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区域及五条道路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YLXD2014-003招 标 人:*区管委会 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日 期: 二零一四年六月 第 2 页 共 40 页目 录第一章 招标邀请函 1第二章 投标须知 3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3二、投标须知 .5(一) 总则 5(二) 招标文件说明 6(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7(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 .10(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11(六)授予合同 14(八) 其 他 .15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 16第四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 18第五章 招标内容 .21第六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 .22第 1 页 共 40 页第一章 招标
2、邀请函合同名称:*区区域及五条道路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合同编号:YLXD2014-003:你公司在资格预审中符合投标人要求,现*区区域及五条道路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已由*发改委批准关于*区区域及五条道路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项目业主为*区管委会,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你单位投标。本招标工程的概况如下:环评地址:*区(南接榆横工业园区,北靠榆林城区的西南新区,西邻三产服务区和榆横工业园区,东接榆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标范围:园区总面积 18.2平方公里的区域环评及园区内五条总长 10.73公里道路环评。招标内容: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按时出具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 。环境影响
3、报告书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环保主管部门主持的技术评估。同时,中标单位有义务向环评单位解释说明项目环评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应根据环评方要求,协助环评方办理有关申报与审批手续,填报有关技术表格和文件。招标文件将于 2014年 6月 3 日至 6 月 20日上午 8:30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分公司(*航宇路建委对面)出售。整套环评招标文件的售价为人民币(大写)伍佰元整,招标文件用现金购买,售后概不退还。投标时应附交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接受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4年 6月 日上午 9:30整,请在此
4、时间前送达上郡北路 17号*招投标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北侧)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未按规定附交投标保函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第 2 页 共 40 页本合同工程招标定于 2014年 6月 日上午 9:30整在上郡北路 17号*招投标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北侧)公开开标。招 标 人:*区管委会地 址:*开发区联 系 人:牛蔷 电 话: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人:*工程造价事务所有 限责任公司地 址:*航宇路建委对面(中财房地产评估公司二楼)联 系 人:王丽丽 电 话:0912-3645456 13891248357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5、 2014年 5月 30日第 3 页 共 40 页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1 项目名称 *区区域及五条道路环境影响评价项目项目 2 项目位置及概况项目位于*区(南接榆横工业园区、北靠榆林城区的西南新区,西邻三产服务区和榆横工业园区,东接榆林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总面积 18.2平方公里,园区内五条总道路长10.73公里。3 招标范围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按时出具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 。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种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并通过环保主管部门主持的技术评估。同时,中标单位有义务向环评单位解释说明项目环评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政
6、策,并应根据环评方要求,协助环评方办理有关申报与审批手续,填报有关技术表格和文件。成果要求 所提交成果一式 10套环评报告(电子版两份) 。4 编制期限 合同签订后 30日历天完成项目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通过环保部门审查。5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区管委会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分公司)联系人: 王丽丽 电话:138912483576 投标周期2014年 6月 3 日-2014 年 6 月 20 日发售招标文件,标书售价 500元/套,售后不退。7 16.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 1份第 4 页 共 40 页8 2.2 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预
7、审合格制9 3.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105.1 6.1投标人疑问及澄 清开标 15日前11 11.1 投标报价各投标人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25 号环境影响咨询收费问题通知收费标准,结合企业自身力量及市场行情就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费用自行报价。报价包含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评估专家费、信息公示费、场地费、评估费、会务费等费用及通过环保部门评估的所需所有费用。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75万。12 12 报价采用的币种 人民币13 13.1 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90日历天14 14.1 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 元) ,2014 年 6月 23日
8、下午 17:00之前递交。1518.118.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 点:*招投标服务中心(上郡北路 17号,市发改委北侧)时 间:2014 年 6月 日上午 9:30 前16 20.1 开 标开标时间:2014 年 6 月 日上午 9:30 时整地 点:*招投标服务中心(上郡北路 17号,市发改委北侧)17 26.2 评标方法及标准 随机抽取定标18 31.1 中 标由评审小组对各投标单位环评方案进行评审并结合报价推荐中标候选单位。19参加开标人员和所应带的资料开标现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法定代表人到场时须持法人资格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份) ;授权人到场时须持法定代表人授
9、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第 5 页 共 40 页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份) 。20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乙方完成本项目的环评报告初稿编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款项的 50%;乙方完成并交付最终评估合格后的环评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款项的 50%。二、投标须知本项目环评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投标法 、 陕西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1) 总则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1.1 项目概况本次环评招标的概况见招标文件第四章。1.2 招标内容本次环评招标的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 资格合格的投标人2.1投 标 人 必 须 具 备 环 保 部 颁 发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10、 乙 级 及 以 上 资 质 的 独 立 企 业 法 人 资 格 ( 评价 范 围 包 括 社 会 区 域 )。2.2通过资格预审并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投标人,其他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3、现场踏勘及答疑3.1 本项目自行现场踏勘。3.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3.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第 6 页 共 40 页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二)
11、 招标文件说明4、招标文件的组成4.1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第三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第四章 招标要求第五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第六章 评标标准和方法4.2 除 4.1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7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4.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
12、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5.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开标前 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7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3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6、招标文件的修改6.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第 7 页 共 40 页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
13、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 3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6.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6.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7、投标语言投标文件、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8、计量单位除项目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
14、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的组成9.1 投标书、开标一览表、分项报价表以及投标文件格式附件的所有内容。9.2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9.3 按照要求出具的投标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9.4 谈判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其他内容。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 9条中的全部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及格式”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1、投标报价11.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第 8 页 共 40 页11.
15、1.1报价内容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其中包括招标范围规定的环评及其配套技术服务、办理相关手续的所有费用和参与项目的相关费用。(投标报价应采用投标函及其附表规定的格式) 11.1.3如有报价的补充规定,见本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 。1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中的环评要求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报价。11.3 投标人应先到项目所在地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位置、地质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等情况。任何因中标投标人忽视或
16、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中标投标人按一定比例对招标人进行赔偿。12、投标货币12.1本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见本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 。13、投标有效期13.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
17、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4、投标保证金14.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14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并采用下列形式:14.2.1 投标保证金电汇。接受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及帐号:开户名称:*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分公司第 9 页 共 40 页开户银行: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林榆阳西路支行账 号:8060 5020 1421 0010 1714.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
18、拒绝。14.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并经中标人确认接受中标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投标人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须持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财务部门办理。14.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 30条规定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不计利息)中标人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须持招标代理机构财务部门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壹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的财务部门办理。14.6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 中标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订合
19、同;(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3)提交了投标保证金而无故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递交迟到并经代理机构在递交现场确认为迟到的除外) ; (4)在确定中标人身份后拒不办理中标手续的;(5)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向招标人或者招标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15、投标人的备选方案15.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5.2款的规定。15.2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
20、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备选方案应包括环评方案、备选方案报价书等满足评标需要的全部资料。15.3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第 10 页 共 40 页16、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6.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份数。1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正、副本均须用 A4纸装订成册。投标人应提供全套标书相同版本的电子文本,电子文本使用 U盘或光盘提供,U盘或光盘上应贴标签,注明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文件电子文
21、本使用 word文档,附图可使用 AutoCAD等其它文档。16.3 投标文件中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要求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签字的地方均应盖章或签字。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6.4 投标人如对投标文件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6.5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商务标是指投标报价书、投标保函、授权委托书以及资格审查文件,其余部分为技术标,商务标和技术标分别装订成册。(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17、投标文
22、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7.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按第 16条装订。17.2投标文件必须密封递交。对封装材料及样式不作特别规定,但投标人应当保证其封装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投标时,投标人应当将投标文件正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所有的副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或者正、副本密封袋/箱放入一个密封包装箱里。电子版单独密封提交。密封袋/箱正面和投标文件封面须标明“正本” “副本” “电子版” “商务标” “技术标”字样。17.3 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注明下列识别标记:(1) 招标项目编号;(2) 项目名称;(3) 投标人名称第 11 页 共 40 页(4) 2014 年 月 日 时 分
23、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17.4 除了按本须知第 17.2款和第 17.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以便本须知第 18.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名称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17.5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 17.1款、第 17.2款和第 17.3款的规定装订和注明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7.6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及法人章(或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17.7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有关格式及要求填报。18、投标文件的提交18.1 投
24、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18.2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18.3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 6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19、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9.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
25、部分。19.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 16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19.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19.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第 12 页 共 40 页(五)开标、评标和定标一、开 标20、 开 标20.1招 标 人 应 按 招 标 须 知 所 规 定 的 时 间 和 地 点 公 开 开 标 , 并 邀 请 所 有 购 买 招 标 文件 的 投 标 人 参 加 。20.2递 交 的 不 符 合 规 定 的 投 标 文
26、 件 不 予 开 封 ; 按 本 须 知 第 21条 规 定 确 定 为 无 效 的投 标 文 件 , 不 予 送 交 评 审 。20.3开 标 程 序 :20.3.1开 标 会 由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主 持 ;20.3.2由 监 标 人 、 投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委 托 人 共 同 检 查 投 标 文 件 的 密 封 情况 , 并 对 密 封 情 况 签 字 确 认 。 未 按 招 标 文 要 求 密 封 和 标 记 的 ,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不 予 受 理 。20.3.3开 标 会 投 标 人 代 表 资 格 核 验 : 由 招 投 标 监 管 机 构
27、 、 招 标 人 代 表 共 同 核 验 投标 人 的 身 份 证 或 者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 如 未 能 提 供 者 , 不 予 通 过 资 格 核 验 , 按 放 弃投 标 对 待 。20.4开 标 时 当 众 拆 封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 宣 读 投 标 人 名 称 、 报 价 承 诺 等 方 面 内 容 。20.5招 标 人 对 开 标 过 程 进 行 记 录 , 并 存 档 备 查 。21、 投 标 文 件 的 有 效 性21.1开 标 时 , 投 标 文 件 出 现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应 当 作 为 无 效 投 标 文 件 , 不
28、 得 进 入评 标 ;21.1.1投 标 文 件 未 按 照 本 须 知 第 17条 的 要 求 装 订 、 密 封 和 标 记 的 ;21.1.2本 须 知 第 9条 规 定 的 投 标 文 件 有 关 内 容 未 按 本 须 知 第 16.3条 规 定 加 盖 投 标人 印 章 或 未 经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其 委 托 代 理 人 签 字 或 盖 章 的 ;21.1.3投 标 文 件 的 关 键 内 容 字 迹 模 糊 、 无 法 辨 认 的 ;21.1.4投 标 人 未 按 照 招 标 文 件 的 要 求 提 供 投 标 保 证 金 的 ;21.1.5投 标 文 件 不 符 合 本
29、 须 知 第 9条 规 定 , 其 组 成 缺 项 者 ;21.2招 标 人 将 有 效 投 标 文 件 , 送 评 标 委 员 会 进 行 评 审 。二、评标定标22、 评 标 委 员 会 与 评 标第 13 页 共 40 页22.1招 标 人 将 按 陕 西 省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招 标 投 标 法 办 法 陕 人 发( 2004) 25号 、 陕 西 省 房 屋 建 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施 工 招 标 参 考 评 标 细则 ( 试 行 ) 陕 建 招 发 ( 2004) 8号 , 组 建 评 标 委 员 会 进 行 评 标 。22
30、.2本 项 目 的 评 标 机 构 为 评 标 委 员 会 。 评 标 委 员 会 由 招 标 人 负 责 组 织 , 评 标 委 员会 的 负 责 人 由 招 标 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理 人 担 任 。 评 委 共 5人 , 其 中 招 标 人 1人 ( 应当 具 备 评 标 专 家 的 相 应 条 件 ) , 专 家 评 委 4人 。23、 投 标 文 件 的 澄 清23.1为 有 助 于 投 标 文 件 的 审 查 、 评 价 和 比 较 , 评 标 委 员 会 可 以 书 面 形 式 要 求 投 标人 对 投 标 文 件 含 义 不 明 确 的 内 容 作 必
31、要 的 澄 清 或 说 明 。23.2投 标 人 应 采 用 书 面 形 式 进 行 澄 清 或 说 明 , 但 不 得 超 出 投 标 文 件 的 范 围 或 改 变投 标 文 件 的 实 质 性 内 容 。24、 投 标 文 件 的 评 审 、 比 较 和 否 决24.1评 标 委 员 会 仅 对 在 实 质 性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投 标 文 件 进 行 审 查 、 评 估 和 比较 , 未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和 合 同 条 款 的 投 标 文 件 , 不 得 进 入 抽 取 摇 号 程 序 。24.2在 随 机 抽 取 定 标 过 程 中 , 全 程 公 开 透
32、明 , 由 监 督 部 门 和 公 证 部 门 监 督 公 证 , 严格 执 行 “随 机 抽 取 定 标”暂 行 规 则 http:/ 按 照 标 段 划 分 顺 序依 次 摇 号 , 按 照 随 机 抽 取 定 标 方 法 确 定 中 标 人 及 中 标 候 选 人 。24.3评 标 委 员 会 经 评 审 , 认 为 所 有 投 标 都 不 符 合 招 标 文 件 要 求 的 , 可 以 否 决 所 有投 标 。24.4商 务 标 评 标 办 法 前 附 表评 审 因 素 评 审 标 准投 标 人 名 称 与 资 审 名 称 是 否 一 致投 标 文 件 签 字 盖 章 是 否 按 照
33、规 定 签 字 盖 章投 标 文 件 格 式 符 合 第 五 章 “投 标 文 件 格 式 ”的 要 求工 期 、 质 量 承 诺 是 否 响 应 招 标 文 件 要 求投 标 保 证 金 是 否 按 规 定 提 交24.4.1本 次 评 标 采 取 随 机 抽 取 定 标 法 , 评 标 委 员 会 对 满 足 招 标 文 件 实 质 性 傲 气 的第 14 页 共 40 页投 标 文 件 , 安 装 本 章 规 定 的 标 准 标 准 进 行 评 审 。本 项 目 最 高 限 价 为 75万 元 ,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报 价 不 能 超 出 最 高 限 价 , 否 则 为 无 效 投
34、标 。25.确 定 中 标 人25.1将 投 标 人 经 过 两 轮 “随 机 抽 取 ”出 的 “中 标 匹 配 号 ”, 与 招 标 人 随 机 抽 取 出 的“中 标 编 号 ”和 “中 标 候 选 号 ”进 行 匹 配 , 编 号 相 同 的 成 为 相 应 的 “中 标 人 ”和 “中 标候 选 人 ”。25.2当 确 定 的 中 标 人 放 弃 , 或 不 能 够 履 行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承 诺 条 款 , 或 由 于 不 可抗 力 原 因 不 能 中 标 时 , 中 标 人 按 摇 号 所 产 生 的 及 后 备 中 标 候 选 人 依 次 进 行 替 补 。26.其 他
35、 情 况26.1各 评 标 人 必 须 按 照 本 办 法 据 实 审 查 , 凡 审 查 不 符 合 本 办 法 规 定 者 , 均 按 无 效审 查 结 果 对 待 。26.2评 标 过 程 中 , 若 出 现 本 办 法 以 外 的 特 殊 情 况 , 将 暂 停 评 标 , 有 关 情 况 及 处 理意 见 经 评 标 委 员 会 研 究 形 成 一 致 意 见 后 , 再 行 评 定 。27.商 务 标 评 审 结 果 , 及 中 标 结 果 应 按 程 序 及 时 公 示 ,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六)授予合同28、 合 同 授 予 标 准28.1本 招 标 项 目 的 合
36、同 将 授 予 按 本 须 知 第 30.1款 所 确 定 的 中 标 人 。28.2当 确 定 的 中 标 人 放 弃 , 或 不 能 够 履 行 对 招 标 文 件 的 承 诺 条 款 , 或 由 于 不 可抗 力 原 因 不 能 中 标 时 , 中 标 人 按 摇 号 所 产 生 的 及 后 备 中 标 候 选 人 依 次 进 行 替 补 。29、 招 标 人 拒 绝 投 标 的 权 力29.1招 标 人 不 承 诺 将 合 同 授 予 报 价 最 低 的 投 标 人 。29.2招 标 人 在 发 出 中 标 通 知 书 前 , 有 权 依 据 招 投 标 法 有 关 规 定 拒 绝 不
37、 合 格 的 投 标 。30、 中 标 通 知 书30.1中 标 候 选 人 确 定 后 , 招 标 结 果 将 在 *招 标 采 购 网 公 示 三 天 , 当 所 有 参 加投 标 的 投 标 人 对 招 标 人 确 定 的 中 标 候 选 人 无 异 议 时 , 则 中 标 候 选 人 即 为 中 标 人 。30.2若 中 标 候 选 人 放 弃 中 标 或 不 能 够 履 行 招 标 、 投 标 文 件 的 条 款 时 , 后 备 中 标 候选 人 为 中 标 人 ( 依 次 类 推 ) 。 如 果 中 标 候 选 人 全 部 放 弃 中 标 时 , 重 新 招 标 。 放 弃 中 标
38、 者 将失 去 其 投 标 保 证 金 。第 15 页 共 40 页31、 合 同 授 予31.1发 包 人 和 承 包 人 应 当 自 中 标 通 知 书 发 出 之 日 起 30日 内 , 按 招 标 文 件 和 中 标 人的 投 标 文 件 订 立 书 面 合 同 。 并 按 文 件 规 定 金 额 提 供 履 约 担 保 。 本 工 程 招 标 文 件 、 招 标 答疑 纪 要 和 中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是 双 方 签 订 施 工 合 同 的 依 据 。 若 中 标 人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对 上 述文 件 有 异 议 , 不 愿 遵 照 执 行 , 则 被 取 消 中
39、标 资 格 , 没 收 投 标 保 证 金 , 若 给 招 标 人 造 成 损失 超 过 投 标 保 证 金 额 的 , 还 应 当 赔 偿 招 标 人 的 经 济 损 失 , 同 时 依 法 承 担 相 应 法 律 责 任 。31.2中 标 人 应 当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履 行 义 务 , 完 成 中 标 项 目 施 工 , 不 得 将 中 标 项 目 施工 转 让 ( 转 包 ) 给 他 人 。32、 履 约 担 保32.1中 标 人 在 签 订 合 同 前 应 向 招 标 人 提 交 中 标 价 5%的 履 约 担 保 , 当 环 评 资 料 验 收合 格 后 10日 内 无 息
40、一 次 性 返 还 。 招 标 人 提 供 同 等 金 额 的 支 付 担 保 。(八) 其 他31、投标费用31.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第 16 页 共 40 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为 了 规 范 本 次 招 标 的 评 标 工 作 , 维 护 招 标 投 标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根 据 *房 屋 建筑 和 市 政 基 础 设 施 工 程 招 投 标 抽 取 定 标 意 见 ( 试 行 ) 的 规 定 , 制 定 本 规 则 。一 、 评 标 采 用 随 机 抽 取 定 标1、 随 机 抽 取 操 作 平 台“随 机 抽 取 ”工 作 , 是 由
41、招 标 人 和 投 标 人 按 照 本 规 则 规 定 步 骤 , 通 过 操 作 “随 机 摇号 器 ”依 次 完 成 随 机 抽 取 , “随 机 摇 号 器 ”由 *发 展 改 革 委 员 会 监 制 。二 、 “中 标 编 号 ”的 抽 取评 标 程 序 结 束 后 , 首 先 由 招 标 人 根 据 评 标 报 告 推 荐 的 符 合 中 标 条 件 的 合 格 投 标 人 数量 , 确 定 摇 号 器 内 的 编 号 球 数 量 和 编 号 , 原 则 上 编 号 按 照 1、 2、 3、 自 然 数 顺 序 排 列 。并 由 招 标 人 代 表 按 照 “随 机 摇 号 器 ”的
42、 操 作 规 范 , 随 机 抽 取 出 一 个 招 标 标 段 的 “中 标 编 号 ”和 依 次 确 定 的 两 个 “中 标 候 选 号 ”, 多 标 段 的 以 此 类 推 , 依 次 确 定 各 个 标 段 的 中 标 编 号 。同 时 由 相 关 人 员 做 好 登 记 记 录 和 签 字 确 认 工 作 。三 、 “中 标 匹 配 号 ”的 抽 取“中 标 编 号 ”抽 取 工 作 结 束 后 , 符 合 中 标 条 件 的 合 格 投 标 人 通 过 两 轮 “随 机 抽 取 ”第 17 页 共 40 页的 方 式 , 抽 取 出 各 自 的 “中 标 匹 配 号 ”。 选 用
43、 与 抽 取 中 标 编 号 同 一 的 摇 号 器 和 编 号 球 进 行操 作 。 第 一 轮 : 根 据 递 交 标 书 的 先 后 顺 序 , 由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的 投 标 人 代 表 , 按 照 “随 机 摇号 器 ”的 操 作 规 范 , 随 机 抽 取 出 第 二 轮 抽 取 顺 序 编 号 ; 第 二 轮 : 按 照 第 一 轮 随 机 抽 取 的 编号 顺 序 , 由 同 一 投 标 人 代 表 再 次 进 行 随 机 抽 取 出 一 个 编 号 , 该 编 号 即 为 投 标 人 的 “中 标 匹配 号 ”。 同 时 由 相 关 人 员 做 好 登 记 记 录 和
44、 签 字 确 认 工 作 。四 、 定 标将 投 标 人 经 过 两 轮 “随 机 抽 取 ”出 的 “中 标 匹 配 号 ”, 与 招 标 人 随 机 抽 取 出 的 “中 标编 号 ”和 “中 标 候 选 号 ”进 行 匹 配 , 编 号 相 同 的 成 为 相 应 的 “中 标 人 ”和 “中 标 候 选 人 ”。五 、 监 督 职 责招 标 人 或 招 标 代 理 机 构 负 责 按 步 骤 依 次 组 织 实 施 随 机 抽 取 定 标 程 序 。 由 招 标 人 代 表和 投 标 人 代 表 完 成 随 机 摇 号 的 操 作 , 其 他 人 员 不 得 代 替 。 市 发 改 委
45、 招 投 标 服 务 中 心 工 作人 员 负 责 “随 机 摇 号 器 ”的 日 常 保 管 和 维 护 、 使 用 前 操 作 规 范 、 注 意 事 项 告 知 和 现 场 引导 工 作 , 并 及 时 处 理 摇 号 器 操 作 过 程 中 可 能 出 现 的 问 题 。 公 证 处 工 作 人 员 现 场 全 程 监 督抽 取 过 程 , 负 责 摇 号 器 、 编 号 球 的 检 验 和 装 取 工 作 , 并 即 时 公 布 抽 取 结 果 。 各 招 投 标 监管 部 门 各 司 其 职 , 任 何 单 位 和 个 人 不 得 无 理 干 扰 抽 取 过 程 。第 18 页 共
46、 40 页第四章 合同条件及格式工程环评合同第 19 页 共 40 页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甲方: 乙方: 委托单位(甲方): 评价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价格(2002)125 号) ,为了更好的完成 项目环评任务,明确分工和互相配合协作,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履行以下各项条款。第一条 委托工程评价的内容、范围:工程名称:批准机关及文号:(一)建设性质: (二)建设规模: (三)计划投资: (四)建设地点: 第二条 评价类别:报告书( ) 、报告表(
47、 ) 。第三条 评价进度:甲方在合同签定后 天内向乙方提供环评基础资料,乙方保证在合同生效后 第 20 页 共 40 页天内向甲方提交待审的环评成果( )份。第四条 评价费用及支付方式:评价费用共计: 元。包含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环境质量现状监测、评估专家费、信息公示费、场地费、评估费、会务费等费用及通过环保部门评估的所需所有费用。付款方式为:本项目无预付款;乙方完成本项目的环评报告初稿编制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款项的 50%;乙方完成并交付最终评估合格后的环评报告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款项的 50%。 (二)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均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等额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款项且无需承
48、担任何违约责任。第五条 甲方责任:(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开展环评工作所需要的基础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时间进度与资料可靠性负责。(二)甲方应确保项目建设的合法性与相关产业政策的符合性。(三)甲方向乙方提供开展环评工作所需要的基础资料不准确或不按时提供,造成环评返工、停工、待工、窝工、修改环评内容等,乙方有权调整环评进度,化解由此造成的风险。(四)乙方技术人员到现场收集资料和现场监测等,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第六条 乙方责任:(一)乙方应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的环保法规及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按时提交评价成果。(二)乙方应对评价质量负责,如果由于环评报告技术质量问题未能通过环保局审批,乙方应免费重新进行环评编制评审工作,且因此对甲方造成的误工损失,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 5%支付甲方补偿金,如补偿金不足以补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须对超出部分继续补偿。(三)如果环评编制过程中,甲方变更项目地址、规模等导致环评工作量发生较大变化,乙方有权推迟环评交付时间,并根据变更工作量的大小,适当增加环评费用。如因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