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制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合同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2012- (由编制人编填)编制证书等级: 咨询资质丙级 发 包 人: 编 制 人: 签 订 日 期 二 0一二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编制人: 发包人委托编制人承担 工程编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勘察编制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编制管理法规和规章。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本合同编制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编
2、制费等见下表。 建设规模 编制阶段及内容序号项目名称 层数建筑面积(m2)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施工图估算总投资(万元)费率% 估算编制费(元)合计说明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编制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1 本项目编制要求 1 2012.52 本项目相关批文 1 2012.5 第四条 编制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编制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8 2012.第五条 本合同收费估算约为 ¥ 元 人民币(按实际投资额计算) 。编制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付费次序 占总编制费 %付费额(元)付费时间第一次付费 30
3、签订合同时第二次付费 70 交付图纸时说明:开始工作后定金抵作编制费。第六条 双方责任6.1 发包人责任: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问内向编制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编制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编制。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内,编制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编制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上时,编制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编制文件的时间。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编制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编制人编制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 、重新
4、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编制人所耗工作量向编制人增付编制费。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编制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编制工作, 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编制费。6.1.3 发包人要求编制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编制资料及文件时,如果编制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编制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编制人支付赶工费。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编制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6.2 编制人责任:6.2.1 编制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编制要求,进行工程编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编制资料,并对其负责。6.2.2 编制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
5、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6.2.3 编制人交付编制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编制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编制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编制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编制交底、处理有关编制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编制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七条 违约责任: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编制人未开始编制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编制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编制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编制费的一
6、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编制费的全部支付。 7.3 由于编制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编制资料及编制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编制费的千分之二。7.4 合同生效后,编制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编制人应双倍返还定金。第八条 其他8.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2 本合同一式 贰 份,发包人 壹 份,编制人 壹 份。8.3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编制人支付订金后生效。8.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名称: 编制人名称:(盖章) (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住 所: 地址:电 话: 电 话: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