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材料报案人:乔金买(身份证号:152728197509243314)住所地:伊旗明珠花园 A1 号楼二单元九楼 292 室。被控告人:韩丽(身份证号:152701197005083943) ,女,42 岁,汉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大名公馆 11 号楼西户。案由:诈骗事实与理由:2012 年 2 月 24 日至 2012 年 9 月 8 日间,个体户韩丽工程装修需要用钱为理由,并许以高息(月息 2.6%)乔金买一人借款一笔,合计人民币本金 300 万元,利息 502000 元,合计计 350.2 万元;约定 2012 年 5 月份还款;但自 5 月起韩丽躲藏,也不接报案人电话,不偿还任何本金和利息。被控告人韩丽以需要短期周转资金为出,骗取报案人资金后隐藏逃匿,拒有返还本金利息,已严重侵犯报案人合法权益,符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66 条,构成诈骗罪。为此,特提出控告,要求如下:一、 追究被控告人韩丽的刑事责任;二、 返还控告人的资金,合计计 350.2 万元。证据材料及来源:1、 由韩丽给乔金买出具的借款单 1 份。此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