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上海戏剧学院学生境外学习、实习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我院学生境外学习、实习项目的实施、更好地推动学院国际交流项目的发展、更高效地服务赴境外交流的学生,国际交流中心、教务处和研究生部根据上海市高校海外学习、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共同制订本管理办法。一项目类别1. 境外高校(含港澳台)访问学习2. 境外高校(含港澳台)交换学习(一学期及以上时间)3. 境外高校(含港澳台)短期课程与培训班(一学期以下时间)4. 境外机构组织的实习实践项目二. 申请对象与条件1. 学生海外交流实践项目的申请对象仅限本校注册在籍的、在正常学习年限之内的全日制学生(含本科生和研究生) 。海外访学和交换生
2、项目仅限中国大陆学生,目前不含港澳台和外国留学生。2. 原则上不建议本科一年级和四年级的学生赴境外学习。3. 研究生第一学期不具备申请赴境外交流学习的资格。4. 原则上不建议研究生在最后一学年赴境外交流学习。如确实需要进行交流学习,应就延长学习年限、延期毕业等事项与研究生部签定承诺书。三组织实施1. 我院“学生境外交流项目”工作小组由分管副院长负责、国际交流中心会同教务处和研究生部开展该项目的规划、实施、管理、检查、评估的日常管理工作。2. 我院“学生境外交流项目”实行计划管理、国际交流中心会发布当年资助项目,学生可以按照具体要求和截止时间申请。如有学生自行联系境外学校(非合作学校)学习、实习
3、,需要申请经费支持,请在每年的 11 月 152日之前提出申请,申请之前需得到院系及教务处、研究生部同意。3. 申请注意事项:1) 学生所学专业应跟本专业相关,才能获得学分转换,并获得该项目一定额度的资助。2) 除自费交换生外,学生在赴境外学习之前,应在本院完成当学期的注册,并向教务主管部门和所在院系递交请假说明。无故离院不予说明者,不给予该项目补助。3) 赴境外学习的学生回院后,不参与当年度的奖学金评定。四申请与遴选1. 学生自愿报名,需在截止日期前提交完整、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2. 初审:由院系推荐、排名,国际交流中心在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业表现、综合能力、年级、专业分布、是否接受过奖学金资
4、助等各种因素后统筹决定正式提名人选。3. 复审:国际交流中心将提名人选的资料提交对方学校或机构,由对方正式决定录取或接受的名单。五学分认定(一)本科生1. 赴境外学习的学生回院后,综合国外课程的门类、学时、学分等因素进行学分转换;2. 赴境外学习、实习的本科生,若在对方学院所学专业与其本科专业相同或相似,则所获得的成绩与学分经各院(系)专业任课教师审核通过的,经主管教学的院(系)负责人签字,可转换为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或指定类选修课的成绩与学分,其余可转换为非指定类选修课的成绩与学分;若在对方学院所学专业与其本科专业不相同,则所获得的成绩与学分只能转换为非指定类选修课的成绩与学分;3. 本科生在
5、境外学习、实习一个学期,可转换的学分总数不得超过 15 学分;4. 赴境外学习、实习的本科四年级学生,若因成绩与学分无法转换,造成未3能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而不能按期毕业的,须申请延长学制一年;(二)研究生1. 赴境外学习、实习的研究生回院后,综合海外课程的门类、学时、学分等因素进行学分转换;2. 赴境外学习、实习的研究生,若在对方学院所学专业与其专业相同或相似,则所获得的专业课成绩与学分经导师认定,经各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可转换为专业课,其余课程可向研究生部申请转化为选修课;3. 研究生在境外学习、实习一个学期,可转换的学分总数上限为 12 学分;4. 赴境外学习、实习的
6、研究生,若因成绩与学分无法转换,造成未能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而不能按期毕业的,须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六费用1. 交换学习1) 公费生:与上戏有正式交换关系的院校,学生在交换期间只需支付本校的学费,免除对方学校的学费。机票、住宿费、书杂费和生活费均由学生自理。2) 自费生:机票、对方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书杂费和生活费均由学生自理。境外学习期间的学籍和学分问题,由学生在离境前与教务处或研究生部协商决定。未获得教务处或研究生部同意的自费学习项目,回国后没有申请奖学金资助的资格。2. 访问学习、短期班和其它实习实践项目的费用根据每个项目事先的约定进行。3. 事先申报并获得批准的境外交流项目,学生在完
7、成交流回国后可以向国际交流中心申请奖学金资助。4. 参加暑期项目的毕业生因为在 6 月 30 日之前已经毕业,因而不能获得海外学习、实习补助。5. 所有赴境外交流的学生,除自费学习项目(休学)外,必须要缴纳在上海戏剧学院的学费。4七奖学金为鼓励优秀学生顺利到境外交流学习,我院特设立“学生境外学习、实习项目”专项奖学金。1 项目资助对象:我院全日制中国大陆学生,目前不含港澳台地区以及外籍学生。2项目资助类型:1) 一学期以上赴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高校学习、进修且修完课程可获得相应学分的项目;2) 两个月以上赴境外(含港澳台地区)企业和国际组织见习或实习的项目;3) 资助的境外交流项目可以是学校推
8、荐项目,也可以是学生自荐项目,但需要在上一年度提前申报。3学生在校期间,在同一学段(本科或研究生阶段)只能享受一次学校资助,且原则上获得本项目资助总额不超过 30,000 元人民币。国际交流中心根据对学生境外交流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标准见附件学生境外交流项目资助标准 。4项目资助原则我院针对每个项目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项目实施细则,制定科学、合理、公平的出资比例。对品学兼优但家庭贫困的学生,给予重点支持,并加大资助力度。5项目资金的使用“学生境外学习、实习项目”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资金只能用于往返机票、学费、实习费、海外住宿费、生活费和保险费等。6奖学金申请与发放学习期满,学生返回学院后向
9、国际交流中心提交奖学金申请,国际交流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是否给予奖学金及资助金额。奖学金将发放到学生的建行卡。以下为申请奖学金所需提供材料:1) 护照或通行证复印件(个人信息页与签证, 出入境信息页)2) 机票信息复印页(行程单+往返登机牌)53) 建行卡号(必须与学校财务系统里的卡号一致,如果更换过新卡,必须先去财务处更新信息)4) 境外交流学习的证明(邀请信/录取通知书/结业证书)5) (交换生)成绩转换证明单(学习成绩单须有国外院校教务部门的印章或主管人签名,否则教务处和研究生部不予承认学分。学习成绩单需由本人翻译为中文版,交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部备案,并由教务处或研究生部出具成
10、绩转换证明单。 )6) 境外交流个人小结(1000 字以上)。7) 境外交流照片 3-8 张(要求反映学习实践活动内容的照片,且足够清晰) 。学生将以上 1-7 项材料的电子版或扫描件(每个文件请用其内容命名,比如护照、签证、行程单等)发送至 sta-,由国际交流中心审核通过后发放奖学金。学生结束境外交流后,必须在规定时间交齐所有材料方可申请奖学金资助。逾期未能交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暑期项目和秋季交换项目建议在第二年 3 月递交材料,奖学金将在 4-5 月发放。春季交换项目建议在 9 月递交材料,奖学金将在 10-11 月发放。其它短期项目可以另行约定递交材料的时间。八、附则(一)本办法由上海戏剧学院国际交流中心、教务处和研究生部负责解释。(二)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上海戏剧学院国际交流中心 教务处 研究生部2017 年 10 月附件:上海戏剧学院学生境外交流项目资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