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为贯彻落实关于在双峰县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县委、政府决定自 2017 年 12 月 12 日起,在县中心城区全面开展禁燃工作,现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共同营造干净整洁、空气清新、美好舒适的城区环境,本人特作出如下承诺:1、认真学习禁放的内容,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2、自觉遵守规定,不在规定禁止的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3、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反对社会陋习。遇婚丧嫁娶或其他重要活动,尽量用其他形式代替燃放烟花爆竹;4、教育和劝说直系亲属自觉遵守规定。本人及直系亲属违反规定的,自愿接受相应处罚。5、如不接受倡议劝说,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将无条件收回门店或扣发绩效工资。承诺人(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