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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状.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6047653 上传时间:2019-03-25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4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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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状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天门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状的有关要求,特制定市直卫生计生系统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责任状。一、责任单位二、工作范围从 2016 年 1 月 15 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东起东环路,西至汉北河、西环线,南起杨家新沟,北至北环路(公幕集中燃放点除外)范围内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三、责任内容(一) 与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状,做好本单位“禁鞭 ”的宣传、教育、引 导和防控工作。(二) 设置“ 禁鞭”宣传栏、张贴通告、书写宣传标语,并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及辖区住户发送通告。(三) 组织

2、卉展巡查,发现单位职工有婚丧嫁娶的,要及时上门宣传、制止和上报,确保零违禁。(四) 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学习天门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做到人人皆知、自觉遵守。(五) 加强本单位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及时劝阻、制止燃放行为;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六) 组建专班,按照“ 禁鞭办”要求到结对社区督导、指导“禁鞭” 工作。(七) 认真履行职责,协助依法查处本单位辖区范围违禁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四、奖惩结账1、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鞭区” 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其烟花爆竹,并处 1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罚款。2、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

3、许可在“禁鞭区” 内组织焰火晚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3、因燃放烟花爆竹或燃放焰火,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对当事人处 5 日以上 15 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禁鞭” 工作中履 职不力和党员干部违反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由市监察局(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室)进行纪律处理,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追责。5、对因履职不力、包保责任不到位,导致结对居民小区及主次干道、宾馆酒店、宗教活动场所及殡葬车辆出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一次将对责任单位进行谈话提醒和相应处罚;发现两起及重大燃放行为的除处罚外,将对相

4、关责任人予以追责。6、本责任状按照百分制标准进行考核结账,对出现上述行为的,按每发生一起燃放行为的,对所有相关责任单位扣 5 分,并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结账。天门市“禁鞭 ”工作方案为了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天门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在天门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议、 天门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特制订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从 2O16 年 1 月 15 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5、得在“ 禁鞭区”(东起东环线,西至 汉北河、西环线,南起杨家新沟,北至北环路,桐柏寺等公墓地集中燃放点除外)内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禁鞭” 工作的 领导,市政府成立 “禁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廖鸿韬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培刚和副市长董青平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李碧、文仁军、伍荣华、曹江斌、杨铁柱、吴文彬、张义平、程志雄、胡业学、杨寒、周启荣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 禁鞭办”) ,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禁鞭工作集中整治阶段下设三个专班,即一个综合协调专班和两个整治专班(两个整治专班以县河为界,分南片、北片)

6、。综合协调专班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碧同志担任并具体负责,副组长由市城管局一名副局长担任,专班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法制办、城管、公安、安监、交通、工商、供销、民政以及天门广电台、天门日报社记者组成(名单见附件 1),在市城管局集中办公,主要负责城区禁鞭工作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督促检查,负责摸底清查的资料整理、数据统计,重点整治阶段和节假日的调度工作。北片由副市长、市公安局长李培刚同志分管,组长由文仁军同志担任并具体负责,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各一名副局长担任;南片由副市长董青平同志分管,组长由伍荣华同志担任并具体负责,副组长由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安监局各一名副局长担任。专

7、班由公安、城管、安监、交通、质监、工商、供销、民政、竟陵街道办事处、天门高新园等单位组成(名单见附件 1)。两个整治专班负责依法严厉查处“禁鞭区 ”内生产、销售、运 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在整治活动中,可根据工作实际随时再抽调人员予以补充。三、方法步骤全市禁鞭集中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一) 集中宣传阶段(2015 年 11 月 20 日至 2016 年 1 月14 日)。1.2015 年 11 月 2 6 日,召开全市“禁鞭”工作动员大会,分别与市直各单位、各分指挥部、各乡镇办场园签订“禁鞭”工作责任状。2宣传部门对全市禁鞭工作宣传进行指导、督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8、全方位、高频度的宣传,把禁鞭工作宣传到家喻户晓。天门日报社。天门广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在报纸、电视、电台、天门网等媒体上设立专栏,进行全天候、大范围、高频次的宣传,并在阅报栏上设置“禁鞭”宣传标语。3市城管局负责在人口密集区域、公共场所设置“禁鞭” ,宣传标语,在城区大型户外电子显示屏上设置流动字幕,在城区主要路口设置大型公益性宣传广告,向全市发布“禁鞭”通告;在“禁鞭区 ”各主要路口 设置“禁鞭” 警示牌和标志牌;组织 2 台宣传车,每天在城区主次干道开展宣传。4市安监局组织召开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企业、业主专题动员会议,签订限期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的责任状;并深入到“ 禁鞭区 ”向各经营业 主宣传

9、“禁鞭” 政策。5市供销社负责与所属批零销售单位签订责任状,并向经营业主宣传“禁鞭 ”政策。6市教育局负责各类学校的“禁鞭” 宣 传,并签订责任状;7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殡葬车主落实“禁鞭” 规定,签订“禁鞭” 责任状;向前来登记的结婚人员发 放禁鞭宣传单。8市商务局负责各宾馆酒店的“禁鞭”宣传,并签订责任状。9市房管局负责督促各物业管理公司在小区内设置宣传栏、张贴通告,与物业公司和房地产商签订“禁鞭” 责任状。1O市住建委负责与城区各建设工地签订“ 禁鞭”责任状。11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城区公交车、出租车、客运站、公交站台的显示屏设置“禁鞭” 流动字幕。12市工商局负责督促城区各大型卖场、超市、个

10、体商户在电子显示屏设置“ 禁鞭” 流动字幕。13市政府金融办负责督促城区各金融网点在电子显示屏设置“禁鞭 ”流动字幕。14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每周向全市手机用户发送公益性“ 禁鞭” 短信。15市直各分指挥部负责组织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禁鞭” 宣 传。16市直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禁鞭” 宣 传,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签订“禁鞭 ”承诺书并主动宣传 “禁鞭“规定,同时,安排专班到结对社区开展“禁鞭” 宣传。17竟陵街道办事处、天门高新园要与所辖居(村)民委员会签订责任状;各居(村)民委员会要在所属居(村)民小区内设置固定“禁鞭” 宣传专栏 、张贴通告 、书写宣传标语、设置横幅 5 条,每户发放一份

11、通告。18其他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禁鞭” 宣传工作。“禁鞭” 工作 综合协调专 班于 12 月 10 日后 对各单位、社区、小区、宾馆酒店的宣传工作进行专项检查。集中宣传工作结束后,宣传工作转入常态化,贯穿整个“禁鞭” 工作的始终。(二) 摸底清查阶段(2015 年 12 月 1 日至 2016 年 1 月 14日) 。两个整治专班分别对“禁鞭区” 内烟花爆竹生 产、批零网点实施全面摸底清查、堵源截流,依法查处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储存行为。12015 年 12 月 1 日起,整治专班安排人员在各主要路口进行流动检查,依法查处非法运输行为。2016 年 1 月 14日后,对“ 禁鞭区”

12、 内 销售的烟花爆竹一律没收。22015 年 12 月 4 日至 12 月 30 日,工商、安监等部门与竟陵街道办事处、天门高新园工作人员一起对“禁鞭区” 内生产、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的商店、摊点逐户展开全面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并责令限期进行消化。整治专班定期或不定期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32015 年 12 月 8 日至 12 月 15 日,安监部门负责收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据“流向标” 管理制度,按照 “谁销售、谁负责收回 ”的原则,责令批发商收回“禁鞭区 ”内的烟花爆竹;供 销部 门负责“禁鞭区”内所属批零销售单位的“ 清零” ;工商部门负责对营业执 照经营烟

13、花爆竹项目进行经营范围变更。42015 年 12 月 3O 日前,整治专班依法查处“ 禁鞭区”内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5市安监局要在全面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取缔禁鞭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点的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部门履责” 的要求,由天门高新园、竟陵街道 办事处负责,整治专班协调,职能部门参与对华侨城、竟陵中街等重点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点进行清查,督促其在 2015 年 12 月 3O 日前将库存烟花爆竹进行转销。综合协调专班将于 2015 年 12 月 16 至 2016 年 1 月 14日组织入户检查,核查经营许可证的收回、营业执照的变更、鞭炮的转销,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的情

14、况。(三) 重点整治阶段(2016 年 1 月 15 日至 2016 年 2 月 2月 23 日)。从 2016 年 1 月 15 日起,整治专班分片开展巡查,依法查处违禁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1.整治专班开展集中行动,对 1 月 l5 日后仍在“禁鞭区”。销售和库存的烟花爆竹一律予以没收,一律集中销毁;对“禁鞭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查处。2.竟陵街道办事处、天门高新园及所辖居(村)委会要组织专班人员全天候巡查,发现辖区内有婚丧嫁娶、各种庆祝典礼的,要及时上门宣传政策,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并及时上报市“禁鞭 办” 。3.市直各单位要做好本单位的“禁鞭” 工作的落 实,对本单位

15、职工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同时要组建专班,深入结对社区督导、指导、参与禁鞭工作,与社区同责。4.加强重点时段、地段的巡查和整治。一是小年、除夕时段。2016 年 2 月 2 日至 2 月 8 日,重点巡查各社区、居民小区、宾馆、酒店。二是初一、初九时段。2016 年 2 月 9 日至 2 月 16 日,重点巡查社区、居民区、寺庙和临街商业网点、商铺。三是开张上班时段。2016 年 2 月 14、15 日重点巡查临街商业门店、社区商业网点。四是元宵节时段。2016 年 2 月 22 日重点巡查各社区、公共场所。五是巡查宾馆酒店。2016 年 1 月 15 日至 2 月 23 日,重点对城

16、区各宾馆酒店进行巡查监管。 (四) 巩固管理阶段(2016 年 2 月 24 日至 2016 年 4 月 1O日) 。巩固成效阶段要做到机构不散、人员不变,确保“禁鞭”工作持续推进,取得实效。1认真总结工作经验。2016 年元宵节后,要对“禁鞭” 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先进,通报违纪违规行为。2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在市“禁鞭” 工作 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 “禁鞭 ”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 位要组成联动小组,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在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后,工作专班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进行处置。3建全网点监督机制。安监、工商、公安等部门要抓好源头管理;对城区各商业经营网点进行经常性

17、巡查,及时发现,及时处理,防止死灰复燃;各社区要建立事前介入机制,及时上报,有效规劝。4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向社会公布“禁鞭” 举报电话:110、O72885O896O,对及时举报且属实的每次给予 5O 元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予以处理。四、工作要求(一) 严密组织,加强领导。2O16 年春节是决定天门禁鞭工作是否取得成效的一场硬仗,各地、各单位务必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上来,提高对“禁鞭” 工作的认识,扎实做好“禁鞭 ”工作,做到领导集中、人 员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确保“ 禁鞭” 工作取得首 战胜利。(二) 部门配合,形成合力。禁鞭工作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矛盾大,各

18、地、各单位一定要按照“政府组织、属地负责、部门履责、整体联动”的原则,全面抓好各项工作。 竟陵街道办事处、天门高新园及其所辖社区(村)委会要按照“办事处、管委会领导包社区,社区干部包小区,小区干部包片块”的要求构建责任体系;并督促各辖区内丧户到殡仪服务中心办理丧事,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燃放鞭炮。城管、公安等主要职能部门要将禁鞭工作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将执法人员落实到各个社区、主次干道,实行网格化管理。市直各单位在抓好本单位禁鞭工作的同时,要组建专班深入到结对社区开展禁鞭工作(包片、包社区、包路段的具体名单见附件 2-4)。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工作。市城管局

19、主要负责禁鞭工作的组织、协调,查处燃放烟花爆竹污染路面及流动商贩占道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市公安局主要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并依法对违反禁鞭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查处。市安监局负责做好“禁鞭区” 内各批零销 售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网点的清查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制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市工商局主要负责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禁携带烟花爆竹的行为。市供销社主要负责“禁鞭区” 所属批零销售烟花爆竹单位的“清零” 工作,并对 “禁鞭区”内专用仓库进行置换或变更。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加强殡葬车的管理,配

20、合公安、城管等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丧葬活动中在“禁鞭区” 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市商务局主要负责“禁鞭区” 各宾馆酒店的“ 禁鞭 ”工作。市房管局主要负责“禁鞭区”有物业管理小区的“ 禁鞭 ”工作。市民宗局主要负责“禁鞭区”内各宗教活动场所的“禁鞭 ”工作。市教育局主要 负责全市各 类学校“禁鞭”宣传工作,做好未成年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三) 严明纪律,依法办事。各执法部门在“禁鞭”过程中,要加强规劝教育,严格文明执法、依法依规禁鞭。对违反“禁鞭” 办 法的行 为既要从 严要求、理性管理,又要防止简单处罚、激化矛盾。(四)保障畅通,及时反馈。竟陵街道办事处、天门高新园和市直各单位要建立

21、信息反馈和情况报告制度;建立工作台帐,并将“ 禁鞭” 工作的落 实情况及时 上报市“禁鞭办”,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国庆节等重点敏感时段,实行“禁鞭” ,节假日报告制度。(五) 加强督导,严格考核。综合协调专班要加强对禁鞭工作的巡查与检查力度,坚持每天检查、每天反馈、每周通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召开碰头会、现场会、调将会等形式进行检查、督导,及时研究禁鞭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国家工作人员在禁鞭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党员干部违反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行为,由市监察局或主管部门依纪依规进行查处。对因履职不力、管理不到位,导致居民小区、主次干道、宾馆酒店、宗教活动场所及殡葬车辆出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一次将对责任单位、包保单位进行谈话提醒,并视作包保责任单位燃放烟花爆竹进行处罚;发现两起及重大燃放行为的除处罚外,将按照属地管理责任、责任单位责任及督导单位责任分别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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