基本一致。 4.8.2 路基填挖交界的处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填方区应符合本规范第 4.4节的规定, 挖方区应符合本规范第 4.5节的规定。 2 半填半挖路基的填料应综合设计。当挖方区为土质时,应优先采用渗水性好 的材料填筑,同时对挖方区路床 80cm 范围内土体进行超挖回填碾压,并在填挖交 界处路床范围内铺设土工格栅;当挖方区为坚硬岩石时,宜采用填石路基。 3 根据地下水出露情况和岩土性质,宜在填挖之间设置横向或纵向渗沟。 4
34、纵向填挖交界处应设置过渡段,土质地段过渡段宜采用级配较好的砾类土、 砂类土、碎石填筑,岩质地段过渡段可采用填石路基。 4.8.3 明、暗浜路段的路基填筑压实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快速路、主干路路基范围内的暗浜应全部处理;次干路、支路等级的道路应 根据暗浜的地质条件、路基填土高度、交通荷载及经济性综合分析是否处理。 2 采用开挖回填处理的明浜及暗浜,应清除干净浜底淤泥,同时回填压实度不 低于表 4.7.2 的要求。 4.8.4 桥梁承台周边的路基填筑与压实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高架桥承台在平面布置时应避免伸入地面道路的机动车道范围。 若条件限制 无法避免时,承台应尽量深埋,路面至承台顶的高度应大
35、于 2m,确有困难时,不得 小于 1.5m。 2 在机动车道范围内的承台,基坑回填应满足路基压实度要求,优先采用渗水 性良好、容易密实的填料回填。 4.8.5 桥涵台背的路基填筑与压实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路堤与桥台、横向构筑物(箱涵、地道)连接处应设置过渡段,路基压实度 不应小于 96,并依据填料强度、地基处理、台背防排水系统等进行综合设计。过 渡段长度宜按 23倍路基填土高度确定。 2 挡土墙墙背 23m的范围内,应根据道路等级及压实区范围,适当提高路基 14 压实度。 3 桥涵台背、挡土墙墙背应优先选用渗水性良好、容易密实的填料。在渗水材 料缺乏的地区,采用细粒土填筑时,宜用石灰、水泥、
36、粉煤灰等无机结合料进行处 治。 4.8.6 地铁浅埋结构物上方路基的回填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地铁等浅埋结构上方的路基设计应符合浅埋结构允许的附加荷载、抗浮、防 水、震动、变形报警值等要求。 2 路基附加荷载大于地铁要求时,应采用轻质材料置换。 3 地铁浅埋结构上方路基设计应评估回填部分压实度等要求是否满足道路要 求,否则在路基工作区深度内应采取处理措施。 4 应确保路基 3060cm范围内无基坑维护等坚硬的结构物。 5 根据结构物监测要求, 在设计文件中应编制监测方案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 监测单位编制监测方案并实施监测。 15 5 路基排水 5.1 一般规定 5.1.1 路基排水设计应包括道
37、路用地范围内绿化带、路基坡面表面和由地表渗入 路基及地下水的排水,以及可能进入道路红线范围的毗邻地带的地表水和由相交道 路进入路基内的地表水的排除。 5.1.2 路基排水设计应服从所在排水系统的规划要求,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的规定。 5.1.3 路基排水设计应采取排、疏、防相结合的原则,与路面排水系统、边坡防 护、地基处理等其他措施相互协调,保证路基稳定,避免道路水损害。 5.1.4 路基排水设施应与道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5.1.5 路基施工时临时性排水设施,应尽可能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结合。各类排 水设施的设计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结构安全可靠,便于施工、检查和养护维
38、修。 5.2 地表排水 5.2.1 城区管网排水系统应采用管道、偏沟、雨水口和连接管等设施,郊区公路 式排水系统应采用边沟、排水口和涵洞等设施。 5.2.2 路基地表排水设施的布设应充分利用城市排水系统以及地形和天然水系, 形成完善的排水系统,并做好进出口位置的选择和处理,使水流顺畅,不出现堵塞、 溢流、渗漏、淤积、冲刷、冻结等,造成对路基、路面和毗邻地带的危害。 5.2.3 路基地表排水沟管排放的水流不得直接排入饮用水水源,也不宜直接排入 养殖池、农田等。 5.2.4 当道路雨水以自流的形式排放时,排水管出水口应设挡土墙或护坡,底板 应防冲加固,并视需要设置标志。出水口跌水较大时,应考虑消能
39、措施。 5.2.5 排水设施和泄水能力应能满足路面排水和路基排水的要求,内容包括:确 16 定各项排水设施的设计流量;确定各种沟管和泄水口的泄水能力,其断面形状和尺 寸应满足排泄设计流量的要求,沟管内水流的最大和最小流速应控制在允许流速范 围内。 5.2.6 路基地表排水设施设计降雨的重现期应根据气候特征、地形条件、道路类 别和重要程度等因素确定。一般道路宜采用 0.53 年,重要干路、重要路段和短期 积水即能引起严重后果的地区宜采用 35年, 特别重要路段和次要路段可酌情增减。 路基排水设施服务于周边地块时,重现期的取值还应符合地块的规划要求。 5.2.7 路基地表排水设计的规定如下: 1
40、路基表面水应通过横坡自然排放, 不得造成车行道和人行道路面范围内出现 积水。在路线纵坡平缓、汇水量不大、路基较低,并且边坡不会受到冲刷的情况下, 路堤边坡可采取横向漫流方式排水;否则应在外侧设置拦水带,汇集路面表面水, 然后通过泄水口和急流槽排除。 2 采用街沟排水时道路纵坡应大于 0.3%,小于 0.3时应设锯齿形街沟。一般 锯齿形街沟的缘石外露高度,在雨水口处 h g =1820cm;在分水点处 h w =1012cm。 雨水口处与分水点处的缘石高差宜控制在 610cm范围内。 3 采用边沟排水时边沟沟底纵坡宜与道路纵坡一致,并不小于 0.3%。困难情 况下可减少至 0.1%。 出水口间距
41、多雨地区不宜超过 300m, 一般地区不宜超过 500m。 5.2.8 路基汇水无法自流排出时,应与路面排水一起考虑,可按照室外排水设 计规范 (GB 50014)的规定,设置排水泵站。 5.3 地下排水 5.3.1 在进行地下排水设计之前,应进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调查、勘探,查清 地下水的类型和补给来源、地下水的活动规律,以及水文地质参数。缺水城市的地 下排水设计,应尽可能对地下水资源加以利用和保护,不得已时才采取排除措施。 5.3.2 当路基范围内地下水位较高,且路基标高受限时,应采用地下排水设施, 将地下水位降低或排除于路基之外。 5.3.3 道路设计时不得将地表水排放入地下排水系统。
42、5.3.4 路基地下排水设施可包括暗沟(管) 、渗沟、排水隔离层等。地下排水设施 17 的类型、位置及尺寸应根据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确定,并与地表排水设施相协 调。 5.3.5 地下水排入雨水管道时,其流量应单独计算。接入部分构筑物的设计应符 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规定。 5.3.6 地下排水设施的沟底纵坡,应保证水流通畅,不致淤积,也不得引起冲刷。 5.3.7 当路基范围内有泉水或承压水时,应将水流引至路基范围外,当不能设置 明沟时,应设置暗沟或暗管。暗沟(管)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暗沟的沟底纵坡不应小于 1%,采用暗管排水时,管底纵坡不宜小于 0.5%。 2 暗沟或
43、暗管出口处水位应高于排入水体最高水位 20cm以上,避免出现倒灌 现象。 3 应防止泥土或砂粒落入沟槽或泉眼。暗沟顶可铺筑碎石或卵石一层,上填砂 砾。 4 泉水流量可根据丰水季节流量观测或历史流量记录得到。 5 暗沟(管)的结构强度应保证路基的稳定,暗沟(管)顶面的埋深应不小于 50cm。 冰冻地区暗沟应埋置于当地冰冻线以下的土层中, 但地形或其他条件受限时, 排水设施应采取保温措施。与排水设施出水口相连接的沟槽应作成保温沟。 5.3.8 道路所经地段有潜水、层间水、路堑底部出现地下水,或地下水位较高, 影响路基或路堑稳定时,可修建渗沟将水排除。渗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渗沟的构造可根据
44、水量选用填石渗沟、管式渗沟或洞式渗沟。 2 用于截断地下水的渗沟的轴线宜布置成与渗流方向垂直。 3 渗沟的流量可根据含水层厚度、 渗沟内的水流深度、 含水层材料的渗透系数、 地下水位降落曲线等因素计算确定。 4 填石渗沟可用于流量不大、渗沟不长的路段,其纵坡不应小于 1%,一般可 采用 5%。沟内可采用石质坚硬的较大颗粒填充,填充高度不应小于 0.3m,并应高 出原地下水位。 5 管式渗沟可用于地下引水较长的地段,但渗沟过长时应加设横向渗沟。管径 由水力计算确定,内径不宜小于 20cm。纵坡宜为 1%3%,不应小于 0.5%。管道可 采用陶土、混凝土、石棉或聚氯乙烯带孔塑料管等材料。冬季管内水
45、流结冰的地段, 18 可采用较大直径的水管,并加设保温层。 6 洞式渗沟可用于地下水流量较大的路段或缺乏管材时。 洞身大小应依据水流 量确定。洞身应设在不透水层内,纵坡宜为 1%3%,不应小于 0.5%,有条件时可 采用较大纵坡。 7 渗沟的基底应埋入不透水层,沟壁迎水一侧应设反滤层汇集水流。如含水层 较厚,沟底不能埋入不透水层,沟壁两侧均应设反滤层。 8 渗沟排水层(或管、洞)与沟壁之间应设置反滤层。反滤层应选用颗粒大小均 匀的砂、石材料分层埋填,相邻两层的颗粒直径比例不宜小于 1:4。 9 渗沟的埋置深度应综合考虑路基冻结深度、毛细水的上升高度、路基范围内 地下水的降落曲线。 10 每隔
46、3050m或在平面转折和坡度由陡变缓处宜设置检查井。 5.3.9 路堑部分地下水进入路基时,可采用将两侧混凝土支挡结构与防水地板相 结合的混凝土 U 型槽,防止地下水对路基的侵害。U 型槽的沿道路的纵向设置范围 应满足地下水位的最高历史纪录和远景年的估计最高水位的要求。混凝土 U型槽的 结构设计及防水设计应符合混凝土结构的相关规范。 5.3.10 在承压地下水或地下水丰富地区修筑路基时, 可在原地面与路基交界处设 排水隔离层,也可以在路基内部设排水隔离层,把地下水引出路基外或把从路面浸 透来的水隔离。用于排水的隔离层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1 隔离层的土工织物最小抗拉强度不应小于 50kN/m。
47、 2 土工织物搭接长度宜为 100cm。 3 隔离材料要求选用矿渣、碎石或砾石,其最大粒径为 30cm,通过 20mm 筛 孔的材料不得大于 10%,通过 0.074mm筛孔的材料其塑性指数不得超过 6%。 4 排水隔离层顶面须高出设计地下水位 30cm以上。 5.4 中央分隔带及边缘绿化带排水 5.4.1 分隔带宽度小于 3m 且表面采用铺面封闭时,在不设超高路段上,分隔带 铺面应采用向两侧外倾的横坡,其坡度与路面的横坡度相同;在超高路段上,可在 分隔带上侧边缘处设置缘石和泄水口,或者在分隔带内设置缝隙式圆形集水管或碟 形混凝土浅沟和泄水口,以拦截和排泄上侧半幅路面的表面水。 19 5.4.2 缘石过水断面的泄水口可采用开口式、格栅式或组合式;碟形混凝土浅沟 的泄水口采用格栅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