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工业软件产业发展联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联盟名称中国工业软件产业发展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英文名称为 China Industrial Software Promotion Association (简称,工业软件联盟或 CISPA)。第二条 联盟性质联盟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服务业司指导下,由国内部分工业软件企业共同发起,由从事工业软件产品与服务的制造者、使用者、研究者、社会中介组织和管理机构自愿参加组成的民间团体。第三条 联盟宗旨联合国内致力于工业软件产业发展的企事业单位,以企业为主体,以平等互利,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为原则,整合产业发展资源,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协助政府实
2、现行业自律,整体提升工业软件产业的技术研发水平、制造水平和服务水平,满足用户需求,促进工业软件产业的经济增长,促进完整的产业链和成熟健康的市场。联盟将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接受政府相关机构的指导,遵守社会道德规范,维护产业和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管理本联盟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导,内部实行民主管理。第五条 住所联盟秘书处所在地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66 号中国赛迪 14 层中国软件评测中心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 联盟的业务范围:(一)针对一些技术成熟领先的工业软件及其相关产品,组织工作组制定行业、国家或国际标准,使其在本行业和其它相关行业中得到广泛的认
3、可和推广;(二)促进会员之间、本产业与其它产业之间的技术合作,协调会员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三)针对产业内技术、经济、企业管理和知识产权等方面共同存在的问题,利用联盟的优势组织调研和推动上述问题的解决;(四)开展对产业基础资料的调查、收集、统计、研究,向相关领导部门报告本产业发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要求,提出产业发展和产业政策的建议;(五)组织联盟成员间的论坛和沙龙活动,不定期组织联盟成员开展业务交流,培训学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六)建设联盟网站,使之成为联盟对外宣传的窗口,联盟会员交流信息的平台,同时收集整理和编辑出版有关工业软件的信息和资料,编撰发行联盟刊物
4、,以联盟的名义统一开展对外宣传和推广,提升联盟的影响力。(七)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强工业软件领域的技术与产品上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在推进中国工业软件产业发展建设的同时,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第三章会员第七条 会员要求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工业软件产品与服务的制造者、使用者、研究者、社会中介组织和管理机构,承认本章程,均可向联盟提出申请。经批准后为正式会员,享受会员权利,承担会员义务。第八条 会员类别本联盟会员分为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单位,常务理事会副理事长单位,理事单位,普通会员单位,工作组单位。第九条 会员申请加入联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承认联盟章程;(二)在工业软件产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
5、响力;(三)热心本会工作,积极参与本会活动;(四)合法注册的各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相关的院校、研究机构;(五)遵守联盟知识产权制度;(六)遵守个人信息保护规范。第十条 会员加入程序会员加入联盟流程如下:(一)向联盟秘书处提交有效的中国工业软件产业发展联盟加入申请表;(二)联盟秘书处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三)联盟秘书处以征询函的方式报全体理事会成员,须超过 2/3 的成员同意通过;(四)申请单位按照要求缴纳会费;(五)联盟秘书处向申请单位授予会员证书。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一)有权参加联盟全体会员大会,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权参加联盟组织的各项内部交流和外部推
6、广活动;(三)有权获得联盟提供的各项商业,技术及其他有益信息;(四)有权在联盟网站和相关刊物上发布信息;(五)有权向联盟请求帮助协调各类事务及可能产生的商业纠纷;(六)有权向联盟提出建议和议案;(七)有权申请成为理事会会员;(八)有退出联盟的自由。第十二条 会员的义务:(一)遵守联盟章程及规章制度,执行联盟的决议;支持联盟秘书处的工作,接受联盟秘书处的相关协调工作;(二)为联盟的发展献计献策,积极承担和配合联盟委托的各项工作;(三)全力维护联盟的权益和声誉,不得以联盟名义从事有损行业声誉和侵害客户利益的活动;(四)完成联盟委托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并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五
7、)对联盟合作规则细节以及内部讨论的问题,在尚未正式公开对外发布之前不得向外透露;(六)提供优惠的产品与服务给联盟内其他会员,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利用联盟内其他会员的产品或服务;(七)积极推荐新成员;(八)指定专人负责同联盟秘书处联系,会员单位的通讯方式、联系人员等相关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 30 个工作日内通知秘书处,方便联络。(九)按联盟规定缴纳会费,会费的额度和收费方式由理事会决定。第十三条 会员的退会及除名会员退出联盟应办理以下手续:(一)会员单位自愿退会,应向联盟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书;(二)会员如有背离联盟宗旨,严重违反联盟章程中的义务规定条款并协商无效时,经过理事会相
8、关流程讨论,做除名处理;会员被联盟除名后 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加入联盟。(三)会员因重大违法违纪被其它行政管理部门取消经营许可,则其会员单位资格自动取消;(四)会员单位退出,除名或被取消会员单位资格,当年的会员费不予退还。(五)在规定交纳会费截止日期两个月后仍未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出。第十四条 关于附属机构会员公司拥有或可以控制其附属机构 50以上的股权,并且附属机构与其母公司有相同的工业软件产品经营领域,那么附属机构的会员资格应包含在母公司内。母公司应代表附属机构在理事会会议、全体会员大会和工作组会议上进行投票。与会员单位有关联的公司(除了其附属机构外)应交纳各自的会费,并且其在会议中有独立的一
9、票表决权。如遇附属机构与其母公司关系复杂,无法界定其是否能独立成为会员,是否具有独立表决权的情况,则由理事会经过相关流程来最终决定。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五条 联盟组织机构(一)联盟大会是联盟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二)理事会由会员单位申请加入,并经过全体会员 2/3 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通过。理事会会员每届任期 3 年,换届时由全体会员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三)常务理事会是决策机构,由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单位和常务理事会副理事长单位组成,每届任期 3 年,换届时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四)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五)专家委员会成员若干,由政府主管部门,政府领导
10、,专家和部分会员企业人士组成,负责政策导引,重大事件咨询等事宜;(六)联盟常设三个工作组:技术工作组,标准工作组,产业应用推进组;第十六条 联盟大会联盟大会由全体会员组成。联盟大会会议包括联盟大会年会和联盟大会临时会议,由常务理事会执行主席单位或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召集。联盟大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在联盟大会年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半数以上联盟成员或理事会提议,可召开联盟大会临时会议。联盟大会须有全体会员的半数以上出席方能召开,会议表决须有 2/3 以上参会成员通过的决定有效。联盟会员大会的职权:(一)参与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二)审议联盟年度工作报告;(三)审议年度财务预、
11、决算报告;(四)决定联盟的变更和终止;(五)审议常务理事会提交的其他报告。(六)换届选举理事会会员;(七)决定终止、清算等;(八)其它须经会员大会决定的重大事宜。第十七条 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单位申请加入,并经过全体会员 2/3 以上的成员同意方可通过。理事会对全体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会员的任期为 3 年,首届理事会会员由联盟发起会员推选组成(注:联盟发起会员是指积极参加联盟成立初期的活动,并自愿作为发起人的公司或组织)。理事会会议包括理事会年会和理事会临时会议,由常务理事会执行主席单位或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召集。理事会年会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在理事会年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三名以上理
12、事会成员提议,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同意,可以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理事会会议需要半数以上成员参加,会议表决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成员通过的决定有效。理事会的职责:(一)执行全体会员大会的决议,并向大会报告工作;(二)审议章程的修订;(三)审议联盟的基本管理制度;(四)审议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五)审议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六)审议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和各工作组工作报告;(七)提名,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会执行主席单位,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单位和常务理事会副理事长单位;(八)决定联盟秘书处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的任免;(九)决定各工作组组长单位的任免;(十)审议批准联盟机构的设置和变动;(十一)决定会员的吸收或
13、除名,批准会员的奖励和惩戒;会员的除名,须有理事会全体会员总数的不少于三分之二的会员书面同意方可。(十二)审议联盟大会变更或终止联盟的议案;(十三)审议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单位和常务理事会副理事长单位组成,申请成为常务理事会理事长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须经过全体理事会会员 2/3 的会员同意通过,每届任期 3 年。常务理事会设执行主席单位 1 个,由理事会常务理事长单位轮值,任期 1 年。(在同一届内未轮值上的理事长单位,如在下届仍是理事长单位,享有优先轮值权)常务理事会应工作需要,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常务理事会执行主席单位或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召集。常
14、务理事会会议需要半数以上成员参加,会议表决有 2/3 以上参会成员通过的决定有效。常务理事会的职责:(一)执行理事会年会的决议,并向理事会大会报告工作;(二)审定联盟的基本管理制度;(三)审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四)审定联盟年度工作报告和各工作组工作报告;(五)批准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六)审定各工作组、秘书处工作报告;(七)领导联盟秘书处及各分工作组开展工作;(八)制定向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议和报告;(九)负责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十)审定提请联盟大会变更或终止联盟的决议;(十一)审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九条 秘书处常务理事会下设联盟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事务。联盟秘
15、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常务副秘书长一名,根据需要设置副秘书长若干名。常务副秘书长负责联盟秘书处日常管理工作,必须专人专职。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每届任期 3年,可连选连任。秘书处的职责:(一)负责起草联盟章程及其修改;(二)执行联盟全体会员大会及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协调管理联盟内各工作组及会员的活动;(三)负责筹备联盟全体会员大会会议及理事会年会,常务理事会年会的召开;(四)起草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报告;(五)起草联盟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总结和报告;(六)负责受理企业加入联盟的申请和退出,对申请实体资格进行审核;(七)依据联盟有关处罚制度,提议除名违规会员及受理会员退出联盟的申请;(八)负责联盟全体会员大会和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委托的其他事宜。第二十条 工作组联盟划分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长及副组长人选由工作组推荐,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每届组长及副组长任期二年,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一条 工作组职责各工作组应贯彻联盟理事会的决议,在联盟后面网页打不开了,我点击的是百度快照显示出这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