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SM-对躯体化障碍的诊断标准(APA,2000)A. 在 30 岁前起病,有持续几年的、众多躯体主诉的历史,结果是到处求治,或产生了在社交、职业或其他重要方面的功能明显缺损。B. 符合以下每一项,而且在病程中任何时候都有个别症状:(1) 4 种疼痛症状:至少 4 处不同部位的疼痛病史(例如,头、腹、背、关节、四肢、胸、直肠、月经时、性交时或排尿时)。(2) 2 种胃肠道症状:至少 2 种除疼痛之外的胃肠道症状病史(例如,恶心、腹胀、除妊娠以外的呕吐、腹泻或不能忍受几种不同食物)。(3) 1 种性症状:至少 1 种性的或生殖系统症状的历史,除疼痛之外(例如,性冷淡、阴茎勃起或射精障碍、月经不规则、月经过多、整个孕期呕吐)。(4) 1 种假性神经系统情况,除疼痛之外(转换症状,例如,平衡不良,麻痹或局限性的肌力软弱,吞咽困难或咽喉梗阻感、失音、尿潴留、幻觉、触觉或痛觉丧失、复视、失明、失聪、抽搐;分离症状,如遗忘;或是除晕厥之外的意识丧失)。C. 表现出下列至少一项:(1) 经适当调查了解,B 的每种症状都不能用一般躯体情况或某种物质(例如,某种滥用药物,某种治疗药品)的直接效应来解释。(2) 如存在某种有关的一般躯体情况,那么躯体主诉或造成的社交或职业缺损都比从病史、体检、或实验检查所能期望的更为严重。D. 这些症状都不是有意识产生或假装的(例如,人为性障碍或诈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