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工作实施方案2011 年 12 月 1 日目 录一、普查对象、方式与内容 .1二、普查流程 .3三、普查对象清查 .5四、普查数据获取 .17五、普查表填报与审核 .21六、成果汇总与审核 .511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 (国发20104 号)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水利普查的通知精神和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 、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 ,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一、普查对象、方式与内容(一)普查对象普查对象为我省境内未报废的地下水
2、取水井(以下简称取水井) 、未废弃的且日取水量大于或等于 0.5 万 m3 的地下水水源地(以下简称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 ,其中取水井分为机电井和人力井两类。机电井是指以电动机、柴油机等动力机械带动水泵抽取地下水的水井,分为以下两类: 灌溉农田(含水田、水浇地和菜田) 、林果地、草场以及为鱼塘补水的灌溉机电井;向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的供水机电井,如自来水供水企业的水源井、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的水源井、单位自备井及居民家用水井等。人力井是指以人力或畜力提取地下水的水井,如手压井、轱辘井等。地下水水源地是指向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的地下水集中开采区,如自来水供水企业的水源地、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的水源地、单位
3、自备水源地等。(二)普查方式对规模以上机电井(包括井口井管内径大于或等于 200mm 的灌溉机电井、日取水量大于或等于 20m3 的供水机电井 )进行详细普查,即逐井实地调查并填报清查表和普查表。对规模以下机电井(包括井口井管内径小于 200mm 的灌溉机电井、日取水量小于20m3 的供水机电井 ) 、人力井进行简单普查,即在逐井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以村级行政区为单元填报清查表和普查表。对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进行详细普查,即逐个实地调查并填报清查表和普查表。本次普查中的村级行政区包括行政村、居民委员会辖区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注 :日取水量大于或等于 20m3 的供水机电井一般多为自来水供水企业
4、的水源井、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的水源井以及单位自备井。注 :日取水量小于 20m3 的供水机电井一般多为居民家用水井。2农(林、牧、渔)场、矿区、油田等。普查对象与方式见表 9-1。表 9-1 普查对象与方式普查对象 普查方式 备注规模以上(井口井管内径200mm)详细普查灌溉机电井 规模以下(井口井管内径200mm)简单普查规模以上(日取水量20m 3)详细普查机电井供水机电井 规模以下(日取水量20m 3)简单普查取水井人力井 全部简单普查傍河取水井、有供水任务的自流井在普查之列;排水井(如矿区疏排水井、工程降水井等) 、专用回灌井、专用观测井、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水井、地下水截潜流工程(包括坎
5、儿井、截流坝等) 、非凿井形式的泉水利用工程不在普查之列;辐射井的井数以其集水井的井数统计。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日取水量0.5 万 m3) 全部详细普查规模以下地下水水源地(日取水量0.5 万 m3)不在普查之列。(三)普查内容普查内容主要为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取水情况和管理情况。1、规模以上机电井基本情况:详细位置、成井时间、井深、地下水埋深、井口井管内径、井壁管材料、应用状况、机电设备配套情况、水量计量设施安装情况、所取用地下水的类型、所在区域情况等。取水情况:水源类型、主要取水用途、乡村实际供水人口、实际灌溉面积、2011 年取水量等。管理情况:取水许可证及采矿许可证办理情况、管理单位
6、名称及隶属关系等。2、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村级行政区基本情况、单井井数、实际供水人口、实际灌溉面积、2011 年取水量等。3、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基本情况:名称、详细位置、投入运行时间、规模以上机电井井数、应用状况、所在区域情况等。取水情况:水源类型、主要取水用途、多年平均年可开采量、设计年取水量、2011年取水量、水质类别等。3管理情况:保护区划分情况、取水许可证办理情况、管理单位名称及隶属关系等。二、普查流程普查工作分前期准备、清查登记、填表上报、成果发布四个阶段进行。(一)前期准备主要包括普查方案编制、普查试点、普查培训、宣传动员等环节。(二)清查登记主要包括普查对象清查、普查数据获取
7、两个环节。普查对象清查:根据已有资料编制清查基础名录,初步确定取水井和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的数量与分布;按照“在地原则” (即不考虑管理权属关系的地域原则)进行 “地毯式”现场清查,全面查清取水井和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的数量与分布,完成清查表的填报工作,编制普查对象名录,确定普查表的填表单位。普查数据获取:采用档案查阅、实地访问、现场测量、综合分析等方式获取静态数据;采取实际计量与间接推算相结合的方法,获取动态数据2011 年取水量。(三)填表上报填写普查表,利用统一的数据处理系统进行数据录入,并进行市(县) 、省、流域及全国逐级汇总、审核、协调、平衡、反馈,形成分区域、分流域的汇总数据。(四
8、)成果发布建立普查成果数据库管理系统,完成普查资料的分析、整理、汇编,发布各级普查公报。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流程框图如下。4图 9-1 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流程框图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试点(含培训)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方案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逐级培训编制取水井、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清查基础名录已有资料 电话询问取水井、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现场清查在地原则 地毯式清查编制取水井、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名录实地访问综合分析现场测量档案查阅实际计量获取取水井、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普查静态数据间接推算获取取水井、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普查动态数据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普查表填写数据录入、审核、处理市(县)
9、汇总、审核、协调、平衡规模以上机电井普查表填写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普查表填写资料汇编成果归档建立普查成果数据库管理系统各级普查成果发布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试点方案前期准备补充完善普查对象清查普查数据获取经济社会用水调查清查登记协调填表上报成果发布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普查协调协调省级汇总、审核、协调、平衡全国汇总、审核、协调、平衡流域汇总、审核、协调、平衡 灌区专项普查5三、普查对象清查普查对象清查是清查登记阶段的重要工作之一,主要是查清取水井和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的数量与分布,确定普查表的填表单位。清查工作主要分清查基础名录编制、现场清查、普查对象名录编制三个步骤进行。(一)清查基础名录编制市(县
10、)普查机构根据区域统计年鉴、水利统计年鉴、城市统计年鉴、农村统计年鉴、农业统计年鉴、县志、地下水水源地储量(或勘探)报告、取水许可证发放记录等已有资料,结合电话询问等方式,编制辖区内取水井和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的清查基础名录,初步确定普查对象的数量和分布。对规模以上机电井,市(县)普查机构一般可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根据各类统计年鉴、县志、取水许可证发放记录,结合电话询问,以村级行政区为单元编制清查基础名录。对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市(县)普查机构一般可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采取电话询问等方式,以村级行政区为单元编制清查基础名录。对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市(县)普查机构一般可根据
11、取水许可证发放记录、已有地下水水源地名录、地下水水源地储量(或勘探)报告、当地地下水水源地管理状况,结合电话询问,以市(县) 行政区为单元编制清查基础名录。(二)现场清查普查员携带清查基础名录及清查表,按“在地原则” 进行“地毯式”现场清查,全面查清取水井和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的数量与分布,按要求填写清查表。1、清查要求对规模以上机电井以及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普查员一般在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取水井管理单位(个人)的协助下,以村级行政区为单元逐井清查。在不同管理单位(个人)所属取水井混合分布的村级行政区,普查员应在所涉及的全部管理单位(个人)的共同协助下清查,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对规模以上
12、地下水水源地,普查员一般在水源地管理单位的协助下以市(县)行政区为单元逐个清查。根据本次普查规定,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的机电井按该水源地管理单位实际管理的机电井统计,在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的机电井、非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的机电井混合分布的区域,普查员应在所涉及的全部管理单位(个人)的共同协助下进行清查,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2、清查内容6规模以上机电井:每个村级行政区内机电井的数量,每眼井的具体位置,每眼井管理单位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隶属关系。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每个村级行政区内井口井管内径小于 200mm 的灌溉机电井、日取水量小于 20m3 的供水机电井以及人力井的井数,每个村级
13、行政区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每个市(县)行政区内地下水水源地的数量,每个水源地的名称、位置、日取水量,每个水源地管理单位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隶属关系。3、清查成果审核普查指导员负责对清查表进行人工审核,与清查基础名录进行对比,重点核对发生变化的普查对象,对漏报的普查对象及不符合审核条件的普查对象进行及时核实、更正和补报。(三)普查对象名录编制1、清查数据录入在完成清查表的人工审核后,市(县)普查机构组织人员进行清查数据录入,并利用软件进行机审,对发现的逻辑错误和重名等问题要及时核实、剔除、更正。2、普查表填表单位确定市(县)普查机构本着 “谁管理,谁填表”的原则,确定
14、普查表的填表单位。规模以上机电井的普查表一般由机电井管理单位填报;没有管理单位的机电井,其普查表一般由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填报或由普查员直接填报。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的普查表一般由村(居)民委员会填报或由普查员直接填报。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的普查表一般由水源地管理单位填报;没有管理单位的水源地,其普查表一般由所在地的市(县)普查机构组织填报。3、普查对象名录编制市(县)普查机构汇总生成市(县) 普查对象名录。市(县)及以上普查机构按一定比例抽样,对下级清查成果进行抽查验收,核查各级清查成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发现清查有误的,必须补充清查,必要时重新清查。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市(县)规模
15、以上机电井名录、规模以下机电井及人力井名录、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名录。(四)清查表及填表说明地 下 水 取 水 井 专 项 普 查 共 有 3 张 清 查 表 , 清 查 表 目 录 见 表 9-2, 各 清 查 表 及 填 表 说 明 附7后 。表 9-2 清查表目录序号 表号 表名 填表方式 填表单位1 Q801 规模以上机电井清查表 以村级行政区为单元逐井填表 市(县) 普查机构2 Q802 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清查表 以村级行政区为单元整体填表 市(县) 普查机构3 Q803 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清查表 以市( 县)行政区为单元逐个填表 市(县) 普查机构8全国水利普查China C
16、ensus for Water规模以上机电井清查表2011 年表 号: Q 8 0 1 表制定机关:水 利 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批准文号:国 统 制 2010181号有效期至:2 0 1 2 年 8 月1.行政区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 (市、州、盟) 县( 区、市、旗) 乡(镇) 街(村)5.机电井管理单位序号 2.机电井名称3.机电井编码(普查机构填写) 4.机电井具体位置5.1 名称 5.2 联系人 5.3 联系电话 5.4 隶属关系省地县乡省地县乡省地县乡省地县乡省地县乡注:本表可续页。普查员: 联系电话: 日期:2011 年 月 日; 普查指导
17、员: 日期:2011 年 月 日9Q801 表 规模以上机电井清查表填表说明一、普查对象及范围1、机电井是指以电动机、柴油机等动力机械带动水泵抽取地下水的水井,分为以下两类:灌溉农田(含水田、水浇地和菜田) 、林果地、草场以及为鱼塘补水的灌溉机电井;向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的供水机电井,如自来水供水企业的水源井、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的水源井、单位自备井及居民家用水井等。2、规模以上机电井包括井口井管内径大于或等于 200mm 的灌溉机电井、日取水量大于或等于20m3 的供水机电井。日取水量大于或等于 20m3 的供水机电井一般多为自来水供水企业的水源井、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的水源井以及单位自备井。供水机电
18、井的日取水规模一般可根据取水许可证、设计文件等确定;如无上述资料,可根据近 5 年(20062010 年)的实际最大日取水量确定。3、凡未报废的规模以上机电井,无论其是否为规模以上(日取水量大于或等于 0.5 万 m3)地下水水源地的机电井,均需以村级行政区为单元逐井填表。本表可续页。本次普查中的村级行政区包括行政村、居民委员会辖区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矿区、油田等。4、本次普查规定:傍河取水井、有供水任务的自流井在普查之列;排水井(如矿区疏排水井、工程降水井等) 、专用回灌井、专用观测井、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水井、地下水截潜流工程(包括坎儿井、截流坝等) 、非凿井形式的泉
19、水利用工程不在普查之列;辐射井的井数以其集水井的井数统计。二、填表要求1、清查表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中性笔)填写。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填写代码时,每个方格中只填一位代码数字;填写数据时,应按规定保留位数;选择时,应在备选项前的“ ”内打“”。2、清查表由普查员填报,普查指导员审核,机电井管理单位(或村级普查人员)配合并协助普查员填表,无需盖章。三、指标解释【1.行政区名称】填写清查所在的行政区(至村级)的名称。【2.机电井名称】按照管理单位或个人对该井的命名填写,如村 8 号井、 水厂 2 号井、公司 1 号井、矿泉水厂 3 号井
20、、地热水 5 号井等。【3.机电井编码】由普查机构严格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规定的编码要求填写。【4.机电井具体位置】填写该井在村级行政区内的位置,如家地头、 家水田西侧、村东 100米路北、 水厂内、 公司内等。【5.机电井管理单位】填写机电井管理单位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隶属关系。【5.1 名称】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按照取水许可证上登记的取水权人名称填写;未办理取水许10可证的,填写该井的实际管理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5.2 联系人】填写管理单位指定的联系人姓名。【5.3 联系电话】填写联系人常用的电话。【5.4 隶属关系】单项选择机电井管理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单
21、位隶属关系代码 (GB/T12404-1997)分为:省、地、县、街道、镇、乡和其他,市(县) 以下街道、镇、乡和其他均选择乡。四、审核关系主要进行普查指标完整性审核,详见下表。序号 指标名称 是否允许为空1 行政区名称 不允许2 机电井名称 不允许3 机电井编码 不允许4 机电井具体位置 不允许5.1 机电井管理单位名称 不允许5.2 机电井管理单位联系人 不允许5.3 机电井管理单位联系电话 不允许5.4 机电井管理单位隶属关系 不允许11全国水利普查China Census for Water 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清查表2011 年表 号: Q 8 0 2 表制定机关:水 利 部国务院
22、水利普查办公室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批准文号:国 统 制 2010181号有效期至:2 0 1 2 年 8 月1.行政区名称及代码1.1 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 (市、州、盟)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1.2 代码:(普查机构填写) - -3.村级行政区2.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井数3.1 联系人 3.2 联系电话2.1 井口井管内径小于 200mm 的灌溉机电井: 眼2.2 日取水量小于 20m3 的供水机电井: 眼2.3 人力井: 眼普查员: 联系电话: 日期:2011 年 月 日; 普查指导员: 日期:2011 年 月 日12Q802 表 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
23、井清查表填表说明一、普查对象及范围1、机电井是指以电动机、柴油机等动力机械带动水泵抽取地下水的水井,分为以下两类:灌溉农田(含水田、水浇地和菜田) 、林果地、草场以及为鱼塘补水的灌溉机电井;向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的供水机电井,如自来水供水企业的水源井、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的水源井、单位自备井及居民家用水井等。规模以下机电井包括井口井管内径小于 200mm 的灌溉机电井、日取水量小于 20m3 的供水机电井,后者一般多为居民家用水井。供水机电井的日取水规模一般可根据取水许可证、设计文件等确定;如无上述资料,可根据近 5 年(20062010 年)的实际最大日取水量确定。2、人力井是指以人力或畜力提取地
24、下水的水井,如手压井、轱辘井等。3、凡未报废的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均需以村级行政区为单元填表。本次普查中的村级行政区包括行政村、居民委员会辖区和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矿区、油田等。4、本次普查规定:傍河取水井、有供水任务的自流井在普查之列;排水井(如矿区疏排水井、工程降水井等) 、专用回灌井、专用观测井、地下水地源热泵系统水井、地下水截潜流工程(包括坎儿井、截流坝等) 、非凿井形式的泉水利用工程不在普查之列;辐射井的井数以其集水井的井数统计。二、填表要求1、清查表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中性笔)填写。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用阿拉伯
25、数字表示。填写代码时,每个方格中只填一位代码数字;填写数据时,应按规定保留位数;选择时,应在备选项前的“ ”内打“”。2、清查表由普查员填报,普查指导员审核,村(居)民委员会(或村级普查人员)等配合并协助普查员填表,无需盖章。三、指标解释【1.行政区名称及代码】填写清查所在的行政区(至村级)的【1.1 名称】和【1.2 代码】 ,其中代码由普查机构填写。【2.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井数】填写清查所在的村级行政区未报废的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井数。【2.1 井口井管内径小于 200mm 的灌溉机电井】填写清查所在的村级行政区内井口井管内径小于200mm 灌溉机电井的总数量(眼) ,如无这类井,则
26、填写 “0”。【2.2 日取水量小于 20m3 的供水机电井 】填写清查所在的村级行政区内日取水量小于 20m3 供水机电井的总数量(眼) ,如无这类井,则填写“0”。【2.3 人力井】填写清查所在的村级行政区内人力井的总数量(眼) ,如无这类井,则填写“0”。【3.村级行政区】填写清查所在村级行政区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3.1 联系人】填写村级行政区指定的联系人姓名。【3.2 联系电话】填写联系人常用的电话。13四、审核关系主要进行普查指标完整性审核及普查数据有效性审核,详见下表。序号 指标名称 是否允许为空 计量单位 数值范围1.1 行政区名称 不允许1.2 行政区代码 不允许2.1 井口
27、井管内径小于 200mm 的灌溉机电井井数 不允许 眼 02.2 日取水量小于 20m3 的供水机电井井数 不允许 眼 02.3 人力井井数 不允许 眼 03.1 村级行政区联系人 不允许3.2 村级行政区联系电话 不允许14全国水利普查China Census for Water 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清查表2011 年表 号: Q 8 0 3 表制定机关:水 利 部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批准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批准文号:国 统 制 2010181号有效期至:2 0 1 2 年 8 月1.行政区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 (市、州、盟) 县(区、市、旗)6.水源地管理单位序号 2.水
28、源地名称 3.水源地编码(普查机构填写) 4.水源地所在乡级行政区名称5.水源地日取水量(万 m3) 6.1 名称 6.2 联系人 6.3 联系电话 6.4 隶属关系省地县乡省地县乡省地县乡省地县乡省地县乡注:本表可续页。普查员: 联系电话: 日期:2011 年 月 日; 普查指导员: 日期:2011 年 月 日15Q803 表 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清查表填表说明一、普查对象及范围地下水水源地是指向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的地下水集中开采区,如自来水供水企业的水源地、村镇集中供水工程的水源地、单位自备水源地等。凡未废弃的规模以上(日取水量大于或等于 0.5 万 m3)地下水水源地,均需以市(县)行政
29、区为单元逐个填表。本表可续页。二、填表要求1、清查表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中性笔)填写。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填写代码时,每个方格中只填一位代码数字;填写数据时,应按规定保留位数;选择时,应在备选项前的“ ”内打“”。2、清查表由水源地管理单位配合并协助普查员填报,没有管理单位的水源地,其清查表一般由所在地的市(县)普查机构组织普查员填报;普查指导员负责清查表的审核。无需盖章。三、指标解释【1.行政区名称】填写清查所在的行政区(至市(县) )的名称;如为跨市 (县)行政区的水源地,则填写井数所占比重较大的市( 县) 行政区名称。【2.
30、水源地名称】按照管理单位对该水源地的命名填写,如县水源一厂水源地。【3.水源地编码】由普查机构严格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规定的编码要求填写。【4.水源地所在乡级行政区名称】填写该水源地所在的乡级行政区名称,如大埠乡;如为跨乡级行政区的水源地,则填写井数所占比重较大的乡级行政区名称。【5.水源地日取水量】一般可根据取水许可证、批复文件、储量(或勘探)报告等确定;如无上述资料,可填写近 5 年(20062010 年)的实际最大日取水量。【6.水源地管理单位】填写水源地管理单位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隶属关系。【6.1 名称】已办理取水许可证的,按照取水许可证上登记的取水权人名称填写;未办理取水许
31、可证的,填写该水源地的实际取水单位名称。【6.2 联系人】填写管理单位指定的联系人姓名。【6.3 联系电话】填写联系人常用的电话。【6.4 隶属关系】单项选择水源地管理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 (GB/T12404-1997)分为:省、地、县、街道、镇、乡和其他,市(县) 以下街道、镇、乡和其他均选择乡。四、审核关系主要进行普查指标完整性审核及普查数据有效性审核,详见下表。16序号 指标名称 是否允许为空 计量单位 数值范围1 行政区名称 不允许2 水源地名称 不允许3 水源地编码 不允许4 水源地所在乡级行政区名称 不允许5 水源地日取水量 不允许 万 m3
32、 0.56.1 水源地管理单位名称 不允许6.2 水源地管理单位联系人 不允许6.3 水源地管理单位联系电话 不允许6.4 水源地管理单位隶属关系 不允许17四、普查数据获取普查数据获取是清查登记阶段的另一项重要工作,主要是在普查对象清查工作的基础上,获取普查表中的各项数据,为普查表的填写做准备。(一)静态数据获取静态数据是指普查表中除 2011 年取水量以外的其他普查数据。填表单位按照普查表的填写要求,采用档案查阅、实地访问、现场测量、综合分析等方式获取普查表中的静态数据。档案查阅主要是指查阅取水井及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的设计文件、验收报告、取水许可证以及区域地下水埋深等值线图等。实地访问主
33、要是指实地了解规模以上机电井的成井时间、井壁管材料、机电设备配套情况、水量计量设施安装情况等。现场测量主要是指实地测量规模以上机电井的井口井管内径、井深、地下水埋深以及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机电井的地理坐标等。综合分析主要是指分析、判断取水井及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的主要取水用途、年许可取水量等。除部分已在普查对象清查时获取外,大部分静态数据需在普查对象清查之后获取,具体方法详见普查表填表说明。(二)动态数据获取动态数据是指普查表中的 2011 年取水量,各类普查对象动态数据的获取方法如下:1、已安装水量计量设施的规模以上机电井根据水表、流速仪及堰槽等水量计量设施的实际计量水量确定年取水量。(1)
34、水表法根据年末与年初水表读数差确定年取水量。(2)流速仪法年取水量计算公式一般为:年取水量=0.36年累计取水时间 过水断面面积 平均流速式中:年取水量单位:万 m3,年累计取水时间单位:h,过水断面面积单位: m2,平均流速单位:m/s。(3)堰槽法18年取水量根据年累计取水时间与流量换算结果确定。其中,流量换算结果根据堰槽的类型、尺寸、角度及泄流平均水深,按照堰槽测流规范(SL24-91)给出的计算公式或关系图表确定。2、未安装水量计量设施的规模以上机电井可视具体情况,记录耗电量(或耗油量、开泵时数) ,并采用耗电量法(或耗油量法、出水量法)间接推算年取水量。对未安装水量计量设施的机电井,
35、鼓励各地加装水量计量设施,以提高取水量的普查精度。(1)耗电量法对以电动机带动水泵取水且已安装电表的机电井,可采用耗电量法推算取水量,公式一般为:年取水量= 单位耗电量的取水量 年耗电量10 4式中:年取水量单井年取水量,单位:万 m3;单位耗电量的取水量由市(县)普查机构根据已有成果或典型调查结果并经平衡分析校验后综合确定,单位:m 3/ kWh;年耗电量用于本机电井取水的年耗电量,单位:kWh。(2)耗油量法对以柴油机等内燃机带动水泵取水的机电井,可采用耗油量法推算取水量,公式一般为:年取水量= 单位耗油量的取水量 年耗油量10 4式中:年取水量单井年取水量,单位:万 m3;单位耗油量的取
36、水量由市(县)普查机构根据已有成果或典型调查结果并经平衡分析校验后综合确定,单位:m 3/ L;年耗油量用于本机电井取水的年耗油量,单位:L。(3)出水量法还可采用出水量法推算取水量,公式一般为:年取水量= 水泵单位时间出水量 年开泵时数10 4或年取水量=水泵单位时间出水量年耗电量 电动机实际输出功率10 419式中:年取水量单井年取水量,单位:万 m3;水泵单位时间出水量由市(县)普查机构根据已有成果(如水泵特性曲线等)或典型调查结果综合确定,单位:m 3/h;年开泵时数单井全年累计开泵时数(水泵运行时间) ,单位:h;年耗电量用于本机电井取水的年耗电量,单位:kWh;电动机实际输出功率可
37、近似采用水泵铭牌上的额定功率,单位:kW。(4)参数的确定方法间接推算取水量时所用的单位耗电量的取水量、单位耗油量的取水量、水泵单位时间出水量等参数,均与水泵型号、地下水埋深等有关。市(县)普查机构需全面了解辖区内常用水泵的型号,并根据已有成果或典型调查结果,给出不同水泵型号、不同地下水埋深(或扬程)的参数表,供普查时参考使用。在进行典型调查时,需选择已安装水量计量设施(或加装水量计量设施,或具备简易测量取水量条件)的有代表性的典型机电井,记录水泵的型号、地下水埋深(或扬程)以及取水时段内的取水量、耗电量(或耗油量、开泵时数) ,据此反推参数。1)单位耗电量的取水量单位耗电量的取水量=取水时段
38、内的取水量 取水时段内的耗电量式中:单位耗电量的取水量单位:m 3/ kWh ,取水时段内的取水量单位: m3,取水时段内的耗电量单位:kWh。2)单位耗油量的取水量单位耗油量的取水量=取水时段内的取水量 取水时段内的耗油量式中:单位耗油量的取水量单位:m 3/ L ,取水时段内的取水量单位: m3,取水时段内的耗油量单位:L。3)水泵单位时间出水量水泵单位时间出水量=取水时段内的取水量 取水时段内的开泵时数或水泵单位时间出水量= 取水时段内的取水量 取水时段内的耗电量电动机实际输出功率式中:20水泵单位时间出水量单位:m 3/ h ,取水时段内的取水量单位: m3,取水时段内的开泵时数单位:
39、h,取水时段内的耗电量单位:kWh ,电动机实际输出功率单位:kW 。3、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具有数量多、取水量相对有限的特点。对有水量计量设施的,按照实际计量值确定年取水量;对无水量计量设施的,除可采用规模以上机电井的推算方法外,一般还可采用定额法或典型调查法等方法推算年取水量。(1)井口井管内径小于 200mm 的灌溉机电井定额法计算公式一般为:农业灌溉年取水量= 综合灌溉定额 实际灌溉面积10 4式中:综合灌溉定额由市(县)普查机构根据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中的典型调查结果、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用水定额、相关技术标准等成果并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综合确定,单位:
40、m 3/亩;实际灌溉面积村级行政区内井口井管内径小于 200mm 灌溉机电井全年实际灌溉面积总数,采用实际调查数据,单位:亩;农业灌溉年取水量当地下水为农业灌溉的单一水源时,地下水取水量一般可直接采用上述计算成果;当多水源灌溉时,上述计算成果一般为各种水源的总供水量,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修正为地下水取水量,单位:万 m3。(2)日取水量小于 20m3 的供水机电井1)定额法以城乡生活供水为主的定额法计算公式一般为:城镇生活年取水量= 城镇生活用水定额城镇实际供水人口 365(天)10 7乡村生活年取水量=(乡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 乡村实际供水人口+牲畜用水定额 牲畜数量) 365(天)10 7
41、式中:城镇、乡村生活用水定额由市(县)普查机构根据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中的典型调查结果、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用水定额、相关技术标准等成果并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综合确定,其中城镇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公共用水(含第三产业及建筑业等用水)和环境用水(含河湖补水和绿化、清洁用水等) ,用水定额单位:L/人d;城镇、乡村实际供水人口村级行政区内日取水量小于 20m3 供水机电井全年实际21供水人口总数,采用实际调查数据,单位:人;牲畜数量村级行政区内日取水量小于 20m3 供水机电井全年实际供水牲畜数量,按大、小牲畜年底存栏数分别统计,采用实际调查数据,单位:头;大牲畜包括牛、马、驴、骡和骆
42、驼,小牲畜包括猪和羊,家禽数可折算后计入小牲畜中;城镇、乡村生活年取水量当地下水为城乡生活的单一水源时,地下水取水量一般可直接采用上述计算成果;当多水源向城乡生活供水时,上述计算成果一般为各种水源的总供水量,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修正为地下水取水量;单位:万 m3。以工业供水为主的定额法计算公式一般为:工业年取水量= 万元工业产值用水定额 实际工业产值10 4式中:万元工业产值用水定额由市(县)普查机构根据经济社会用水情况调查中的典型调查结果、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用水定额、相关技术标准等成果并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综合确定,用水定额单位:m 3/万元;实际工业产值村级行政区内以日取水量小于
43、 20m3 供水机电井为水源井的企业全年实际工业产值,采用实际调查数据,单位:万元;工业年取水量当地下水为企业的单一水源时,地下水取水量一般可直接采用上述计算成果;当多水源向企业供水时,上述计算成果一般为各种水源的总供水量,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修正为地下水取水量;单位:万 m3。2)典型调查法逐户调查或选取典型户调查平均每户每天从日取水量小于 20m3 供水机电井取用的地下水水量(以水缸等盛水容器的体积换算) ,在此基础上推算村级行政区日取水量小于20m3 供水机电井的年取水量。(3)人力井一般采用定额法或典型调查法推算,具体参见规模以下机电井取水量的推算方法。4、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在规模
44、以上机电井取水量的基础上,将地下水水源地管理单位实际管理的规模以上机电井的年取水量相加作为该水源地的年取水量。五、普查表填报与审核在普查对象清查工作完成后,一般由市(县)普查机构根据普查对象名录向规模以上机电井、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的管理单位以及辖区内有规模以下机电井或人力井的村(居)民委员会发放普查表。管理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在静态数据和动态数据获取22的基础上,组织人员按要求填写普查表。(一)填报要求1、普查表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中性笔)填写。需要用文字表述的,必须用汉字工整、清晰地填写;需要填写数字的,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填写代码时,每个方格中只填一位代码数字;填写数据时,应按规定保
45、留位数;选择时,应在备选项前的“”内打“”。2、普查表填写分工(1)规模以上机电井、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的编码以及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普查表中的行政区代码由普查机构填写。(2)普查表中“ 所在地貌类型区 ”、 “所取用地下水的类型”、 “所在水资源三级区名称及编码”由普查机构根据工作底图或工作表统一填写。工作底图制作要求为: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向省级普查机构下发 1:5 万比例尺的电子地图; 省级普查机构酌情根据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中的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成果、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成果分别将地貌类型区、深层承压水开采分布区(深层承压水开采分布区以外的区域视为浅层地下水开采分布区)等绘制到
46、1:5 万比例尺的电子地图上,并下发至市(县)普查机构,作为普查的工作底图;市(县)普查机构也可酌情选用比 1:5 万比例尺电子地图更为精确的地图作为工作底图。工作表编制要求为:省级普查机构根据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公室下发的 1:5 万比例尺的电子地图、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中的地下水资源评价类型区成果、全国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成果、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中的水资源分区成果编制含有各村级行政区所在地貌类型区、所取用地下水的类型、所在水资源三级区名称及编码等信息的表格,并下发至市( 县 )普查机构,作为普查的工作表。按照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对地貌类型的划分,市(县)的地貌类型区分为山丘区和平原区两类,其中山丘区
47、包括一般山丘区和岩溶山区,平原区包括一般平原区、山间平原区(包括山间盆地平原区、山间河谷平原区) 。(3)其余指标由填表人填写。3、普查表上报要求(1)规模以上机电井普查表以及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普查表,由填表单位报取水井所在地的市( 县) 普查机构。当填表单位所属的取水井分属不同的市(县)行政区时,填表单位需对取水井进行地域分类,并将普查表分别报取水井所在地的市(县)普查机构。(2)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的普查表,按水源地管理单位的隶属关系进行上报,即23管理单位隶属关系为省级的,报省级普查机构;隶属关系为市(县)及以下的,报市(县)普查机构。4、查遗补漏考虑普查对象清查时间至普查时点之间普
48、查对象的增减等因素,对普查对象进行查遗补漏,对普查对象名录进行同步调整,应做到:(1)填报的规模以上机电井普查表数量应与规模以上机电井名录中的井数一致。(2)填报的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普查表数量应与规模以下机电井、人力井名录中有规模以下机电井或人力井的村(居)民委员会的数量一致。(3)填报的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普查表数量应与规模以上地下水水源地名录中的水源地数量一致。(二)审核要求1、严格按照各普查表中的审核关系进行普查数据审核。数据审核实行五级审核制度,即填表单位内部审核、普查员审核、普查指导员审核、普查机构会审和质量抽查审核。2、普查表由填表人填写、签字,并由复核人、审查人分级审核、签字认可,普查表填表单位对其填报数据负责并盖章,但由普查员直接填写的普查表或由个人管理的规模以上机电井的普查表无需加盖公章。(三)普查表样式及填表说明地下水取水井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