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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经济发展鼓励扶持政策.docx

上传人:saw518 文档编号:6076326 上传时间:2019-03-26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1.9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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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晋江市经济发展鼓励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发展存在五难1, 发展不规范。2, 成长空间不足。3, 融资难。4, 用工难。5, 销售难。一, 引导中小企业规范发展(解决不规范问题)(1)对年产值首次突破 2000 万,能按时上报统计数据、纳入规上工业统计范畴的中小企业,一次性奖励 2 万元。(2)对由个体工商户转型为法人公司的企业,每家补助 1 万元。(中小企业是指:资产总额在 1000 万元(含)以下或年销售额在 4000 万元(含)以下的企业。 )二、拓宽中小企业成长空间(解决成长空间不足问题)(1)允许中小企业适当增加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利用现有土地新建、翻建、加建生产厂房,且不再加收土地出让金,并

2、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条件下办理房产证。 (前提:符合规划并经经发、国土等部门联合审批同意。 )(2)对通过旧区(村)改造,规划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园并采取“订单式、代建制”或建设标准厂房等方式向中小企业出售、出租生产厂房的镇(街道) 、村(社区)集体(青阳、梅岭、罗山除外) ,按其竣工验收建筑面积给予 23 元/平方米的资金补助。三、优化融资环境(解决融资难问题)(1)对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且年日均担保余额达 1 亿元及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按其年日均担保余额 8的比例给予风险补助,最高补助金额 300 万元.(2)对年终中小企业贷款余额位居全市前 3 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表彰,并分别给予3

3、0 万、20 万、10 万元的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相关业务人员的绩效奖励。(3)建立银企供需对接平台,每季度开展银企洽谈活动,及时向银行推荐中小企业优质融资项目。四、改善用工条件(解决用工难问题)(1)鼓励企业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具体鼓励办法参照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政策执行。 (P10)(2)对参加市政府组织的赴全国各地劳动力招聘活动,每批次招聘员工达 50 人及以上且全部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每招收 1 人 100 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五、促进产销衔接(解决销售难问题)(1)对一次性组织 10 家以上中小企业赴国内外参加商贸展洽活动的行业协会(同业公会、商会) ,给予一次性

4、补助 3 万元的经费。(2)对委托市内中小企业从事贴牌加工、且同一年度委托企业总数在 10 家以上、委托加工产值占总产值 30%以上的品牌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并予以表彰。(3)鼓励纳税 3000 万以上的规模品牌企业建设具有独立资格的“品牌工业城”项目,项目用地先按基准地价评估价收取地价款,在其建设投用后,如果将总建筑面积 40%以上的厂房用于吸纳贴牌加工企业入驻生产,则在其建成投用后 5 年内,每年参照“品牌工业城”项目所缴纳企业所得税(不包括贴牌企业所缴税收)地方留成额度 50%的比例予以资金补助,直至实际用地达到 15 万/亩为止。 )否决情况凡生产废弃物超标排放、 “三合一”整

5、改不达标、恶意欠薪、偷税漏税或者构成重大危险源而未按要求评价登记的企业,自其被查出(或发现、认定)直至整改达到或按规定接受处罚之日起两年内,不予享受任何鼓励扶持政策。关于推动制造业提升发展的政策一、培育壮大规模经济1、认定产业集群核心企业的条件及优惠政策每 2 年组织认定并重点扶持一批产业集群核心企业。条件是上一年度实际纳税超 1000 万元的生产性企业以及上一年度实际超 400 万元,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上一年度总产值 5 亿以上;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除外) 、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验产品、商务部国际知名品牌等称誉。被认定为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研发机构被认定为省级

6、以上行业(企业)技术中心的;承担省级以上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工作职责;担任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分秘书处职责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起草任务。 2、产业集群核心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1)纳入企业纳税贡献奖励扶持办法政策范围,享受纳税贡献政策。(2)以两年为周期举行优秀企业家表彰活动,授予纳税超 1 亿元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晋江市突出贡献企业家”称号;授予纳税超 3 亿元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晋江市重大贡献企业家”称号;授予纳税超 5 亿元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晋江市功勋企业家”称号,并单列推荐参评“福建省突出贡献企业家”称号。(3)根据企业自愿申请,优先列入市区范围内总部商务区入驻候选企业。(4)对企业自行投

7、建或控股且投资额在 1 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或投资额较大的高新项目,优先列为本级重点项目,优先推荐申报泉州、省级重点项目,项目用地优先纳入土地供应计划,涉及林地或“农转用”调整的优先安排上报审批。(5)对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由市各套班子挂钩领导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解决,认定事项由市委、市政府督杳室定期督办、催办。3、加大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力度(1)对按既定计划目标建成投产的生产性重点建设项目,按省重点 15 万元、泉州市重点 10万元、本级重点 5 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2)对按既定目标竣工投产的“五大战役”生产性项目,一次性奖励 3 万元。二、扶持企业技术改造参照关于促进企业技

8、改提升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执行。三、支持打造高端自主品牌(1)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誉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2)获得“中国名牌产品” 、 “中国名牌农产品” 、 “中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的除外) 、 “中国国际知名品牌” 、 “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 、 “地理标志商标”等称誉的企业,一次性鼓励 30 万元。其中,服务业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誉的追加奖励 20 万元。(3)获得“福建省名牌产品” 、 “福建省名牌农产品” 、 “福建省著名商标、 “福建省国际知名品牌等称誉的企业,一次性鼓励 5 万元。(4)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 、 “福建老字号” 、 “泉州老字号”的

9、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 万元、10 万元、5 万元。(5)同一家企业如果获第二件及上“中国驰名商标” (特指同一系列产品) ,则每件奖励 10万元。(6)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四、引导提升质量管理水平(1)对建立“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每项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建立“全国专业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秘书处”的单位每项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2)对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技术检测机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3)对获得福建省质量奖、泉州市质量奖的企业(组织) ,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10、0 万元、50 万元。(4)对成为国际标准第一起草单位或企业标准直接提升为国际标准的企业,每项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 5 万元、3万元、2 万元;对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一次性奖励 3 万元、1.5 万元、1 万元、0.5 万元。(5)对获得“国家出口免验产品”称誉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五、鼓励推进企业信用建设对获得全国、福建省“守合同、重信用”称誉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5万元。六、深入实施管理创新(1)对聘请国内外知名管理咨询机构开展咨询诊断的企业,按咨询费 10

11、%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补助金额 10 万元。(2)对组织高管人员参加由本级以上政府部门或高等院校、社会专业培训机构举办的精益管理培训活动且培训时间达 24 课时以上的企业,按其实缴培训费用 50%的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最高 5000 元/ 人,补助名额最多 3 人/家年。(3)每年组织一次精益管理评先活动,在 6 大支柱性传统产业中各评出 1 至 2 家“晋江市精益管理标杆企业” ,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并通过晋江经济报、有线电视台等进行宣传推广。七、鼓励企业集约用地在年产值超过 5000 万元工业企业开展“亩均创税”调查评比,每年按纺织服装业 10家、鞋业 10 家、建陶 5 家、机

12、械装备业 5 家、食品业 3 家、其他行业 10 家的比例评选出各行业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典型,通过晋江媒体通报表彰,并给予每家 3 万元的奖励。八、大力倡导节能减排(1)对国家级、省级循环经济示范企业或节能先进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2)对获得省级资源综合利用认定或通过省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 万元。(3)对按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实行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并实现节能增效目标的重点耗能企业,一次性补助 3 万元;对经省节能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一次性补助 2 万元。(4)对年度污染整治投资全市排名前 10 位、且投入金额在 50-100 万元的企业鼓

13、励 2 万元、投入金额在 100-500 万元的企业奖励 5 万元、投入金额 500 万元以上的奖励 10 万元。(例 SM 空调每年节约 160 多万。对于 3、4 项本来要强制推行的通过奖励企业基本上只承担 1/3 费用。 )九、稳定发展粮食加工产业(1)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放心粮油”或“放心粮油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奖励 3 万元、1.5 万元。(2)对投建粮食标准仓库、大型食用油罐和大型粮油加工厂的民营企业进行补助。其中,新建 1000 吨以上粮食标准仓库的,每平米补助 100 元;新建 100 吨以上大型食用油罐的每吨补助 100 元;新建 2 个灌装喷头以上小包装食用油罐装生产线的,

14、按日灌装产量每吨补助 50 元;新建大型粮油加工厂的,按日产成品量每吨补助 300 元。十、产业龙头工作意见 扶持的导向:主要围绕保障产业龙头企业培育工作的实施,提出六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不是简单的给予资金的扶持,更多的是从培育产业龙头企业的外部环境入手,从打造良好的公共服务平台入手,营造有利于龙头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突出规划引导、支持创新发展、推进资源重组、引导开拓市场、强化要素保障、优化发展环境 仅一条具体扶持条款:对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 50 亿元且纳税增长的产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对当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 100 亿元且纳税增长的产业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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