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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电气通用工艺.ppt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6007556 上传时间:2019-03-23 格式:PPT 页数:55 大小:4.05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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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船舶电气通用工艺,电气焊接件 1.1 焊接材料电气焊接件焊接时使用的碳钢焊条应符合GB5117的要求,使用的低合金钢焊条应符合GB5118的要求。 1.2 焊接要求1.2.1电气件焊接包括电缆支承件、电缆贯穿件、设备支承件等。电气焊接件的选用应符合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并应按标准X/XX1601优先选用常用标准规格。1.2.2电气焊接件的焊接应牢固,具有足够的强度,且不应焊接在上层连续甲板以下的船壳板上和可拆卸的风道上。1.2.3 电气焊接件的焊接应避开船体的结构焊缝。1.2.4 各类电缆支承件(尤其是主干电缆支承件)尽量焊接在肋骨或横梁侧板上。1.2.5 油/水柜、双层底储油舱等外壁上的电缆支

2、承件应采用带圆盘的支架, 圆盘的厚度应8 mm且敷设间距应不小于50mm。除此,对于支承件的厚度大于壁板厚度者,亦应在其撑脚焊接部位加焊补强圆盘。,1.2.6 主干电缆支承件及安装于机舱类场所、露天甲板、厕所、浴 室、洗衣间、冷库等潮湿场所的电气焊接件应双面满焊。 1.2.7 居住舱室及类似场所、干燥舱室的区域电缆支承件、电气设备 支承件允许单面包角焊。但其重量超过10Kg或承受振动负荷较大的设 备支承件亦应采用双面满焊。 1.2.8 电缆紧固点的间隔应满足表1的要求。 1.2.9 电气焊接件的焊缝理论尺寸K0应等于板厚,实际焊缝K应满足关 系式:0.9K0K1.1K0焊脚的凸起部分尺寸E应满

3、足关系式:E0.3K0 1.2.10 电缆贯穿件的选用应符合使用场所的防护要求。 *1.2.11 在横梁、肋骨及纵桁上开孔,高度不应大于横梁、肋骨、纵桁 高度H的1/2,孔的宽度不得超过纵骨间距或肋距L的1/2,开孔位置应靠 近甲板。贯穿件的开孔距船体结构焊缝不得小于20mm。,表1 电缆紧固点的间隔 mm,1.2.12 船体的结构肘板不允许开孔。 1.2.13 一般电缆筒,甲板下尺寸为3050mm为宜。浇注式电缆筒,甲 板下尺寸应95mm。船体结构特殊处可作适当调整。 1.2.14 露天甲板的电缆总管的壁厚不小于3.5 mm。 1.2.15 电缆管的管口应扩口或磨圆角。U型电缆管在最低处至少

4、应有一 个6的漏水孔,漏水孔应去掉毛刺。 1.2.16 电缆管两段间的对接处,应采用套管或法兰对接。管口应打磨, 以免损伤电缆。 1.2.17 到电机等安装高度在地板上500mm以下的电气设备的电缆管,管 口距进线口间隔不大于250mm,且另一端应高于地板面500mm。 1.2.18 到雷达桅去的电缆筒,应尽量设在雷达桅内。 1.2.19 电缆贯穿件的安装与焊接参见图16。,图1 电缆筒或管(无绝缘层)的焊接 图2 电缆筒或管(有绝缘层)的焊接,图3 电缆框的焊接(筒式),图4 电缆框的焊接(管式),图5 填料函的焊接 图6 填料函板的焊接,1.2.20 设备支架的焊接见图7、8。,图7 A型

5、支架的焊接 图8 B型支架的焊接,1.3 焊接质量 1.3.1 焊接时,电气焊接件、舱壁(或甲板)等不得击穿。一旦发生咬肉 现象,应补焊平整。 1.3.2 焊缝须匀整,不得有缺焊、假焊现象。水密要求处的焊缝须达到水 密要求。 1.3.3 焊缝表面应光滑、平整,无气孔、夹渣。 1.3.4 电气焊接件焊接完工后,应清除烧损漆膜、焊渣,焊缝应作焊后处 理,并涂刷底漆和表面漆。 2 电缆敷设 2.1 电缆分布 *2.1.1 电缆分布应避开热源。如:加热油柜、机器排气管、热水围井、蒸 汽管等。电缆与热源平行段大于500mm时,电缆与绝缘外表之间距离不得 小于200mm,交叉时两者不小于100mm。无法做

6、到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参见图9、10。,图9 电缆与发热体交叉的间距 图10 电缆与热源平行时的间距,2.1.2 电缆分布应防止潮气凝结和油、水的影响。应尽量避免在有潮 气凝结、滴水和有油、水浸入的场所敷设电缆。 *2.1.3 无关电缆不允许在油、水柜上敷设。锅炉上方应避免布线,不可避 免时,要在电缆下面加保护罩。 2.1.4 空压机、柴油机等需吊缸维修的机械设备上方不应布线。尽量避免在 可动或可拆的场所敷设电缆,以免活动件移动或拆装时损伤电缆。 2.1.5 电缆上方的油、水管不应有接头。不可避免时应在电缆上方加保护 罩。 2.1.6 应急配电板到舵机、应急消防泵去的电缆不应经过机舱、厨房等

7、易于 发生火灾危险的场所。 2.1.7 到应急配电板的与机舱无关电缆不应经过机舱;从应急配电板到主配 电板的电缆,穿过机舱时应单独敷设;与分油机室无关的电缆不应穿过分油 机室。 2.1.8 与报房、厨房、洗衣间、浴室、厕所和冷库无关的电缆不应通过上述 舱室。,2.1.9 电缆严禁穿越油舱,电缆一般不应穿越水舱。如无法避免时, 可用单根无缝钢管穿管敷设通过水舱;双层无缝钢管穿管敷设通过油 舱。管子及其与舱壁的焊接,均应保证水密,并应有防腐措施。 2.1.10到两台舵机去的电缆,在全部布线的整个长度上尽可能远离。这也适用 于到舵机启动器的控制线路及驾驶室的遥控电缆。 2.1.11到各发电机去的电缆

8、应单独敷设,至少分成两路分布,并尽可能远离。 到同一台发电机去的电缆,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可装在同一托板上,但应分开 固定。 *2.1.12动力、照明电缆与仪表、信号电缆应根据图纸和施工文件要求分开敷 设;本质安全电缆应与其它电缆分开50mm以上敷设,且不应放在同一罩壳或 管道内,并应采用不同的电缆贯穿件,且应做适当的标记。 2.1.13除蓄电池室的电缆外,其它电缆不应经过蓄电池室。不可避免时,须穿 管敷设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2.1.14到蓄电池的电缆应采用单芯电缆。并在进蓄电池室时,应在舱壁上通过 双头电缆填料函引入。,2.2 敷设和固定 2.2.1 电缆的敷设应平整、美观,转弯处的最小内半

9、径应大于电缆 外径的6倍。 *2.2.2 接于机器上、油水柜、管路上的信号、仪表电缆以及探照灯、航海灯 等经常拆卸的设备上的电缆,应留有一圈的余量,圈的内半径应大于电缆外径 的12倍。 *2.2.3 火警探测系统到机舱里烟雾探头的电缆,在首制船上应留有35m余 量,以备试验时移位。 2.2.4 最高耐热温度不同的电缆,原则上不得束聚在一起,无法避免时,由电 缆载流量引起的温升不得超过最低耐热温度电缆的允许温度。 2.2.5 电缆不能敷设在绝缘里。冷库的电缆应明线敷设,参见图11、12、13、 14。 2.2.6 在潮湿舱壁上敷设电缆时,电缆与舱壁之间至少应有20mm的空间。 2.2.7 穿过电

10、缆管的电缆总截面不应超过管内横截面积的40,单根电缆可放 宽要求。 2.2.8 穿过有防火、防水要求的电缆筒或电缆框之电缆,总的横截面不应超过 电缆筒或电缆框内横截面积的30,非防火、防水式可放宽至40。,图11 木卡子固定 图12 不锈钢卡子固定,图13 不锈钢扎带/木棒固定 图14 不锈钢扎带/木质支腿固定,2.2.9 沿管隧敷设的电缆,除应满足本章的相关要求外,还应满足下 述要求:其支承件应在其撑脚焊接部位加焊补强圆盘;应考虑电缆的 伸缩,其膨胀/压缩的伸缩长度从紧固点起,每10m分段上应不小于10mm。 2.2.10 电缆管必须予以固定,电缆在管子出口处亦应予以固定,以防止因局部振 动

11、而造成电缆损坏。 2.2.11 电缆进入电气设备在距进线口250mm内设置一个固定点,带有弯度进线 的电缆可适当延长距离。 2.2.12 电缆固定件收紧后,电缆紧固应牢靠,电缆护套的变形应不大于电缆外径 的5。 2.2.13 托架上的托板可设13层,托板上的电缆应分束紧固,电缆束厚度不超过 60mm,宽度不超过200mm。参见图15。每个托架上各束电缆的层数实用中尽可 能不超过两层,如果超过两层,则应按0.85载流量选用电缆,托架间距: H100mm。 2.2.14 扁铁类电缆支承件上敷设的电缆束直径不应超过80mm,并按表1电缆紧 固点的间距的要求固定。,图15 电缆分层敷设要求 图16 电

12、缆水平敷设,图17 水平敷设电缆框的安装 图18 水平敷设填料函的安装,图19 电缆垂直敷设 图20 垂直敷设电缆筒的安装 图21 垂直敷设填料函的安装,图22 电缆筒与托架(导板)间距,2.2.15 电缆水平敷设时,弯头处的支撑点必须固 定,其余可以隔12个支撑点固定一点,参见图16。 贯穿件与电缆支承件的安装要求见图17、18。 2.2.16 电缆垂直敷设时所有支撑点必须固定,参见图19。 贯穿件与电缆支承件的安装要求见图20、21。 2.2.17 电缆筒与托架间距参见图22。以导板面高出电缆 筒边约5mm为宜,以避免与电缆筒边缘的磨损。 2.2.18外护套不类同的电缆应分开固定,无法做到

13、时, 在不致于相互损伤的前提下,可以一起固定。主干电缆 管内电缆外护套应类同。 2.2.19 金属屏蔽网外有保护层的电缆或橡皮电缆应采用 包塑镀锌扎带固定。,图23 埋入式器具暗线敷设 图24 外露式器具暗线敷设,图25 外露式器具明线敷设 图26 外露式器具线槽敷设,2.2.20露天甲板、厕所、浴室、厨房、冷库等潮湿场所用包塑不锈钢 扎带。其余场所可用包塑镀锌扎带或尼龙扎带。冷库可采用木质或不 锈钢卡子。 2.2.21 住室内电缆敷设参见:图23,为埋入式器具暗线敷设;图24,为外露式器具 暗线敷设;图25,为外露式器具明线敷设;图26,为外露式器具线槽敷设。 2.2.22 电缆穿过装饰板时

14、,应采取保护措施。最好在开孔处设置电缆衬套。 2.2.23 在机舱及类似场所花钢板下的电缆,距内底不足1m时,应采用镀锌管 穿管或普利卡套管敷设;若大于1m时,在电缆穿过花钢板两端,应在安装高 度500mm左右处亦应用镀锌管或普利卡套管予以保护。 2.2.24 电缆两端必须绑扎标签。电缆标签的材料应与使用场所相适应,标签 应注明电缆的系统编号。 2.2.25 电缆处所易于发生滴水、脚踏、手攀或碰损处应加防护盖板,盖板应 能承受一个人的重量。 2.2.26 施工中外护套损伤的电缆必须修复破损处,绝缘层损伤的电缆必须换 新。,2.3 电缆保护 2.3.1 电缆90穿过电缆框或筒时保护,见图27。

15、2.3.2 电缆90穿过仓壁、横梁切口时保护,见图28。 2.3.3 电缆穿过电缆筒转90又穿过电缆框的保护,见 图29。 2.3.4 电缆在甲板上用电缆管敷设,见图30。 2.3.5 电缆穿管垂直敷设时,若电缆管长度超过6m,则 每6m处应设电缆固定盒,以支承电缆。带电缆固定盒的 电缆敷设,见图31。,图27 电缆90穿过电缆框或筒时保护,图28 电缆90穿过仓壁、横梁切口时保护,图29 电缆穿过电缆筒转90又穿过电缆框的保护,图30 甲板上电缆管敷设,图31 带电缆固定盒的电缆敷设,2.4 电磁兼容对电缆敷设的附加要求为满足船舶电磁兼容的要求,对电缆敷设应采取下 列措施,以减少由于电磁能量

16、所产生的干扰,从而保证所有电气设 备和电子设备在船舶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 2.4.1 敷设在露天甲板和非金属上层建筑内的电缆,应采用金属护 套外加不透性塑料护套电缆,或敷设在金属管、金属罩壳内。 2.4.2 所有航行设备的电缆和进入无线电室的电缆,应有连续的金 属护套。 2.4.3 上述电缆金属护套及穿有电缆的金属管或罩壳,在电气上应 是连续的,并至少应有两端可靠接地。 2.4.4 与无线电室无关的电缆不应穿过无线电室,如果必须穿过 时,则应敷设在连续的金属管道内,金属管道在进、出无线电室处 均应可靠接地。,3 电缆贯穿 3.1 一般要求 *3.1.1 电缆贯穿的开孔应满足1.2.12的要求

17、。电缆贯穿应符合使 用场所的防水、防火等级的要求。 3.1.2 电缆贯穿装置穿越分隔危险与非危险区域或处所的舱壁或 甲板时,其布置不应破坏舱壁或甲板的原有特性。 3.1.3 电缆贯穿填料可根据不同要求选用DFD型阻火填料、 DMT、TCH浇注型填料、MCT橡胶块、RISE防火组合等。 3.2 贯穿装置的密封 3.2.1 电缆贯穿密封时,应按有关图纸要求,堵塞填料或浇注相 适应的化合物。填料、浇注型化合物应满足使用场所的防火、防 水性能要求,且应有相应船级社的认可证件。 3.2.2 电缆穿过非防水舱壁和甲板,一般情况下不堵填料。但若 有防尘要求时,应堵滞燃的粘性填料。,3.2.3 电缆穿过防水舱

18、壁和甲板,应使用防水化合物进行密封。 3.2.4 电缆穿过B级防火舱壁和甲板,应使用不燃性防火填料进行密封。 3.2.5 电缆穿过A级防火舱壁和甲板,应视其防火等级和防火贯穿装置的结构, 使用不燃性防火填料或浇注型化合物进行密封。浇注型化合物应具有“A60”级防 火性能。 3.2.6 浇注耐火填料前,应清洁电缆框、电缆筒内表面及电缆外表面。 3.2.7 浇注的电缆框、电缆筒内的电缆要平直,不交叉。贯穿装置两端内的电缆 应保持不小于100mm的直线段。 3.2.8 浇注型电缆筒、电缆框在浇注化合物前,要求电缆相互间隔8mm以上, 电缆与电缆筒壁间隔10mm以上。 *3.2.9 浇注化合物时,应按

19、其有关说明书进行配制、浇注,以保证密封要求。 浇注型填料沿电缆方向填充长度:A级不小于180mm;B-15级不小于50mm 3.2.10 采用RISE防火组合封堵贯通时,应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 3.2.11 对于单根或少数穿过防水舱壁或甲板,所使用的防水填料函或填料函板 均应堵塞滞燃的橡皮填料或等效物予以密封,备用填料函也应密封。,4 电气设备的安装和接地 4.1 设备安装的一般要求 4.1.1 电气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重要设备应有船级社的认可证 书。 *4.1.2 应按设备配套明细表或施工图纸核对电气设备的型号、规 格及其保护元件的整定值,并检查设备及零件应完好无缺损。 4.1.3

20、 电气设备的安装,应考虑安全及便于使用、维修,布置应合 理,安装场所有足够的照明,并通风良好。 4.1.4 设备的安装,不应破坏舱壁或甲板原有的防护性能及强度。 在水密的舱壁、甲板、甲板室的外围壁上,不应钻孔以螺钉紧固 电气设备。 4.1.5 电气设备不应安装在上层连续甲板以下的船壳板上。 4.1.6 在易燃、易爆舱室,如蓄电池室、油漆间、煤舱等处,除该 处必须的防爆设备外,不应安装其它电气设备。在蒸汽易于积聚 的地方,除该处必须的防水设备外,不应安装其它电气设备。,*4.1.7 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必须满足安装场所和安装位置的最低要 求,即应满足中国船级社“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第四篇1.3

21、.2.2条 的规定,见表2。出口船应满足相应船级社的规定。 4.1.8 电气设备的布置应尽量避开热源、滴水等,若无法避免时,应采取相应措 施。电气设备的安装应平、正。应使用平垫、弹簧垫,防止松动。 4.1.9 电气设备不应贴近油舱、油柜或双层底、储油舱等的外壁表面安装,若必 须安装时,则设备与此类仓壁表面之间,至少应有50mm的距离;但工作时能产 生高温的电气设备(如各类电阻器)禁止安装。 4.1.10调节电阻、启动电阻、充电电阻、电热器具以及其它工作时产生高温的电 气设备,应尽量远离易燃物体和其它设备安装。当设备外壳温度超过80时, 应加防护网或在布置上予以适当安排,以防人员偶然触及而灼伤。

22、 4.1.11居住区内的电气设备安装高度按表3要求,非居住区的电气设备安装高度 按表4要求。 *4.1.12危险区的电气设备必须保证防爆、防火、防水的性能要求,且应具有产 品合格证和相应船级社的产品认可标志。 *4.1.13防爆电气设备应有完整的铭牌,注明:生产厂、型号、防爆型式、分组 号、温度等级、设备系列号、检验机关的名称和证件号等。,4.1.14所有的电气设备均应设置与使用场所相 适应的铭牌,依据图纸注明其系统名称或代号。铭牌 的材料应符合该船电气部分说明书的要求。应急照明 应有红色标记。 4.1.15居住舱室内的电气设备安装在覆盖板上时,必 须考虑覆盖板的强度。10kg以上的设备,应设

23、置予埋 件,予埋件应符合生产设计的要求,牢固可靠。 4.1.16覆盖板里的接线合等电气设备应安装可拆板或 活盖,并予以标记,以便于检查、维修。,表2 电气设备防护等级的最低要求,表3 居住区内的电气设备安装高度 mm,表4 非居住区内的电气设备安装高度 mm,4.1.17 暗式照明开关的安装,其扳柄方向应一致,扳柄 向上为“接通”,扳柄向下为“断开”(双、三联开关除外)。 4.1.18非防水插座的安装位置应避免设在窗口下方。防水插座 及开关插座的安装,其插口不应向上,并尽量避免向左。壁式 安装的非防水插座的电源孔应为水平方向,接地孔应在电源孔 的上方。 4.1.19不同电源种类及电压等级的插座

24、,应采用不同结构的插 座,并且应有标明电源种类及电压等级的明显、耐久的标记。 4.1.20在机器处所花钢板以下及封闭的燃油和滑油分离机室内, 不应安装插座。 4.1.21音响及灯光信号设备应安装在有关工作人员易于听到和 观察之处,并应设有必要的识别标记。,4.1.22蓄电池应安装在专用的舱室或箱、柜内。蓄电池箱、柜的附 近不应有排气管、蒸汽管等各种热源或发生火花的设备。 4.1.23蓄电池的安装应便于检测、加液、清洁、更换和空气流通。上下层蓄电 池之间应留有不小于300mm的空间,每只蓄电池四周应留有不小于20mm的空 隙。蓄电池之间的空隙应有不吸潮、耐电解液腐蚀的绝缘材料楔隔、衬垫和固 定。

25、 蓄电池的一般安装高度,即电池液孔塞至甲板的距离不应大于1.4m。否 则应设有踏板以便操作。 4.1.24酸性蓄电池和碱性蓄电池不准安放在同一蓄电池舱室、箱或柜(架) 内。 4.1.25电池室的门或专用箱、柜外,应有“禁止烟火”的告示牌,有注明电池型 号、电压、容量、保养事项和制造厂名的铜质铭牌。 4.1.26安装落地式电气设备(如配电板、操纵台、控制箱)时,若这些设备带有 过渡座,则它们可直接焊接到底座上;若不带设备过渡座,则应钻孔,用螺栓 连接到底座上。 4.1.27 露天甲板安装该类设备时,则应设有金属底座,其高度不应低于 100mm,并在设备与底座间垫以厚度不小于5mm的胶皮,以保证水

26、密。,4.1.28 配电板的前后应留有足够宽度的通道,其前面通道的宽度应 至少为0.8m,后面通道的宽度至少为0.6m。如配电板的结构形式能 在前面和侧面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换部件时,允许后面不设通道。 4.1.29 配电板的后面和上方,不应有水、油及蒸汽管,如不能避免时,则应采 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1.30电机的启动箱、主令控制器或控制按钮盒,应尽量安装在电机附近。如 采用集中控制,且磁力启动器组合控制屏离电机较远,如控制需要,则电机附 近应装有控制按钮,以便操作、检修和观察。 4.1.31控制电器的操作手轮,沿顺时针方向旋转时应为“电动机增速”、“上升”、 “起锚”、“收缆”;反之则为“

27、电动机减速”、“下降”、“抛锚”、“放缆”;向前为“抛、 放、下”、反之则为“起、收、上” 。 4.1.32 主罗径和方位分罗径的安装与固定,应使其艏艉标志线与船舶纵中心线 平行。主罗径误差不超过0.5;方位分罗径误差不超过0.25。或满足产品说 明书的要求。 4.1.33 雷达天线必须在船台上安装完毕。雷达天线的艏艉线必须与船体艏艉线 重合或平行,误差不得超过0.5。水平误差不超过0.20.5。或满足产品说 明书的要求。,4.1.34 罗径、卫通、雷达天线及测向仪天线等座子及其 定位应符合说明书的要求,并标有船舶艏艉标志线。 4.1.35号灯应有铭牌,内容包括灯名、能见距离、灯泡规格、电 源

28、电压、厂名、出厂编号、制造日期及船级社检验标志。小型号 灯因条件不许可时,可用制造厂标志及船级社检验标志代替铭牌 。并应采用船级社认可的号灯灯泡。 4.1.36 除环照灯外,号灯外壳应有艏艉标志线。安装时,艏艉标 志线应与船体艏艉线重合或平行。 4.1.37 火灾报警系统的控制站附近应设置系统布置图或系统模拟 板。 4.1.38 CO2释放报警系统的控制站附近应设置系统布置图、报警 器、释放控制箱,并应放置释放告示板。 4.1.39驾驶室操舵仪附近,舵机室舵机附近应设置舵机和操舵仪 操纵图。两套舵机的控制装置应尽量远离分布。 4.2 设备安装的基本形式 4.2.1 直接固定在支架或机座上,见图

29、32、33。,图32 直接固定在支架上 图33 直接固定在机座上,4.2.2 用木垫或橡皮固定在基座或甲板上,见 图34、35。 4.2.3 用减震器固定在支架或机座上,见图36、37、 38。 4.2.4 固定在木质板壁(或装饰板)上,见图39、40。 4.2.5 重量大于10kg的设备,在木质板壁(或装饰板)上安 装,见图41。 4.2.6 重量大于20kg的设备,在木质板壁(或装饰板)上安 装,见图42。,图34 用木垫固定在甲板上 图35 用橡皮固定在基座上,图36 用减震器固定在支架上 图37 用减震器固定在支架上,图38 用减震器固定在机座上 图41 在木质板壁(或装饰板)上安装,

30、图39 固定在木质板壁(或装饰板)上 图40 固定在木质板壁(或装饰板)上,图42 在木质板壁(或装饰板)上安装,4.3 设备的接地 4.3.1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良好而可靠的接地,一般可用固定 器件予以接地。 4.3.2 小型电气设备的接地应在接触面处垫一个外轮弹簧垫(俗称梅 花垫)或垫0.5 mm锡箔(设备的支脚与支承接触面应除去油漆及金属氧化 层),以保证良好的接触。电气设备接地的数目,应按安装固定点数目的一半 选择,并均匀分布或按设备特殊要求接地。 4.3.3 大型电盘、操纵台、电动机等动力设备采用专用接地线或接地片接地。 4.3.4 电源插座应视为动力系统,用接地线接地或利用剩余

31、芯线予以接地。 4.3.5 防爆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接地线予以接地。 4.3.6 浴池、厕所、洗衣间、冷库等潮湿场所的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接地线予 以接地。 4.3.7 安装在覆盖板上的电气设备应予埋专用接地螺栓,用接地线予以接地。 4.3.8 带有橡皮垫、木垫、减震器的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接地线予以接地。,4.3.9 采用专用接地线接地,一般应接在设备的专用接 地螺栓上,并保证接地线本身不易受到机械损伤或腐蚀。 4.3.10 接地线的截面积Q应视载流体截面积S而定,当 S16mm2时,QS但不小于2.0mm2;当S 16mm2时,则Q 0.5S,但不小于16mm2。接地线的截面积最大为70mm2。

32、 4.3.11 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套上黄绿相间的塑料管。或用专用 接地线予以接地。 4.3.12 无线电台、导航设备、雷达等设备的接地应遵守系统说明 书的要求予以接地。 4.3.13无线电台收信和发信设备的接地应分开安装,组合电台可 按说明书要求设置多处接地。在通信设备附近的船体结构上焊一 块接地板,采用铜质接地片连接设备接地点和接地板进行接地。 接地片和接地板的选择见表5。,表5接地片和接地板 mm,注:接地板的材料为钢质镀锌,接地片的材料为铜质挂锡。,5 电缆的接地和接线 5.1 电缆的引入和端头处理 5.1.1 引入设备的电缆,在进线口处应牢靠固定。对设有填料函的 设备,可利用填料函予

33、以固定。没有填料函的设备,则应装设托线 板或其它等效物予以固定,避免电缆松动。 5.1.2 引入设备的电缆,弯曲半径应不小于电缆外径的4倍,弯曲半径应尽量 一致。引入填料函的电缆,应留有一段直线部分,其长度应大于或等于填料函 螺母高度H的1.5倍以便于填料函螺母的旋出。 5.1.3 电缆的切割不得损伤芯线绝缘,并保证在电缆引入设备后芯线具有必需 的长度。 5.1.4 金属编织护套引入非防水设备切割时,比绝缘护套多切割23mm,切 割后应在切割处包以23层塑料带,以免编织松散、刺伤芯线绝缘。引入防水 设备,则应使电缆进入填料函时填料函压紧绝缘护套,但编织的切口不应露出 填料函。 5.1.5 电气

34、设备的填料函应与电缆外径相匹配。 5.1.6 电缆填料函应使用滞燃性填料密封,备用填料函也应密封。,5.1.7 防爆设备的填料函必须用设备配备的橡皮圈密封。 5.1.8 本质安全电路的电缆在引入设备时,应与其它非本质安全电 缆分开引入,相互间隔原则上不小于50mm。 5.1.9 引入防护等级不高于IP22设备的电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芯线护套 应尽量留得长些,主、应急配电板、启动器、电机里的动力电缆及分电箱里的 电源线,剥去护套后的电缆芯线长度一般不超过200mm长,不同相或不同极 性芯线应留有间隔,电缆根部应在每一相上包扎长度为20mm的滞燃塑料带, 然后在其根部连同外护套一起再包扎30m

35、m长的滞燃塑料带,两者重迭10mm 左右。 5.1.10 引入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设备的电缆,根部不必包扎滞燃塑料带;引 入中压电气设备的电缆,应按技术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防护处理。 5.1.11 引入易产生高温设备的电缆,如:白炽灯、电阻箱、电热器等,芯线 容易受到发热元件的热幅射,应套玻璃丝管或缠玻璃丝带加以保护,芯线端头 绝缘部分包两层黄腊布,缠一段长约15mm的蜡线扎紧。 5.1.12引入产生高温的加热或发热设备的电缆,如果芯线直接接到热源器件 上,应根据设备情况,剥去一段长度芯线的绝缘层,在整个长度上套满瓷珠或 瓷管加以防护。不同极间或相间要相互隔开,以免发生短路。,5.2 接线 5.

36、2.1 电气设备的电缆端头均应套识别套管,套管标记应与接线图 相符,且与电缆端头或线径相匹配。 5.2.2 塑料套管应用打号机打号,其长度一般为20mm,若有地址代 码时其长度可适当加长,但同一设备内的套管长度应一致、文字符号方向应 一致。 *5.2.3 线头处理应整齐美观,接线头的规格应与线径相匹配。接线头接线方 式与接线板的型号规格相一致。 5.2.4 4mm2以下的电缆芯线长度一般应为芯线沿设备内壁至所连接的接线柱 的长度加上制作34个接线头的长度之和。6mm2以上的电缆芯线长度一般 为设备进线孔处到接线柱的长度,可不留余量。多芯电缆长度一般应为芯线 沿设备内壁至所连接的接线柱的长度加上

37、制作34个接线头的长度之和。 *5.2.5 接线头要采用与之相应的冷压钳冷压,以保证质量。 5.2.6 接线工具应使用合理,接线牢固、可靠,在设备通电前要仔细检查,确 保接线质量。 5.2.7 蓄电池接线结束后,所有的接线柱处应用凡士林等油脂涂封,以防止腐 蚀。,5.2.8 本质安全电路电缆和非本质安全电路电缆进入同一 设备时,芯线要保持分离。 *5.2.9 本质安全电路接线时,危险区域来的电缆芯线要 与其它电缆芯线始终保持分离,其间隔不少于50mm。 *5.2.10本质安全电路隔离栅接线时,电缆屏蔽护套尽量留得长些 ,一般应在接线柱20mm处剥离,并进行同电位接地。 5.3 电缆的接地 5.

38、3.1 带有金属编织网和铠装的电缆应予以接地。电缆与设备接 地系统示意图,见图43。 5.3.2 动力、照明系统的电缆一般应做到两端接地,但末级分支 电路允许只在电源端接地。 5.3.3 进入电机接线盒及单根电缆进入非金属外壳的按钮等电气 设备的电缆,只要确信另一端已经接地,可免于接地。,图43 电缆与设备接地系统示意图,5.3.4 危险区域的动力和照明电缆必须保证两端接地。 5.3.5 至主配电板、应急配电板、操纵台、控制柜、动力分电箱、 启动器、变压器、照明分电箱、助航仪板、接线箱等的电缆应在设 备内予以接地。 5.3.6 电缆引入防护等级不低于IP44的电气设备,金属护套外有塑料护套时,

39、 应在设备内予以接地;没有塑料护套时,则应在设备外接地。 5.3.7 电缆接地时,接地线应套上黄绿相间的塑料套管予以绝缘和识别。 5.3.8 电缆金属护套接地的导体截面积Q应视载流体截面积S而定。当 S4mm2时,Q =S,但不小于1.5mm2;当S 4mm2时,Q=1/2S,但不小于 4mm2,最大为70mm2。 5.3.9 电缆的接地可利用金属网编成小辫直接接地,也可用电缆接地卡将接地 线牢固地卡在电缆铠装上的方法接地。或用专用接地填料函接地,这种填料函 能保证有效的接地连接。 5.3.10 通讯、仪表信号电缆应进行单端接地。 5.3.11 通讯、仪表信号电缆若有内屏蔽时,则芯线屏蔽网也应

40、在控制柜处作单 端接地,并尽可能将内屏蔽网延续至接地端处,整个回路保持电气连续性及对 地绝缘。或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接地。 5.3.12 本质安全电路的电缆应进行单端同电位接地,见图44,应保证同一回路 电气连续性及对地绝缘。或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接地。,图44 本质安全电路的电缆接地,6 检验项目及要求 6.1 电气焊接件 6.1.1 电气焊接件交工时,应尽可能达到完整,清除焊 渣并涂刷底漆和表面漆。 6.1.2 对首制船的电气焊接件的焊接质量应提交船东验收。 6.1.3 电气焊接件的安装、焊接应满足本标准中第3章的要求。 6.2 电缆敷设 6.2.1 电缆应在拉放、敷设、整理后提交。交工时应拆

41、除所有敷 设临时使用的固定材料,如铁丝等。 6.2.2 电缆交验时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提交:a 电缆的分布及敷设; b 电缆的紧固;c 电缆的弯曲半径; d 电缆的护套。 6.2.3 上述提交项目应满足本标准第4章的要求。 6.2.4 全船的区域、主干电缆应提交船东验收。,6.3 贯穿装置的密封 6.3.1 浇注型电缆筒、电缆框在浇注化合物前经 验船师认可后方可浇注。 6.3.2 全船的防火、防水贯通均应向验船师提交,并应 满足本工艺中第3章的要求。 6.4 电气设备安装与接地 6.4.1 电气设备的安装、接地应满足本工艺中第4章的要 求。 6.4.2 对船舶防火、防爆要求的重要设备,如防爆灯具 等的安装质量除向专职检验人员提交外,还应向验船师 提交。,6.5 电缆的接地和接线 6.5.1 电缆的接地和接线完工后,可待系统通电 交验时一并提交其质量应满足本工艺中第5章的要 求。 6.5.2 电缆芯线应良好且无短路或开路现象。 6.5.3 电缆绝缘应良好而无损伤现象。必要时用不低 于500V兆欧表测量芯线对芯线、芯线对地的绝缘电 阻,应无明显下降现象。 6.5.4 本质安全电路的电缆安装应向验船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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