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罚制度1、安全奖罚要与安全目标管理相结合,作为安全制约和激励的重要手段。2、安全奖罚必须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规定明确,奖罚对应,不搞平均主义,体现重奖重罚。3、有以下成绩之一的,按其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奖励。模范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政策法令,认真贯彻执行煤矿“三大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上报,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重大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抢救事故有功者;安全技术工作中的发明创造、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煤第一建设公司和处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
2、人处罚。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由于设备不完好或作业环境不安全发生事故的;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发现事故隐患、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措施事故处理,又不及时报告的;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机报复的;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致使职工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2 -1、事故隐患,系指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2、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 A、B、 C 三级;A 级:难
3、度大,处解决不了,须由中煤第一建设公司督促解决的隐患。B 级:难度较大,处级单位解决不了,须由处督促解决的隐患。C 级:项目部必须解决的隐患。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包括地面生产单位的隐患) 。3、按照分级管理的要求,实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逐级负责制,自下而上层层排查。项目部由安全副经理负责,项目部管理人员参加,每月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项目部要认真组织分析审查,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上报处调度室。事故隐患未整改完,必须每次都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4、事故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
4、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则不准生产。5、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要按照“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各级行政正职全面负责,各级分管副职组织整改,要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6、项目部安监站对各类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并进行跟踪复查,负责事故的统计、建帐和上报。7、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在事故隐患排除责任内确认事故的责任者。8、凡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及时,一经发现,按中煤第一建公司和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矿灯、自救器、戴好安全帽、戴好安全带(立井),否则,不准入井。2、井口检身人员在职工入井前必须逐一
5、进行检身,要仔细检查,严禁任何- 3 -人携带烟火等易燃易爆品入井,一旦查出立即阻止其入井,并立即汇报值班室。3、凡喝酒者,一律不准入井。4、检查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法,认真履行好本职工作,严格把好入井关。5、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对当班检身工作要做好记录,每天向值班室汇报一次。6、安全督察员不定期对井口检身工作进行抽查,发现弄虚作假,工作不负责者,按规定进行处罚,对严重不负责者调离工作岗位。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1、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结合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中应包括编制安全技术的理由、施工标准、具体技术要求和预防事故的措施。2、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后,必须明确
6、审批权限,逐级履行职责,严格把关。3、下列安全技术措施由处职能部门或处总工程师审批:掘进水平或倾斜巷道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由处总工程师审批;掘进过程中的防止片帮、冒顶等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职能部门审批;立井井筒完成后,拆除保险盘等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处总工程师审批;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中掘进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处总工程师审批;倾斜巷道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损坏等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建副总和有关职能部门审批;检查和穿透老空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建副总把关,处总工程师审批;倾斜巷道和上部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建副总和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在煤(岩)层中单巷掘进预防瓦斯、透水、冒顶、堵人等灾
7、害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处总工程师审批;跑砂堵塞的倾斜井巷,在清理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总工程师- 4 -审批;用刮板输送机运送支架物料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有关职能部门审批;事故报告制度1、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及安监部门和调度室。2、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类别、伤害程度、伤亡者情况、事故经过及直接原因等概要报告清楚。3、发生事故必须抢救人员和财产,保护现场。因抢救人员、财产和防止事故扩大等需要移动现场物料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必要时需拍照或录像。4、清理伤亡事故现场,必须征得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的同意,对人
8、为破坏事故现场或故意制造现场的,要依照法律、法规追究有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6、事故上报必须真实准确,不准弄虚作假,各级安全第一责任者对上报事故承担领导责任。项目部安全督察员制度一、安全督察员的职责:1、安全督察员是项目部的专职安全督察人员,在项目部安监站站长业务领导下工作。2、代表处安监处负责监督检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岗位责任实施。3、组织项目部进行安全检查,监督安全隐患排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作场所责令其停产整顿。4、监督项目部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5、参加项目部的生产会议和安全办公会,以安全督察为内容提出意见和要求。- 5 -6、监督项目部对施工组织设计 、 施
9、工作业规程 、 安全技术措施 、灾害预防计划的实施。7、督促并参与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分析,协助项目部搞好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8、定时向处安监处上报安全月报。做好日常安全管理记录。主要有:伤亡事故登记记录;非伤亡事故登记记录;重大隐患登记记录;安全大检查记录;安全生产奖惩记录;安全办公会记录;“三违”记录;事故追查记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实施细则等记录。二、安全督察员的权力1、在所管辖范围内,有权随时进入任何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2、发现不安全问题,有权要求有关负责人采取措施,限期解决。逾期无故不处理的,安全督察员有权停止作业,并按规定进行惩罚。3、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
10、有权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4、有权参加施工工地的安全措施审批和审查。5、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它处理意见。6、施工工地领导拒不接受正确意见,坚持违章指挥、冒险生产,或因工作打击报复的,督察员有权越级上告。三、对安全督察员的要求1、安全督察员要责任心强,政策性强,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具有不怕打击报复和“三铁”精神(铁面孔、铁心肠、铁手腕) 。2、安全督察员应具有中专(高中)文化水平,并有 5 年以上煤矿工作经验的干部或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的区(科)长担任。、坚持经常深入井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处理,并对其过程进行监督。、认真学好安全法规、政
11、策、指令,增强执法意识,加大执法力度。依照安全法规狠抓“三违” ,每月下井不能少于 20 次,查“三违”不能少于 30 人次,并按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加强安全管理,努力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安全督察员应立即组织现场事故分析,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确定各级安全责任。- 6 -爆破器材管理制度(一)火工品运输管理制度一、适用范围第 1 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基本建设和生产矿井地面、井下爆炸材料的运输工作。二、上岗条件第 2 条 必须有从事煤矿安全或采掘工作两年以上工龄。第 3 条 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证书,持证上岗。三、安全规
12、定第 4 条 押运过程必须严格执行以下规定:1、执行安全生产法 、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 煤矿安全规程及行业的有关规定。2、必须遵守安全岗位责任制度。3、严格执行押运防范措施与管理责任,严防押运过程中发生丢失和被盗。第 5 条 必须由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炸药和雷管性能的人员、持证押运。四、押运准备第 6 条 运送爆炸物品前,必须按规定办理爆炸物品运输证,持证押运。第 7 条 必须备有合格的灭火器和防止日晒雨淋蓬布,并在车上插上有“危险”字样的小黄旗,汽车排气管应安装在汽车前部保险杠下,且进入库区时应加装防火罩。第 8 条 严禁用拖拉机、自翻车、三轮车、拖车、摩托车、自行车或其他货物混装
13、车运输爆炸物品。五、爆炸材料运输(一)地面运输第 9 条 炸药、雷管必须分别运输。炸药箱要摆放整齐,雷管箱最多只准码放两层,不准倒放、立放,两层之间及车和雷管箱底部要用柔软材料垫好。炸药或雷管装车高度必须低于车厢上缘 10 厘米。第 10 条 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必须备有灭火器材,应用帆布覆盖、捆紧,- 7 -装有爆炸材料的车辆严禁在库内逗留。第 11 条 运送炸药或雷管时驾驶员、押运员应关闭手机、传呼机。严禁在汽车上抽烟、使用手机、传呼机。第 12 条 运送炸药或雷管的路线必须取得当地公安部门的同意,汽车必须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不准中途随意改变路线或无故逗留,也不准其他人员或货物搭乘。第
14、13 条 用敞棚汽车运送炸药或雷管押运员不准坐在驾驶室内,必须坐在车厢后部留出的空间内。第 14 条 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室外气温低于10必须有防冻结措施。第 15 条 不准在装卸地点带烟、火或发火工具。第 16 条 人工搬运,背运时每人每次不得超过 1 箱(30 千克) ,2 人抬运,每次不得超过两箱(60 千克) 。搬运时严禁扔、摔、碰、撞,要抓稳、抓紧、轻拿轻放。(二)井下运输第 17 条 爆炸材料运输,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持证押送。第 18 条爆炸材料到达井口前,运输工要提前做好准备。爆炸材料到达井口后,要认真清点核实数量,并与供应部门办好交接手续。第 19
15、条 炸药、雷管不得在井口拆箱,应成箱运往井下爆炸材料库。第 20 条 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专用车辆内,车辆内部辅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只准装 1 层雷管箱,并加盖上锁。炸药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越过矿车边缘。第 21 条 立井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雷管、炸药必须分别运。2、必须事先通知提升机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3、运送硝化甘油类炸药或雷管时罐笼内只准放 1 层爆炸材料箱,不得滑动。运送其他类炸药时,爆炸材料箱堆放的高度不得超过罐笼高度的三分之二。4、装有爆炸材料的罐笼或吊桶内,除爆破工或押运人员外不得有其他人员。5、罐笼升降速度:运送硝化甘油类炸
16、药或雷管时,不得超过 2 米/秒;运送其他类炸药时,不得超过 4 米/秒。司机在起动或停止提升机时,不得使罐笼发生震动。6、吊桶升降速度:无论运送何种爆炸材料,升降速度都不得超过 1 米/秒;- 8 -司机在起动或停止提升机时,不得使吊桶发生震动。7、交接班、人员上下班时间内严禁运送爆炸材料。8、禁止将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第 22 条 斜井运送炸药、雷管,除执行第 21 条款规定,炸药要、雷管必须分开运输外,斜井上下押运人员提前联系好,并做好接车准备。第 23 条 斜井运送炸药、雷管的速度不得超过 1 米/秒。第 24 条 井下用机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
17、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用同一列车运输,装炸药与装有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装有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与机车之间,必须用 3 个空车分别隔开,隔开长度不得小于 3 米。2、硝化甘油类炸药和电雷管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厢内,车厢内部应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只准放 1 层爆炸材料箱。其他类炸药箱可以装在矿车内,但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3、爆炸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炸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跟车人员、护送人员和装卸人员应坐在尾车内,严禁其他人员乘车。4、列车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2 米/秒。5、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人员、物料或工具。6、严禁用蓄电池电
18、机车运送爆炸材料。7、不放装有爆炸材料的列车在井底车场和大巷中停留。8、装卸地点有架空线,必须停电后才能装卸。第 25 条 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炸材料,但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 1 米/秒。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第 26 条 从干道向井下药库的铁路支线应不少于两处绝缘轨。两处绝缘轨之间的距离,进单车时,应大于 1 车身的长度,进列车时,应大于 1 列车的长度。第 27 条 运送爆炸材料的车辆到达爆炸材料库口后,要立即卸车,做到轻拿轻放,严
19、禁扔、掷、碰撞等。第 28 条 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 9 -他人员运送。2、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专用容器内,并加盖上锁。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3、携带爆炸材料上、下井时,在每层罐笼内搭乘的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超过 4 人,其他人员不得同罐上下。4、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爆炸材料人员沿井筒上下。六、收尾工作第 29 条 装、卸车完毕,运输工要立即与库管员
20、清点数量、品种,确认无误后,办好交接验收手续。(二)爆破器材存放、保卫制度1、爆破器材库必须符合“民用爆破器材工厂设计安全规范”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并有公安部门核发的炸药物品储存许可证。2、库区内必须设有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烟火,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用水、沙箱及消防专用工具等) ,库内无鼠洞,并有防鼠措施。3、库内要整洁卫生,符合通风要求,炸药、雷管等必须分库存放,储存量必须符合规定要求,杜绝超储。并且按品种规格摆放整齐,包装完整,杜绝受潮变质。4、库区必须有发放间,电雷管必须有严格的保护设施。5、爆破器材库区内应无垃圾污物,地面无杂草,排水沟及道路应畅通。(三)爆破器材防火
21、、警卫制度1、库区周围严禁烟火,库区内有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用水、沙箱及消防专用工具等) ,必须充足备好并且不得挪用。2、库内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必须熟知消防知识和常识,能熟练使用消防工具,善于应付处理突发情况。3、警卫和保卫人员的配备必须符合公安部门要求,坚持 24 小时值班,并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岗位闲谈会客。- 10 -4、必须坚持出入库登记制度,非单位人员入库必须持有证件,出入库车辆要符合安全规定,库区内严禁抽烟,严禁带火种及易燃品入库,闲人免进。5、本制度必须严格执行,对发现、制止事故者酌情奖励,对事故责任者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四)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从火药库领取火
22、药必须由放炮员负责。领取火药时必须按规定交验证件,办理手续。2、领取火药要立即运送至井口火药加工房,中途不得停留,雷管须由放炮员亲自领取和运送。3、井口火药加工房室内除照明外,不得有其它电源线,照明灯采用防爆灯,开关设在室外。4、火药加工房必须加锁,钥匙由放炮员保管,屋内无人时一定要上锁,严防火工品丢失。5、火药加工房内,必须整洁卫生,不得存放其它物品。6、领取火药后,要立即加工,加工后的火药妥善保管,不能离人,每次领用量不得超过当班的用量,没有用完的火药,及时返回火药库,办理退库手续。7、每次向井下运送火药时,要通知绞车司机慢提慢放,运送火药须由放炮员亲自运送。8、放炮器必须由放炮员保管,其它人不得动用,放炮时,由放炮员亲自接线,使用后由放炮员拆除。消防安全制度(一)严禁烟火制度1、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在运输、装卸、使用时,要严禁携带火种和明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