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若干意见 1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房屋产权分户和拆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3盐城市物价局和盐城市建设局关于盐城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 4附件一:盐城市区拆迁房屋区位级别划分范围 6附件二:盐城市区拆迁房屋结构等级划分标准 8附件三: 盐城市区拆迁房屋装饰装璜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9附件四:盐城市区拆迁房屋青苗、花卉、树木补偿标准 12盐城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13关于印发盐城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15盐城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和管理实施办法 16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
2、房屋拆迁上岗人员管理的若干规定 191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若干意见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了加快旧城改造,提升城市功能,依法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盐城市区实际,现就市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制定如下意见:一、坚持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的原则被拆迁人可依法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每半年公布一次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交易均价,以指导房屋拆迁评估。对居住用房选
3、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在依法支付拆迁补偿金额外,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 200 元/平方米的一次性补助。二、老城区实行分区域定点安置依据市区城市规划、土地级差和行政区划等因素,将市区划分为老城区、建成区和新区三个区域。具体范围是:老城区为东至开放大道、南至大庆路、西至太平路-串场河沿线、北至黄海路围合范围;建成区为东至通榆河,南至开放大道以东为青年路、开放大道以西为东进路,西至西环路,北至新洋港围合范围(除老城区部分); 新区为市区上述范围以外的范围。鼓励市区居住用房拆迁由老城区向外疏散跨区域安置。老城区范围内房屋拆迁,拆迁人应提供至少一处安置房源供被拆迁人选择。老城区范围内的被拆迁人选择
4、老城区安置房源的,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1:1 定点安置; 选择建成区的,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1:1.2 定点安置;选择新区的,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 1:1.4 定点安置。被拆迁人只能选择一处安置房,在定点安置面积标准范围内,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安置房价格执行;超出安置面积标准的,超出部分按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市场销售价执行;实际安置面积没有达到安置面积标准的,不足部分由拆迁人按 200 元/平方米给予补偿。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且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可纳入保障范围,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用于拆迁安置的中低价位商品房实行不同区域不同价格优惠。市物价部
5、门负责会同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按老城区、建成区和新区,分别以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宅市场均价低 5%、 10%和 15%标准预核中低价位商品房价格,根据拆迁时点结合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定期公布的市场商品房交易价格,核定拆迁人制定的拆迁实施方案确定的安置房价格。建成区和新区范围内拆迁安置仍按原相关政策执行。三、多渠道筹集住宅安置房源提高配建比例,增加安置房源。在老城区范围内,新建普通商品房项目安排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 10%的商品房安置房源。在建成区范围内,新建普通商品房项目安排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 20%的中低价位商品房。新区可实行定点安置与配建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团购房源,扩大安置范围。市住房
6、保障房产管理部门要根据市场价格和普通商品住宅房源情况,向拆迁人提供房源计划,组织拆迁人与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团购协议 ,2给被拆迁人更多的安置选择。加快定点建设,保障安置需求。为不断疏散老城区人口,在建成区和新区范围内,选择符合规划要求、具备建设条件的地块,成片定点建设中低价位商品房。市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拆迁安置预估需求,会同市规划、国土、城乡建设等部门提前制定下一年度拆迁安置房建设年度计划,落实具体建设地块,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要加大市、区两级国有投融资平台参与开发建设中低价商品房的力度,切实满足市区拆迁安置需求。四、规范认定房屋性质被拆迁房屋用途分住宅用房、营业用房、其他非住宅房屋。营
7、业用房是指规划、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部门确认的直接从事营业活动的商业服务用房,包括商业、金融保险业(直接从事对外营业的部分)、娱乐、餐饮、服务行业的用房,土地使用权供给方式按土地使用证确定;其他非住宅房屋包括营业用房的配套用房,生产、办公、仓储、医疗、文教、交通运输、手工作坊等用房。被拆迁房屋面积及用途不明确的,由市规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对被拆迁房屋所涉及土地性质、取得方式、面积等不明确的,由市国土部门依法确定。五、统一拆迁奖励补助标准拆迁人给予被拆迁人提前搬家让房的奖励采取按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累进计算,标准为:被拆迁人房屋合法面积在 45 平方米以下的(含 45 平方米) ,按照 600 元
8、/平方米计算;被拆迁人房屋合法面积在 45-90 平方米的(含 90 平方米) , 45 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照 300元/平方米计算;被拆迁人房屋合法面积在 90 平方米以上的,90 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照 120元/平方米计算。具体奖励办法由拆迁人在拆迁实施方案中明确,拆迁实施方案需经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对被拆迁人及户籍内家庭成员(指配偶、直系亲属及有合法收养关系、监护关系的人员等)因身患重大疾病、残疾和低保对象需要给予照顾性补助的,要统一补助办法、明确补助标准。具体补助办法及标准,由拆迁人在拆迁实施方案中明确。一般对身患癌症、白血病、红斑狼疮、尿毒症和重大器官移植以及一、二级残疾等补助
9、1 万元/人,其他残疾(凭残疾人证)补助 5000 元/ 人,低保对象每户补助 5000 元。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经拆迁现场公示无异议后,由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费用中支付。符合上述补助条件的对象,一人只享受一次。此前相关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盐城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房屋产权分户和拆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盐都区、亭湖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为加快旧城改造步伐,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区实际,现就加强市区房屋产权分户和拆迁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区宁靖盐、
10、盐徐、沿海三条高速公路围合圈范围内所有成套住宅和非成套住宅暂停办理产权分户。二、对已经分户的成套住房、村民(含撤组转居原村民)建房、居民建房一律不得按分户后的面积和户数享受拆迁最低补偿安置及户奖。三、本通知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此前市政府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盐城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4盐城市物价局和盐城市建设局关于盐城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盐城市区房屋拆迁管理试行办法 (盐政发200389 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通知如下:一、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元/平方米)区位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四 级 五 级营业用房 25004500 20
11、003000 15002500 10002000 6001200住宅及其它 10001200 7501050 600800 400600 200400非住宅用房 盐城市区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格的区位级别按基准地价级别范围执行,详见附件一。今后如果基准地价级别范围调整,盐城市区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的区位级别同时作相应调整。二、多层拆迁房屋区位基准价的楼层系数(1)营业用房楼层系数表:一 层 二 层 三层及以上 地 下 室 100% 60% 50% 60%(2)住宅及其它非住宅用房楼层系数表:三 层 四 层 五 层 六 层坡顶 平 顶 坡顶 平顶 坡顶 平顶 坡顶 平顶 双层面 双层面 双层面 双层面
12、一 100% 100% 100% 100% 100% 102% 102% 104%二 102% 102% 102% 102% 104% 104% 104% 106%三 98% 98% 103% 103% 108% 108% 109% 111%四 95% 95% 106% 106% 107% 109%五 82% 80% 98% 95%六 80% 75%说明 如底层为自行车车库,则一层和顶层系数分别加、减 1 个百分点。三、房屋重置价格(元/平方米)结 构 等 级 重置价格 结构 等级 重置价格钢筋混凝土结构 1 800 新式专木 1 4802 750 2 4403 390混 合 1 600 披
13、房 1 2082 550 2 1583 500 草 竹 1 1802 1205老式砖木 1 650 厂房仓库会堂 大型新式 7502 600 普通小型 5503 550 备注:住宅平房檐高 3.2 米,住宅楼房檐(层)高 2.8 米,厂房(大会堂、仓库)檐(层)高 6 米、跨度 15 米执行上述标准,檐(层)高、跨度每增加 15 厘米,对应成新价格增加 2%;每减少 15 厘米,对应成新价格减少 1%。成新率根据被拆迁房屋建成的年代结合维护保养的程度确定,一般情况下,1949 年前( 含,下同)建成的不高于四成;1959 年前建成的不高于五成; 1969 年前建成的不高于六成;1979 年前建
14、成的不高于七成;1989 年前建成的不高于八成;1999 年前建成的不高于九成;1999 年以后建成的及经过大修的房屋由被拆迁人提出申请,经评估后确定。房屋结构等级划分标准,详见附件二。四、装饰装璜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按附件三查取。五、青苗、花卉、树木的补偿标准按附件四查取。六、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按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房屋每平方米7 元,不足 300 元的补足 300 元,但最高不超过 600 元;办公、教学等用房每平方米 7 元;仓库、生产及营业用房每平方米 10 元。七、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货币补偿的,每月每平方米补助 2.5 元,最多不超过 3 个月;实行产权调换的,按协议约定
15、的期限每月每平方米补助 2.5 元。八、拆迁奖励。凡在 15 天内提前搬迁让房的,按提前搬迁让房的天数,给予每天每平方米 8 元的奖励。九、已经分步实施拆迁的地段,同一规划红线范围内区位基准价已经评估确认的被拆迁房屋,按照同一地段、同一补偿标准的原则执行。十、盐城经济开发区、盐都新区、城区南洋经济开发区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另行制定,报市物价局批准后执行。十一、委托单位应付给拆迁单位补偿总费用不超过 3%的拆迁服务费。拆除房屋中有违法建筑的,按违法建筑在整个拆除面积中所占比例相应增加拆迁服务费。十二、本通知自 2003 年 月 日起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盐城市物价局和盐城市规划建设局关
16、于盐城市市区房屋拆迁补偿价格的通知 (盐市价2001171 号)同时废止。二 00 三年四月二十五日6附件一:盐城市区拆迁房屋区位级别划分范围一级:(一)东:小洋河向南至建军东路北 100 米一线向东,至通榆中路东 100 米一线向 南,至朝阳河;南:朝阳河向西,至小洋河,至串场河,至迎宾路东 100 米一线向南,至大庆路南 100 米一线向西,至解放南路西 100 米一线向北,至串场河向西;西:沿环城西路西 50 米一线向北;北:至毓龙路北 50 米一线向东,至解放北路西 50 米一线向北,至凌桥路北 50 米一线向东,至解放北路东 50 米一线向南,至毓龙路北 50 米一线向东。(二)东:
17、通榆北路东 100 米一线向南;南:农民街南 50 米一线向西;西:通榆中路西 100 米一线向北,至振兴路南 50 米一线向西,至海龙路西50 米一线向北;北:至黄海路北 100 米一线向东。二级:东:跃进河向南,至朝阳河向西,至通榆南路东 200 米一线向南,至小新河向西,至通榆南路东 100 米一线向南;南:跃进河向西,至串场河,至小一沟向西,至大寨河向南,至北港河向西,至解放南路西 100 米一线向北,至小一沟向西,至第二机床厂东侧小河向北,至大庆路南侧小沟向西;西:油坊沟向北,至蟒蛇河向西,至越河,至串场河向北;北:公园北侧小沟向东,至潮声路北 50 米一线向东,至小洋河向东。三级:
18、东:新长铁路向南;南:至中伏河向西,至西伏河向南,至大新河,至串场河向北,至跃进河向西,至大寨河向南,至利民河向西,至东干渠向北,至跃进河向西;西:油坊沟向北,至小一沟向西,至前进河向北,至铁家港向东,至阳春集团西侧小沟向北,至蟒蛇河向西,至西环路西 100 米一线向北;北:新洋港。四级:东:通榆北路东 100 米一线向南,至盐湾村委会北侧小沟向东,至第四人民医院西侧小河向南,至新洋港向东,至新长铁路向南;南:至二墩界河向西,至新园路东侧小沟向南,至聚亨路南侧小沟向西,至西伏河向南,至金东钢铁有限公司南侧围墙向西,至串场河向北,至第一沟向西;西:前进河向北,至民乐河向西,至小马沟向北,至利民河
19、向东,至前进河向北,至蟒蛇河向西,至水泥制品二厂西侧小河向北,至建军西路南 100 米一线向西;北:新洋港向东,至建设河,至东河小学西侧小沟向北,至皮岔河,至串场河向北,至童家沟向东,至人民北路东侧小河向南,至热水河向东,至盐青路北 100 米一线7向东,至第二人民医院西侧小河向北,至童家沟向东。五级:与原城区行政界线和市开发区、盐都新区规划区界线一致。新规划 400 平方公里以内的其他区域可参照五级地执行。8附件二:盐城市区拆迁房屋结构等级划分标准 结 构 等 级 房屋、结构、设备及装修情况钢筋混凝土结构 1 高层建筑,层高 3.84.5 米,桩基础,框架结构, 外墙贴面砖或外墙涂料,内墙中
20、级抹灰,普通涂料, 水磨石或地砖地砰,铝合金门窗,水电卫、 消防设施齐全。厅走廊铺地砖。2 多层建筑,层高 3.23.8 米,钢筋砼条基或整板基础,框架结构,外墙贴面砖或外墙涂料,内墙中级抹灰,普通涂料,水磨石或地砖地砰,铝合金门窗,水电卫、消防设施齐全。厅走廊铺地砖。混 合 1 砖或钢筋砼条基,实砌一砖墙,平顶屋面,钢木门窗带纱窗,外墙部分马赛克或其他装饰,油漆墙面水磨石地坪,水电设施齐全。2 砖或钢筋砼条基,实砌一砖墙,平顶或坡屋面,多孔楼板,松杉木桁条,钢木门窗带纱窗,外墙部分装饰,水泥地坪,水电设施齐全。3 实砌墙基础,3/4 砖墙或空斗墙,大瓦坡顶屋面,松杂木桁条,钢、木门窗,外混合
21、砂浆,内墙白灰粉,水泥地 坪,一层多孔楼板、水电齐全。老式砖木 1 小青砖实砌,粘结度尚好,五柱落地,部分隔山板,杉木托方桁条,半圆掾,旺砖,小瓦屋面,明间方地砖,房间木地板,房屋外现良好,水电齐全。2 小青砖实砖,粘结度尚好,三柱落地,杉木托方桁条,半圆掾,旺砖,木门窗,小瓦屋面,砖地坪,有水电,房屋外观几何尺寸有一定变形。3 实砌青砖墙承重,杉木桁条,半圆掾,木门窗,小瓦屋面,旺砖,砖地坪,房屋外观几何尺寸明显变形。新式砖木 1 砖或钢筋砼条基,实砌一砖墙,松杉木桁条,掾子,门窗带纱窗,大瓦屋面,外墙木刷石或其他装饰,内墙油漆,水磨石地坪,水电齐全。2 砖基础,一砖墙,松杂木桁条,门窗带纱
22、窗,大瓦屋面,清水墙面外勾缝,内墙涂料,砖地坪,水电齐全。3 3/4 墙或空斗墙,杂木或水泥桁条,杂木门窗,大瓦屋面,清水墙外勾缝,内涂料,有水电,简易地坪或砖地坪。披 房 1 3/4 墙或空斗墙,大瓦屋面,白灰粉刷,不规则门窗,杂木或水泥桁条,砖地坪,有水电。2 空斗或 1/3 砖墙带垛,大瓦或石棉瓦屋面,不规则门窗, 毛竹、杂木或水泥桁条,有水电。草 竹 1 砖基、土墙或土墙面包砖,水泥、杂桁条,杂木门窗,大瓦(或瓦到墙)屋面,有水电。2 土墙、草(或部分大瓦)屋面,杂木或竹木桁条,不规则门窗,有水电。厂房仓库会堂 大型新式 预制砼方桩,水泥地面,杯型基础,钢门窗,外墙干粘面,拱形屋架,大
23、型屋面板,三毡二油一砂,檐(屋)高6 米以上,跨度 15 米以上(分别含 6 米、15 米) 。普通小型 砖或钢筋砼条基,水泥地面,钢、木门窗,三角钢梁,檐9(层)高 6 米,跨度 15 米以下(但分别不得低于 4.5 米、10 米) 。 10附件三: 盐城市区拆迁房屋装饰装璜及附属设施补偿标准序号 名称类别 计价单位 补偿标准(元) 备注一、天花1 线条类 石膏 m 3 含装饰型块木线条 m 3 含油漆2 塑料板类 钙塑板吊顶 m 25 含扣板、灯光板、骨架等3 玻璃板类 平板玻璃吊顶 m 30 含骨架、面层油漆等车边镜玻璃吊顶 m 50 同上 4 钢、木骨架类轻钢龙骨吊顶 m 40 同上
24、木龙骨吊顶 m 30 同上 5 胶合板 平顶 m 15 同上凹凸 m 30 同上 6 铝合金板类 铝扣板吊顶 m 60 同上 二、内墙壁 7 瓷砖类 普通白 m 25 含水泥等普通花 m 35 同上 8 玻璃马赛克类 普通 m 15 同上 拼花 m 20 同上 9 胶合板类 单面 m 35 含楞木、压条、踢脚板车线条、油漆、凹凸等拼花 m 45 10 纤维板类 单面 m 15 双面(隔断) m 25 11 布、纸类 化纤壁毯 m 25 软包 m 40 墙纸 m 14 12 喷涂漆类 涂料 m 2.4 油漆 m 4.5 喷塑 m 5 水泥漆 m 6 三、门窗13 铝合金类 铝合金推拉门 m 19
25、0 补助后,被拆迁人不铝合金卷拉门 m 70 得拆卸铝合金窗、阳台 m 120 14 木质类 门窗套 m 8 15 木质类 纱门、窗 m 20 木质、铝合金框、塑16 钢质类 防盗门 简易 m 80 纱、铁质纱,双层的11中档 m 120 补一层。补助后,被拆高档 m 600 迁人不得拆卸17 防盗网类 铝合金 m 15 钢质 m 35 不锈钢 m 40 四、地面18 地砖类 马赛克 m 15 含水泥、砂等地 砖 3030 m 35 5050 m 45 6060 m 55 19 石材类 大理石 m 100 花岗岩 m 120 20 水磨石 m 22 铜嵌条、彩石每 m 增加 10 元21 木地
26、板类 低档 m 50 拼木、杂木、彬木等(含楞木、油漆等)普通 m 60 水曲柳、柞木(含楞木、油漆等)中档 m 70 桦木、强化复合地板、榉木等(含楞木、油漆等)高档 m 90 山毛榉、进口木材、竹地板等(含楞木、油漆等)五、附属物22 围墙 12 砖墙 m 40 含墙基18 砖墙 m 45 24 砖墙 m 50 37 砖墙 m 55 乱砖墙 m 20 23 室外地坪 砖(含三合土) m 10 含垫层乱砖 m 8 水泥 m 20 厂区水泥道路 m 50 水泥方砖 m 15 24 下水道 砖砌 m 5 瓦管 m 8 水泥管 m 15 25 炉灶 单眼三眼 座 50150 含瓷砖贴面26 水井
27、小土井、手压井 眼 150 砖砌 眼 350 水泥管 眼 350 钢管 眼 400 1227 粪坑 缸式 只 40 砖砌 m 80 28 迁坟 单棺 口 600 双棺 口 800 拾骨 具 300 29 空调 壁挂式 台 200(一拖二为 250) 含管线、拆装等柜机 台 300 30 壁橱 m 100180 31 电话迁移 部 200 32 有线电视迁移 台 80 33 热水器 台 50 含管线、拆装等34 高档组合橱具 套 500 35 水塔 m 500800 含基础等36 钢筋混凝土构筑物 m 400500 37 饲料池 座 100500 38 自来水池 只 50 室外 39 浴缸 座
28、200 40 坐便器 套 100 41 花池 m 20 42 鱼池 m 25 43 阁楼 m 80 木楞、砼楞、铁楞、阁楞、阁板、水泥板可住人44 不锈钢扶手 m 250 含栏杆45 灯箱 m 150 46 吊柜 m 50100 47 门楼 m 100 48 雨棚 m 15 49 石驳岸 m 55100 含基础备注:拆迁房屋重置价表内已含的项目不再另行补偿。13附件四:盐城市区拆迁房屋青苗、花卉、树木补偿标准(1) 青苗补偿标准土地类别 平均年产值(元/亩) 补偿标准 补偿金额粮棉田 水田 12001600 年产值的 70% 8401120旱田 9001200 同上 630840菜地 近郊 2
29、0002400 年产值的 70% 14001680远郊 13001600 同上 9101120鱼塘 精养塘 22002400 年产值的 70% 15401680一般塘 12001600 同上 8401120苗圃、果园 13001500 年产值的 70% 9101050菱藕 留种田 10001300 年产值的 70% 708910自然田 8001000 同上 560708滩地、苇塘 600800 年产值的 70% 420560(2)多年生经济作物砍伐和移植补偿标准(元/株)品 种 砍伐补偿 移植补偿桃、李、杏、梨、柿、苹果等果树 50200 510葡 萄 2040 36湖 桑 2030 46注:
30、表中未列品种可参照上表所列标准补偿,苗木迁移只补偿迁移人工费。葡萄已植 3 年以上,其它品种 0.3 米处躯干周粗在 10 厘米以上的,按砍伐补偿;达不到此规格的按移植标准补偿。(3)盐城市拆迁房屋零星树木和木本花本补偿标准(元/株)类 别 规 格 补偿标准移植 凡树木未成材可移植的不分品种, 5 公分以下 3-5按胸高直径计算,付移植费用。 5-10 公分 5-10砍伐 意杨、泡桐、水池杉、柳榆、刺 10-15 公分 60-80槐等速生树种凡可作规格材使用, 25 公分以下 40-60从胸高直径计算,付伐除树木补 35 公分以下 40-20偿费,树木归树权者所有。 35 公分以上 20-40
31、桑等其它生长较慢树种凡可作规格 10-15 公分 60-80材使用,从胸高直径计算,付伐除 20 公分以下 40-60树木补偿费,树木归树权者所有。 30 公分以下 20-4030 公分以上 10-20花木、 1、 生产性花木,凡可迁移的,起、挖、包扎、运输、栽植按其市场价格苗圃 的 10-15%计算迁移费,死亡率和影响生长因素按实计算补偿;移植 2、庭院观赏地栽花木,参照果树附件四之表(2)移植费用补偿;3、盆栽花木,不予补偿。14盐城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保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
32、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省政府作出了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决定,并下发了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031 31 号),并明确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 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市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 3 年平均年产值的 10 倍。耕地被征用前 3 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市区及亭湖区为每亩 1400 元,其他各县( 市、区) 为每亩 1 200 元(标准下同); 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 3
33、 年平均年产值的 10 至 12 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 3 年平均年产值的 5 至 8 倍计算;征用果园或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 3 年平均年产值的 8 1 2 倍计算;征用城市常年菜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 3 年平均年产值的 10 12 倍计算;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 3 年平均年产值的 7 至 10 倍计算;征用未利用土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 3 年平均年产值的 4 至 6 倍计算;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 3 年平均年产值的 710倍计算。其中,涉及到拆迁并按有关拆迁政策补偿的,不重复计算土地补偿费。 (二) 安置补助费 征用耕
34、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其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市区及亭湖区为 1 3000 元,其他各县(市、区) 为 11000 元;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 70计算;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被征地的农民,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被征为国有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需要安置的人员。对婚迁以外的“农迁农 人员,不进入被征地农民计算基数。对历史上已安置或领取了安置费用的人员,不重复计算
35、。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的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办法,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三) 地上附着物补偿及青苗补偿费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确定;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人工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付给迁移费或者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亦可按该类土地前 3 年平均年产值的 60一 70计算。一年生的农作物按全年产值计算,能收获的可适当补偿或不予补偿。15可移植的苗木、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二、确保征地补偿安置经费支付到位 依法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按照规
36、定进行补偿安置。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 3 个月内全额支付,不得分期支付。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的,不得强行使用集体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如未能调整其他质量和数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的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必须将不少于 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民。被征地农民如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全部发放给被安置人。对按规定应支付给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必须按时全额发放给农民,严禁克扣、侵占、截留和挪作他用。对不按规定支付补偿安置费用,或克扣、侵占、截留和挪作他用的,一律依法严肃查处。 三、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调整提高征地补偿安置标准,确保征地补偿安置经费支付到位,事关
37、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关系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全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措施,切实抓好。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调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的必要性,宣传依法落实征地补偿安置的重要性,提高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法征地、依法补偿安置的自觉性,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严肃纪律,规范土地审批管理,不允许采取变通的方式降低补偿安置标准、延迟支付补偿安置经费。各级国土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征地补偿安置落实到位。16盐建拆开 20107 号 关于印发盐城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和管理实
38、施办法的通知市区各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相关评估机构: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实施行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和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盐城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和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盐城市城乡建设局二 O 一 O 年八月十一日主题词:房屋拆迁 协议 管理 通知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二 o 一 o 年八月十六日印发17共印:50份盐城市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和管理实施办法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是规范拆迁当事人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也是拆迁实施过程中容易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点。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
39、三条和盐城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和管理制定如下实施办法。第一条 协议文本。补偿安置协议必须使用盐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监制的统一格式文本,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协议一式十份,被拆迁人(承租人)、拆迁人、实施单位、财务结算、拆迁管理办公室、存档等各一份。第二条 协议的商谈。补偿安置协议由动迁小组与被拆迁人商谈。商谈协议的前提是:(1)拆迁项目已经依法申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2)依法选定的评估机构作出评估报告并已经送达生效;(3)被拆迁房屋面积、用途等已经过前期调查并按照相关程序确认。第三条 动迁小组的组成。动迁小组一般由拆迁人代表、18拆迁实施单位持证上岗人员
40、、评估机构持证从业人员等 3-5人组成。第四条 补偿安置协议的填写。根据相关规定,由动迁小组中实施单位持证上岗人员,根据经确认的面积、用途、生效的评估报告(包括评估价、装饰装潢、附属设施)和各种补助等,逐项如实填写,不得缺项漏项,不得随意增加项目。格式文本中“ 其他应载明事项” 的填写,必 须有集体会 办的书面意见作为附件。产权调换协议还应当载明安置房有关情况。协议签订时间至年月日时分。第五条 协议的完善与保管。因拆迁现场不可预见情况导致协议内容不完整需要补充完善的,由动迁组负责,单个被拆迁人在协议签订后 7 日内、整个批次结束后 5 日内全部完善到位,由拆迁人、被拆迁人(承租人)、实施单位持
41、证上岗人员签字(拆迁人和实施单位由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完备后,报经拆迁人和拆迁实施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经审核后的协议应当分别交被拆迁人(2 份, 1 份领款)、承租人、拆迁人、拆迁实施单位(2 份,1 份竣工验收)保存。第六条 监督管理。补偿安置协议是重要的拆迁资料,各拆迁责任主体要重视协议签订与管理。拆迁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协议签订的监管,不定期抽查协议签订情况,及时查处违规行为。拆迁人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把19关口,防止出现差错和漏洞。拆迁实施单位是协议签订的直接责任人,持证上岗人员对协议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严禁非持证上岗人员签订协议。严禁持证上岗人员与被拆迁人
42、“一对一” 做工作、签协议。评估机构要加强协议签订全过程的配合,及时解答被拆迁人提出的相关技术问题并出具相关评估报告。第七条 本办法由市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办法自 2010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20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拆迁上岗人员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一条 为了加强拆迁上岗人员管理,严格规范拆迁实施行为,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实施单位资质管理暂行办法和盐城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拆迁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从事房
43、屋拆迁工作的人员,应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拆迁上岗人员,是指拆迁实施单位中在职在岗、取得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上岗证(以下简称上岗证),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内对被拆迁人及房屋承租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实施拆迁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人员。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拆迁实施工作。第四条 盐城市建设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上岗人员的管理部门,盐城市拆迁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拆迁管21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市城市房屋拆迁上岗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拆迁上岗人员实施监督管理。拆迁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拆迁上岗人员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拆迁上岗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男
44、性 60 周岁以下、女性 55 周岁以下(含本数),身体健康;(二)具有高中(相当高中)以上学历,有一定的工作协调能力;(三)拆迁实施单位正式职工及聘用人员;(四) 参加盐城市城市房屋拆迁行业协会统一组织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统一核发的上岗证。第六条 拆迁工作人员应做到以下几点:(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和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房屋拆迁政策和有关规定,熟悉房屋拆迁相关 业务知识;(二)热爱城市建设事业,专心拆迁本职工作,刻苦钻研动迁工作业务知识,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 任感;(三)严格依法办事,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讲究文明礼貌,提供优质服务,做到热情周到,耐心 细致,爱岗敬业;
45、22(四)认真听取拆迁当事人反映的情况,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遇事不推诿,不扯皮,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落实;(五)实事求是、坚持原则、遵守承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六)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按规定和时限完成各项拆迁从业任务; (七)持证上岗,接受监督; (八)积极配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好拆迁行政许可、行政裁决、强制执行等行政程序中的各项工作,并正确履行职责。 第七条 拆迁实施单位应加强本单位拆迁上岗人员的日常管理,落实拆迁上岗人员岗位责任制,结合拆迁项目实行跟踪考核。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建立全市拆迁上岗人员个人信用档案,将年检情况及拆迁工作表现(规
46、范拆迁、有效投诉、配合管理等情况)记录在案。对拆迁上岗人员在房屋拆迁工作中表现优秀、有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对在房屋拆迁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并记入信用档案。第八条 拆迁项目应设立项目部,明确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拆迁项目的具体工作。项目部可根据规模大小分设若干工作组,每个工作组承接的拆迁户数一般不超过 30 户。每个工作组一般应配备2 名以上拆迁上岗人员,其他拆迁工作人员配备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23项目负责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能力;(二)取得上岗证满三年,且参加过不少于 3 个拆迁项目的工作,或取得上岗证未满三年,但具有大专(相当大专)以上学历,且参加过不少于 3 个拆迁项目工作,并具有从事管理工作 3 年以上的经历;(三)在市拆迁管理办公室统一登记备案。项目负责人因工作需要调离(兼任)项目部的,应当在完成项目拆迁总户数 80%以上,由其所在拆迁实施单位向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同意,报市拆迁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市区的由其所在拆迁实施单位直接向市拆迁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其他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