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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数据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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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 房屋被拆迁,拆迁款能否适用遗嘱继承1 遗嘱所涉房屋被拆迁,拆迁款能否作为房屋的替代物,直接按 遗嘱继承法条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之规定:“ 遗 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 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 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遗嘱中的 标的物在拆迁安置后是否算标的物的变更,若是公证遗嘱,是否因标的物的变更而需要办理相关公证遗嘱的变更” 问题的答复:“ 标的物所有权人在遗嘱中将标的物处分给他人后,又以补偿协议形式同意将标的物拆迁,这应被视为其在立遗嘱后又以行为作出了与立遗嘱时相反的意思表示

2、并导致了标的物的灭失。”“ 立遗嘱人遗嘱中所涉标的物被拆迁后所获得的补偿金或产权调换房屋与原标的物为不同的物。对立遗嘱人而言,该补偿金或产权调换房屋属于立遗嘱后新获得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之规定,该遗嘱涉及标的物被拆迁的部分应被视为撤销。”结论房屋被拆迁一般是因房屋所有权人同意拆迁并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引起。因此,拆迁款不是原房屋的替代物,不能适用遗嘱。遗嘱中与房屋相关的部分视为被撤销。老人在立遗嘱时应当尽可能的考虑周全,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遗嘱体现了遗嘱人立遗嘱这一时刻的内心真意,但并不能对遗嘱人随后改变其财产处分方式产生约束,在立遗嘱后,还可通

3、过各种法律允许的方式尽可能全面的解决遗嘱中财产问题的后续问题。2黄昏恋与保姆结婚,未登记结婚前订立遗嘱实为遗赠法条索引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遗嘱继承人接受继承的,无须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嘱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结论遗赠与遗嘱继承,都是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方式,都须具备遗嘱的有效条件才能有效,但两者是有区别的。首先,受遗赠权与遗嘱继承权的行使方式不同。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时,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4、。而遗嘱继承人接受继承的,须作出明示的意思表示。自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遗嘱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其次,受遗赠人于遗嘱继承人取得遗产的方式不同。受遗赠人不能直接参与遗产的分配,而是从遗嘱执行人处取得受遗赠的财产;而遗嘱继承人可直接参与遗产分配而取得遗产。3 夫妻一方死亡一方健在,健在一方及子女的继承权是否有 诉讼时效法条索引继承法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结论被继承人过世时,因其配偶健在,且继承人间具有家庭关系导致遗产未能分割,房屋为遗产且继承开始后尚未分割,各继承

5、人均享有继承权且未表示放弃继承,应视为继承完毕,故不属继承权受侵害而是物权纠纷,应认定为房产性质为各继承人共同共有,故不适用继承诉讼时效的规定。4 非法同居关系下的私生子是否有权参与继承公司股东股份法条索引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同时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只要被继承人死亡,没有留下遗嘱,私生子女也要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其他婚生子女一起继承遗产。而我国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

6、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结论财产中涉及股权问题或家族性企业,家庭财产协议是保全公司股权完整性的重要手段,应当签订好相关家庭财产协议。公司股东死亡后,其私生子女有权继承股权,除非在公司章程中另有规定。通常情况下,公司章程中很少涉及股东死亡后股权转让问题,因此多数情况都是由股东的法定继承人继承。5代位继承权问题 法条索引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

7、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母亲或者父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结论结论如可能存在代位继承问题,被继承人生前应注重遗嘱的订立,

8、并尽可能将已死亡子女的所分配的份额约定详细。6 夫妻双方订立共同遗嘱, 遗嘱在一方死亡后是否生效法条索引最高人民法院做出相关批复:财产共有人如立遗嘱处分财产,仅限于处分自己的财产部分有效; 若处分他人的财产 部分,则无效。遗嘱公证细则:两个以上的遗嘱人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公证处应当引导他们分别设立遗嘱。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结论共同遗嘱在我国继承法中并没有涉及,法律也未做出明确规范,但在实践中,共同遗嘱需要研究。共同遗嘱与被继承人单独立遗嘱最大的不同是为了保护后去世的被继承人,若一个被继承人去世了,就分割遗产的话,后去世的被继承人就

9、可能造成生活困难。因此,共同遗嘱的生效时间应是订立共同遗嘱的所有人都去世以后。7有限公司的股权继承问题法条索引公司法第七十六条做出了统一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结论第一,该条规定继承人“可以 继承股东资格” ,这是立法上首次明确股 东资格的可继承性,股权的继承应包括股东资格。继承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已明确,可继承的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 。公司法的规定实际 上确认:在有限责任公司中, “有价证券”所代表的“股权” ,既包括财产价值,也包括股东资格,两者都是可以继承的。第二,按照该条的规定,股东资格原则上可继承,通过公司章程排除股东资格

10、的继承是“除外 ”情形。8 如何正确办 理存款继承一、被继承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应向银行营业网点所在地的公证处或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并凭此证明书到银行办理存款过户或支取手续。被继承人生前已经在公证处办理了继承权公证的,继承人只需持公继承权公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就可以办理。若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遗嘱,也未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人对存款的继承权有争议的,必须向法院提起遗产继承诉讼,判决书或调解书生效后,合法继承人则应持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去银行办理存款继承手续。二、国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在我国定居的外国公民(包括无国籍者),在国内银行存款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存款,被继

11、承人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在国内的,凭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向存款银行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银行凭继承公证书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与我国订有双边领事协定的外国侨民应按协定的具体规定办理。三、继承人在国外的,可凭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经我国驻该国使馆、领馆认证的亲属证明,向我国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银行据以办理存款继承手续。四、被继承人死亡后,无法定继承人又无遗嘱的,经当地公证机关证明,按财政部门规定,原被继承人是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群众团体的职工的,其存款上缴国库,收归国有;原被继承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的,其存款可转归集体所有。上缴国库或转归集体所有的存款均不

12、计算利息。五、被继承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没有向银行营业网点所在地的公证处或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而直接去银行办理支取或转存存款的,银行将视为正常支取或转存,银行对事后发生的存款继承争执与纠纷不负责任。9不立遗嘱,独生子女继承难结论当被继承人离世,继承人应当对遗产的范围、遗产的种类、遗产的数额及当前状况有基本的了解。但绝大多数子女并不非常清楚父母生前的财产状况,如果被继承人去世又没有订立遗嘱就财产继承进行处分及说明的,继承人想要调查遗产范围、,将举步艰难,银行等相关其他部门在无法确定继承人是否为唯一权利人的情况下,不能为其办理查询或支取存款相关手续。即使继承人满足立案条件,向人民法院提起

13、遗产继承诉讼,法院立案后进行调查取证,也是需要当事人提供一定的调查线索,难免会有疏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规定,起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10 自书遗嘱问题法条索引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

14、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结论一、 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亲笔落款签名。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处理自己的合法财产。由于电脑打印的普及,有的遗嘱人在打印出来的遗嘱上面签名,是否属于自书遗嘱?因为违反了继承法关于自书遗嘱的规定,不符合自书遗嘱的条件。二、 必须由遗嘱人亲笔注明时间。遗嘱上写明日期。亲笔签署日期,不仅是自书遗嘱的有效条件之一,在发生纠纷时有助于辨明遗嘱真伪、效力。在个别案件中,可以根据书写时间查明遗嘱人书写遗嘱时的精神状况,当遗嘱人不

15、只一份遗嘱时,还有助于判明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并使用公历。三、 遗嘱人的字迹切勿潦草。当遗嘱产生争议时,可能需要和遗嘱人其他笔迹或署名进行比对,甚至由人民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关进行鉴定。所以在立遗嘱时尽量和平时书写习惯保持一致。在立遗嘱人无法正常书写的情况下,不建议自书遗嘱,可以采用代书遗嘱或是录音遗嘱其他方式。四、 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遗嘱内容的,应在改动处另行签名。如属实质性修改,或是多处修改的遗嘱形式上不严谨。建议遗嘱人重新订立一份新的遗嘱。五、 遗嘱书写完之后,最好一式两份或是三份。一份由立遗嘱人自己保存,或交给无利害关系的遗嘱执行人或是律师代

16、为保存,一般不建议交给遗嘱继承人保存,以免其他继承人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产生怀疑,引发纠纷。11赠予撤销权 问题法条索引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第二 顺序继承人不继 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

17、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 继承人的子女的晚 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 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 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 赡养 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意见第二十二条 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结论 赠与可以由所有人自由为之。但是赠与人为赠与并非没有限制,赠与的同时应当保证被扶养人的利益。赠与撤销权是赠与人挽回权利的保障,在未转移财产之前得撤销赠与,但是赠与人死亡后,赠与撤销权应当归于消灭,继承人也不能代替赠与人(被继承人)实现赠与的撤销。12与亲 生父母相认的养子女是

18、否有权继承养父母遗产法条索引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亲友、群众公 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 虽 未办理合法手续,也 应按收养关系对待。结论与其生父母确认亲子关系的行为是否阻断事实收养关系,我们认为,并不能阻断 该收养关系。因为,收养关系在亲子关系确认之间已经形成,且根据收养法的规定,确认亲子关系并非抚养关系终止的法定条件,而只能 说明他们之间存在血 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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