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前 言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为我国现代林业建设提供“数量充足、质量优良、品种对路、结构合理”的林木种苗,促进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制定全国林木种苗发展规划(2011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现代林业建设的新形势,以及林木种苗发展现状,认真分析林木种苗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新时期我国林木种苗发展的指导思想、遵循的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阐明了全国林木种苗发展战略,确定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林木种苗建设布局、主要建设内容与任务,提出了实施规划的政策需求与保障措施。 规划作为指导全国林木种苗发展与建设的纲领性文
2、件,是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林木种苗工作的重要依据。- 1 -第一章 发展现状近十年来,我国林业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转变,林木种苗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2000 年 12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施行,2004 年国家林业局下发关于加快林木种苗发展的意见,有力地推动了林木种苗法治建设进程,强化了林木种苗行政管理。国家加大对林木种苗的投入力度,建设了一批林木种苗工程项目,保障了各项林业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我国林木种苗事业迈入了新的发展时期。一、主要成就(一)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不断完善图 1 2000年 -2009年 林 木 种 子 供 应 变 化050010001500
3、200025003000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年 份万 公 斤总 产 种 量 良 种 产 量 采 种 基 地 采 种 量全国初步形成了以国家建设的林木种子生产基地为骨干、非基地生产为补充的林木种子生产体系,建立了以省内自主调剂与国家- 2 -宏观调控相结合的林木种子供应体系;初步形成了以市场为导向,国家、集体、个人等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苗木生产供应体系。全国年均可提供各类林木种子 2000 多万公斤,其中林木良种 220 万公斤左右,良种穗条 15 亿(条)根,各类合格苗木约 300 亿株,确保了林业快速发展对林木种苗
4、的需求。(二)林木种苗工程建设迅速发展1998 年以来,国家累计投入资金 40 多亿元,建设了一批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包括:国家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省级林木种苗示范基地、林木良种繁育中心、林木良种基地、林木采种基地、国有苗圃等项目。通过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大大改善了林木种苗生产条件,提升了生产管理和技术水平。新增林木种子生产能力 1400 多万公斤,优质苗木生产能力近 40 亿株,带动了社会育苗的快速发展,在保障林木种苗供应的同时,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了新农村建设和农民增收。(三)林木种苗法治建设成效显著2000 年 12 月 1 日种子法施行以来,初步形成了以种子法为主体,地方性法规
5、、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相配套的林木种苗法律法规体系,河北、山西等 23 个省( 区、市 )和大连、青 岛 2 个计划单列市颁布了种子法实施办法或条例,其中北京、天津、新疆、甘肃4 省(区、市)的地方性法规明确授权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行政处罚权。国家林业局先后出台了主要林木目录(第一批)等 15 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省(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 200 多件配套规定,200 多项地方标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 3 -可,林木品种审定,林木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等制度依法建立。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不断提高,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增强,林木种子
6、生产经营许可证发证率由2002 年的 13%提高到 2009 年的 95%以上,30 个省(区、市)实行了标签制度,林木种苗质量逐年提高,林木种子样品合格率由 2002 年的 35.1%提高到 2009 年的 96.7%,苗木样品合格率由 2002 年的 80%提高到 2009 年的 96.2%。(四)科技兴种取得新的进展充分应用林木育种的科研成果,建立了一批林木良种基地,促进了林木种苗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科技水平的提升,加快了林木良种及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步伐。开展了 70 多个主要造林树种和部分珍稀濒危树种良种选育,审( 认) 定推广了 2776 多个林木良种。杉木已建成三代种子园、油松已建成二代
7、种子园,白桦强化种子园种子通过了审定。利用基因工程育种技术,开展了杨树、落叶松、木麻黄等树种转基因研究。全国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由 1999 年的 20%提高到51%,部分商品林和经济林树种良种使用率已达到 70左右。组织培养工厂化育苗、全光照自动喷雾育苗、轻型基质容器育苗、激素促进生根等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在种苗生产中得到广泛推广应用,容器苗年产生产能力达到 40 亿株。(五)林木种苗行政管理职能逐步强化各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以实施种子法为核心,认真落实种子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强化种苗行政许可、种质资源保护、种苗基地监管、种苗执法等行政管理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逐步改变了- 4 -过去重微观
8、管理、轻宏观调控,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局面。国家林业局和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四川、重庆、 陕西、甘肃、新疆、大 兴安岭等 15 省(区、市)和森工集团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江西省编办批准将“江西省林木种苗和国有林场工作总 站” 更名为“江西省林木种苗和林场管理局”。全国各省(区、市)依地方法规授权或委托种苗管理机构行使种苗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118 个地(市)、1254 个县(市)建立了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林木种苗行政管理逐步向“引导、规范、监管和服务”转变,公共服 务水平明显提高。(六)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得到加强初步建立了林木种苗
9、信息服务体系,为社会各界了解政策法规、种苗动态以及市场行情提供了查询和交易的平台。完善了林木种苗信息调度制度,建立了国家种苗网(),北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浙江、江西、湖北、四川、重庆、贵州、云南等12 个省(区、市)建立了种苗信息网站。近年来,国家种苗网发布市场供求信息 10 万多条,网站注册会员人数已达 6.9 万人,月均访问人次达到 7.5 万。河北、山西、江西、陕西等省相继成立了种苗协会,积极为种苗生产者、经营者提供服务。在安徽肥西三岗、山东昌邑建立了两个国家级种苗交易市场,各地积极举办各类种苗博览会和苗木交易会,为林木种苗产、供、销搭建交流平台,推动了我国苗木产业和市场化的
10、发展。- 5 -专栏一: 林木种苗主要建设成就林木种苗生产基地规模( 万公顷) 主要指标良种基地 年均种子产量(万公斤)种子 园母树林采穗圃无性系繁殖圃采种基地国有苗圃 总产量 其中 :良种年均苗木产量(亿株)基地供种率(%)造林良种使用率(%)1.8 12 1 1.6 66 13.4 2330 223 284 63 51二、基本经验(一)坚持以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为中心发展种苗林木种苗工作主动适应林业快速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保障林业重点工程种苗供应这一中心,坚持宏观指导,坚持依法治种、科技兴种,确保了林业重点工程对种苗的生产供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下发了国家林业局关于
11、加快林木种苗发展的意见,明确了林木种苗发展的基本方针、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工作重点,使种苗改革与发展沿着正确的轨道进行。(二)坚持以种苗项目带动社会种苗发展以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为载体,建设了一批林木种子生产基地和苗木生产基地,大幅度改善了林木种苗生产条件和技术装备水平,提高了种苗生产的科技含量和种苗质量,辐射、示范和带动社会种苗发展,构建起日益完善的全国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增强了林木种苗生产和供应能力。(三)坚持依法管理提高全社会种苗法制意识随着种子法的贯彻实施,全国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工作得到加- 6 -强。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种子法执法检查和全国人大农委种子法执法调研、国家林业局“全国林木种
12、苗行政 执法和质量监督年” 、“全国林木种苗质量年”等活 动的开展,制定和落 实种子法配套法规,大力宣传贯彻种子法。建立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制度,增强公众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推进种苗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发展。全社会守法经营种苗的氛围逐步形成,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种苗宏观管理、行政执法、监管服务职能进一步强化,有力地促进了林业和生态建设。三、主要问题经过近十年的快速发展,林木种苗为现代林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林木良种供应不足,与转变林业发展方式的要求不相适应。目前,我国林木良种年均产量 220 万公斤左
13、右,良种穗条 15 亿条(根)左右,全国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 51%,与现代林业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的要求,依然有较大差距。一是树种不平衡,目前的良种产能主要集中在杉木、马尾松、油松等针叶树种,而阔叶树种、灌木树种良种产量难以满足生产的需要;二是林种不平衡,用材林树种良种选育生产水平较高,而生产急需的许多经济林、能源林和防护林树种良种选育工作滞后;三是地区不平衡,东部、中部地区林木良种基础较好,发展较快,良种生产体系基本形成,品种结构逐步趋于合理,而西部地区林木良种发展进程缓慢,林木良种产量低、供应不足,品种、结构矛盾尤为突出。- 7 -(二)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滞后,与加快林木良种选育步伐的
14、要求不相适应。目前,我国仅有少数几个省区开展了部分树种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林木种质资源调查、保护和利用工作严重滞后于林木良种事业的发展,种质资源家底不清,难以提供林木良种选育所需的优良育种材料,已成为制约林木良种选育、提高林木良种化水平的重要因素,影响了我国种苗事业发展。(三)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投入机制与林木良种建设周期长、公益性特点不相适应。林木生长的长期性和林木良种非营利性、经济效益的正向外部性、直接经济产出的低效性,决定了林木良种生产的长期性和社会公益性。林木良种基地从开始建设到投产需要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时间,在 这期间基地不但没有产出,而且要不断地给予技术和管理投入。即使基地投产后,
15、也难以通过所产良种的经济收入来维持基地的正常运转。林木良种的效益为社会所共享。目前种子法规定的相关扶持政策措施仍未能得到全面建立和落实,制约了林木良种事业的快速发展和林业生产力的提高。(四)林木种苗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能力和执法能力弱,与种苗行政管理和苗木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的要求不相适应。截至到 2009 年底全国只有不到一半的地(市)和县有专门的种苗管理机构,而且普遍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设施设备不足和落后的问题;执法队伍不健全、不稳定,缺乏必要的执法手段和条件,对种苗生产、流通过程的监管能力不强,不适应种苗行政管理和行政执- 8 -法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 15 条规定:主要农作物
16、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在推广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申 请者可以直接申请省级或者国家 级审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 门确定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 实行省级审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承担主要 农 作物品种和主要林木品种的审定工作。为了保证推广的林木良种的质量, 规范林木良种的示范、推广程序, 1994 年 10 月林业部成立了全国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 2002 年国家林业局成立了第二届林木品种 审定委员会,下设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 观赏植物和转基因品种五个专业委
17、员会。全国 25 个省(区、市)相继成立了省级林木品种 审定委员会,开展林木品种审定工作。目前,通 过国家审(认)定通过各类林木良种 286 个, 全国累计审(认)定推广林木良种 2776 个,全国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为 51%。专栏二: 林木品种审定制度- 9 -第二章 需求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林业建设的推进,要求林木种苗既要数量充足,又要品种多样、品质优良。根据国家发展总体战略和现代林业发展战略形势分析,对林木种苗的需求主要是林业生态建设、林业产业发展、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城市绿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一、国家发展总体战略、现代林业和林业生态体系建设需要大量品种丰富的良种壮苗当前,
18、林业已成为国家的重大发展战略之一,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科学发展,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等多方面的作用非常显著。2009年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到 2020 年在 2005 年基础上新增森林面积4000 万公顷、森林蓄积量 13 亿立方米的奋斗目标。这些国家林业战略的实施都需要通过增加森林植被来实现。随着我国造林绿化进程的推进,立地条件越来越差,造林已逐步进入攻坚克难阶段,对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林木种苗生产供应由数量保障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成为必然。根据林业“十一五” 及中长期发展规划造林任务测算,今后十几年,每年需要林木种子 1500 万公斤左右,其中林木良种需求年均 450 万公斤左右
19、,优质苗木 200 多亿株。二、林业产业体系建设需要林木种苗发挥更大作用林木种苗是林业产业体系的重要基础,决定着林产品的数量、品质和种类,也是林业产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满足社会经济发展- 10 -对木材和林产品多样化需求中起着重要作用。各地蓬勃发展的种苗产业,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传统林业产业对林木种苗的品种、质量需求程度不断提高,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竹产业、名特优新经济林等产业的大力发展,都需要有更多品种对路的良种壮苗为保障。油茶等木本粮油产业、生物质能源、生物质材料和林业高新技术等新兴产业的逐步兴起,对林木良种需求更为突出,没有多样化的品种和优良的种苗,这些新兴产业就难有更大
20、的发展。三、生态文化体系建设对林木种苗提出了更高要求生态文化体系建设的核心是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现代社会发展、人类文明进步、生态文明建设对森林提出了多样化的需求,林业不仅要创造大量的生态成果和物质成果,还要弘扬和创造丰富的生态文化成果。林木种苗是培育森林的基础,一方面要为传统意义上的林业发展服务,另一方面也要为精神文化建设提供服务,为建设繁荣的生态文化体系提供更加丰富的绿化大苗、花卉、草坪、盆景等,为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作出新贡献。油茶栽培在我国具有 2000 多年的悠久历史,是我国栽植面积最大、分布范 围较广的木本油料树种。油茶广泛分布于我国南方 14 个省区,全国 现有油茶林 总面积
21、4500 多万亩。为保障我国粮油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山区综合开发和建设社会主 义新农村,党中央、国 务院高度重视油茶产业发展工作。2009 年 10 月,国 务院批准实施了 全国油茶产业发展规划(2009-2020年),为油茶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确定了目标,明确了任务和要求。规划提出到 2020 年,在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十四省区市大力发展油茶产业,使我国油茶种植面 积达到 7000 万 亩。年 产产油总量达到 250 万吨。国家林业局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 务院的战略部署,将油茶产业作为林业的支柱产业来发展,精心组织,强化措
22、施,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油茶产业发展。发展油茶产业,种苗是基础,品种是保证。目前,国家林 业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通过的油茶良种 65 个,有关省林木品种 审定委员会审(认)定通 过油茶良种近 200 个,油茶良种苗木生产能力严重不足,远不能 满足油茶产业发展的需要。 为 保障油茶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国家林业局提出了“四定三清楚” 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油茶种苗的培育、生产、流通、种植等全过程的管理,严格实行油茶种苗生产 、经营的市场准入制度和质量 检验、检疫制度,充分保证油茶种苗质量;国家林业局要求各地在进一步加强油茶优良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利用的基础上,大力提高现有油茶良种基地的集约化经营管理
23、水平,挖掘潜力,尽快建设一批油茶良种采穗圃和优质油茶苗木繁育基地。2009 年,国家批复了 76 处油茶良种采穗圃和良种繁育基地 项目建设,为大幅度提高油茶良种和优质苗木的生产能力,充分保障油茶产业发展对种苗的需求,加速我国油茶产业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专栏三:大力发展油茶良种,保障油茶产业发展- 11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林木种苗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2008 年 6 月 8 日,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发布实施,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中央推出的又一次重大的农村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对
24、我国现代林业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2009 年 6 月召开的中央林业工作会议,进一步吹响了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动员令。明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把 25 亿亩集体林地承包到户,必将极大地调动亿万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集体林业相比国有林业,可以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激发广大林农造林积极性,由于农民是为自己造林,对林木种苗要求会更高,尤其对良种壮苗的需求更为迫切,这就要求林木种苗必须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兴林富民创造更加有力的支撑条件,同时也为林木种苗发展- 12 -提供新的发展机遇。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极大地拓展了林木种苗的发展空间林木
25、种苗作为造林绿化的重要物质基础,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推进城市化进程中的作用日益突显。当前,很多地方林木种苗已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并逐步成为增加林农收入、繁荣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林农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和村容村貌都需要更多品种对路、质量优良的林木种苗。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城市绿化、美化对树种、品种的要求越来越高,常规的种苗品种已难以满足城市绿化的需求,需要根据各地的不同发展目标,围绕城市绿化市场需求,有针对性地培育规格更高、品种多样化的城市绿化种苗,从而拓宽种苗发展渠道,探求种苗产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26、六、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造林对林木种苗生产和供应提出了紧迫和艰巨任务2008 年,我国南方大部分省区发生的严重雨雪冰冻灾害,以及四川汶川发生的特大地震灾害,给我国经济社会及林业建设造成了严重损失,造成 2.99 亿亩林地受灾,严重损毁森林 8147.27 万亩,其中 4210 万亩森林变为无林地或疏林地,灾后恢复重建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扩大内需加强生态建设,对种苗供应数量、质量和品种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林木种苗生产和供应所面临的任务十分紧迫和艰巨。为尽快使灾区恢复正常的种苗生- 13 -产和供应,保证灾区造林绿化和生态恢复和重建对种苗的需求,就必须加大力度恢复种苗生产
27、基地基础设施,尽快恢复种苗基地的生产能力,为灾区林业生态建设和扩大内需造林绿化提供更多品种对路、质量优良、数量充足的林木种苗,使为灾区广大民众提供良好的生产和生活环境,为提高扩大内需造林成效提供坚实的保障。- 14 -第三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 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 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 先” 的理念,以推进现代林业建设为目标,以保障林业建设和国土绿化种苗供应为中心,以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和提高林木种苗质量为核心,以兴林富民为重点,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科技创新为先导,以执法监管为保障,着力构建林木种苗科学发展体系,充
28、分发挥林木种苗在现代林业建设中的重要战略和基础保障作用,促进我国林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依法治种,科技兴种,全面提高种苗质量。全面落实种子法,依法加强对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管,规 范林木种苗市场秩序,为林木种苗发展营造良好氛围。面向生产实际开展科学研究,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加强林木种苗管理和科技人员的培训,提高运用科研成果的能力和水平,把国家林木种苗建设的重点全面调整到提高林木种苗的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加快林木良种选育与推广、提高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经营管理水平和林木种苗质量上来。(二)坚持分类指导,实行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继续按照“管严种子、放活苗
29、木 ”的思路,加 强对种苗建设的分类指导,集中公共财力发展良种事业,增强活力搞活以绿化苗木为主的- 15 -苗木生产经营。对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林木良种选育推广、林木良种生产、林木种子贮备等公益性事业,纳入公共财政扶持体系,突出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对商品性和产业化特征明显的绿化苗木生产经营,在宏观指导下以产业化发展为主,主要依靠市场优化资源配置;对为保证林木良种苗木繁育质量和培育利润不高的生态树种、珍贵树种苗木的保障性苗圃及重点采种基地要给予扶持,以保障林业重点工程、林农造林种苗质量和造林成效。(三)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对林木种质资源保护、林木良种基地、采种基地和国有苗圃,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30、,统筹确定国家重点和省级重点,以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重点采种基地、保障性苗圃为规划建设重点,加强主要造林树种、油茶等木本粮油和生物质能源树种的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和管理。(四)坚持内涵式发展与外延式发展并重,统筹兼顾现有基地提高与新建基地发展。对现有林木良种基地,通过改、扩建,不断巩固、完善、提高,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现有基地的生产能力和水平;根据现代林业建设和兴林富民产业发展需要,建设一批新的基地,使现有基地的提高与新基地建设得以协调发展,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林业建设对林木种苗的多样化需求。(五)坚持生产基地建设与行业能力建设并进。统筹考虑基地建设和种苗管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31、,加强种苗站、质检站、种苗加工储藏等关键性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强队伍建设和- 16 -人才培养,大力提高从业人员和全行业的整体素质,促进种苗事业发展和从业人员的全面发展相互协调、共同进步。三、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5、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6、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7、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 年)8、林业“十一五”及中 长期发展规划9、国家林业局
32、关于加快林木种苗发展的意见10、雨雪冰冻和地震灾后林业生态恢复与重建规划(2008-2015年)11、全国油茶产业发展规划(20092020 年)12、林业科学和技术“十二五” 发展规划13、中国林木育种区四、发展目标围绕现代林业建设需要,林木种苗发展的战略步骤分两步走,主要发展目标是:(一)2011-2015 年主要目标:- 17 -林木种子基地供种能力大幅度提升。全国造林基地供种率由现在的 63提高到 80%,其中:主要造林树种种子供应全部实现基地供种。造林良种使用率大幅度提高。建立林木良种补贴制度,提高林木良种产量和品质,全国造林良种使用率由现在的 51提高到65%,其中:商品林造林全部
33、使用良种。建立林木种苗生产供应应急机制。建立林木种苗贮备补贴制度,充分利用现有林木种苗贮藏设施,种子贮备能力达到年均用种量的20%,建立林木种苗生 产供应应急机制,保障种苗抗风险能力和种苗供应安全。建立和完善种源管理制度。实现主要造林树种按种子区供应,建立完善的种苗生产经营档案制度。完成 25 个省(区、市)主要造林树种种质资源调查。引导各省(区、市)大力开展主要造林树种林木种质资源清查工作,初步建立国家林木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对现有优良育种材料的种质资源全部进行收集保护。完善林木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体系。对杉木、马尾松、油松、落叶松、樟子松等主要针叶树种良种基地进行升级换代,构建主要造林
34、树种高世代育种群体,高生产力种子园和采穗圃;加大以油茶、核桃为主的木本粮油树种、生物质能源树种等树种的良种选育、审定和生产基地建设;抗性育种得到较快发展;阔叶树种良种选育取得新的进展。全国主要造林树种良种增益达到 15%30%。加 强 林木种苗信息指导和社会化服务。完善全国种苗信息网络,- 18 -实现国家、省、重点地县网络互通互联。指导和鼓励地方建立种苗协会,逐步完善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强 化国有苗圃管理。努力探索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经营机制,大力提高国有苗圃经营管理水平。完善林木种苗法律、法规、执法和技术标准体系。(二)20162020 年主要目标是:全国造林全部实现基地供
35、种。全国造林良种使用率达到 75%。国家林业重点工程造林用种全面实行种源管理制度。完成全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大力开展优良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林木良种选育和基地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全面建成以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为主的良种生产供应体系。实现林木种苗法制化、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管理。- 19 -第四章 发展战略根据现代林业建设的需求,按照两步走的发展战略目标,着力推进林木良种选育推广、林木种苗生产供应、林木种苗行政执法、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四大体系建设。一、林木良种选育推广体系构筑以常规技术与高新技术相结合、全面发展与重点突破相结合、自主创新与引进吸收相结合,国家科研、教学机构与省级科研、教学机
36、构相结合的林木良种选育和林木种苗科技创新体系;构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与省级林木良种基地相结合、科研-生产-管理相结合的林木良种繁育推广体系,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建立以林木良种生产补贴和林木良种使用补贴为重点的公共财政扶持林木良种发展和林木良种使用的长效机制,形成政策与资金扶持并举,促 进林木良种事业持续科学发展。(一)林木种质资源调查、保存、评价、利用林木种质资源是良种选育的基础。根据现代林业建设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坚持调查、收集、保存、开发利用并重,以提供良种选育遗传材料、提高良种使用率为目的,开展具有开发利用价值和潜在利用价值的主要造林树种、重要乡土树种以及珍稀濒危树种的林木种
37、质资源收集保存工作。在全面清查我国林木种质资源的基础上,以原地保存为重点,原地保存与异地保存相结合。林木种质资源原地保存库(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地),依托自然保护区、森林公- 20 -园等进行挂牌、标志,加以保护;林木种质资源的异地保存库,在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中统筹布局,围绕基地建设方向,加强种质资源的收集和保存,并不断补充和丰富新的种质资源,以最少的种质份数最大限度地保存林木遗传基因,为林木遗传改良奠定基础。按照“中央为主,中央与地方两级保护”的原则,国家 统一规划,中央与地方优势互补,依托国家和省级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建立国家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和省级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实行国家重点林木良种
38、基地和国家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建设的有机结合,建立永久性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基地,需要抢救性保存的珍稀濒危树种、绿化树种因地制宜建设异地种质资源库。从而,建立全国林木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切实防止林木种质资源的流失。在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的基础上,根据良种选育的方向和利用目的,进行科学有效的鉴定、评价,提出评价意见和利用方向,公布全国林木种质资源重点保护目录。建设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动态监测体系,定期更新及提供可供利用的林木种质资源信息。(二)林木良种选育我国幅员辽阔,树种丰富多样,根据各地造林用种需求,统筹布局、区域协作、 优势互补,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林木良种选育工作。包括种源试验、杂交育种、新品种选育
39、、种子园建设等,加快推进我国林木良种化进程,为现代林业建设提供保障。林木良种选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实行常规育种与分子育种相结合,建立和完善优异种质创新、新品种选育和规模化繁育三大技术平台。以主要造林树种和重要乡土树种为重点开展种源试验,- 21 -划分种子区,筛选骨干亲本、构建育种群体,选育新品种,建立种质资源库和长期育种基地及林木良种生产基地。不断提高林木种质资源研究开发水平,加速林木良种选育和繁殖进程。开展多目标育种和定向育种,进行多世代连续改良,从生长量、材性、抗性、经济产量等多性状目标进行定向改良,研究杂交育种、轮回多性状综合育种和分子辅助育种技术,选育适合我国不同立地条件的速生、优质、
40、高产、高抗林木新品种,推进高世代育种,提高良种增益。开展林木良种快速繁育和开发技术应用研究,加快林木基因工程、细胞工程和组织工程等高新技术的应用,进一步缩短育种繁殖周期,使具备生长快、品质好、抗病力强、生态适应性强等优良性状得到充分显现。科学引进国外优良品种,通过引种试验筛选出生产力高、生态稳定性好的优良品种,满足我国现代林业建设需要。结合各地实际,注重生产使用,着眼林木良种化建设长远发展,充分利用现有育种资源等基础条件,以种苗管理机构为主导,以科研教学单位专家为技术支撑,以林木良种基地为平台,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林木良种选育推广工作,实现林木良种选育工作的科学发展。林木良种选育的重点是:南方
41、以用材林树种为主,兼顾油茶等木本粮油树种良种选育;北方以经济林树种为主,兼顾其他林种树种良种选育。开展提高结实能力和种子品质研究,加强对现有种子园经营管理,不断提高现有种子园内涵和经营质量,充分发挥种质资源和基地优势与潜力。研制安全、可靠、适用的球果和种子采集加工- 22 -设施设备,加强林木良种品种鉴别与质量检测方法研究。(三)林木良种审定与推广严格贯彻种子法的规定,完善林木品种审定制度和审定标准,加强国家级和省级林木品种审定工作。近期要加大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树种的良种审定和推广。加大林木良种宣传力度,营造良种示范林,提高社会对良种的认知程度,不断提高国家林业重点工程造林和社会造林良种使用
42、率。二、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根据林业生产力布局,建立健全规范化、法治化的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逐步做到品种对路、质量优良、数量充足、价格合理、供需平衡。(一)林木种子生产供应为实现林木良种使用率和基地供种率的发展目标,实行林木种子生产基地分级分类建设和管理,健全以林木良种基地为主体,采种基地为补充的林木种子生产供应体系。国家和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生产的林木良种是国家林业重点工程用种的主体,由省级种苗管理机构统一组织采收、加工、检验、贮藏,统一调剂使用。对目前不能满足良种需要的树种可将优良种源区的优良林分划为母树林;加强种子园和采穗圃的管理和建设,提高良种产量;加强种子贮备,保证种子结实歉年或出
43、现重大灾害等情况下的种子供应和供种安全。(二)苗木生产供应- 23 -图 2 2000-2009年 全 国 造 林 苗 木 使 用 量 变 化050100150200250300350400450500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年 份亿 株造 林 苗 木 使 用 量继续完善以市场为导向,国有、集体、个人、股份制等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苗木生产供应体系,实行市场调节与政府宏观指导相结合,推行订单育苗。以省为单位,确定保障性苗圃,发挥其装备优势、技 术优势、品种优势,将其打造成苗木生产供应体系的“旗舰” ,培育林木良种壮苗、珍
44、贵树种苗木和生态林苗木,以保障国家林业重点工程造林和林农造林对种苗的需求;城市绿化树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大力培育高规格、多品种苗木,推动种苗产业发展。苗木生产中,通过提供信息指导、优良品种、生产技术等,大力采用全光照自动喷雾育苗、轻型基质容器育苗、组织培养工厂化育苗和激素诱导生根等先进技术,提高育苗质量,稳定生产数量,形成生产基地化、育苗良种化、质量标准化和市场规范化的苗木生产供应体系。- 24 -图 3 2002-2009年 国 有 、 集 体 、 私 有 苗 圃 产 苗 量 占 全 国 苗 木总 产 量 的 比 重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20022
45、003200420052006200720082009年 份%私 有 苗 圃 产 苗 量 占 全 国 苗 木 总 产 量 的 比 重乡 村 集 体 苗 圃 产 苗 量 占 全 国 苗 木 总 产 量 的 比 重国 有 苗 圃 产 苗 量 占 全 国 苗 木 总 产 量 的 比 重三、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体系加强立法,深入普法,严格执法。健全林木种苗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开展林木种苗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力度,提高种苗管理机构依法行政能力,创造规范、有序、开放、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管理法制化、质量标准化、监管制度化的权责明确、管理规范、 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体系。(一)全
46、面推进林木种苗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以种子法为主体,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相配套的林木种苗法律法规体系。抓紧制定林木种子贮备、林木良种选育和推广专项资金管理、林木种子进出口审批等行政法规,促进地方制定种子法实施条例,加强林木种苗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二)加大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力度- 25 -进一步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逐步建立林木种苗市场准入制度。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林木种苗、未审先推、破坏种质资源、乱采林木种子等违法行为。强化林木种苗购销环节管理,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加强林木种苗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等全过程质量管理,强化种源管理,建立和健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制
47、度,进一步完善林木种苗质量年度抽查制度。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在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大力推广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三)加强林木种苗执法和质量检测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国家、省、市、县四级职责明确的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检验机构,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执法职责和权限分解到每个岗位和执法人员;建立健全调查取证、重大处罚备案、执法文书档案管理、执法情况统计、执法人员守则和执法人员廉洁自律以及评议考核等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建立质量管理手册、人员岗位责任、检测事故分析报告、技术文件管理和保密、检测工作质量申诉和处理等工作制度;强化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配备法律专业人员,建立一支政治素质高
48、、工作能力强的林木种苗执法队伍。 四、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政府种苗管理机构的公共服务与林木种苗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的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国家、省、地、县种苗服务网络,在信息引导、技 术支持、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领域为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提供全方位服务。(一)林木种苗信息服务- 26 -按照全国种苗网络建设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加快种苗信息和基础设施、 设备和管理软件开发步伐,建立自下而上的种苗信息网络,形成重点地(市)、县与省(区、市)、国家三级种苗网络体系,及时、准确发布种苗供求和林木良种信息,引导种苗生产供应。(二)促进林木种苗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发展鼓励各地成立以服务为宗旨,以营造良好的生产
49、经营环境为目的的林木种苗协会或社会团体,充分发挥种苗协会等社会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开展技术培训与推广、业务咨询、信息交流等活动,为企业和林农提供政策咨询和中介服务。(三)开拓种苗交易市场,加大种苗产业扶持力度结合现代林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利用现有条件,分区域建设大型种苗交易市场(包括审批确认和挂牌),培育种苗交易集散地,为种苗供需双方提供交易场所。支持和鼓励花卉、苗木主产区举办区域性苗木展销活动,发布林木种苗生产供需信息,指导种苗生产,引 导和促进种苗产业健康发展。- 27 -林木种苗体系建设林木良种选育推广体系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体系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林木种质资源调查、保存、评价利用林木良种选育林木良种审定与推广林木种子生产供应苗木生产供应国家林木种子贮备库建设:11 处,规模35000林木种苗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能力建设:1000 处保障性苗圃建设:300 处,规模 6000 公顷开展省级林木种质资源调查:36 处建立林木种苗生产供应调度制度完善的林木种苗法规体系林木种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