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中国智能铸造产业联盟章程.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6237542 上传时间:2019-04-03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3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智能铸造产业联盟章程.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中国智能铸造产业联盟章程.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中国智能铸造产业联盟章程.doc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中国智能铸造产业联盟章程.doc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中国智能铸造产业联盟章程.doc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1附件一:中国智能铸造产业联盟章程(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联盟名称:中国智能铸造产业联盟(以下简称“联盟” ) 。第二条 联盟由致力于智能铸造技术的研究、开发、产业化、服务和应用的企事业单位等自愿组成。第三条 联盟的宗旨秉承“专业、协同、共享、共赢”的发展理念,协调智能铸造技术和产业相关资源,打造中国智能铸造技术产业链和创新链,促进联盟成员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搭建开放、共享、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行业平台,构筑 “互联网+双创 +绿色智能铸造”的产业生态,协助政府倡导和推广智能铸造技术,提升中国铸造产业的整体竞争力,推动中国铸造由“铸造大国”迈向“铸造强国” 。第四条 联盟遵守中华人民

2、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五条 联盟围绕我国铸造业对智能制造技术的需求和产业的发展,打造中国智能铸造技术产业链和创新链,促进联盟成员之间的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具体职责如下:2(一)围绕铸造行业智能转型关键共性问题,开展相关领域的项目研究,建立“互联网+项目”的创新协同研发机制,推进智能铸造关键技术的产业化;(二)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平台,促进联盟成员之间人才、知识、信息、技术、产能等资源共享;(三)组织举办智能铸造行业相关的会议、培训、讲座、论坛、展示、商务等交流活动,搭建联盟成员与用户交流的平台;(四)组织形成智能铸造系统解

3、决方案联合体,为行业智能铸造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和解决方案;(五)联合联盟成员建立“标准+示范”的智能转型推广模式,在铸造产业集中区,建立数字化智能化示范工厂(园区) ;(六)搭建平台,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为行业培养人才;(七)宣传贯彻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共同寻求政策、法规、资金等方面的支持,申报政策支持项目。第三章 联盟组织机构第六条 联盟组织机构设置为:会员大会、理事长会、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第七条 联盟全体成员组成联盟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主要职权是:(1)审议联盟章程;3(2)审议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3)审议理事长会的工作报告;(4)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5

4、)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八条 会员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原则上每 4 年召开一次,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由智能铸造领域的相关专家组成,专家任期四年,可续聘。专家委员会根据每次会议内容推选主任。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为智能铸造发展路线图提出建议; (2)为铸造行业的关键共性问题研究立项提出建议;(3)对开展的相关研发项目提供咨询、支持、帮助等;(4)为联盟的发展及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咨询;(5)为联盟成员提供专家咨询。第十条 理事长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本联盟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长会设理事长 1 人,

5、副理事长若干,任期四年。其主要职权是:(1)执行会员大会决议;(2)制定联盟章程;(3)推选和任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4)决定专家委员会专家的聘任;(5)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6)制定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并向会员大会报告;4(7)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8)监督指导联盟秘书处工作,听取和审议秘书处工作报告;(9)监督联盟资金使用;(10)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一条 理事长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参会,须有 2/3 以上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长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十二条 本联盟设立秘书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立秘书

6、长,实行理事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秘书长任期四年,可连任。秘书长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副秘书长。其主要职权是:(1)执行理事长会的各项决议,负责组织、管理、协调联盟的各项工作;(2)负责会员大会会议、理事长会会议的筹备和召开;(3)起草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4)负责联盟成员加入与退出申请的受理;(5)负责受理联盟成员升级为副理事长、理事长的申请,并提交理事长会审议;(6)负责组织对接联盟与政府、企业、其它机构等的项目合作;(7)负责媒体宣传、展会推广、交流研讨、研究培训等工作;(8)根据工作需求设置专项工作组开展工作,并委任专项工作组负责人;(9)负责办理会员大会、理事长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7、。第十三条 本联盟的理事长、秘书长、专家委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5(1)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2)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不以联盟名义发表不适当言论。第四章 联盟成员第十四条 联盟由致力于智能铸造技术的研究、开发、产业化、服务和应用的企事业单位等自愿组成,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与智能铸造行业相关产品、技术、标准、投资、应用、培训和销售等企业和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联盟。第十五条 联盟成员的条件:联盟加入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联盟章程,遵守本章程有关内容;(2)有加入本联盟的意愿;(3)拥有参与和承担联盟有关工作的能力,致力于推动智能铸造产业

8、发展。第十六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单位应提交书面申请,经联盟理事长会批准方可生效。第十七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1)本联盟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获得本联盟服务的优先权;(3)对本联盟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6(4)入盟自愿、退盟自由;(5)享有联盟优惠政策,参加联盟活动并获得相应利益;(6)可参加联盟举办的各类活动;(7)可优先承接政府和联盟委托的各种课题;(8)可优先获得有偿服务的各类咨询项目、研究项目以及服务项目等。第十八条 联盟成员的义务(1)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2)维护联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3)完成联盟交办的工作;(4)积极参加联盟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5)为联盟

9、有关活动提供技术、信息、设备、人才等资源支持;(6)尊重联盟内以及联盟成员间的权益和知识产权;(7)保守联盟以及联盟成员秘密。第十九条 联盟成员的加入、退出和除名1、加入程序(1)提交加入联盟申请表;(2)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材料(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及单位情况介绍等) ;(3)秘书处形式审查,理事长会审议讨论通过。2、联盟成员的退出7(1)向理事长会提出书面退出申请,理事长会通过后,在联盟秘书处备案,秘书处负责向全体成员通报;(2)成员单位退出联盟,其单位相关人员同时退出联盟内所有机构(理事长会、秘书处等) ;(3)两年不参加本联盟活动,视为自动退出;(4)联盟成员退出后,三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加入联

10、盟。3、联盟成员的除名联盟成员有以下行为之一时,经秘书处核实,可提请理事长会决定是否对其除名。(1)给联盟造成重大声誉损害和经济损失;(2)不能履行联盟成员义务,不遵守联盟章程和协议;(3)经联盟理事长会讨论,做出联盟内警告以至除名等决定。第二十条 联盟成员单位名称变更当联盟成员单位名称发生改变时,应在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三个月以内向秘书处提出书面通知,并附上以下资料:(1)更名公告函,并加盖更名前后单位公章;(2)新的单位资质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等)并加盖更名后的单位公章;(3)行政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情况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更名后的单位公章。第五章 资金筹措和管理8第二十一条 联盟经费主要通过以下

11、渠道筹集(1)联盟成员的自筹经费;(2)联盟课题成果转化收益提留;(3)捐赠;(4)企业特别资助;(5)国家、地方政府拨款的项目经费;(6)政府专项资助经费;(7)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二条 联盟成员暂不收取会费。第二十三条 联盟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体系真实、完整。第二十四条 联盟的活动经费全部用于:联盟会议、与联盟工作计划有关的专项工作、各工作组相关工作、技术或市场考察以及日常管理等。第二十五条 联盟经费的使用按国家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在秘书处所在法人单位设立专项账户,秘书处每年向理事长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理事长会监督,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并接受第三方的独立审计。第六章 终止程序第二十六条 本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其它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长会提出终止议案并表决通过。9第二十七条 联盟终止前,须按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须在联盟理事长及有关方面指导下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二十八条 本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联盟理事长及有关方面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盟理事长会。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另行补充。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 2017 年 9 月 19 日起生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经营企划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