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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税务稽查案例集(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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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一次引发“税务风暴”的洗衣机行业纳税评估宁波市国家税务局一、内容提要洗衣机制造业是慈溪市最大制造业-家用电器制造业下的一个重要分支。2003 年度全市洗衣机制造企业共计申报销售收入 172358.40 万元,其中洗衣机产品销售收入101812.14 万元,增值税应纳 税额(包括免抵税额)4433.69 万元,增值税行业平均税负率为 2.57%。宁波市国家税务局下属慈溪市国家税务局自 2004 年 5 月初开始,历经行业税源调查建立行业税源评估模型、涉税信息调查采集、行业税收评析 4 个重要工作阶段,于 2004 年 7 月初确定行业个户评估对象,经过信息查验、差异调整、税 务约谈、举证核实和

2、评定处理,至 2004 年 9 月底终结行业个户评估,共历时近 5 个月, 对本市洗衣机制造业 2003 年度纳税情况开展了专项评估。通过行业纳税评估,补征洗衣机制造企业2003 年度税款共计达 1348 万元,其中增值税 1319 万元,内资企业所得税 29 万元;加收滞纳金共计 150 余万元。在借 鉴和深化洗衣机行业纳税评估工作经验基础上,慈溪市国家税务局确立了行业纳税评估工作模式,并进一步构建了行业税源管理模式,把行业纳税评估方法、方式推广到日常税源管理工作中,为加 强税源管理开辟了新的有效途径。二、案例介绍(一)评估背景背景 1:慈溪市民营经济十分活跃,大大小小的制造业户星罗棋布且块

3、状经济比较突出,至 2003 年底,在税务机关登记的纳税人近 6 万户,其中制造 业纳税人近 4 万户。家用电器制造业是慈溪市最大的块状经济,在全国乃至国外都享有很高的著名度,洗衣机整机制造业是其中重要分支之一。上世纪 90 年代后期,慈溪市的一些企业凭借原先为外地洗衣机厂商制造供应零配件的生产基础,抓住国内大型洗衣机制造企业产品结构2发生变化,逐步从低端的双桶洗衣机转向制造高端的全自动洗衣机,而价格低廉的双桶洗衣机在农村及中西地区尚具有很大市场空间这一有利时机,陆续开始从事双桶洗衣机整机生产。经过短短几年发展,洗衣机制造 业成为了慈溪市一些地方的支柱产业,慈溪市也一跃成为全国最大的洗衣机制造

4、基地之一,尤其是双桶洗衣机的生产,据称已占据国内 90%的市场。由于 发展十分迅速,品牌缺失、产品研发力缺乏等先天不足因素导致慈溪市众多洗衣机制造企业一直处于低价竞争状态,一些企业便很自然地在税收上动起了脑筋。背景 2:自 2003 年 6 月纳税评估工作推行后,慈溪市国家税务局就根据本地经济实际,一直致力于行业纳税评 估的基础工作,至 2004 年 3 月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划分标准,在国民经济行业小类后以生产经营商品或项目为细分标准细化设置了本地纳税人行业目录,通 过实地调查按纳税人生产经营实情分级和细化认定了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行业归属,并建立起“行业税源分析监控系统”,通过该系统对行业内

5、每一纳税人纳税申报数据的归集“ 制造” 出行 业税收分析、监控信息。(二)行业纳税申报分析2004 年 4 月,慈溪市国家税务局通过“行业税源分析 监控系统”对各行业 2003 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分析,发现洗衣机行业纳税人纳税申报情况比较紊乱。1、行业增值税纳税申报总体情况:表 1: 金额单位:万元企业户数 总销售额 总应纳税额 平均税负率 户均销售额 户均应纳税额54 172358.40 4433.69 2.57% 3191.82 82.11上表显示,2003 年度 54 户洗衣机制造企业户均申报应税销售额 3191.82 万元、应纳增值税额 82.11 万元、平均税负率为 2.57

6、%,行 业总 体情况尚可。32、按应税销售收入申报规模分析:表 2: 金额单位:万元销售额规模 户数 销售额合计 户均销售额 纳税额合计 户均纳税额 平均税率10000 万元以上 7 90192.75 12884.67 1893.41 270.49 2.10%5000-10000 万元 5 35080.46 7016.09 952.47 190.49 2.42%3191.82-5000 万元 3 11836.91 4305.62 365.17 131.44 3.09%1000-3191.82 万元 13 25132.65 1795.19 978.67 69.91 3.89%500-1000 万

7、元 10 7824.88 782.49 249.81 24.98 3.19%100-500 万元 10 2054.25 205.43 84.9 8.49 4.13%100 万元以下 5 236.5 47.30 11.56 2.31 4.89%零 1 0 0 0 0 合计 54 172358.40 3191.82 4433.69 82.11 2.57%4从上表统计数据和图 1 展示情况可以看出, (1)行业内户均应税销售收入申报额 3191.82万元以下企业共计 39 户占据绝大多数,1000 万元以下 26 企业的销售收入申报额总共不过 10000 万元,除零销售额申报企业外,有 5 户企业的

8、销售收入申报额竟未超过 100万元,户均仅为 47.30 万元,显示行业内企业应税销售收入申报额总体偏小,有些企 业的应税销售收入申报规模与其所从事的行业应有规模明显不相匹配。 (2)行业内企业申报的税负率总体上与应税销售收入规模呈反方向走势,收入规模小的总体税负率反而较高,收入规模大的总体税负率反而较低。这些都有悖于洗衣机行业固有的规模生产效应常规,反映出部分洗衣机制造企业可能存在计税收入申报不真、应纳税额申报失实行为。3、按增值税应纳税额贡献规模分析:表 3: 金额单位:万元纳税额规模 户数 销售额合计 户均销售额 纳税额合计 户均纳税额 平均税率300 万元以上 1 13179.61 1

9、3179.61 525.48 525.48 3.99%200-300 万元 8 85619.55 10702.44 2065.8 258.23 2.41%82.11-200 万元 8 29390.77 3673.85 879.88 109.99 2.99%50-82.11 万元 9 16095.6 1788.40 547.42 60.82 3.40%25-50 万元 5 20735.28 4147.06 194.59 38.92 0.94%10-25 万元 8 4927.99 616.00 143.23 17.90 2.91%、1、0%10%20%30%40%50%60%70%80%90%10

10、0%、 、 、100、100-500、500-1000、1000-3191.82、3191.82-5000、5000-10000、10000、55-10 万元 8 1944.75 243.09 62.6 7.83 3.22%5 万元以下 5 440.96 88.19 14.69 2.94 3.33%零 2 23.89 11.95 0.00 合计 54 172358.40 3191.82 4433.69 82.11 2.57%分析上表和图 2,撇开 1 户应纳税额 300 万元以上和 2 户零税额申报企业, (1)贡献额在 50-82.11 万元的 9 户企业的平均销售额较低只有 1788.40

11、 万元,但户均贡献额较多达到了 60.82 万元,而在贡献额较低在 20-50 万元区域的 5 户企业的平均销售额却较高为 4147.06 万元,户均贡献额较少只有 38.92 万元,两者的贡献度呈现明显差异。 (2)应纳税贡献额在 5 万元以下的 5 户企业户均销售额也最低但纳税额贡献度却较高。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透露出部分洗衣机制造企业存在有意控制、随意调节应纳税额的行为。4、按增值税税负申报水平分析:表 4: 金额单位:万元税负水平 户数 销售额合计 户均销售额 应纳税额合计 户均应纳税额 平均税率6%以上 2 114.18 57.09 8 4.00 7.01%5%-6% 2 1261.

12、4 630.70 66.65 33.33 5.28%4%-5% 20 29586 1479.30 1239.7 61.99 4.19%3%-4% 11 34562.96 3142.09 1255.7 114.15 3.63%、2、0%10%20%30%40%50%60%70%80%90%100%、 、 、 、 、5、5-10、10-25、25-50、50-82.11、82.11-200、200-300、300、62.57%-3% 3 18221.05 6073.68 493.25 164.42 2.71%1%-2.57% 12 71563.09 5963.59 1298.09 108.17 1

13、.81%零-1% 2 17025.83 8512.92 72.3 36.15 0.42%零 1 23.89 23.89 0 0.00 0合计 53 172358.40 3191.82 4433.69 82.11 2.57%上表和上图显示出, (1)剔除零税负企业,洗衣机行业各企业税负水平高低错落从不到 1%至 7%以上,差异很大。 (2)税负水平与销售规模反差明显,处于 5%以上高税负区的企业户数不多户均销售额最少,处于 3%-5%较高税负区的企业户数最多但户均销售额仍然较少,处于平均税负率 2.57%-3%一般税负区的企业户数较少户均销售额较多,处于 1%-平均税 负率 2.57%较低税负区

14、的企业户数较多户均销售额也较多,处于零-1%低税负区的企业户数不多户均销售额最多,整体上呈现出高税负水平低销售额规模,低税负水平高销售额规模。这种反常现象进一步表明洗衣机制造企业在纳税申报上存在人为操作的迹象。5、洗衣机制造企业分布分析:(1)洗衣机制造企业应税销售收入规模、增值税税负水平分布情况:表 5: 计量单位:户税负率销售额6%以上5%-6%4%-5%3%-4%2.57%-3%1.5%-2.57%1%-1.5%零-1%零 合计、3、0%10%20%30%40%50%60%70%80%90%100%、 、 、 、 、-1%1%-2.57%2.57%-3%3%-4%4%-5%5%-6%6%

15、、710000 万元以上 1 1 4 1 75000-10000 万元 1 1 1 1 1 53191.82-5000 万元 1 1 1 31000-3191.82 万元 7 5 1 13500-1000 万元 1 3 2 2 2 10100-500 万元 1 7 1 1 10100 万元以下 2 1 1 1 5零 1 1合计 2 2 20 11 3 9 3 2 2 54(2)洗衣机制造企业应纳税额、增值税税负水平分布情况:表 6: 计量单位:户税负率纳税额6%以上5%-6%4%-5%3%-4%2.57%-3%1.5%-2.57%1%-1.5%零-1%零 合计300 万元以上 1 1200-3

16、00 万元 2 1 1 4 882.11-200 万元 4 2 1 1 850-82.11 万元 1 3 4 1 925-50 万元 2 1 2 510-25 万元 1 2 2 2 1 85-10 万元 1 5 1 1 85 以下万元 1 2 2 5零 2 2、4、 、00.080 18000、8合计 2 2 20 11 3 9 3 2 2 54(3)洗衣机制造企业应税销售收入规模、应纳税额分布情况:表 7: 计量单位:户纳税额销售额300万元以上200-300万元82.11-200 万元50-82.11万元25-50万元10-25万元5-10万元5 万元以下零 合计10000 万元以上 1

17、5 1 75000-10000 万元 2 2 1 53191.82-5000 万元 1 1 1 31000-3191.82 万元 5 7 1 13500-1000 万元 1 2 6 1 10100-500 万元 2 6 2 10100 万元以下 1 3 1 5零 1 1合计 1 8 8 9 5 8 8 5 2 54、5、 、00.080 600、6、 、06000 18000、9上面这些图表清楚地反映出,洗衣机行业应税销售收入规模相似企业间税负水平离散,应税销售收入规模较小企业税负水平较高而且比较相聚,应税销售收入规模较大企业税负水平反而较低又比较离散;税负水平相似企业贡献的应纳税额有多有少,

18、大部分税负水平较高企业贡献的应纳税额较小,高税负水平企业贡献的应纳税额一般较少;行业纳税申报总体上聚集于应税销售额、应纳税额的低点区,销售收入规模较大的相似企业应纳税额差别较大。这些均与洗衣机行业竞争激烈生产经营利润趋于社会化平均、生产大件商品经营规模一般较大实情不相符合。综合上述分析,洗衣机制造企业纳税申报中存在下列与行业常规不相对应的异常现象:一是行业内企业申报的计税收入规模总体较小,部分企业申报的计税收入额过小与行业一般生产规模不相匹配;二是行业内企业税负水平过于离散,计税收入规模相似企业税负水平差异很大,与行业产品利润社会化平均趋势不相照应;三是税负水平高的企业计税收入规模反而小,计税

19、收入规模大的企业税负水平反而低,与行业生产经营获利需规模化实情不相对称。(三)行业专项纳税评估对象确定洗衣机行业纳税申报异常现象引起了慈溪市国家税务局的高度关注,为全面了解洗衣机行业生产经营实情,进一步摸清洗衣机行业税源家底,有效厘清洗衣机行业纳税申报质量,替今后日常税源管理奠定基础,慈溪市国家税务局决定针对洗衣机行业发起全局第一次行业纳税评估工作。(四)行业税源调查与行业税源评估模型建立2004 年 5 月,慈溪市国家税务局成立专门调查小组,对洗衣机行业生产经营实情开展调查。通过大量走访和认真剖析 2 家财务比较规范、纳税申报情况良好的典型企业后,调查小组基本掌握了洗衣机行业主要生产经营状况

20、和生产要素,找获了生产要素投入与10产出关系及其配比参数,利用投入与产出关系及其配比参数建立了洗衣机行业税源评估模型。1、洗衣机行业主要生产经营状况与生产要素:(1)生产经营产品:多数企业以制造双桶洗衣机为主,并兼造小批量单桶洗衣机,小部分企业只生产脱水机,少数企业开始制造全自动洗衣机。(2)产品主要生产方式:大多数企业通过自制塑料外壳件和其他塑料零配件,外购电器、金属零部配件组装洗衣机;小部分企业通过自制塑料零配件,外购塑料外壳件、 电器、金属零部配件组装洗衣机;只有极个别企业通过全部外购零部配件纯组装洗衣机。(3)产品主要营销方式和销售旺季:大多数企业以自主品牌或贴牌方式通过营销商直接销往

21、用户,一部分企业定牌生产销售给对方,小部分企业出口销往国外。每年的 8月以后至年底为洗衣机销售旺季。(4)洗衣机主要构件:由三大类零部件组成,一为洗衣机外壳等塑料件,以 ABS 塑料和 PP 塑料为主要原材料,二是电机、电容器、定时器、减速器等外购电器件,三是皮带轮、轴盘、制 动盘、刹 车板等外购金属件,四是发泡垫子和瓦楞纸箱等包装物。(5)主要生产和辅助设备:生产洗衣机塑料外壳的万克量注塑机(或生产脱水机塑料外壳件的 4000 克量注塑机),生产塑料零配件的各档小克量注塑机和生产组装线,变压器和发电机。2、各生产要素投入与产出配比关系、参数:(1)设备产出能力:每台万克注塑机满负荷状态下每天

22、可生产 500 台左右洗衣机的塑料外壳件,一般地,每年应至少生产 8 万台洗衣机;每台 4000 克注塑机满负荷状态下每天可生产 1350 台左右脱水机,一般地,每年应至少生产 10 万台脱水机。(2)物耗与产出量配比关系、参数:每吨 ABS 料可产出 340 台左右洗衣机、 1250 台11左右脱水机;每吨 PP 料可 产出 67 台左右洗衣机、 312.5 台左右脱水机;每台洗衣机需用电机 2 只、定时器 2-3 只、其他主要外 购零部件和主要包装物各 1 只(套)。(3)电耗与产出额配比关系、参数:以双桶洗衣机为基准,每耗用 1 度电能可实现的产出额(按销售价计算)在 26 元左右。(4

23、)生产工人工酬支出与产出额配比关系、参数:每元工资付出可带来 33 元左右的产出额(按销售价计算)。(5)产品制造增值率与可达到的增值税税负率:依据抽样产品售价扣除产品构件自制品原材料、外购零配部件、能源耗用成本测算洗衣机制造增值率,一般情况下,制造双桶洗衣机产品可达到的增值率在 15%-20%左右,则实耗扣税法下企业可达到的增值税税负率应在 2.5%3.5%左右。3、行业税源评估模型、指标选定。根据行 业税源 调查结果,从信息源、信息可靠性及配比相关程度三方面分析洗衣机行业相关生产要素投入与产出关系:生产设备信息可从实地调查获取,信息可靠性能够得到保障,但由于不能正确计量设备的使用时间,其投

24、入与产出的相关性较差;物料投入与产出的相关性较强,生产工人工酬支出与产出的相关性最强,但由于物料投入信息和生产工人工酬支出信息只能从企业财务帐载上摘取,信息的可靠性不能得到保障;用电量与产出的相关性较强,而且企业用电信息可从当地供电部门调查取得,信息可靠性能够得到保障。通 过以上分析, 调查小组选定了电耗产出关系作为洗衣机行业主要税源评估模型。(五)行业涉税信息调查采集为行业税收分析和进一步实施行业个户评估获取评估信息,2004 年 6 月中旬开始,慈溪市国家税务局设定了以电能、设备、物料、生产 工人工资投入与商品产销存信息为主要内容、涵盖企业生产经营相关情况的洗衣机行业涉税信息调查采集表,对

25、全市所12有洗衣机制造企业发起了 2003 年度涉税信息调查采集工作。一是由市局通过当地供电部门调取所有企业实际用电信息,二是由各责任区税收管理员通过实地盘点和帐载摘录采集纳税人纳税申报所没有反映的生产投入、产出信息。(六)行业税收评析2004 年 7 月,慈溪市国家税务局对调查采集的信息进行了汇总、统计、配比、 测算,结果如下:1、行业基本情况。2004 年 6 月止,慈溪市共有洗衣机制造企 业 54 户,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中 16 户企业享受“免抵退税”政策,16 户企业的所得税属国税征管。其他有关情况如下:表 8:已停止生产经营企业户数 2 户2004 年度新投产企业户数 2 户

26、生产经营状况延续生产经营企业户数 50洗衣机专业制造企业户数 15 户脱水机专业制造企业户数 1 户制造洗衣机兼营其他产品企业户数 34 户产品生产经营情况制造脱水机兼营其他产品企业户数 4 户2、行业生产经营投入与产出配比评析及纳税疑点。从设备投入产出、工耗 产出、电耗产出、物耗产出、信息印证等五方面评析如下:(1)每台万克量注塑机产出量评析。信息显示 2003 年度慈溪市洗衣机业有 38 家企业拥有 65 台万克量注塑机,这 38 家企业共计产出各档洗衣机 2991673 台,具体情况如下:表 9:平均产出量 47139 台 100000 台以上企业户数 3 户 占总户数 8%13最高产出

27、量 130214 台 平均产出量以上企业户数 13 户 占总户数 34%最低产出量 265 台 产出量 30000 台以下企业户数 21 户 占总户数 55%最高与最低差量 129949 台 产出量 20000 以下企业户数 18 户 占总户数 47%零产出企业 2 户计注塑机 3 台 产出量 10000 以下企业户数 12 户 占总户数 32%上述结果反映出洗衣机行业主要设备产出量总体偏低,产出量较高企业与较低企业差量巨大,一部分企业产出量十分低下,使人不敢想信。(2)每元工人工酬产出额评析。除 2 户新办企业外其余 52 家企业产出情况如下:表 10:平均产出额 19.93 元 产出额 3

28、3 元以上企业户数 4 户 占总户数 8%最高产出额 57.92 元 平均产出额以上企业户数 16 户 占总户数 31%最低产出额 1.63 元 产出额 10 元以下企业户数 15 户 占总户数 29%最高与最低差额 56.29 元 产出额 5 元以下企业户数 9 户 占总户数 17%上述结果表示洗衣机行业每元生产工人工资产出额总体偏小,产出额较高企业与较低企业差额很大,一部分企业产出额很低,令人 怀疑。(3)每度电耗(不包括自发电)产出额评析。除 2 家新办企业、3 家企业另有原因、 2家企业纯属组装不能同比外,其余 47 家企业每度电耗产出情况如下:表 11:平均产出额 18 元 产出额

29、26 元以上企业户数 11 户 占总户数 23%最高产出额 47.5 元 平均产出额以上企业户数 15 户 占总户数 32%最低产出额 0.3 元 产出额 10 元以下企业户数 23 户 占总户数 49%最高与最低差额 47.2 元 产出额 5 元以下企业户数 8 户 占总户数 17%上述结果显示出洗衣机行业每度电耗产出额总体偏小,产出额较高企业与较低企业差额很大,一部分企业产出额很低,最低企 业的电费竟大于产出额,企 业存在纳税问题14无容置疑。(4)物耗配比评析结果。企业物耗情况与企业申报达到的增值税税负率相互关联。信息显示部分企业原材料生产领用量与其产品应耗用估量不配比,或大大高于或远远

30、低于估算量。生产必需的另配件、包装物的生 产领用量与其产品应耗用估量不配比,或另配件生产领用量远远超过洗衣机生产量,或两者令人惊奇地保持一致,或根本无零配件购入、领用。 这种结果反映出部分企业财务核算、税收计算比较随意,导致整个行业税负率呈现出高低错落的现状。(5)信息印证评析结果。很大部分企业财务上记载的外购电量与供电部门提供的情况不一致,个别企业甚至在配置变压器情况下整年无外购电费记载,部分企业配有发电机,但财务上无发电用外购柴油量,或 虽有所反映但其柴油购量与其配置的柴油机功率用量明显不符等。这种结果直接反映出大部分企业财务记录比较混乱。3、行业纳税能力测算评析与纳税差异。不考 虑洗衣机

31、业上、下游及配件供 应企业税收流失因素,仅就洗衣机整机制造环节可实现的应税销售额、税基、适用税率 测算企业实际可达到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与申报应纳税额之间的差异额,可以进一步量化评析洗衣机行业纳税申报质量。(1)测算公式:企业实际 可达到的 产出额= 企业实际用电量行业每度电耗产出额。企业实际 可达到的增 值税税基= 企业实际可达到的产出额行业实际可达到的产品增值率。企业实际 可达到的增 值税税额= 企业实际可达到的增值税税基适用税率。企业增 值税应纳税差异 额= 企业实际可达到的增值税税额-企业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最小差异额计算到零,不计负数。15行业增 值税纳税差异 额= 各企业增值税纳税差

32、异额。合并上述项公式:企业实际可达到的增值税税额=企业实际用电量 行业每度电耗产出率行业实际可达到的产品增值率 适用税率= 企业实际用电量行业每度电耗产值行业实际 可达到的增值税税负率(因整个计算方法已包含了企业库存增加值扣除,此公式中不再扣除库存增加值)。(2)测算参数:按照前期调查结果并结合行业平均情况,选择每度电耗产值 26 元(调查结果值)、20 元(略高于平均值)、 18 元(平均值)、16 元(略低于平均值),选择实际可达到的增值税税负率 2.5%和 3%进行测算。(3)测算结果:(万元,未保留小数点后数据)表 12:行业税负率 3% 2.5%行业每度电耗产值 26 元 20 元

33、18 元 16 元 26 元 20 元 18 元 16 元行业应纳税差异额 3666 2215 1795 1576 2690 1576 1244 1113上述结果显示,若按实际可达到的行业税负率 3%测算,洗衣机整机制造环节流失的增值税税款可能在 1576 万元-3666 万元之间;若按实际可达到的行业税负率 2.5%测算,洗衣机业整机环节流失的增值税税款可能在 1113 万元-2690 万元之间;即使以行业税负率 2.5%和行业每度电耗产值 16 元测算,洗衣机整机制造环节流失的增值税税款也可能有 1113 万元之巨。(七)行业个户评估对象确定综合行业评析结果,显示出洗衣机行业纳税申报质量总

34、体失控,税收流失严重,企业间纳税申报公允性严重缺失,大部分企业存在财务记录失真、纳税申报失实现象。 鉴此,慈溪市国家税务局决定以每元电耗产出额 16 元和税负率 2.5%为预警标准,对行业内预警标准以下及享受“ 免抵退税 ”税收政策的所有企 业实施纳税评估。按照这一确定标16准,全市共有 39 户洗衣机制造业被确定为行业个户评估对象,行业评估面达到了 78%。(八)行业个户评估实施与评定处理。自 2004 年 7 月下旬至 9 月底,慈溪市国家税务局专业评估人员经过近 2 个多月的连续工作,完成了洗衣机行业个户评估任务,除享受“ 免抵退税”税收政策的企业另行处理外,对个户评估对象进行了评定处理

35、。1、事前准备。对洗衣机制造企业开展专项评估是慈溪市国家税务局第一次实施行业纳税评估,面对行业评估面达到 78%,又行 业税收 评析结果显示出部分企业存在较大纳税问题,被评估的行业是一些地方的支柱产业,在当地具有较高的经济地位,在全国有一定的生产影响力这一工作局面,为确保行业个户评估工作顺利有效进行,避免和消除一些不必要的工作压力、阻力,慈溪市国家税务局于事前进行了充分准备:一是及时向市人大、政协、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向当地政府进行通报,走访行业协会和有关社会人士,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积极主动地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气氛。二是制定了 详尽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内容、程序、制度和纪律,为确保行业个户

36、评估深入细致、有理有节、公平公正进行提供了人力、机制保障。2、评估分工。按税源管理区域,下属税务分局专业评 估人员依据市局提供的案头评析资料和案头评析结果及列举的纳税疑点,对评估对象进行信息查验、差异调整、税 务约谈、举证 核实和作出初步 评估处理意见;税务分局审核;市局复核并作出最终评估处理决定。3、个户评估工作内容、程序。由于行 业税收评析工作已 经为个户评估提供了案头评析资料和案头评析结果,基本列举出了评估对象的纳税疑点,测算出了纳税差异额,所以,慈溪市国家税务局在实 施个户评估时把工作重点放在了涉税评析信息查验、评估模型验证、差异额调整和辅导纳 税人自查自纠上,把工作重心放在了约谈举证

37、、 调查核实和评定处理环节,由此,量身定做设定了以 下工作程序:17(1)约谈告知纳税人评估测算方法、模型、估算参数、基础信息数据及测算结果,要求纳税人进行纳税解释、纳税自查, 对估算参数、基础信息数据适用异议提供举证材料。(2)受理举证材料。通过实地调查核实纳税人纳税解释的合理性、举证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基础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估算参数的适用性公允性。(3)根据查验结果调整基础信息数据,确定适用的估算参数,调整对纳税人应纳税差异额的测算评析结果,督促辅导纳税人自查自纠。4、评估处理方法。针对行业模型评估特点,在对行业个户对象实施评估时,慈溪市国家税务局设定了一系列应对性评估处理方法。(1)

38、对征收范围内的涉及税种一同进行评估。(2)综合运用评电耗产出、各类物耗产出、工酬产出评估模型,如无确 实举证材料,以行业预警值作为估算参数值,按企业商品出售行为并按“ 从高”原则确认纳税人产出额、应纳税差异额。(3)纳税人跨多行业生产多种产品的,必须通过纳税人举证和调查核实确定其他行业产品的估算参数,如无确实举证材料,先按企 业帐载各产品产出额及其估算参数计算各产品所耗电能、物料、工酬,再按“ 从高”原则将余下的 电能、物料、工酬 测算为估算参数最高产品的产出额、应纳税差异额,以此 结果确定为纳税人的差异额。(4)对纳税人帐载未计入评估期但在以后因稽查、评估或自查已补缴的所属评估期的税款可以从

39、本次评估纳税差异额中予以扣除。(5)纳税人自查自纠补缴税款按规定加收滞纳金。5、评定与处理结果。一是按规定追补 23 户企业所属 2003 年度增值税 1319 万元, 1户企所属 2003 年度所得税 29 万元;加收滞纳金 150 余万元。18(九)个案例举宁波 TL 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TL 公司)成立于 1995 年 11 月,实际主营双桶洗衣机,兼营洗衣机塑料配件,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由地税部门征管,2003年度申报应税销售额 2459.98 万元,增值税应纳税额 108 万元,申报的增值税税负率达到 4.47%。公司于 2004 年 7 月 26 日在洗衣机行业纳税评

40、估中被确定为个户评估对象,由慈溪市国家税务局下属第二分局实施评估,经约谈举证、调查核实至 2004 年 8 月 31日评定处理终结,补缴增值税 162.63 万元,解 缴滞纳金 20.69 万元。1、公司 2003 年度涉税信息(1)市局通过供电部门调取的 TL 公司 2003 年度实际用电信息:用电 543.89 万度支付电费 353.53 万元。(2)责任区管理员通过实地调查取得的 TL 公司 2003 年度涉税信息: 表 13:生产量 38910 台 万克量注塑机 3 台销售量 37066 台 帐面电量 320.30 万度销售额 1017 万元 帐面电费 208.25 万元占总销售比例

41、41.34%公司 2003年度洗衣机生产要素帐面产工人工资 81.6 万元公司 2003年度洗衣机生产经营情况平均售价 280 元 洗衣机生产经营开始时间 2001 年 8 月2、公司 2003 年度税收评析(1)TL 公司每台万克量注塑机生产能力评析:表 14:公司帐面洗衣机生产量 行业一般生产量与公司帐面差异数万克量注塑机台数合计单台注塑机=行业一般生产量单台注塑机=-合计=3 台 38910 台 12970 台 100000 台 87030 台 261090 台19可以看出,TL 公司每台万克量注塑机生产的洗衣机仅为 12970 台,与行业每台一般生产量相差 87030 台,公司 3 台

42、万克量注塑机生产的洗衣机还不到行业 1 台的一般生产量的一半,说明公司万克量注塑机生产量过低,存在少计洗衣机生产量、 销售额的可能性。但因公司生产能力与生产实际有着一定差异,而且公司还有兼营产品生产, 帐面上洗衣机销售额仅占总额的 41.34%,公司洗衣机实际生产量与帐面生产量是否存在这么大的差异数还需进一步评析。(2)TL 公司每元生产工人工酬产出测算评析:表 15:公司帐面应付生产工人工资总额 81.6 万元每元生产工人工酬产出额行业一般标准 33 元公司实际可达到的产出额= 2692.8 万元行业预警税负率 2.5% 67.32 万元公司实际可达到的应纳税额= 80.78 万元公司申报的

43、应纳税额 108 万元公司实际可达到的应纳税额与申报额差异数= - -40.68 万元上表评析结果虽显示出公司申报的应纳税额超过了评估模型测算的公司实际可达到的应纳税额,即公司应纳税差异额为零,但 鉴于公司帐面记载的应付生产工人工资总额的可靠性较差,有必要通过可靠性更强的信息作出进一步分析。(3)TL 公司每度电耗产出测算评析:表 16:公司帐面用电量 320.30 万度供电部门提供的公司实际用电量 543.89 万度公司实际用电量与帐面用电量差异数= - 223.59 万度每度电耗产出额行业预警标准 16 元20公司实际可达到的产出额= 8702.24 万元行业预警税负率 2.5%公司实际可

44、达到的应纳税额= 217.56 万元公司申报的应纳税额 108 万元公司实际可达到的应纳税额与申报额差异数= - 109. 56 万元上表结果显示,公司实际用电与帐面用电不符,公司实际可达到的应纳税额与申报的应纳税额差异数在 109. 56-316.23 万元之间,表明公司存在财务记载失真、少计销售额、应纳税额的疑点。由于运用的信息为外部真实信息,因此测算结果值得信赖。以按电耗产出预警标准测算的公司实际可达到的产出额 8702.24 万元除于公司单台洗衣机销售价 280 元,得出公司洗衣机生产量在 310794 台左右,每台万克量注塑机生产的洗衣机为 103598 台,近似于行业一般应达到的生

45、产能力,这也从另一角度印证了上表测算结果的可信性。(4)TL 公司增值税税负率申报与物耗产出评析:企业申报的增值税税负率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企业申报的销售额与企业物料购进之间的配比值。TL 公司 2003 年度申报的增值税税负率达到 4.47%,超过了行业平均水平(2.57% )和实际调查较高水平(3%),结合公司 2003 年度洗衣机生产量(38910 台)超过销售量(37066 台),可以简单地认为按物耗产出模型估算公司的产出额不会超过公司申报的销售额,即公司不存在应纳税差异额。 进一步按各物件生产领用量信息分别简单估算,也无一产生应纳税差异额,但以各物件生 产领用量估算的公司产出额各不相

46、同,甚至相差很大,说明公司各物料生产领用不存在一定的配比关系,存在财务记录、核算随意的迹象。3、TL 公司 2003 年度 纳税申报疑点尽管 TL 公司纳税申报表现出来的税负率高出行业平均水平 1.9 个百分点,高出实际调查较高值 1.47 个百分点,尽管按工人工酬产出、物耗产出模型测算公司不存在应纳21税差异额,但公司实际用电量与帐面用电量严重不符,且可靠性、公允性更 强的电耗产出模型测算结果显示出公司存在较大的应纳税额差异数,结合公司各物料生产领用不存在配比关系,总体上反映出公司可能存在财务记载失真、纳税申报失实、少 记用电量、少计应税销售额、少计应纳税额的疑点, 应确定为评估对象作进一步

47、评定处理。4、约谈举证慈溪市国家税务局第二分局评估人员于 2004 年 7 月 26 日向 TL 公司发出了纳税评估约谈举证通知书,要求公司有关人员进行纳税自查并于 2004 年 8 月 5 日到第二分局就公司存在的纳税疑点进行说明。约谈举证工作后因故推迟到 2004 年 8 月 13 日举行。对于评估人员提出的公司存在应税销售额、应纳税额不实的问题及所告知的纳税评估测算方法、模型、估算参数、基础信息数据。TL 公司认同纳税评估运用的测算方法、模型,并承认经过自查确实有一部分产品已发出尚未申报纳税。但对估算参数的适用性、基础信息数据的准确性提出了异议,一是认为公司兼营的洗衣机塑料配件的电耗产出

48、率要远远低于洗衣机整机制造水平,二是解释说公司厂区分为三块,其中两块老厂区已基本停止生产,主要用作办公房、仓库和工人安置房,原安装在老厂区的 变压器的用电量主要用于企业管理和工人生活用电并损耗很大,在估算时应扣除这部分非生产用电量。公司未就异议提供举证材料。5、调查核实鉴于 TL 公司自查的应纳税差异额要低于估算下限额,并未就异议提供举证材料,为深入细致地做好评估工作,使纳税人心服口服,第二分局评估人员经分局同意于 2004年 8 月 16 日向 TL 公司发出了纳税评估举证核实通知书,并于当日针对 TL 公司在约谈中提出的异议开展了实地调查核实。22(1)TL 公司兼营的洗衣机塑料配件生产用电估算。经核实,公司帐面显示洗衣机整套塑料件无年初年末库存,公司 2003 年度洗衣机整套塑料件销售额 1442.98 万元即为公司产出额。按洗衣机整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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