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 院 教 学 基 建 维 修 管 理 具 体 做 法基建维修科编制校园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基建计划,经学院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院党委会议审定项目启动时,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提交院党委会议审定后,报上级相关部门申报立项。立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并设计方案明确设计要求,细化设计内容初步设计和概算获批准后,设计单位须按合同约定提供完整的施工图文件根据设计方案和地质勘察报告,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和编制概算合同应严格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制的标准合同格式拟定 。 (所有基建项目合同
2、经基建招标组领导审阅签名后签订,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负责实施)正式合同签订后,管理员按规定存放归档妥善保管。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在做好工程开工的一切准备工作并由监理单位和总务处基建维修科出具开工通知单后,方可开工。由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院党委会议审定同意后,列入学院建设规划。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学院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坚持施工日志记录制度,并监督施工方与监理方完备施工日志。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前,工程款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价的 80%。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毕后,工程款支付至工程总价的95%,其余 5%在保修期满后支付。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后,总务处基建维修科接到竣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邀请质量监督部门、学院相关部门、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总务处基建维修科应及时完成土地、房屋等权证办理工作,并移交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总务处基建维修科应及时完成土地、房屋等权证办理工作,并移交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固定资产登记。验收合格后,若出现施工质量问题和维修保养由总务处基建维修科负责按照安顺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及保修管理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