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稽查考试征管法案例分析题(含答案)(一)某市地税局接到群众举报,称该市某酒家有偷税行为。为获取证据,该地税局派税务人员王某等四人扮作食客,到该酒家就餐。餐后索要发票,服务人员给开具了一张商业零售发票,且将饭菜写成了烟酒,当税务人员问是否可以打折时,对方称如果要白条,就可以打折。第二天,王某等四人又来到该酒家,称我们是市地税局的,有人举报你们酒家有偷税行为,并出示税务检查证,依法对酒家进行税务检查。检查中,该酒家老板不予配合。检查人员出示了前一天的就餐发票,同时当着老板的面打开吧台抽屉,从中搜出大量该酒家的自制收据和数本商业零售发票。经核实,该酒家擅自印制收据并非法使用商业零售发票,偷逃营业
2、税等地方税收 5885674 元,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有关规定,依法作出如下处理:补税 5885674 元,并处所偷税款 1 倍的罚款,对违反发票管理行为处以 9000 元的罚款。翌日,该市地税局向该酒家下达了税务违章处罚通知书。该酒家不服,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分析:1.税务机关的检查行为是否合法?2.行政处罚是否有效;3.行政处罚是否符合法律形式?(二)某税务所在 2008 年 11 月 12 日实施检查中,发现某商店(个体)2008年 10 月 20 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申请办理税务登记。据此,该税务所于 2008年 11 月 13 日作出责令该商店必须在 2008 年 11 月
3、 20 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决定。请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三)某个体户在某市场经营服饰材料,由于该市场拆迁,2008 年 1 月 1 日起该个体户搬到自己的住宅继续经营。根据群众举报,某税务分局于 2008 年 4月 8 日对该个体户的经营场所(住宅)进行检查,发现该个体户未办理税务变更登记和未纳税申报,经查实,该个体户于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3 月 31 日取得应税销售收入合计 10 万元。其中: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2 月 28 日取得应税销售收入 7 万元,2008 年 3 月 1
4、日至 31 日取得应税销售收入 3 万元。请问,该分局对该个体户应如何处理?(四)某县供销社下属的某乡农副产品采购供应站,现已累计欠税 4 万多元。2007 年 11 月 15 日,该乡税务分局的税务员张某来站上对站长说:11 月 20 日前再不能缴清欠税,我们就得采取措施了!11 月 20 日上午,站长正在向县供销社经理汇报税务局催缴欠税的事,突然接到站里打来的电话说:税务局来人将站里收购的 3 吨价值 6 万多元的芦笋拉走了!站长急忙赶回站里,果然装满芦笋的汽车不见了,只见办公桌上放着一张查封(扣押)证和一份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经过多处筹集,供应站在 11 月 22 日将所欠税款全
5、部缴清。但在向张某索要扣押的芦笋时,他说芦笋存放在食品站的仓库里。当供应站人员一同赶到食品站时,食品站的人说:保管员回城里休假了。3 天后供应站才见到芦笋。因为下了一场大雪,芦笋几乎已全部冻烂。这给供应站带来了 4 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为供应站未能按合同供应芦笋,还要按照合同支付购货方 1 万元的违约金,合计损失 5 万元。12 月 5 日,供应站书面向该乡税务分局提出了赔偿 5 万元损失的请求,分局长说要向上级请示。12 月 10 日,供应站再向该乡税务分局询问赔偿的事时,分局长说:张某及另外的一位同志对供应站实施扣押货物,未经过局长批准,纯属个人行为,税务局不能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还拿来查
6、封(扣押)证的存档联给供应站有关人员看,果然没有局长签字。12 月 16 日,供应站向县税务局提出税务行政复议申请,请求县局裁定该乡税务分局实施扣押货物违法,同时申请赔偿 5 万元的损失。至 12月 30 日,县税务局尚未作出答复。请问 1.该乡税务分局扣押供应站的货物是否违法?2.如果上述属于违法行为,供应站的损失应由税务分局来赔偿还是应该由税务干部张某来赔偿?3.县税务局若一直不愿作出裁定或裁定不予赔偿,供应站该怎么办?(五)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某县地方税务局管理分局发现国有大中型企业(一般纳税人)在 2008 年 10 月,于是在账面上计提了有关税款,但是因往来单位欠款导致税款不能及时足额
7、入库,于是就少申报了部分收入,共计少缴税款 12万元。1对于纳税人的处理原则是:答案:( )A.属于违反了税务管理的一般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如果逾期不改,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假定情节不严重)B.属于未按期申报行为,应当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由税务机关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假定情节不严重);C.属于欠税行为,应当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计算并加收滞纳金;D.属于偷税行为,应当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2对于刑法关于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不申报中的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正确的理解是,下列行为属于经税务机
8、关通知申报答案:()A.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B.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 C.对纳税人已经下达税务行政处理决定,纳税人仍然拒不执行的;D.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3如果纳税人确实有特殊困难,是可以延期交纳税款的,但是可以按期缴纳税款,必须经()批准A.国家税务总局 B.省级税务局 C.计划单列市级税务局 D.县以上税务局(分局)4一般情况下,可以批准纳税人延期交纳税款的特殊困难是指()A.基本结算账户银行存款余额不足,不足以缴纳税款的。B.因不可抗力,导
9、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C.预计下一纳税期的退税金额大于本月应该交纳的税款的。D.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六)B 县某一般纳税人办理开业登记以来一直未申报纳税。针对该纳税人一直未办理纳税申报的事实,县税务局稽查局在履行有关税务稽查手续后,对其进行了税务稽查,经过检查确认,该企业偷税 40000 元,在履行了规定的听证手续后,按照有关法规分别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对其作罚款一倍处理。针对以上情况,回答以下问题:1针对纳税人的未进行纳税申报行为,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行政措施是()A.责令
10、纳税人限期改正,并处 2000 元以下罚款 B.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罚款 2000 元以下罚款 C.经过税务机关通知申报,纳税人申报仍不申报,属于违反一般税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D经过税务机关通知申报,纳税人申报仍不申报,属于偷税行为。2案中所说的税务稽查手续,是指税务检查人员应当遵守有关规定,这些规定是指()A.出示税务检查证 B.应当至少两人实施税务检查 C.应当在检查前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D.由县以上税务机关开具介绍信.3如果纳税人有转移财产的嫌疑,税务机关可以实施税收保全。关于税收保全,下列说法中()是正确的。A.采取税收保全行为,应当经过县以上税务稽查局局长批准;B.采取税收保
11、全行为,应当经过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C.采取税收保全行为,税务机关应先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D.税收保全范围包括存款和商品,是不包括其他财产。4如果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强制执行,下列说法中,()是正确的。A.强制执行的财产价值应当相当于税款部分的价值,其滞纳金可以同时执行;B.税务机关可对纳税担保人的担保财产强制执行;C.强制执行应当经过地市以上税务局长批准;D.税务机关可自己执行,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七)2007 年 9 月 10 日,某市红方集团公司的副总李某,与红方集团公司签订了一份关于承包红方集团公司下属服装公司的合同。合同规定:服装公司单独办理营业执照、独立经营,但税收由红
12、方集团公司统一缴纳,即服装公司每月向红方集团公司上缴 10000 元的税金后,其他纳税事宜概不过问。另外,服装公司保证红方集团公司划拨过去的 750 名员工的工资,并且每月不低于 450元,其它经营成果归李某个人所有。合同签订后,服装公司于 2007 年 9 月 25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并按月向红方集团公司缴纳了 2007 年 10 月、11 月和 12月的税金 30000 元。2008 年 1 月 13 日,市国税局征收分局在清理漏征漏管户时,对服装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检查,向服装公司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限其在 10 日内,单独向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同时向服装公司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
13、告知书,决定对其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处以 500 元的罚款,并在三天后向服装公司下达了处 500 元罚款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另外,征收分局还调阅了服装公司 2007 年 9 月12 月的各类账证,查实服装公司 4 个月的实际销售收入为 2650000 元。于是,征收分局于 1 月 20 日向服装公司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要其按实际销售收入,依 6的征收率扣除10 月、11 月和 12 月通过红方集团公司缴纳的 30000 元增值税,再补缴增值税120000 元,并限其在 15 日内缴清。服装公司认为与红方集团公司有合同在先,其每月缴纳 10000 元的税金后,其他事宜一概不管。到税务机关的限
14、期期满,服装公司既未向国税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也未缴纳税款。2 月 7 日,征收分局派人从服装公司银行账上强行划走了 120500 元的税款和罚款。1该案件中,关于纳税人的说法中,()是正确的A.红方集团公司是独立的纳税人,并统一缴纳税款,所以下属服装公司不应当承担纳税义务。B.李某承包了红方集团公司下属的服装公司,应当作为单独纳税人进行申报纳税,接受税务管理。C.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D.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出租为纳税人;2关于服装公司与红方集团公司签订的每月缴纳 10000 元税
15、金的协议问题,的规定,该服装公司与红方集团公司签订的关于每月缴纳 10000 元税金的协议是一份违反税法的合同,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纳税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B.关于服装公司与红方集团公司签订的每月缴纳10000 元税金的协议问题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因此在税法是有效的,红方集团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C.税务机关应当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实际销售额和征收率来计算补缴增值税;3当纳税人在期限内没有依法缴纳税款时,处理原则是()。A.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的规
16、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B.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视为偷税处理,税务机关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C.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核定税款,税务机关除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4对税务分局对服装公司未按期办理税务登记所处的 500 元
17、罚款,下列说法是正确的().答案:A.依照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即使在税务行政复议期限和税务行政诉讼期限内,税务机关也是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B.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在税务行政复议期限和税务行政诉讼期限内,税务机关是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C.只有当纳税人对税务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才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市国税征收分局在 60天的复议期限和 3 个月的诉讼期限内对服装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从银行存款中扣缴罚款是违法的。(八)2008 年 6 月 6 日,某县国税局税务干部小李午饭
18、后便服来到宏达有限责任公司,见到了平时比较熟悉的该公司经理洪某,小李讲现在正在对你们这个行业增值税专项检查,今天下午要看一下宏达公司的账,洪某开玩笑地对小李讲:查账可以,但你得掏一下你的税务检查证,小李听后非常不悦,恰巧小李又没有带税务检查证,于是小李扭头就朝县局走,洪某等人上前拦阻未成。下午 3 点多,小李一人持税务检查证来到宏达公司,对宏达公司 2007 年度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查,宏达公司 2007 年度通过虚列支出少缴增值税15500 元。6 月 7 日,县国税局向宏达公司送达税务违章通知书,对公司拟罚款 3 倍 46500 元。宏达公司进行了申辩,并要求听证。6 月 8 日县
19、国税局对宏达公司作出了补缴增值税 15500 元的税务处理决定、罚款 4 倍 62000 元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并于当日同时送达宏达公司,限期 6 月 20 日前缴纳。宏达公司对罚款部分不服,于 6 月 10 日向某市国税局申请复议。6 月 14 日,市国税局以宏达公司没有缴纳税款也没有提供相应担保为由对宏达公司下达驳回复议申请裁定书。宏达公司对此不服,于 6 月 19 日向该市北江区(市国税局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6 月 20 日,宏达公司缴纳了全部税款,6 月 21 日宏达公司到县国税局申领发票被拒绝。(注:宏达公司偷税总额占全部应纳税额的 9.7%)11、本案税务机关
20、税务检查行为存在的错误是()。A.一个税务人员单独实施税务检查 B.调查和检查未实行回避 C.税务人员未出示税务检查通知书D.税务人员未实施调账检查2本案税务机关处罚过程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做法主要有()。A.未告知宏达公司税务机关有权收缴其发票 B.处罚告知以税务违章通知书形式下达 C.未首先举行听证听取宏达公司意见 D.宏达公司陈述申辩后税务机关加重处罚3本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告知宏达公司()A.15 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自 6 月 7 日起算)B.15 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自 6 月 8 日起算)C.6 月 20 日前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D.自接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21、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4本案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偷税行为()A.从税款滞纳之日起,应当按法律规定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B.不得加收滞纳金 C.应当按法律规定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D.应当按法律规定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自全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计算5税务机关如果认为纳税人提出的复议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应当()。A.作出不予受理复议裁决书B.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C.受理后作出驳回复议申请决定书D.受理后作出驳回复议申请裁决书(九)2007 年 1 月 14 日,某市(地级市)国税稽查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辖区内A 厂(假设该厂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其他税款)的上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人员李某在出示了税务
22、检查通知书后,随即对 A 厂开始检查。检查中发现,A 厂有少计收入的现象,经核实该厂 2006 年度,采取虚假申报的手段,少申报缴纳增值税税款 50 万元,当年 A 厂的应纳税款为 120 万元。某市国税稽查局在检查结束后,于 2007 年 2 月 1 日,向 A 厂下达了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将对 A 厂处以 25 万元的罚款,并告知相关权利。A 厂在接到告知书后,于 2 月 3 日提出了听证请求,某市国税稽查局于 2 月 12 日举行了由李某主持的听证会,会上 A 厂陈述目前经营困难,无力缴纳罚款,请求减免,某市国税稽查局经审理后,于 2 月 13 日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处罚决定书,
23、限 A 厂于 4月 15 日前缴纳税款 50 万元;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 15 日内缴纳罚款 25 万元。A 厂如期缴纳了税款和罚款,某市国税稽查局于 3 月 10 日对该案作了结案处理。指出税务机关在实施检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十)某基层税务所7 年月日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大明服装厂(系个体工商户)开业两个月没有纳税。7 年月日,税务所对大明服装厂依法进行了税务检查。经查,该服装厂7 年月日办理了营业执照,月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共生产销售服装套,销售额元,没有申报纳税。根据检查情况,税务所于月日拟作出如下处理建议:、责令服装厂月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元罚款;、按规定
24、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对未缴税款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处罚范围内,处以 6000 元罚款。7 年月日送达税务处罚事项告知书,月日税务所按上述处理意见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下发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限该服装厂于7 年月日前缴纳税款和罚款,并于当天将二份文书送达给了服装厂。服装厂认为本厂刚开业两个月,产品为试销阶段,回款率低,资金十分紧张,请求税务所核减税款和罚款,被税务所拒绝。月日该服装厂缴纳了部分税款。月日税务所又下达了催缴税款通知书,催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在两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经税务所长会议研究决定,对服装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月日,税务所扣押了服装厂套服装,以变
25、卖收入抵缴部分税款和罚款。服装厂在多次找税务所交涉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月日书面向税务所的上级机关某县税务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撤销税务所对其作出的处理决定,并要求税务所赔偿因扣押服装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问: 、县税务局是否应予受理?、税务所在执法方面存在哪些问题?(十一)2008 年 7 月 4 日,某区国税局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本区宏大钢构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 2007 年 2 月成立以来,一直存在偷税情形。稽查局长当即决定交给张华、李明两人组成的检查组查处。选案岗制作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经报批后,下达给稽查实施岗。检查组根据举报信反映的线索,结合征管资料数据进行案头分析后,决定实施调
26、账稽查。7 月 7 日,两名稽查人员前往该企业,按规定下达税务检查通知书,企业会计人员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收。张华出示了税务检查证后,又向企业下达了经区局局长批准的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该企业会计人员也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收。检查组从该企业调取了 2007 年 3 月至 2008 年 6 月的账簿资料并开具收据。经稽查人员查实,该企业 2007 年采取账外经营的方法,隐瞒销售收入达1000 万元,少计增值税 170 万元。稽查人员及时补充立案和制作稽查报告,经报批后,连同相关资料转交审理岗。鉴于该案已达到区局重大案件审理标准,经稽查局审理岗初审后报稽查局长批准,将此案提请区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
27、会审理。8 月 23 日,区局审理委员会经审理认定宏大公司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属于偷税行为,对该公司作出了补缴税款并处以所偷税款 1 倍罚款的决定,于次日制作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交由稽查局送达纳税人。8 月 25日,张华和李明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该企业,并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收,并做了陈述申辩笔录,该企业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8 月 30 日,区局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制作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报区局局长批准后,交稽查局执行人员送达该公司,要求纳税人 7 日内缴纳税款和罚款。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单方反悔,拒绝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字。张华向稽
28、查局长进行了报告后,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留置该公司,并在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字。9 月 1 日,为了确保该公司税款及罚款能及时入库,鉴于与辖区银行比较熟悉,经稽查局长同意,检查组持介绍信到该公司开户行查询了该公司账户的余额情况,在报经区局局长批准后,按规定程序到该公司开户银行冻结了其 350 万元的存款。9 月 7 日,该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了税款、滞纳金,未按期缴纳罚款。9 月 10 日,在报请区局局长批准后,从其开户银行中直接如数扣缴了罚款,并于当日通知银行解除了对该公司的税收保全。9 月 20 日,审理岗接执行岗转交的执行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及时制作税务违法案件移送意见书
29、报稽查局长批准后,连同稽查报告等相关资料移送公安机关,并报检察机关备案。2008 年 10 月 10 日,检查组将账簿资料如数退还该企业。同日,企业就处罚事项向区局税务局提出复议申请,区局税务局答复因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不予受理。根据所给的案情,指出税务机关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正确做法。(十二)南洋市某区国税局稽查局选案员于 2005 年 8 月 2 日通过计算机选案,确定该市巨涛管材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稽查对象,将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及其附件,报选案组长审批后,于 8 月 3 日分配检查组,要求对该企业 2004 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组长彭达带领业务骨干陈志、马嘉根据转来的选案
30、分析数据和征管资料,进行案头分析,检查组决定调账稽查,拟定了稽查方案。8 月 5 日,检查组一行三人向巨涛公司送达了税务检查通知书, 调取了该企业 2004 年度帐簿、凭证等相关资料,开具了调取帐簿资料清单。根据掌握的线索,在对帐簿进行全面检查后,检查组又前往温州对该公司开往与其有长期采购业务往来的浙江温州市元达钢材公司的 12 份普通发票调出查验,同时向元达公司开具了仅限南洋市使用的发票换票证;经检查核实,巨涛管材有限公司通过采取大头小尾的开票方法,隐瞒销售收入达 300 万元,少计增值税 51 万元。返回南洋市后,彭达组长向领导汇报后,马上指派陈志、马嘉前往企业开户行对其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查
31、询,发现账户余额仅为 3650 元,于是在经区国税局局长批准后,对巨涛负责人黄力的个人储蓄存款账户也进行了查询,发现其个人存款账户金额很大,与其个人收入状况不符,企业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收入的迹象,检查组在报经区国税局局长批准后,向纳税人开户银行下达了冻结存款通知书,扣押了该公司价值 20 万元的库存管材,查封了巨涛公司房产一栋,后查证得知该处房产已于 2005 年 1 月 31 日被公司用于抵押贷款,贷款 2004年 7 月已到期,贷款尚未归还,同时银行也还未对该处房产进行处理。因此案已达到立案标准,稽查员按规定制作了立案审批表,报稽查局长批准后予以补充立案。8 月 15 日,检查人员
32、制作了税务稽查报告,提交审理组审理。审理组初审后认为案情重大,提请区局审理委员会审理。8 月 25 日,区局审理委员会经审理后认定巨涛公司存在偷税行为,对该公司作出了补缴税款并处以所偷税款 0.5 倍罚款的决定,并于次日制作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交由执行人员送达纳税人。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部分税务违法事实提出异议,当日通过电话向税务机关提出听证要求。9 月 10 日,稽查局就听证具体事项电话通知了公司,9 月 13 日,稽查局组织了听证。听证由稽查局局长主持,全部活动制作了笔录,双方与会者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稽查局长就听证情况向区局局长进行了汇报。听证结束后次日,审理科制作了税务处理决定
33、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并报稽查局长批准,交执行人员送达该公司,要求纳税人 10 日内缴纳税款和罚款。9 月 24 日,纳税人未按期缴纳税款及罚款,也未申请复议和提请行政诉讼在报请区局国税局局长批准后,稽查局执行人员向纳税人开户行送达了扣缴税款通知书,在存款中优先扣除了纳税人所欠部分税款 3650 元后,10 月 10 日又依法拍卖了所查封的库存管材与房产,将拍卖所得抵缴了剩余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听证费用、拍卖费用等款项后,将剩余所得于 10 月 15 日返还给了巨涛公司;并将调取的该企业 2004 年度帐簿、凭证等相关资料于 11 月 7 日完整退还给企业。根据所给的案情,指出税务机关在执法
34、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正确做法。(一)参考答案:1、检查行为不合法根据税收征管法第 54 条规定,税务机关具有以下六项税务检查职权:即账簿资料检查权、商品货物检查权、寄运货物单证检查权、责成提供纳税资料权、查核储蓄存款账户权和询问权。税务机关实施税务检查只能行使该六项法定职权,否则,就属违法。本案中税务机关采取的是暗访的方法,并强制性打开当事人抽屉,从中搜出大量的自制收据和数本商业零售发票。这实际是侦查和变相的搜查行为。税务机关作为税务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该行为,于法无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30 条第(二)项规定,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不能作为
35、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根据,即是说行政机关根据未依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所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是不合法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诉讼中属于应予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处罚决定无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 31 条、第 42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机关作出较大数额罚款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第 3 条明确规定: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二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一万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
36、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案中,税务机关对当事人罚款达 5 万元以上,显然应当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该市地税局在实施税务检查后,翌日即下达处罚决定,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定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第 41 条规定:其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3、税务行政处罚不符合法定形式行政处罚法第 39 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案税务机关下达的是税务违章处罚通知书。显然不是法定文书,不符合法定处罚形式。(二)参考答案:处理决定无效。根据税收征管法第 15 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37、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因为该商店自 2008 年 10 月 20 日领取营业执照到 2008 年 11 月13 日还不到 30 日,尚未违反上述规定。该商店如在规定时间里到税务所申请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所应按规定程序为其办理税务登记。因此,税务所做出的处理决定无效。(三)参考答案:(1)对未按规定办理税务变更登记的行为的处理。(2)对未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行为按照税收征管法第 62 条处理,即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按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3)对该个体户 2008
38、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2 月 28 日取得的应税销售收入 7万元,应依照税法规定的征收率(4%)计算补征增值税,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 0.5的滞纳金。(4)本案中税务所的检查时间是 4 月 8 日,3 月份应纳税款的申报尚未结束,故计算应补征税款和滞纳金不包括 3 月的应纳税款。(5)税务所对该个体户的经营场所(住宅)不能进行检查。如一定需要检查,必须经司法机关批准后,由司法机关协助检查才行。(四)参考答案:1.税务分局的行为是违法的。(1)王营乡税务分局扣押供应站货物的行为,既不是税收保全措施,也不是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应当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先向
39、站长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若逾期仍未缴纳时,才可以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采取扣押货物等强制执行措施。扣押货物后,直接对扣押的货物进行依法拍卖或者变卖,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收保全措施,应该先向供应站下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在限期内若发现供应站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时,税务分局还应首先责成供应站提供纳税担保。若供应站不能提供纳税担保,才可以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对供应站采取扣押货物等税收保全措施。(2)扣押的货物超过应纳税额。该税务分局在执行 4 万多元的税款时,扣押了供应站 6 万元的货物,违反了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
40、项的规定,即应当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3)在扣押供应站的货物时,没有通知供应站领导到场,也没有让供应站主要负责人在查封(扣押)证和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上签字,违反了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的程序。(4)既然税务分局在扣押供应站的货物后,又允许供应站主动履行纳税义务,税务分局应该在供应站缴税后 1 日内解除对供应站货物的扣押。而该税务分局在 3 天后才解除对供应站货物的扣押,违反了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的规定。2.根据赔偿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
41、偿义务机关。因此,税务干部张某等对供应站采取扣押货物的行为,虽未经局长批准,但完全是税务机关自己执法不严造成的,与纳税人无关;张某等的行为完全代表税务机关行使行政职权,而不是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此,税务人员张某等扣押货物违法,并给供应站的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害,王营乡税务分局是法定的赔偿义务机关。3.供应站申请行政复议及要求行政赔偿的程序都是合法、有效的。若县税务局至 2008 年 2 月 14 日(申请复议后满 60 日)尚未作出复议决定,或者供应站对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应在 2008 年 3 月 3 日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根据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条
42、和赔偿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国家只就直接损失予以赔偿,对间接损失不予赔偿。所以,对该站支付给购货方 1 万元违约金的间接损失,国家将不予赔偿。(五)1、D2、ABD3、BC4、BD(六)1、D2、ABC3、BC4、ABD(七)1、C2、AC3、A4、CD(八)1、AC 2、BCD3、D4、A5、B(九)参考答案:1、该案检查人员只有一人,根据征管法的规定税务检查应当 2 人以上。2、李某未出示税务检查证,根据征管法的规定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3、李某不应主持听证会,根据处罚法的规定,听证主持人应由与案件无关的人员主持。
43、4、某市国税稽查局限期缴纳税款的期限超过了 15 日,根据征管法的规定,限期缴纳税款的期限不应超过 15 天。5、该案件已涉嫌犯罪,某市国税稽查局未移送,根据刑法的规定偷税数额在 1万元以上并占就纳税款 10%以上的,应追究其刑事责任。6、对偷税税款未加收滞纳金,根据征管法的规定,还应对滞纳税款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十)参考答案:、县税务局对补缴税款和加收滞纳金的复议申请不予受理;对处罚的复议申请应予受理。()按照税收征管法第 88 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
44、行政复议。该服装厂未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县税务局不能受理复议申请。()按照税收征管法第 88 条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于该服装厂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县税务局应当受理。、税务所在执法方面存在如下问题:()执法主体不合格。税收征管法第 74 条规定: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额在 2000 元以下的,可以由税务所决定。税务所对服装厂因偷税罚款元超越了执法权限,是越权行为。()执法程序不合法。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第 40 条规定,要求听证的
45、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日内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税务所月日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而月日就作出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听证告知的时间只有天,不符合法定程序。()扣押服装厂的服装不符合法定程序。根据税收征管法第 40 条的规定,其一,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必须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所没有经县税务局长批准对服装厂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其二,税务机关对罚款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合法。根据税收征管法第88 条第 3 款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
46、关可以采取本法第 40 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而该服装厂在法定的期限内申请了行政复议,税务机关就不能对罚款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十一)参考答案: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税务文书送达回证、调取帐簿资料通知书不能由该企业会计人员签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财务负责人签收,而该案是由会计人员签收。2、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一条规定,实施税务稽查应当两人以上,并出示税务检查证件,而该案是由检查人员一人出示税务检查证。3、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本案中区局国税局局长越权批准,调取当年度的帐簿资料。4、根据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案未开具调取帐簿资
47、料清单。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纳罚款,而本案中税务税务机关不应规定为 7 日。6、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留置送达应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本案在企业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情况下,应由见证人签收。7、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六款的规定,查询银行存款应由县以上税务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进行查询。而本案采用的是介绍信。8、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不应采取税务保全措施,并且冻结的银行存款金额应相当于该公司应纳税额的存款,本案冻结的银行存款为 350 万元,大大超过
48、该公司应补税款。9、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才能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扣缴罚款。而该案当事人还处在复议、诉讼的有效期内。10、根据税收征管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税款或者银行转回的完税凭证之日起 1 日内解除税收保全。本案解除税收保全的时间为 3 天,时限错误。11、根据违法案件移送管理办法,移送案件要报经区局局长批准。而该案是由稽查局长批准。1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检查人员超时归还当年度帐簿资料。13、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以及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区局税务局拒绝复议的理由错误,不应以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为由拒绝,应告知企业本复议案件不属于本局税务机关受理范围,应向有关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十二)参考答案:1、稽查任务通知书未经稽查局长审批2、实施检查时未出示税务检查证3、调取企业帐簿时,未下达调取帐簿通知书4、调取异地企业发票查验时未使用当地的发票换票证5、查封企业房产未经区国税局局长批准6、当事人有陈述申辩权,税务机关不能拒绝7、未在纳税人提出听证要求后 15 日内组织听证8、稽查局长不能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