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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ppt

上传人:天天快乐 文档编号:602500 上传时间:2018-04-14 格式:PPT 页数:12 大小:1.42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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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三节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一、概念: 又称为女职工在劳动方面的特殊保护,是指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其适用范围:我国对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有关法律规定,如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女职工。二、内容: 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特殊保护;对妇女生理机能变化过程中的保护,包括对女职工的经期、孕期和哺乳期的保护;女职工劳动保护设施的规定。,法律法规规章中对妇女的特殊保护,1988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93年卫生部、人事部、总工会、全国妇联颁布了行政

2、规章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1990年劳动部颁布了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1992年4月,国家制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妇女的劳动权益作了明确规定。1994年劳动法第七章专门规定了“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2007年就业促进法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2007年劳动合同法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具体规定,具体规定:就业方面的保护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各单位在安排女职工岗位时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歧视和限制。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2、工种和工作岗位方面的冲突 禁止女工从事矿山井下作业;禁止女工从事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禁止女工从事建筑业中的脚

3、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连续负重每次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公斤的作业。,3、月经期的保护月经期间禁止从事的劳动.食品冷冻库内及冷水等低温作业; .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标准中第二级(含二级)以上的作业.女职工集中的单位要建立有冲洗设备的女工卫生室。4、怀孕期间的保护.不得安排禁忌从事的劳动.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作业;().制药作业中从事抗癌药物及乙烯雌酚生产的作业;().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中规定剂量的作业;().人力

4、进行的土方和石方作业;()标准中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伴有全身强烈振动的作业,如风钻,捣固机,锻造等作业,以及拖拉机驾驶等;()工作中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标准中所规定的作业.,.禁止夜间劳动和延长工作时间。 3、对不能胜任原工作的,根据医务证明予以减少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4、休息权的保护。立位作业的女职工设立工间休息座位,劳动时间内安排休息时间,预产期前休息两周。 5.劳动时间内的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5、生育期的保护1、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2、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5、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3、符合晚育的 ,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十五日,并给男方护理假七日。4、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女职工生育享受生育医疗费和生育生活费补贴。5、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6、哺乳期的保护1、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劳动法第63条2、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与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

6、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9条3、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10条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2条,未成年工的特别保护一、未成年工的界定 我国劳动法条规定:“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周岁未满周岁的劳动者.” 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十六周岁,严禁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二、未成年工的保护内容 1、就

7、业年龄的限制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2、禁止未成年工从事有害健康的工作,未成年工的劳动禁忌范围(17种)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 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业; 3、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业; 4、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业; 5、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业; 6、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 7、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

8、业; 8、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 9、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 10、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11、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12、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13、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14、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15、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16、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17、锅炉司炉,3、对未成年工实行工作时间的保护 多未成年工缩短工作日制度,并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加班加点和夜班工作。对于经过批准允许招收十六周岁以下的学徒的特殊行业,国家还规定一些特殊保护措施。 4、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如果发现疾病或者身体发育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治疗。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取消。三、未成年工权利被侵犯的救济 1、职工本人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述。 2、公会及其职工组织有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纠正其侵犯未成年劳动权益的行为,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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