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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件加工余量及台阶锻出条件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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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摩根轧机(上海)有限公司公 司 管 理 文 件 文件编号: MT-07-01出版日期:2007.04.28修订日期:第 1 页 共 1 页锻件加工余量及台阶锻出条件的规定(讨论稿)1、 所有自由锻造的碳素钢和合金钢锻件均须符合JB/ZQ4000.7-2000 锻件通用技术条件 ,JB/T 5000.8-1998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锻件所有加工件均须符合 MMS40073的要求;2、 工艺部料单备注要求按工艺图采购的,锻件须按工艺部提供的工艺图采购;3、 工艺部料单规格标注为净尺寸但无采购工艺图的,锻件加工余量按 JB/ZQ4305-97 或JZ4-59JZ15-59 自由锻加工余量标准确

2、定(各余量标准请见附件) ;4、 经粗加工粗糙度 Ra12.5 以下的锻件,锻件余量可取标准规定的下限;5、 经粗加工粗糙度 Ra6.3 以上的锻件,锻件最小余量规定如下: 5.1 最大尺寸300 且料单备注无焊前加工要求的,单面余量不得23mm;5.2 最大尺寸300 且料单备注有焊前加工要求的,单面余量不得45mm;5.3 最大尺寸300 的环形锻件的单面余量不得45mm;5.4 300最大尺寸800, 单面余量不得5mm;5.5 800最大尺寸1600,单面余量不得67mm;5.6 最大尺寸1600,单面余量不得8mm;6、锻件台阶锻出条件请见附件内 JZ3-59,JZ27-59 标准附:1.JB-ZQ4305-97 锻件加工余量(重机标准)2.JZ4-59,JZ5-59,JZ6-59 ,JZ8-59 ,JZ13-59 ,JZ15-59 锻件加工余量3.JZ3-59,JZ27-59 锻件台阶锻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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