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容积率调整补缴土地出让金相关政策出台时间序号 文件名称 内容 实施时间1 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 号)对出让土地,凡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的,应按规定 补交不同用途和容积率的土地差价。2001.4.302关于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83 号)由受让人按照批准变更时新旧土地使用条件下该宗地的土地市场价格差额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06.4.193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应当补缴的土地出让金额=批准改变时的新土地使用条件下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批准改变时原土地使用条件下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200
2、6.8.14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04 号)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批准调整时的土地市场楼面地价核定应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2010.12.195土地利用管理司:关于房地产用地调整容积率后补缴地价款有关问题的函(皖国土资函20112358 号)经依法批准调整容积率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批准调整时的土地市场楼面地价核定应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市场楼面地价应评估测算以下内容后择高确定:评估期日新容积率规划条件下的楼面地价,评估期日原容积率规划条件下的楼面地价,原出让时楼面地价期日修正到评估期日的修正值。2011.10.26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试行)(国土资厅发201320 号)调整容积率的,需补缴地价款等于楼面地价乘以新增建筑面积。楼面地价应评估测算以下内容后择高确定:新容积率规划条件下评估期日的楼面地价,原容积率规划条件下评估期日的楼面地价,原容积率出让时楼面地价进行期日修正后在评估期日的楼面地价。2013.4.87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意见(皖政2013 58 号)对原有商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集体研究、社会公示、完善手续,按新的规划条件重新评估、按剩余年期补缴出让金。201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