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空地转让协议甲方:傅猛、傅强、李富华、傅兵生乙方:邓祖根、刘桂英、张五英、艾春明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互信”的基础上,同意将原桥南供销社土地房屋一半股权转让给乙方,现订立如下房屋及土地转让协议:一、转让的房屋及土地甲方将位于桥南供销社使用的和所有的全部土地及地面建筑物整体一半股权转让给乙方使用和所有(土地面积约 2 亩左右) 。傅猛、傅强、李富华、傅兵生股权一半转让给邓祖根、刘桂英、张五英、艾春明。二、转让价格本协议书“一”款所列房产及土地,甲方转让给乙方所有和使用的价格为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三、转让的房屋及空地四周界址东面与沿桥南街道居民滴水为界及桥南街道人行道为;南面与桥南信用社为邻、围墙为界;西面以原桥南供销社加油站房屋四面滴水沿流水沟一线为界;北面以原桥南供销社仓库房屋滴水为界。四、以上房屋及空地转让后,如因此转让行为而涉及需交缴的各种税收、费用,由乙方缴纳,与甲方无关。五、以上甲方转让的土地及房屋未办理转让行为而涉及房屋所有权证。如乙方以后要办理以上证件,由乙方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其相关各项费用由乙方缴交,与甲方无关。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生效,双方均不得反悔。七、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甲方: 乙方:签订:2012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