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荣昌县经济普查实施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329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的意见(渝府发200426 号)和荣昌县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的意见(荣昌府发200436 号)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好荣昌县第一次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普查目的和意义荣昌县第一次经济普查是县人民政府和各镇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任务。通过普查,全面掌握我县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经济普查数据库系统,健全基本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名录库, 为研究制定全
2、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政府的决策与管理水平,改革统计调查体系,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健全统计监测和预警、 预报系统奠定基础。同时, 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认真搞好这次经济普查,对于摸清我县“家底” ,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 优化 经济结构,提高宏观调控能力,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开拓新的就业渠道,改善人民生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 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含有第二、三产业活动单位的第一产业法人单位。2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 业,交通运输、
3、 仓储和邮政业,信息 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 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 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三、普查方法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即由普查员对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摸底;由法人单位填报法人单位普查表,并 负责组织其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经营户采用全面清查摸底、普查和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即由普查员对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摸
4、底,在全面清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不同行业个体经营户的规模、分布等情况,分别采用普查或抽样调查方法进行入户登记调查。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经营户采用全面调查方法一次完成。四、普查表式、内容和标准普查按照普查对象的不同类型,设置工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交通运输和电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 6 大类法人单位普查表和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单独设置基层表和综合表。普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能源消耗情况,科技活动情况等。普查采用国家统一制定的统计分类标准和目录。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5、划分规定、统计上使用的行政区划代码3结构及编制规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关于统计上国有经济控股情况的分类办法、单位隶属关系代码、主要工业产品产、销、存目录、科技项目来源分类与代码、科技项目合作形式分类与代码、科技项目活动类型分类与代码、科技项目技术经济目标分类与代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国别(地区)统计代码等。五、普查标准时间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2004 年 12 月 31 日,普查资料的调查年度为2004 年。普 查表中时点指标填报 2004 年 12 月 31 日的时点数据,时期指标填报 2004 年全年数据。六、普查登记地域原则普查原则
6、上按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法人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普查登记,但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法人单位注册地进行普查登记。跨区县产业活动单位采取双重报送原则:一方面向所属法人单位报送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另一方面,根据县核算需要,报送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和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普查表。县普查机构对本地法人在外地的产业活动单位以及外地法人在本地的产业活动单位应分别进行汇总,以满足我县国民经济核算和统计工作的需要。七、普查经费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各级财 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市政府和县政府的通知要求,及时做好普查经费的落实工作,并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以保障普查工
7、作的正常进行。普查经费应当统一管理,要贯彻实事求是和勤俭办事的原则,从严 控制支出,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八、普查的宣传动员4此次经济普查是建国以来的第一次,涉及范围之广、参与部门之多、技术要求之高、工作难度之大,是以往 历 次普查所没有的。因此,要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和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各种会议、户外广告牌、普查公告以及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发放致被调查对象的一封信,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做到舆论先行、家喻户晓,并将宣传贯穿普查全过程,广泛动员 和组织各方力量参与并配合好普查工作。宣传中要特别强调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对被调查者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 强
8、调普查资料不作为缴纳税费依据,消除被调查者特别是个体户的思想顾虑,使其配合普查员如实填报普查表,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同时,要加强依法普查宣传,使普查对象明确法律义务和责任,任何普查对象,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规定,如实提供普查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不得 伪造和篡改。通过宣传为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九、普查的组织实施普查工作按照“全县统 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的原则,在县政府和各镇政府统 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一)县政府成立荣昌县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对全县普查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负责制定普查实施方
9、案和全县普查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各镇和各部门的力量开展普查工作,做好普查员的选调、培训、业务技术指导和单位清查工作,负责向调查单位培训、布置、收集普 查表,并 负责基层数据的审核、录入和上报工作。县普查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全县范围内以下调查单位进行培训、布置、收集、审核普查表:1、县及县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服务业单位;52、国有及年销售收入 500 万元以上的非国有工业企业;3、年销售额 2000 万元以上的批发企业;4、年销售额 500 万元以上的零售企业;5、年营业额 200 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6、星级以上的宾馆、 饭店;7、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二)各镇成立相应的
10、普查办公室,在县普查办公室和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的普查工作。各镇普查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调查单位的清查摸底工作,并负责对本辖区内以下调查单位进行培训、布置、收集、审核、上报普查表:1、县级以下的行政事业单位、服务业单位;2、年销售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企业;3、年销售额 2000 万元以下的批发企业;4、年销售额 500 万元以下的零售企业;5、年营业额 200 万元以下的餐饮企业;6、星级以下的宾馆、 饭店;7、无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上调查单位的名单,由县普查办公室根据单位清查摸底名录,分别反馈给各镇普查办公室。(三)永荣矿业有限公司、益民机
11、械厂、华江机械厂设立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 本企业全部单位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并协助当地普查机构完成地方代管的社区居委会范围内的单位清查摸底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经济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四)各级普查机构要聘用或从有关单位抽调具有一定经济和统计业务素质的人员担任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员,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聘用人员应当由当地普查机构支付劳动报酬。抽调人员的工资由原单位支付,各种福利待遇应保持不变。6(五)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提供
12、的经济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六)在经济普查登记前,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应做好整理有关资料、健全统计台帐等基础工作。十、普查有关问题的规定(一)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划分中特殊情况的处理: 1、中国电信、中国移 动、中国网通、中国 联通、中国 铁通等公司的县级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向县普查机构报送法人单位普查表;县级以下分支机构作为产业活动单位,由其归属的法人单位向县普查机构报送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2、金融保险系统的县级分支机构视同法人单位,向县普查机构报送法人单位普查表;县级以下分支机构作为产业活动单位,由其归
13、属的法人单位向县普查机构报送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3、各镇派出所、工商所、国税所、地税所作为上级主管部门的产业活动单位,由其归属的法人单位向县普查机构报送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4、县级行政机关下属的各类站所、初级中学、中心小学、卫生院等,凡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作为单独的法人单位;不符合法人单位条件的,作为县级行政机关的产业活动单位。(二)按法人类别填报普查表的问题:1、企业法人按主要业务活动所属的行业类别确定应填报的普查表种类。72、机关法人、社团法人、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填报行政事业单位普查表。3、事业单位法人、其他法人(除社区居委会和村委会 )中,执行行政、事业会 计制度的填报行政事业单位普查
14、表(实际从事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和电信业、住宿餐饮业等活动的事业单位,虽然执行事业会计制度,但应填报相应的企业普查表),其余单位填报相应的企业普查表。(三)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填报普查表问题:1、单产业法人单位(无下属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 单位)填报法人单位普查表,免填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及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附表。2、多产业法人单位(具有多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 单位)填报法人单位普查表,填报的各项指标应包括其全部产业活动单位( 包括跨区县的产业活动单位)的数据;法人单位本部及下属产业活动单位还要分别填报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其中:批发零售及住宿餐饮业以外的法人单位附营的批发零售
15、或住宿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还要填报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附表;批发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住宿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填报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附表中的住宿餐饮业部分;住宿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批发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填报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附表中的批发零售业部分。十一、普查时间的安排普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进行:(一)2004 年 12 月底前为普查的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包括:拟定工作计划、 组建机构、落实经费和人员、制定经济普查实施方案、宣传动员、部门协调、划分普查区、普 查员的选调 与培训、普查物资准备、单位清查、数据处理准备工作、课题研究准备工作等。8(二)2005 年 15 月为普查登记阶段。主要工作包括:
16、普查登记、收表、整理、审核、复 查验 收、汇总上报和事后 质量抽查等。(三)2005 年 211 月为普查数据处理评估和上报阶段。主要工作包括:组织数据处理工作,进行数据录入、审核、质量抽查、数据质量评估及数据的汇总上报。(四)2005 年 12 月2006 年上半年为数据发布、资料出版和开发应用、普查 工作总结表彰阶段。主要工作包括:发布普查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应用,普查资料编辑出版、普查工作总结表彰、普查名录库开发应用、普 查重大课题研究等。十二、普查实施的主要步骤普查对象的清查摸底和普查表的登记填报主要按以下步骤进行:(一)选调普查员。各镇要按照重庆市经济普查普查员和普查工作人员选调办法的
17、要求抽调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担任普查员和普查工作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经济普查的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等工作。(二)落实好普查对象的基础准备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各类法人单位在普查登记前设立负责本单位普查表填报工作的普查机构或落实相关人员,督促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准备好有关的台帐、 记录等基 础资料。(三)普查业务培训。精心制作培训教材,组织好普查业务培训。无论在培训的形式上,还是培训的内容上,都要特别注重培训所达到的效果。培训内容要根据培训对象的不同,区分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法人单位填表负责人和普查员分别进行不同侧重的讲解。1、各镇普查机构人员由县普查机构组织培训,重点讲解本地普查组
18、织实施的流程、普查各阶段的工作任务、普查区和调查小区的划9分、清查摸底的组织方式和任务、个体经营户的调查方法和个体经营户调查表的填报、调查技能等。2、普查员的培训由各镇普查机构自行组织,重点要讲清摸底清查的方法和任务、个体经营户的调查方法和个体经营户调查表的填报、普查员手册和调查技能等内容。3、各类法人单位由县和镇普查机构分别组织培训,重点讲解普查表的填报工作。4、在普查表的填报培训中,要讲清指标背后的含义、所包含的原则和需要解决的问题,讲清企业内部数据的收集方法,讲清个体经营户调查表中指标的一些相关比例关系和现场数据评估方法。要着重讲解普查表的体系结构、数据来源、表间关系和填报原则,使普查员
19、和单位填报人员准确理解各项指标的含义、填报内容、逻辑平衡关系,做到准确填报,保证数据质量。(四)划分普查区和调查小区。各镇普查机构按照重庆市经济普查地理区域划分及地址码编制细则规定,在本行政区域的基础上,按不重不漏的原则,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为单位划分普查区,可在普查区内划分调查小区,并对普查区、调查小区绘制草图。 (五)开展单位清查。全县清查摸底在 2004 年 11 月进行。摸底前,各镇普查机构要以当地政府名义,通过党报、广播、电视和有线电视等宣传媒介发布单位清查公告。各镇普查机构要按照不重不漏的原则和重庆市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实施细则的要求,对划定的普查区域进行地毯式清查,逐一查清辖区内
20、从事第一、二、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 产业活动单位和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经营户的名称、地址、联系人、主营业务 活动、 经营规模、经营证照等情况,分类填写清查登记表,形成摸底清查名录。10在清查摸底过程中,各镇普查机构人员要亲临现场对各地清查工作进行检查、督导,随时掌握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上报并处理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普查对象在清查摸底过程中不重不漏。 各镇普查机构对本地的清查名录与事先建立的行政记录底册对照审查,并通 过组织互查和抽查等方式加以验证。清查摸底结束后,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要对各镇清查工作和清查名录组织质量抽查。(六)对个体户经营情况进行登记填表。个体户的经营情况采取普查与抽样
21、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抽样调查方法由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制定。(七)企业(单位)普查表的填报。县、镇普查机构根据清查名录,通知辖区内由本级普查机构负责的法人单位、异地法人单位在本地的产业活动单位的填表负责人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相应的培训并领取普查表。法人 单位填报法人单位普查表,并负责组织其下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含有二、三产业活动单位的第一产业法人单位, 负责向其所在地普查机构报送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以及下属的第二、三产业活动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附表,第一产业法人所属的第一产业产业活动单位不填任何普查表;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所属的第一产业产业活动单
22、位,纳 入普查范围,必须填报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异地法人单位在本地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和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等普查表。企业(单位)填表人在填报过程中必须做到“五核对” :单位各项属性指标与营业执照或证书、行政登记或审批手续等进行核对;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数与所填报的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张数核对;经济指标与单位有关的会计和业务核算资料核对;主要指标与以往统计资料核对;普查表之间关联指标核对。对差异较大的要找出原因。11企业(单位)填报人员对上报的报表经审核无误后按有关的报送要求,依时将普查表报送到相应的普查机构。(八)进行复查与质量抽查。普查表登记填报工作结束后,要组织
23、普查员和普查工作人员对调查结果按照自查、互查等方式进行全面复查, 检查调查单位是否有重复和遗漏、填写是否完整、数据质量是否可靠、计量 单位是否准确、逻辑关系是否合理等,发现差错,及时改正。复查工作完成后,各级要对登记填表阶段的工作质量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质量抽查。质量抽查不合格的要返工重新进行登记,直至达到规定的要求。(九)审核上报普查资料。各镇普查机构对辖区内有关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报送的普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验收、整理上报至县普查机构;县普查机构对镇普查机构上报的普查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按国家和全市数据处理工作的要求,进行录入、审核、改错、汇总。经审核评估后,将普查资料及评估报告一
24、起上报至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十三、普查数据处理普查数据处理工作由县普查机构组织实施,县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普查数据处理工作,负责数据处理的业务技术指导和业务骨干培训工作。县普查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经济普查的数据处理实施细则,并调配必要的技术力量和设备。县普查机构严格按照重庆市经济普查数据处理方案及实施细则的要求统一组织数据录入工作。录入完成后,须对全部数据进行机器审核,机器 审核内容按数据处理审核要求进行,对于差错信息,必须查明原因及时更正。最后将更正核实无误的普查数据按数据处理要求形成相关数据库和普查表。12县普查机构按照全市统一的数据处理标准和程序处理并逐级按规定时间上报普查数据。数据
25、处理结束后,县级普查机构要做好数据备份和数据入库工作,建立经济普查数据库和基本单位名录库,并强化日常管理和维护更新。十四、普查资料上报时间和要求各镇普查机构上报普查资料的总体时间安排如下:(一)2004 年 11 月 25 日前上报清查摸底表(包括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清查摸底表);(二)2005 年 1 月底前上报个体户调查表;(三)2005 年 2 月底前上报服务业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法人单位普查表和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四)2005 年 3 月底前上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劳务分包及资质以外建筑企业、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企业和住宿餐饮企业法人单位普查表和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十五、普查数
26、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应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建立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制定质量控制工作细则,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和检查质量控制工作。要严格按照重庆市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细则对实施方案制定、人员 培训、 单位清 查、普 查登记、分表收表、 审核整理、抽 查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要采取多种形式培训普查人员,特别是要加强对基层单位填报人员的培训,确保普查员持证上岗。单位清查必须覆盖全社会,保证基层普查单位不重不漏,并准确界定发放普查表的种类。对内部组织结构比较复杂的多产业法人单位,13必须派人进行指导,保证填写内容有根有据,防止出现逻辑性和技术性差错。单位清查后各级都要对普
27、查区、调查小区的清查质量进行抽查,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进行重新清查。普查登记前,普查登记名册一定要与单位清查资料再次进行核对,发现重复或遗漏,要及时纠正。普查员入户调查时,要依据相应的普查登记的数据质量评估办法进行质量评估核对,认真审核,确保普查表准确无误后才能上报。县普查机构要组织人员,按随机的原则对基层填报的普查表进行质量抽查,抽查发现 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要在所辖区域内重新组织填报。上级普查机构要负责验收下一级上报的数据,验收合格后,由验收负责人签字;对验收质量问题较多的数据,及时退回报送单位复查校正后重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县经济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全县的普查数据的事后质量抽查验收工作。十六、普
28、查数据公布、资料管理和开发应用 县级普查机构对普查汇总资料进行认真分析和综合评估,经市级普查机构核准后,对外发布荣昌县经济普查公报。普查数据经市普查机构最终核实认可之后,对外提供和使用。严格按照统计信息新闻发布管理的有关规定发布普查数据。荣昌县统计局统一管理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普查资料,建立健全普查数据库, 负责做好普查资料的保存、管理及对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等项工作。动员 和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力量对普查资料进行开发和应用。普查汇总资料永久保存。普查原始资料以电子方式永久保存。普查数据库建成一年后,经市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批准,普查表可以销毁。14各级普查机构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
29、实施细则和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普查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和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保密义务。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十七、普查表彰和处罚对在普查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各级普查机构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地方、部门、 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授意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并由荣昌县统计局给予通报批评。经济普查人员参与篡改经济普查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由荣昌县统计局给予通报批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建议有关部门
30、、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经济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荣昌县统计局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一) 拒 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二) 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三) 未按 时 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企业事业组织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罚款;个体经营户有前款15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罚款。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本实施方案由荣昌县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