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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授课课件.doc

上传人:buyk185 文档编号:6020013 上传时间:2019-03-24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8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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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保护环境,珍爱家园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授课负责:桑亚男资料收集:芦苗苗宋艳琴报告整理: 肖斌高瑞杰2010-11-28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 概述(一)概念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至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固体废物污染是指因对固体废物的处理不当而使其进入环境,从而导致危害人体健康或财产安全,以及破坏自然生态系统、造成环境质量恶化的现象。(二) 特点1、固体废物的特点(1) 数量巨大、种类繁多、成分复杂随着工业生产规模的扩大、人口的增加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

2、高,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也逐年增加。据有关数据表明,2003 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年产量已达 1.48 亿 t 左右,比 2002 年的 1.36 亿 t 增加了 8.8%。全国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100428 万 t,比 2002 年增加 6.3%;全国危险废物产生量 1171 万 t,比2002 年增加 17.0%;医疗废物在 2002 年达到 65 万 t;在我国的电子废物中,近年“四机一脑”每年更新约 2000 多万台,其中电冰箱更新 400 万台,洗衣机500 万台,电视机 500 万台,电脑 500 万台。表 10-3 展示了我国 1998-2003 年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理情况。固

3、体废物的来源十分广泛,例如,工业固体废物包括了工业生产、加工,燃料燃烧,矿石采、选,交通运输等行业,以及环境治理过程所产生和丢弃的固态和半固态的物质。另外,从固体废物的分类,我们可以大致了解固体废物组成的复杂状态。(2) 资源和废物的相对性固体废物具有鲜明的时间和空间特征,是在错误时间放在错误地点的资源。从时间方面讲,它仅仅是在目前的科学技术和经济条件下无法加以利用的资源,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人们的要求变化,今天的废物可能成为明天的资源。从空间角度看,废物仅仅相对于某一过程或某一方面没有使用价值,而并非在一切过程或一切方面都没有使用价值。一种过程的废物,往往可以成为另一种过程的

4、原料。固体废物,一般具有某些工业原材料所具有的化学、物理特性,且较废水、废气容易收集、运输、加工处理,因而可以回收利用。(3) 危害具有潜在性、长期性和灾难性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不同于废水、废气和噪声。固体废物呆滞性大,扩散性小,它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水、气和土壤进行的。固态的危险废物具有呆滞性和不可稀释性,一旦造成环境污染,有时很难补救恢复。其中污染成分的迁移转化如浸出液在土壤中的迁移,是一个比较缓慢的过程,其危害可能在数年以至数十年后才能发现。从某种意义上讲,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可能要比水、气造成的危害严重得多。日本的水俣病等已充分说明了这一点。(4) 处理过程的终态

5、,污染环境的源头废水和废气既是水体、大气和土壤环境的污染源,又是接受其所含污染物的环境。固体废物则不同,它们往往是许多污染成分的终极状态。在废气的治理过程中,利用洗气、吸附或除尘等技术可以有效地将存在于气相中的粉尘或可溶性污染物,最终富集成为固体废物;一些有害溶质和悬浮物,通过治理,最终被分离出来成为污泥或残渣;一些含重金属的可燃固体废物,通过焚烧处理,有害金属浓集于灰烬中。同样,在水处理工艺中,无论是采用物化处理技术(如:混凝、沉淀、超滤等)还是生物处理技术(如:好氧生物处理、厌氧生物处理等) ,在水得到净化的同时,总是将水体中的无机和有机污染物质以固相的形态分离出来,因而产生大量的污泥或残

6、渣。从这个意义上讲,可以认为废气治理或水处理的过程,实际上都是将环境中的污染物转化为比较难于扩散的形式,将液态或气态的污染物转变为固态的污染物,降低污染物质向环境迁移的速率。由于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危害影响需通过水、气或土壤等介质方能进行,因此,固体废物既是污染水、大气、土壤等的“源头” ,又是废水和废气处理过程的“终态” ,也正是由于这一特点,对固体废物的管理既要尽量避免和减少其产生,又要力求避免和减少其向水体、大气以及土壤环境的排放。最终处置需要解决的就是废物中有害组分的最终归宿问题,也是控制环境污染的最后步骤。最终处置对于具有永久危险性的物质,即使在人工设置的隔离功能到达预定工作年限以后,处

7、置场地的天然屏障也应该保证有害物质向生态圈中的迁移速率不致引起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威胁。2、固体废物污染的特点 相对于水污染大气污染来说,废水、废气进入环境后可以在环境当中经物理、化学、生物等途径稀释、降解,并且有着明确的环境容量。而固体废物进入环境后,不易被环境所接受,其稀释降解往往是个难以控制的复杂而长期的过程。(三)分类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固体废物进行不同的分类:(一)按来源通常分为:城市生活固体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和农业废弃物。城市生活固体废物(Municipal Solid Waste):是主要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即城市生活垃圾,主要包括

8、居民生活垃圾(Household Waste) 、医院垃圾(Hospital Waste)、商业垃圾(Commercial Waste)、建筑垃圾(Construction Waste) - 又称为渣土。国内的垃圾主要为厨房垃圾,其余为玻璃、塑料、废纸等。工业固体废物(Industrial Solid Waste):是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采矿废石,选矿尾矿、燃料废渣、化工生产及冶炼废渣等固体废物,又称工业废渣或工业垃圾。工业固体废物按照其来源及物理性状大体可分为六大类。而依废渣的毒性又可分为有毒与无毒废渣两大类。凡含有氟、汞、砷、铬、镉、铅、氰等及其化合物和酚、放射性物质的,均为有

9、毒废渣。农业废弃物(Agricultural Waste),也称为农业垃圾主要为粪便及植物秸杆类。(二)按物理形态可分为固态、半固态与泥状的废物。(三)按化学性质可分为有机废物和无机废物。(四)按危害程度可分为危险废物、有害废物和一般废物。(五)按 固废法分为 工业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 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其危险特性,主要是指毒性、易燃性

10、、腐蚀性、反应性、传染性病变、放射性等。二 现状目前我国固体废物污染的现状可概括为以下几点:污染现状十分严重 污染年增长率高 对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无害化处理率低我国工业固体废物每年产生量约 8.0 亿 t,排入量约 7.0 亿 t,历年累积堆放达 65.0 亿 t 左右,其中危险废物约占 5%。目前工业固体废物约占 5%。2003 年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率只有 35.7%,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仅为 20%。其余大都堆存在城市工业区和河滩荒地上,风吹雨淋成为严重的污染源,并使污染事件不断发生,造成严重后果。三 危害1、对环境(1)对大气的污染。固体废物中的尾矿、粉煤炭、干污泥和垃圾中

11、的尘粉会随风飞扬,污染大气。许多固体废物本身或者在焚化时,会散发毒气和臭气,影响危害人体健康。(2)对土地的占用。我国每年有大量的固体废物产生,大量的固体废物的堆放,占用了我国耕地,严重加剧了我国耕地短缺的矛盾。(3)对土壤的污染。固体废物及其渗出液和滤沥所含的有害物质会改变土壤性质和土壤结构,影响土壤中微生物的活动,有碍植物根系生长,或在植物体内继续,通过食物链影响到人体健康。(4)对水体的污染。固体废物投入水体,影响和危害水生生物的生存和水资源的利用。投弃海洋的废物会在一定海域造成生物的死区。废物堆或垃圾填埋地,经雨水浸淋,渗出液和滤沥亦会污染河流、湖泊和地下水。(5)对环境卫生的污染 人

12、类享有环境权,即,人类享有在健康、优美、舒适的环境中生存的权利。而大量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危险废物的存在,严重的威胁到了人类的健康权。2、对人类对人类健康的影响。固体废物通过对环境造成的危害,进而对人类的健康生存构成了人一定的威胁。 四 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 (一) 原则:对固体废物的处理和利用,应坚持“三化”原则减量化:在对资源能能源的利用过程中,要最大限度的利用的利用并尽可能的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以及减低其危害性。资源化:对已成为固体废物的各种物质,要回收、加工使其转化为二次能源或原料以再利用。无害化:要妥善贮存那些不能再利用或在当前技术条件下无法利用的固体废物,使其不对环境以及人身、

13、财产造成危害。(二) 措施分类收集,密封运输破碎、压缩、焚烧卫生填埋资源化 焚烧电力热分解燃料油筛选纸 金属 玻璃等堆肥法堆肥五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 、立法 1995 年 首次立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 年 修订通过中华人名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二) 、修改背景2003 年 56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固废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发现了固废防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问题。修改固废法的原因:1、固废产生量持续增长如:工业固废:每年增 7%;生活垃圾:每年增 4%2、固废处理能力明显不足如:固废,特别是危险废物长年堆积,垃圾围城(如

14、石家庄郊区每晚乱倒 200 300 车)3、处置标准不高,管理不严如:不少工业固废的处置为简单堆放,城市化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仅为20%4、农村固废污染相当突出如:畜禽养殖业污染严重,生活垃圾没得到妥善处理5、废弃电器产品等新型废物不断增长,造成新污染如:每年淘汰的手机 700 多万部,电脑、电视、冰箱、空调更是不尽其数。针对上述问题检查组提出了一系列修改意 见,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把固废法修订列入立法规划。2003 年 7 月,成立了修改起草小组,着手起草修订草案;环资委经 1 年半时间形成了修订案。于 2004 年 12 月 29 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修订案,2005 年 4 月

15、 1 日起施行。新固废法为六章 91条,比原法增加 14 条。(三) 、新固废法特点:1、两个明确:一是明确了政府污染防治责任如:加强宣传,纳入计划,支持集中处理,统筹安排处理设施建设,促进产业化发展,建立生活垃圾防治社会服务体系,大中城市发布信息等。二是明确了固废产生者终止、变更时的责任如:单位分立、合并、转让、撤销、解散、破产时防治责任; 再如:本法施行前终止的处置费用由政府承担,或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担。2、两突出:一是突出了防止过度包装污染环境,体现了生者延伸责任制度。如:政府制定标准明确防治技术标准;对进口商品的包装强制回收;回收目录、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二是突出了农村固废污染防治如:

16、对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严格管理对生活垃圾防治办法授权地方政府规定3、两改革:一是改革固废进口的管理方式如: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固废资源化程度、环境风险高低,分为三类:禁止、限制、自动许可类制订目录.对限制进口类的进口、对自动许可类的进口依法办理许可手续。重要变化:对可作原料的固废除限制进口外,均按自动许可进口类管理。进口废物必符合国家标准,经检验合格。二是改革了限期治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限期治理决定权下放到环保部门 只收危险废物排污费4、一完善:完善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如: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要求(新增加);危险废物贮存时间限制 1 年;赋予政府、主管部门处理事故的应急手段;明确重点危险

17、废物处理设施关闭或退役后的维护资金来源;将危险废物利用纳入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管理范围.5、一强化:强化了法律责任如:明确了监管人员的义务、责任 ,对新增条款规定了法律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四) 、防治固废污染的法律规定:1 防治固废污染的管理体制:统管与分管相结合据固废法第 10 条: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监管;经济综合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公布淘汰目录(落后工艺设备);对外贸易部门、经济综合部门、质检部门、海关总署公布禁止、限制、自动许可进口的固废目录;海关对进口固废的处罚; 建设部门、环卫部门对生活垃圾监管(清、收、贮、运、处) 2、防治固废污染的法律原则(1) “三化”(

18、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即:首先,减少废物产生量;其次,合理利用、综合利用资源化;最后,无害化处理.(2)全过程控制原则(固废法 )全过程:指从产生到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个环节都作了规定,特别是对危险废物实行“从摇篮到坟墓” 的环境管理,更体现了 “全过程控制”的管理方式。(3)污染者依法负责原则(4)禁止排放固废和产生原则排放固废是污染行为,禁止排放与资源化利用,强制处置相结合(5)集中处置与分散防治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处置的三种形式: 1,鼓励开放设施,接受他人废物2,建区域性集中处置设施3,废物交换(6)对危废严控和重点防治原则(7)鼓励固废循环利用原则3、防治固废污染环境的法

19、律制度(1)环评制度建设产生固体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2) “三同时 ”制度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的验收应当与对主体工程的验收同时进行。 (3)现场检查制度(4)发布固废信息制度大、中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部门应当定期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状况等信

20、息。(5)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注:补充制定强制回收固废目录,强制回收。为此目录制定标准(产品,包装物)(6)防止畜禽粪便污染环境的制度 注:新增一条,可罚 5 万以下 (7)特殊保护区管理制度22特殊保护区的含义:国家,省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水源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禁止在特区内建设施,场所,填埋物。处罚:110 万罚款(8)控制固废转移管理制度23 2459处罚:1,擅自转移出省的罚款 1-10 万元 2,境外固废倾堆处置者,令退运, 罚 10-100 万元 3,经中国关境转移危废,令退回,罚 5-50 万元4. 不填联单或擅自转移危废 罚 2-20 万(9)固废进口分类管理制

21、度补充较大:1,禁止进口不能做原料或不能无害化方式利用的固废。 处罚:由海关处罚,10-100 万元 2,可以做原料的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进口对未经许可擅自进口限制进口废物的,处罚 10-100 万 3总局,贸易,经济综合,海关,质监制定禁止,限制,自动许可进口固废目录; 4 进口自动许可固废办理手续 ;5 进口固废必须符合标准,经质检部门检验合格.(10) 限制淘汰制度处罚:1-10 万(11) 申报登记制度32 工业危废处罚:5000-5 万工业固废处罚1-10 万危废处罚(12)防治设施,场所停用核准制度工业生活处罚 : 1-10 万工业1-10 万生活(13)限期治理制度重大修改:决定权

22、下放到县级环保部门处罚:停,关。仍由政府决定危废制度:(14)危废识别标志制度51处罚:1-10 万元(15)编制危废集中处置设施,场所规划制度注:新增.由环保部门会同经济综合部门编制,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建设场所、设施。(16)行政代执行制度 处罚:不处置不承担费用-1-3 倍罚款 新修订 (原法罚五万以下)(17)排污收费制度注:(修订)1,对工业固废不再收费2,只对危废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制定3,处罚:罚 13 倍(原按 50%收费)(18)经营许可证制度注:补充1,持证经营 从事收,贮,处置单位-申领许可证由县级环保部门发证-与原法律规定一样。 从事利用危废经营活动-申领

23、许可证由省级环保部门发证- 与原法律规定不同。 (新增加!)2,禁止无证或者不按证经营3,禁止将危废提供或者委托无证单位处置处罚:没收违法所得,罚 3 倍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19)编制应急预案及事故处理制度注:新增一条编制预案、事故报告 、 应急措施 处罚:110 万(20)安全性管理制度禁混管理分类管理运输管理无害转用管理4、防治固废污染环境的综合性管理制度(1)技术政策(2)科技开发,推广技术,普及防治知识,宣传(3)奖励措施(4)固废防治责任制度及措施(五) 、防治固废污染环境具体规定1、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

24、境的措施。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降低工业固体废物的危害性。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

25、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需要终止的,应当事先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作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2、生活垃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提高生活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的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可以通过招标

26、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在指定的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对城市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改进燃料结构,发展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气和其他清洁能源。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净菜进城,减少城市生活垃圾。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收购网点,促进生活垃圾的回收利用工作。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

27、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从生活垃圾中回收的物质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或者标准使用,不得用于生产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产品。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的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扫、收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的单位

28、,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设施。3、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识别标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组织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

29、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不处置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

30、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确需延长期限的,必须报经原批准经营许可证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转移危险废物的,必须按

31、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转移危险废物途经移出地、接受地以外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32、应当进行检查护行政主管部门。六 法律责任(1)行政责任:行政处分内部针对具有环保监管职责的环保部门的违法失职、违纪行为,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即;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行政处罚外部对企事业单位违反固废法的规定的行为,针对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如下处罚:警告、罚款、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业关闭。(2)民事责任:受到固体废物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

33、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家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诉讼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应当排除危害,依法赔偿损失,并采取措施恢复环境原状。因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委托环境监测机构提供监测数据。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接受委托,如实提供有关监测数据(3)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废物罪3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37 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进口固体废物罪 510 年有期徒刑,并出罚金情节严重,10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渎职罪有负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只是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参考资料:国家环境保护局编:1996 年中国环境报告公告中国环境保护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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