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解释 为了便于本准则的应用和操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出解释:(1 ) 发出存货的成本; (2 ) 存 货的可变现净值; (3 ) 以 确凿证据为基础 计算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一、发出存货的成本 根据本准则第十五条规定, 在 资产负债表日, 存 货应当按照成本 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存货的成本高 于其可变现净值的, 按 其差额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的成本低于其可变现净值的, 按其成本计 量, 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但 原已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的, 应按已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金额的范围内转回。 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 (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 或者个别计
2、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不得采用后进先出法确 定 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企业在正常 生产经营过程中多次使用的、 但未列入固定资产目录周转材料等存货, 可 以采用一次转销法、 五 五 摊销法和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 二、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一)可变现净值是指未来净现金流入,而不是指存货的售价或 合同价。 企业销售存货预计取得的现金流入, 并 不完全构成存货的可 变现净值。 由于存货在销售过 程中可能发生相关税费和销售费用, 以 及为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还可能发生进一步的加工成本, 这些相关 税 费、 销售费用和成本支出, 均构成存货销售产生现金流入的抵减项 目, 2 只有在扣除这些现金流出后
3、, 才能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二)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 1 产成品、 商品和用于出售的 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 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 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 费 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 用于生产的材料、在产品或自制半成品等需要经过加工的材 料存货, 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 应当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 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 后 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三)通常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情形 1 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表明 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 (1 ) 该 存货的市场价格持续下跌,
4、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 希望; (2 )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大于产品的销售价 格; (3 ) 企 业因产品更新换代, 原 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 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4 ) 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 场 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5 )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2 存货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表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零: (1 )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3(2 )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3 )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 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4 )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
5、转让价值的存货。 三、以确凿证据为基础计算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 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 接影响的确凿证明, 如产品或商品的市 场销售价格、 与企业产品或商 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 供 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销售方 提供的有关资料、生产成本资料等。 四、举例 假定 A 公司 205 年 12 月 31 日库存 W 型机器 12 台, 成本 (不 含增值税) 为 360 万元, 单 位成本为 30 万元。 该 批 W 型机器全部销 售给 B 公司。 与 B 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约定,206 年 1 月 20 日,A 公司应按每台 30 万元的价格 (不含
6、增值税) 向 B 公司提供 W 型机器 12 台。 A 公司销售部门提供的资料表明, 向长期客户B 公司销售的 W 型机器的平均运杂费等销售费用为 0.12 万元/ 台; 向其他客户销售 W 型机器的平均运杂费等销售费用为 0.1 万元/ 台。 205 年 12 月 31 日,W 型机器的市场销售价格为 32 万元/ 台。 在本例中,能够证明 W 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 A 公 司与 B 公司签订的有关 W 型机器的销售合同、市场销售价格资料、 账簿记录和 A 公司销售部门提供的有关销售费用的资料等。 根据该销 售合同规定, 库存的 12 台 W 型机器的销售价格全部由销售合同约定。 4 在这种情况下,W 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应以销售合同约定的价 格 30 万元/ 台为基础确定。据此,W 型机器的可变现净值 3012-0.1212 360-1.44 358.56 (万元) 低于 W 型机器的成本 (360 万元) , 应 按其差额 1.44 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假定以前未对 W 型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如 果 W 型机器的成本为 350 万元, 则不需计提 存货跌价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