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细化管理做到“四个凡事“现代企业管理学认为,精细化管理是企业从法制管理走向文化管理的前提和基础,是企业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和不可逾越的一个阶段。实施精细化管理必须要全员、全面、全过程地整体推进。单一、片面、盲目地追求细节都不是精细化。因此笔者认为,所谓的精细化管理就是在抓好细节的同时,必须把“四个凡事“融入其中。“凡事“有人负责。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细节都必须有人负责,这是落实责任制的基本内容,也是精细化管理的最基本要求。如果责任制不落实,那么细节的量化、过程的控制和结果的评定都将是空中楼阁,企业可能会进入一种混乱、无序状态。所以,“凡事“有人负责是精细化管理的第一要务。“凡事“有章
2、可循。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细节都必须有制度可循、有标准可查,这是“细“的主要内容、“精“的本质要求。当责任得到落实、细节得以量化后,如果“细“的流程不规范,那么“精“的要求就无法达到。如果工作无章可循,必然导致执行标准的缺失,而执行标准的缺失还将引起评价标准的模糊,进而会使整体工作质量在经过若干次 “细节操作不规范“和“环节质量无保证“的不断削弱下,出现加速下滑现象。因此,“凡事“有章可循是实现以过程控制确保整体质量的基本要求。“凡事“有人监督。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细节都必须有人检查、有人监督,这是监督主体对责任主体的必要补充和促进。由于监督主体的职责发挥,从另一方面还会激发责任主体的责任意识和精品意识,对于确保整个工作质量具有不可缺失的作用。所以,凡事有人监督,是精细化目标得以实现的必要保证。“凡事“有据可查。要求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细节都必须有过程记录和数据保存,这是进行问题反查、持续改进的基本依据。如果达不到凡事有据可查,一旦出现问题,将无法进行原因分析和问题整改。因此,工作过程记录和数据保存也是总结经验、持续改进的基础。所以精细化管理必须做到“凡事“有据可查。如今,精细化管理在全集团深入推行,不断完善精细化管理的措施、方法和步骤是当务之急。(宣钢钢盛建安公司 郭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