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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学复习重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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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学复习重点第一章一、劳动法的概念:狭义上的劳动法,一般是指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制定颁布的全国性、综合性的劳动法,即法典式的劳动法,这样的法律对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进行统一调整。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经过多次的起草工作,1994 年 7 月 5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这部法律于 1995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第二章一、 历史上出现的最早的劳动法规,是 1802 年英国议会颁布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 。第三章一、国际劳工公约:是指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公约,对批准的

2、成员国具有约束力。 二、国际劳工组织章程:1、在法律上和事实上,人的劳动不应视为商品;2、工人和雇主都有结社的权利,只要其宗旨合法;3、工人应该得到足以维持适当生活水平的工资;4、工厂的工作时间以每日 8 小时或每周 48 小时为标准;5、工人每周至少有 24 小时的休息,并尽量把星期日作为休息日;6、工商业不得雇用 14 以下的童工,并限制 14-18 岁男女青年的劳动;7、男女工人做同等工作应得到同等报酬;8、各国法律规定的劳动状况标准,应给合法居住该国的外籍工人以同样的待遇;9、各国应设立监察制度以保证劳动立法的实施,监察人员应有妇女参加。三、国际劳动立法的范围主要包括:1、国际劳工组织

3、的章程、公约及建议书2、联合国和区域性的公约或协定3、国与国这间的双边协定四、什么是费城宣言?答: 它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劳工组织制定公约和建议书的主要依据。 1944 年在美国费城召开的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了费城宣言。费城宣言的第三部分具体提出国际劳工组织的 10 项目标:(1)充分就业和提高生活标准(2)使工人受雇于他们得以最充分地发挥技能和成就,并得以为共同福利做出最大贡献的职业;(3)作为达到上述目的的手段,在一切有关者有充分保证的情况下,提供训练和包括易地就业和易地居住在内的迁移和调动劳动力的方便;(4)关于工资、收入、工时和其他工作条件的政策,其拟订应能保证将进步的成果公平地分配一

4、切人:(5)切实承认集体谈判的权利和在不断提高生产率的情况下劳资双方的合作以用工人和雇主制订与实施社会经济措施方面的合作:(6)扩大社会保障措施,以便使似有需要此种保护的人得到基本收入,并提供完备的医疗;(7)充分地保护各业工人的生命和健康;(8)提供儿童福利和产妇保护;(9)提供充分的营养、住宅和文化娱乐设施;(10)保证教育和职业机会均等。第四章:一、我国劳动法中规定的劳动者的权利是什么?答:劳动者的权利指具有劳动能力且愿意工作的人都有获得有保障的工作的权利。权利包括:1、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获得休息休假的权利。4、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5、接受职业

5、培训的权利。6、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7、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8、结社权 9、集体协商权。10、民主管理权。二、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的义务是什么?劳动者的基本劳动义务,是指根据劳动法律规范的要求,劳动者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基本劳动义务。义务包括:1、完成劳动任务 2、提高职业技能 3、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三、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区别:劳动纪律是组织社会劳动的基础,是进行了任何共同劳动所必需的。它要求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遵守一定的规则和秩序,服从指挥。职业道德是指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是一定职业范围内的特殊道德要求。第六章一、劳动

6、法律关系的概念、主体和三大要素?概念:劳动法律关系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就是依照劳动法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劳动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各种劳动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三大要素包括: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劳动法律关系内容和劳动法律关系客体三个要素。二、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劳动法律事实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原因,而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则是劳动法律关系事实引起的结果。劳动法律事实的种类:分为行为和事件两大类。第七章一、职业介绍的概念:指有关部门或机构依法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

7、求职与就业所提供的就业中介服务。二、职业介绍机构可以从事的业务:1、为求职者介绍用人单位;2、为用人单位和居民家庭推荐求职者;3、开展职业指导、咨询服务;4、收集和发布职业供求信息;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职业信息服务;6、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组织职业招聘洽谈会;7、具备相应资格的,从事劳动力跨省流动就业中介服务;8、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其他服务项目。三、职业介绍机构的禁止行为1、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2、提供虚假信息;3、超标准收费;4、介绍求职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5、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或者无合法身份证件的求职者进行了职业介绍服务活动;6、以暴力、胁迫、欺诈

8、等方式进行了职业介绍活动;7、伪造、涂改、转让批准文件;8、以职务介绍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四、境外就业中介机构的设立:备用金不低于 50 万元五、备用金制度.(书上 72 页)境外就业中介实行备用金制度,用于因就业中介机构责任造成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及支付罚款、罚金。未经监管部门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备用金。备用金及其利息归境外就业中介机构所有。备用金被动用后低于规定的数额时,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应在 60 日内将备用金补足至规定数额,逾期未补中的,不得开展境外就业中介业务。第八章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亦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一些国家称雇佣合同,是

9、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协商就双方权利和义务达成的协议。 (分为书面劳动合同和口头劳动合同,2 种形式)二、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达成的关于劳动权利、义务的具体规定,具体表现为合同条款。第九章一、集体协商的概念: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二、集体合同的概念: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劳动合同、集体契约(或集体协议) 、团体协约(或团体协议)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

10、议。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联系与区别?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着密切的联系,它们同属于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协调劳动关系的方法和手段,在协调稳定劳动关系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二者存在如下区别:1、主体不同 2、内容不同 3、目的不同 4、适用范围不同 5、效力不同 6、形式要件不同 7、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第十章一、职业培训针对的人群:它是根据现代社会职业需求以及劳动者的从业意愿和条件,对要求就业和在职劳动者所进行了的旨在培养和提高其专业技术知识和职业技能的教育和训练活动。二、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1 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毕(结)业生、凡属于技术等级考核的工种,逐步实行职业技能鉴定;

11、2、企事业单位学徒期满的学徒工,必须进行职业技能鉴定;3、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社会各类人员。三、职业技能鉴定分为两大类:工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 、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第十一章一、我国工资分配原则有:工资分配原则,是由法律确认的贯穿于工资法律制度的基本准则。我国工资分配原则有:1、按劳分配原则 2、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原则 3、宏观调控原则 4、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原则二、最低工资的概念: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1、 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 时间内提供了劳动后得到的工资。2、

12、 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 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得到的最低劳动报酬。3、 最低工资是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下支付的最低工资报酬。三、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发布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率)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要遵循三方原则,指政府地、工会和企业三方代表共同协商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是劳动法领域三方原则在最低工资领域的具体体现。第十二章一、工作 时间的种类(一) 、标准工作时间: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正常情况 下的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二)非标准工作时间:是指在特殊情形下适用的不同于标准工作时间的工作时间。分为缩短工作时间、不定时工作

13、时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和计件工作时间二、延长工作时间的概念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在标准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一般分为加班和加点。三、法律上限制加班加点的意义?加班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休息日和节假日进行工作;加点是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在一个标准工作日之外延长工作时间。 (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每月不得超过 36 小时)1、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2、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劳动生产率3、协调劳动报酬分配和促进就业四、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其标准工资的 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

14、于其标准工资的 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其标准工资的 300%的工资报酬。第十三章一、劳动安全卫生的概念?劳动安全卫生又称职业安全卫生,我国过去称为“劳动保护:,它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制度。二、劳动安全法的概念和主要内容?劳动安全法指:国家为了防止劳动者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伤亡事故,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防止生产设备遭到破坏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包括三个方面:1、工厂安全技术规程 2、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3、矿山安全法律规范三、劳动卫生法的概念和主要内容?劳动卫生法又称为劳动卫生规程,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

15、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所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内容包括:1、防止粉尘危害的法律规定 2、防止职业中毒的法律规定 3、防止噪声和强光刺激的法律规定 4、防暑降温和防冻取暖的法律规定 5、工作场所通风照明的法律规定 6、个人防护用品和保健的法律规定 7、职业病防止及处理的法律规定四、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是指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性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法律制度。第十四章一、什么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内容?女职工劳动保护指在通常的劳动保护之外,

16、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生育子女的特殊需要,适用于女职工的一种特殊的劳动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内容:1、女职工劳动权的保护 2、禁止女职工从事的劳动范围 3、女职工特殊生理期间的保护(经期保护、孕期保护、产期保护、哺乳期保护) 4、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救济未成年工劳动保护指在通常的劳动保护之外,根据未成年人的身体发育尚未成型的身体和生理特点而在劳动过程中采取的特殊保护。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的内容:1、最低就业年龄 2、禁止使用童工(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用人单位招用童工、用人单位招用未成年人的特殊要求、违法使用童工的法律责任)3、未成年工劳动过程中的保护第十五章一、 经济处罚种

17、类有罚款、停发工资、降价工资级别和赔偿经济损失四种形式。处罚的金额不得超过被处罚职工标准工资的 20%。二、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区别和联系?劳动纪律又称为职业纪律和职业规则,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应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职业道德是指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是一定职业范围内的特殊道德要求,即整个社会对从业人员的职业观念、职业态度、职业技能、职业纪律和职业作风等方面的行为标准和要求。劳动纪律与职业道德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二者相辅相成,关系密切,在社会主义建设中都是不可或缺的。两个之间的区别:1、性质不同(劳动纪律属于法律关系的范畴,是一种义务;而职业道德属于思想意识范畴,

18、是一种自律信条。 2、 直接目的不同(劳动纪律的直接目的是保证劳动者劳动义务的实现,保证劳动者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而职业道德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企业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以及实现其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实现的手段不同(为了保证劳动纪律的实现,法律法规制定了奖惩制度,以激励和惩戒相结合的方式,促使人们遵守劳动纪律;而职业道德的实现,则主要依靠人们的自觉遵守,依靠社会舆论、社会习俗以及人们的内心信念。)两个之间的联系:1、主体相同 (共同主体是劳动者,劳动者在遵守劳动纪律的同时也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调整对象相同(调整的都是劳动者的职业劳动,在劳动者的劳动过程中发挥作用,调整

19、的是同一行为劳动行为) 3、最终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保证社会主义生产劳动的正常进行,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完善科学管理,还可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第十六章一、试述社会保险的作用社会保险过去称为“劳动保险” ,是指国家依法对遭遇劳动风险的职业劳动者,提供一定物质补偿和帮助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作用体现在:1、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2、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 3、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4、 促进社会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保险的特征:1、基本保障性;2、国家强制性;3、互助互济性;4、主体特定性;5、待遇的差别性;6、补偿性;7、社会福利性。二、我国现行社会保险项目分为: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

20、作保险和生育保险三、养老保险待遇的给付(一) 、养老保险待遇给付的条件,是指劳动者享有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或依据,主要包括1、劳动风险:包括退休年龄条件和丧失劳动能力2、工龄条件:指劳动者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年限3、缴费年限:指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二)养老保险待遇项目,是养老保险基金支出的主要项目,是退休、退职劳动者所直接获得的待遇项目。主要包括:1、退休金或退职生活费;2、医疗待遇和死亡待遇与在职职工相同;3、其他待遇:主要指退休职工的异地安家补助费、异地安置车旅费、住房补贴、冬季取暖补贴等。(三)养老保险待遇标准的调整,一般以劳动者在职工资收入为基础,再

21、辅之以工龄或缴费年限和退休年龄进行计算。四、失业保险的概念失业保险我国过去称待业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情况下,在法定期间内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五、失业保险待遇的支付条件和标准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保险待遇项目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费、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生活补助费等。六、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 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 2%。随着经经济发展,用人

22、单位和职工缴费率可作相应调整。第十七章一、工会的概念和性质?工会是:工人阶级为加强内部团结,集中斗争力量,维护自身利益而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工会的性质是:指工会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本质特征。一般认为工会作为工人谋求政治、经济地位的改善而团结在一起组成的群众性社会团体,具有阶级性、群众性和自愿性。二、职工民主参与的概念和作用?职工民主参与又称职工民主管理、劳动参与,是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它的作用表现在三方面:1、职工与企业形成了利益与共、休戚相关的共同体,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的发挥有了保障;2、职工对企业的长期发展给予了更多的关注,而不再盲目追求企

23、业的短期效益或利润,企业资产配置更趋优化、合理;3、职工参与管理,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使劳资双方彼此互通信息,是一种信息交流机制,有利于消除劳资隔阂,防止发生不必要的纠纷。第十八章二十九、劳动监察机构及劳动监察员具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权利:1、检查权(指劳动监察机构及劳动监察员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检查的权利。 )2、调查权(劳动监察机构及劳动监察员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的情况实施调查的权利。 )3、建议权(劳动监察机构依法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检查、调查后,就监督检查过程中所涉及的问题,向用人单位或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的权利。4、处分权(劳动监察机构依法对用

24、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的权利。 )除了享有权利意外,劳动监察员在履行职责时,还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1、在执行公务的时候,必须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证件,并有两名以上监察人员参加;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3、进入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时,应当遵守相关的生产纪律和规章制度;4、不得向他人泄露案情及企业有关保密资料;5、为举报者保密。第十九章一、劳动争议的概念和处理的原则?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在国外也称劳资纠纷或劳资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发生的纠纷和争议。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的原则: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是企业劳

25、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着重调解,及时处理;2、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3、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二、劳动争议的处理主要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几种方式。三、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60 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 7 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四、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对立案审批表应自填表之日起 7 日内做出决定。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 7 日内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诉人;决定立案的,应当自做出决定之日起 7 日内向申诉人发出书面通知,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诉人,并要求其在 15 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五、仲裁时限。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 60 日内结案。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 日。审批须在 7 日内完成。六、仲裁裁决书在起诉期满之后生效,即自当事人收到裁决书之日起 15 日内。第二十章违反劳动法律的形式: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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