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胜 利 石 油 管 理 局 安 全 生 产 委 员 会 文 件胜油局安发200621 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 知管理局、分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中国石化安200647 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各单位要按照“ 分级 管理” 原则 ,相应成立由单位行政一把手 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本着“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严格执行井控工作九项管理制度,通过不断强化井控设计审批、钻开油气层审批与验收、井控装置完善配套、井控技术培训及隐2患项目资
2、金审批等工作,认真落实好井控管理职责,提高油田井控管理水平。二六年三月十五日3中 国 石 油 化 工 集 团 公 司 文 件中国石化安200647 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试行) 的通知各企事业单位:现将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与天然气井井控管理规定(试行)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二六年一月二十五日4中 国 石 油 化 工 集 团 公 司石 油 与 天 燃 气 井 井 控 管 理 规 定(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方针和“以人为本 ”的理念,不断强化油气勘探开发全过程的井控安全管理,严防井喷失控、硫化氢等有
3、毒气体泄漏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与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现、保护和利用油气资源,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石油行业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标准与制度制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井控” 是指油田企业油气井勘探开发全过程的油气井、注水(气)井控制与管理,包括钻井、测井、录井、测试、注水(气) 、井下作业和报废井弃置处理等各生产环节。第四条 井控管理是一项系统安全工程,涉及井位选址、地质与工程设计、设备配套、生产组织、现场管理等各项工作,需要设计、生产、技术、装备、安全等部门分头把关、相互配5合,共同做好井控工作。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
4、公司所属油田企业陆上石油与天然气勘探开发井控管理;海上油气勘探开发井控管理应依据海上井控管理特殊要求,在本规定基础上修订完善执行;陆上二氧化碳气体、煤层气勘探开发作业,可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二章 井控管理基本制度第六条 井控分级管理制度。按照“分级管理” 原则,各级企业应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明确各自井控管理职责。(一)集团公司成立井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股份公司总裁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油田企业副总经理和副总裁担任,成员由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油田企业经营管理部、安全环保局、物资装备部、生产经营管理部、发展计划部、财务计划部、财务部和人事部等部门领导组成。井控工作领
5、导小组下设 3 个办公室,即:股分公司井控管理办公室、存续企业井控管理办公室和井控监督检查办公室,分别设在油田勘探开发事业部、油田企业经营管理部和安全环保局。1. 集团公司井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行业井控安全技术6标准,健全井控管理机构;(2)定期召开井控管理小组会议,听取各井控管理与监督检查办公室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井控管理重大问题;组织召开年度井控安全工作会议,对井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3)根据井控工作需要,组织制(修)订企业井控标准和管理制度;(4)每年组织一次井控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井控管理主要问题;(5)审批井控隐患治理项目及资金;(6)发生井
6、控突发事件,按照规定程序启动井喷失控应急预案。2. 股份公司井控管理办公室职责。(1)接受集团公司井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具体负责股份公司井控日常管理工作;(2)贯彻落实行业和企业有关井控安全标准、制度,组织制(修)订油气开发井控安全技术(企业)标准;(3)负责制度股份公司井控和硫化氢防护技术年度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4)负责油田勘探开发工程技术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落实井控技术措施;(5)参与重点区域(井)井控技术方案论证,审核股份公7司井控隐患治理项目计划,落实项目资金;(6)参与井控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与指挥工作;参加井喷事故及硫化氢溢出事故调查处理;(7)及时向井控
7、管理领导小组汇报股份公司井控管理工作,提出工作方案及安排意见;(8)参与井控安全专项检查。3. 存续企业井控管理办公室职责。(1)接受集团公司井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具体负责存续企业井控日常管理工作;(2)贯彻落实行业和企业有关井控安全标准、制度,组织制(修)订钻井、井下、测井、录井等井控安全技术(企业)标准;(3)负责制定存续部分井控和硫化氢防护技术年度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4)负责钻井、井下、测井、录井等专业施工队伍监督管理,认真落实井控安全技术措施;(5)参与重点区域(井)井控技术方案论证,审核存续企业井控隐患治理项目计划,协调项目资金落实;(6)参与井控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与指挥工作
8、;参加井喷事故及硫化氢溢出事故调查处理;(7)及时向井控管理领导小组汇报存续企业井控管理工作,8提出工作方案及安排意见;(8)参与井控安全专项检查。4. 井控监督检查办公室职责。(1)接受集团公司井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监督检查日常井控工作落实情况;(2)贯彻落实行业和企业有关井控安全标准、制度,及时组织制(修)订集团公司有关井控安全管理标准、制度;(3)监督检查各部门、各企业井控安全法规、标准和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落实井控安全技术措施;(4)负责制定股份公司与存续企业井控隐患治理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进度;(5)参与井控突发事件应急抢险与指挥工作,参加井喷事故及硫化氢溢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6
9、)及时向井控管理领导小组汇报井控监督检查工作,提出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及安排意见;(7)负责筹备并组织井控安全专项检查。(二)各油田企业应成立由分公司经理为组长,上市和存续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安全管理、技术管理、生产运行、设备管理、计划财务和教育培训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各自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全面落实井控安全责任。9(三)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试油)等专业公司和油气生产单位,应成立由公司经理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井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井控管理工作。(四)各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试油) 、采油(气)等基层队伍,应成立由队长为组长的井控领导小组。第七条 井控工
10、作检查制度。各级井控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组织开展井控检查工作。其中,集团公司每年组织 1 次,油田企业每半年组织 1 次,专业化公司及油气生产单位每季度组织 1 次,基层单位每周组织 1 次。第八条 井控工作例会制度。各级企业和单位应定期召开井控工作例会,认真总结、布置井控安全管理工作,并及时研究解决井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其中,集团公司每年召开 1次,油田企业每半年 1 次,各专业化公司及油气生产单位每季度 1 次,基层单位每月 1 次。第九条 井控培训取证制度。从事钻井、井下作业(试油) 、测井、录井的直接作业人员,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设计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各级主管领导应接受井控技术培训,
11、并取得“井控操作证”和“硫化氢防护技术培训证书” 。(一) “井控操作证”取证岗位。1. 油田企业领导及管理人员:分公司经理,主管勘探、开发、安全的局(分公司)领导;钻井、开发、安全管理和设计10部门领导以及在部门中具体负责井控工作的人员。2. 钻井、井下、测井、录井公司和采油(气)厂领导及管理人员:经理(厂长) ,主管生产、技术和安全工作的副经理(副厂长) ,正副总工程师;工程技术、安全管理部门领导以及在部门中具体负责井控工作的管理人员。3. 施工队伍。(1)钻井队(平台):平台经理、正副队长、指导员、钻井工程师(技术员) 、安全员、钻井技师、大班司钻、泥浆工程师、司机长、正副司钻和井架工;
12、(2)井下作业队(平台):平台经理、正副队长、作业工程师(技术员) 、安全员、作业技师、大班司钻、正副司钻和井架工;(3)录井队:正副队长、现场地质录井人员;(4)测井队:正副队、现场施工人员。4. 其它人员取证岗位。(1)钻井、井下作业(试油)工程与地质设计人员和各专业监督人员;(2)井控车间技术人员和现场服务人员;(3)从事欠平衡钻井、固井、泥浆、取心、定向井等专业服务的技术人员及主要操作人员。(二) “硫化氢防护技术培训证书” 取证岗位。111. 现场人员:在含硫化氢区域从事钻井、井下作业(试油)、测井、录井作业和油气开发的所有现场工作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2. 机关人员:在含硫化氢区域从
13、事钻井、井下作业(试油)、测井、录井施工作业和油气开发单位的相关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 (三)井控和防硫化氢取证及复审培训工作应在集团公司认可的培训机构进行。第十条 井控设备安装、调试与维护制度。(一)各油田企业应有专门机构负责井控设备的管理,并制定管理、维修和定期检查制度,建立设备档案。( 二 ) 基 层 队 按 设 计 要 求 安 装 、 使 用 井 控 装 备 , 认 真 填 写保 养 检 查 记 录 。第十一条 开工检查验收制度。(一)钻井和作业(试油)各次开钻(开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开钻(开工)申请,经检查验收并批准后方可开钻(开工) 。(二)开钻(开工)检查验收可视情况采取主单位或上
14、级主管部门检查验收方式,也可采取甲乙双方联合检查验收方式。检查验收合格,应下达“开钻(开工)批准书” 同意开钻(开工) ;检查验收不合格不得开钻(开工) 。12第十二条 井控及硫化氢防护演习制度。基层队应根据施工需要,分不同工序自行组织员工开展井控演习。演习应分岗位、按程序进行,并通知现场服务的其它专业工作人员参加。演习时应做好记录,包括班组、时间、工况、经过、讲评、组织人、参加人等。(一)钻井井控演习应分正常钻井、起下管柱、起下钻铤和空井等 4 种工况。常规井井控演习应以每班每月每种工况不少于 1 次为宜;钻开油气层前,应组织 1 次井控演习,不合格不得打开油气层。含硫化氢井井控演习可考虑适
15、当增加频次;钻开含硫化氢油气层 100 米前,应按预案程序和步骤,组织全体人员参加以防硫化氢溢出为主要目的演习。(二)井下作业(试油)应分射孔、起下管柱、诱喷求产、空井等工况自行组织开展井控演习。常规井演习应以每种工况每月不少于 1 次为宜。含硫化氢井在射开油气层前应按应急预案程序和步骤,组织全体人员参加以防硫化氢为主要目的井控演习。(三)采油(气)队每季度至少应进行 1 次井控演习,含硫化氢井应组织防硫化氢和井控应急演习。第十三条 井喷及硫化氢泄漏事故逐级报告制度。(一)发生井喷、井喷失控或硫化氢泄漏事故,应立即逐级上报。重大井喷、井喷失控或硫化氢泄漏事故,应在 4 小时13内报至集团公司应
16、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同时报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二)发生井喷、井喷失控或硫化氢中毒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三)发生井喷、井喷失控或硫化氢泄漏,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收集资料,并保持通讯联络和现场道路畅通。第十四条 防火防爆、防硫化氢中毒制度。防火防爆、防硫化氢中毒应执行SY/T5225、SY/T5087、SY/T6610 、SY/T6137、SY/T6277 和Q/SHS003 标准。第三章 钻井井控管理要求第十五条 钻井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设计等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负责。第十六条 钻井地质设计、工程设计和施工设计中应有井控和防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的内容,并按标准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第十七
17、条 所有设计均应按程序进行审批、签字,未经审批不准施工;如遇有未预见因素需变更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按程序进行,并出具设计变更单通知井队执行。第十八条 油气井钻井施工均应安装井控装置,油气开发14井井控装置可在打开油气层前安装。第十九条 钻前井场及井场道路布置,应能满足井喷或硫化氢溢出时人员和设备撤离的要求。第二十条 在含硫化氢区域或新探区钻井施工,钻井队应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15 套,充气机 1 台,大功率报警器 1 套,备用气瓶不少于个;按一个班次实际人数配备便携式硫化氢监测仪;配备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器 1 台,探头应分别安装在钻台上、钻台下园井、振动筛、泥浆罐处和房区。第二十一条 开
18、钻前应向施工人员进行地质、工程、应急预案和防硫化氢设施等技术措施交底,明确职责和分工。第二十二条 在含硫化氢区域或新探区钻井作业,应建立该井应急预案,并报当地县、乡政府审查或备案。钻至油气层前 100 米,应将可能钻遇硫化氢层位的时间及危害、安全事项、撤离程序等告知 3 公里范围内人员。第二十三条 钻井油气层的审批制度。(一)钻入油气层 100 米之前,钻井队(平台)应向主管部门提出钻开油气层申请,经检查验收合格并获批准后方可钻开油气层。(二)钻开油气层检查验收,应根据油气井的产权,由业主单位工程技术部门牵头,安全、环保、消防等部门参加,并依据有关标准和制度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应下达“钻开油气
19、层15批准书”同意钻开油气层;检查验收不合格,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三)钻开油气层前 100 米应对井控装置、防硫化氢设施和加重泥浆储备等进行检查,不合格不准打开油气层。第二十四条 坐岗观察制度。开发井从打开油气层前 100米,探井从安装防喷器到完井应有专人 24 小时坐岗观察溢流。坐岗观察由钻工、泥浆工和地质录井人员负责。第二十五条 实行 24 小时干部值班制度。开发井从进入产层前 100 米,探井从安装防喷器到完井均应有干部跟班作业。第二十六条 浅层气井、高产高压油气井应制定井控安全特别措施。第二十七条 裸眼井中途测试。(一)设计应有井控要求,含硫油气井井控应满足防硫要求,施
20、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二)必须测双井径曲线,以确定坐封井段。(三)测试前应调整好泥浆性能,保证井壁稳定和井控安全。(四)测试阀打开后如有天然气喷出,应立即在放喷出口处点火燃烧。(五)测试完毕起封隔器前,如钻具内液柱已排空,应打开反循环阀,进行反循环压井才可起钻。16(六)封隔器累计坐封时间要控制在 8 小时以内,以防止卡钻。第二十八条 在高压含硫气层测试,应采用抗硫油管。对高压高产井测试时,应准备充足的压井材料和设备,以满足正反循环压井需要。第四章 录井井控管理要求第二十九条 含硫油气井或探井录井作业,现场录井人员每人应配备 1 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固定式硫化氢检测仪探头应
21、安装在井口、振动筛、泥浆罐等部位。第三十条 综合录井仪应能为现场监督和司钻提供终端显示。第三十一条 录井过程中发现油气显示或硫化氢显示,应先向司钻报告,同时向现场监督、值班干部报告。第三十二条 钻井队在起下钻、检修设备、电测等非钻进过程中,录井人员应坚持坐岗观察溢流,发现溢流应及时通知当班司钻,并提供井控相关资料。第三十三条 若发生井喷或硫化氢浓度超标,应按井队应急预案统一行动。第五章 测井井控管理要求17第三十四条 高温、高压、含硫化氢及重点探井测井施工前,应有测井施工设计,并按规定程序审批、签字。第三十五条 测井车辆应停放在井架大门前距井口 25 米以外。在含硫化氢井测井时,应至少配备 3
22、 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和 3 台便携式硫化氢检测仪。第三十六条 测井施工前,测井队应组织召开由钻井队、地质录井队、测井队参加的施工交底会,相互通报情况,明确配合事项。第三十七条 含硫油气井测井入井仪器应具有良好的抗硫性能。第三十八条 测井施工时,钻井队应有专人观察井口,并及时灌满泥浆。钻台上应备有 1 根带回压阀的,并与防喷器闸板尺寸相符的钻杆,以备封井之用。如发生溢流,应服从井队井控安排。第六章 试油(气)与井下作业井控管理要求第三十九条 井下试油(气)与作业施工地质设计、工程设计和施工设计应有井控和防硫化氢内容,提供相关地质资料,并按规定审批。第四十条 工程设计和施工设计应根据地质设计、作业
23、简史资料及要求编制。所有设计均应按规定程序审批、签字;变18更设计应由原设计单位按程序进行,并出具设计变更单通知施工队伍执行。第四十一条 井场设备就位与安装应符合有关规定。井场道路布置应能满足突发情况下人员和设备撤离需要。第四十二条 井下作业应按设计要求安装井控装置。井控装置及地面流程的选用、安装和试压应符合有关规定。第四十三条 射孔方式的选择应能满足井控和防硫化氢要求。第四十四条 在含硫化氢区域进行井下作业(试油)施工,应按规定配备气防设施。第四十五条 射孔作业前,射孔队应与作业队结合,掌握含硫化氢层位、井段、浓度以及压井情况和气防设施布置情况。射孔、测试开井以及放喷求产前,作业队伍应向施工
24、人员进行地质设计、工程设计及应急预案交底。第四十六条 井下作业施工中,应有专人观察井口,确保液面保持在井口部位;在含硫化氢油气井施工,应有干部跟班作业。第四十七条 高压油气井停止施工时,应装好悬挂器,装好防喷闸门,并关闭防喷器。第四十八条 在含硫化氢气井射孔,应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县、乡政府审查和备案。同时,将硫化氢气体及危害、19安全事项、撤离程序等,告知 3 公里范围内人员。第四十九条 自喷井修井作业,应由甲方委派现场监督全过程监督。第七章 油气生产井控管理要求第五十条 采油(气)井应根据地层压力,选择相应压力级别的井下和地面井控装备。第五十一条 高压油气井各级套管环空应安装压力表,监测
25、压力变化情况。第五十二条 高压气井井口节流装置应采取保温措施,防止发生冰堵现象;检修或更换井口装置油嘴(针形阀)不得带压作业。如高压气井井口装置失控,应首先关闭井下安全阀然后进行检修。第五十三条 高温、高压、含硫化氢油气井的井口装置应定期检测,对不符合要求的井口要及时更换。第五十四条 含硫化氢井场应安装固定式硫化氢检测仪和防爆排风扇等,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气防器具。第五十五条 高压、高含硫油气井应安装井口安全控制系统。控制系统应具有自动关井、人工应急关断、熔断塞关断、高低压限压关断等功能。第五十六条 试井作业。20(一)试井作业前,应认真检查井口、生产流程设施状况,根据井下管串结构确定入井深度及入
26、井工具外径。(二)作业过程中如发生井控装置失控,应尽可能将工具提至井口防喷管内,并关闭清蜡闸门;如井口硫化氢浓度大于30 毫克/立方米(20ppm)时,施工人员应佩带空气呼吸器,1人关闭清蜡闸门并剪断钢丝(电缆) ,1 人在旁监控协助。(三)在含硫化氢油气井进行试井作业,应选择抗硫化氢工具,井口与作业车应各配备 1 台硫化氢监测仪。第八章 报废井井控管理要求第五十七条 封堵报废井施工作业应有施工设计,并按程序进行审批。作业前应进行压井,待井内液柱压力平稳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第五十八条 已封堵的井口套管接头应露出地面,并用厚度不低于 5 毫米的圆形钢板焊牢,钢板面上应用焊痕标注井号和封堵日期。第五十九条 对已完成封堵的报废井,每年至少应巡检一次,并记录相关巡井资料。第九章 附 则21第六十条 各油田企业应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油、气、水井的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局负责解释。2223主题词:井控 管理 规定 通知胜利石油管理局安委会办公室 2006 年 3 月 2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