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研诚信须知为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研诚信建设,规范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保证基础信息真实准确,防范科研不端行为,针对申请书撰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申请人、参与者和依托单位提出以下科研诚信要求:一、关于个人信息1. 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的申请人及参与者。2. 申请人及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申请人还应当对所有参与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信息。3. 申请人及参与者填报的学位信息,应当与学位证书一致;学位获得时间应当以证书日期为准。4. 申请人及参与者应当如实、准确填写正式合规的聘用职称信息,严禁伪造或提供虚假职称信息
2、。5. 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和聘用信息,严禁信息造假。6. 申请人及参与者应当如实、规范填写个人履历,严禁伪造或篡改相关信息。二、关于研究内容1. 申请人应当按照本指南、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的要求填写申请书报告正文,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2. 申请人及参与者在填写论文、专利和奖励等研究成果时,应当严格按照申请书撰写提纲的要求,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署名,准确标注,不得篡改作者顺序,不得虚假标注第一或通讯作者。3. 申请人及参与者应严格遵循科学界公认的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使用存在伪造、
3、篡改、抄袭剽窃、委托“第三方” 代写或代投以及同行评议造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研究成果作为基础申请科学基金项目。涉及科学伦理问题的研究,应当提供有关机构的伦理证明。4. 申请人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5. 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区别和联系,避免将同一研究内
4、容向不同资助机构提出申请。三、有关要求1. 申请人应当将申请书相关内容及科研诚信要求告知参与者,确保参与者全面了解申请书相关内容并对所涉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负责。2. 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进行审核。四、关于责任追究1. 申请人及参与者违反以上要求的,一经发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和本指南等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对确有伪造、篡改、抄袭剽窃,以及研究成果存在委托“第三方” 代写或代投、同行评议造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将移交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予以调查与处理。2. 依托单位疏于管理,未按要求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规性履行审查职责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本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