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刑法学各论教案.ppt

上传人:eukav 文档编号:8814401 上传时间:2019-07-12 格式:PPT 页数:108 大小:51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刑法学各论教案.ppt_第1页
第1页 / 共108页
刑法学各论教案.ppt_第2页
第2页 / 共108页
刑法学各论教案.ppt_第3页
第3页 / 共108页
刑法学各论教案.ppt_第4页
第4页 / 共108页
刑法学各论教案.ppt_第5页
第5页 / 共10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刑法学,第二十章 罪刑各论概说,一、刑法分则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1、总则和分则的关系2、97刑法对79刑法分则的调整和修改:97年刑法修订最多在分则部分。二、刑法各论的研究意义,第一节 刑法分则体系,1、犯罪分则体系(十类犯罪)2、罪刑分则体系的特点(分类依据)(1)原则上依据犯罪的同类客体对犯罪进行分类,将犯罪分为十大类。 (2)大体上按照各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和性质,由重到轻的顺序排列。 (3)在每类犯罪中具体罪名的排列原则上按照各罪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罪名之间的内在联系排列。(4)对复杂客体的犯罪,依照其主要客体或者较为重要的客体予以归类。,三、罪刑分则体系及其特点,第二节 刑法分

2、则的条文结构,一、罪状1、概念2、分类:简单罪状、叙明罪状、引证罪状、空白罪状3、比较引证罪状和空白罪状,二、罪名1、概念2、罪名的种类(1)根据罪名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分为:立法罪名、司法罪名和学理罪名。我国现在均为司法罪名。(2)根据罪名的种属关系,可分为:类罪名与具体罪名。(3)根据条文罪名包含构成内容数量单复,可分为:单一罪名和选择罪名。对选择罪名的确定。3、确定罪名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2)概括性原则(3)科学性原则,三、法定刑1、法定刑的概念2、法定刑的种类根据法定刑的刑种和刑度是否确定,可以将法定刑分为三类:(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3、3、我国的法定刑 以相对确定的法定刑为基础,以绝对确定的法定刑为例外。4、法定刑与宣告刑,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一、法条竞合的概念和特征二、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1)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2)重法优于轻法 三、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的关系,第二十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一、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立法演变 二、本类犯罪的主要特征 三、本类犯罪的刑罚特点 四、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具体罪名比较常见的罪名有: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间谍罪;此外,叛逃罪与偷越国(边)境罪的界限以及背叛国家罪的主体等应当了解。,第二十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

4、和构成如何理解“公共安全”?特定和不特定的界定: 是否具有可替代性,结合人的主观方面以及客观控制性等。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种类 略,第二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犯罪,一、放火罪1.放火罪的犯罪形态 既遂与未遂 114条与115条间的关系 既遂与中止 危险犯与实害犯2.焚烧自己的财物的性质认定?3.本罪与故意杀人罪、伤害行为的区别?,上海纵火逼迁案-开发商为牟利烧死两老人,案发时,杨孙勤任上海城开副总经理,王长坤、陆培德二人系公司员工。法院判定: 2005年1月4日,杨孙勤授意陆培德,以放火手段恫吓乌鲁木齐路麦琪里住户朱水康一家搬离;同日,陆培德即指使王长坤具体实施。1月9日凌晨,王将汽油泼洒

5、于朱家底楼楼梯处,点火引燃后逃离。大火旋即烧至三楼朱家,致使年逾七旬的朱水康夫妇被烧死,朱的儿子朱建强及妻女三人从天窗逃至屋顶,躲过一劫。 此前一年中,官方统计麦琪里共发生火警火灾12起,其中至少五次已被查实系上海城开员工所为。,纵火案案发后,上海城开即通过徐汇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与死者家属接触,并签订了调解书。双方决定采用非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先行调解解决相关赔偿及补偿问题。之后,上海城开共向受害人家属赔偿200万元。 2005年6月9日,此案刑事部分启动。当天,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上海市一中院提起公诉,指控王长坤、杨孙勤、陆培德三人涉嫌放火罪。 8月2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对上海城

6、开住宅安置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城开)三员工纵火逼迁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放火罪判处杨孙勤、王长坤二人死缓,判处陆培德无期徒刑。,二、投放危险物质罪(原投毒罪,现立法改变) 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四、失火罪 五、破坏交通工具、设施类犯罪 如何理解正在使用的概念?关键在于对对象的认定 对破坏的理解 六、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罪,七、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恐怖组织的含义 犯罪形态刑法修正案(三)增设“资助恐怖活动罪”: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

7、,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八、劫持船只、汽车罪九、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刑法修正案(三)增设“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取消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罪名。,十一、交通肇事罪1、概念2、构成特征 主体 主观方面 肇事工具3、司法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数形态)十二、重大责任事故罪1.概念2.构成特征: 主体 主观方面3.与其他犯罪的区别: 玩忽职守罪 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 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刑法修正案(

8、六)将刑法第134条中有关重大责任事故罪的表述作了修改,直接表述为: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增加一款: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这一条款主要针对一些雇主和法人代表的违法行为所规定的刑事责任),十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135条中有关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表述作了修改,直接表述为: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

9、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刑法第135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5条之一: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应理解为是独立设立一个罪名,建议以“重大安全事故罪”作为罪名),刑法修正案(六)在刑法第139条消防责任事故罪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39条之一: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

10、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十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罪侵犯知识产权罪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的界限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第140条)与其他具体的生产、销售特殊的伪劣商品犯罪(第141条至第148条之罪)的关系 三、认定问题(第140条及本节其他犯罪交叉竞合问题),四、刑法修正案(四)的改动 增加了“足以”,调整了法定刑 将刑法第145条修改为:生产不符合

11、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三节 走私罪,一、走私罪概述 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罪的归类问题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本罪可以理解为是走私罪的一个一般性条款,就是说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走私罪,都属于

1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关于贩私(间接走私)行为的定性关于变相走私的问题,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其他走私犯罪的关系 1、这些走私犯罪均是一种并列关系2、走私罪在刑法里面是一个亚类罪名的概念,不是具体罪名,不能直接定罪。四、走私管制刀具、仿真枪支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不属于走私武器弹药罪,第四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一、本节犯罪与公司法的关系二、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161条修改为: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

1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三、隐匿、毁弃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会报告罪(99修正案增加之罪名) 四、妨害清算罪 刑法修正案(六)在刑法第162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62条之二,专门规定破产欺诈犯罪 : 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五、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163条

14、修改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164条第1款修改为:为谋取不正当利

15、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六、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99年修正案修改之罪名) 七、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99修正案修改之罪名) 八、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99修正案修改之罪名) 九、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刑法修正案(六)在刑法第169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69条之一,专门规定上市公司侵占资产的犯罪 :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

16、的行为;以明显不公允的条件,购买、出售商品,接受、提供服务,或者受让、出让其他资产的行为;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售商品,提供服务,或者出让其他资产的行为;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售商品,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行为以及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行为等,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一、伪造货币罪 认定中注意的问题:1)该罪实行犯与预备犯的区别;2)犯罪对象;3)数罪并罚;4)与变造货币罪的

17、区别。二、持有、使用假币罪与其他假币犯罪的界限,三、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金融机构的范围 设立分支机构的问题刑法修正案(六)在刑法第175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75条之一,专门规定骗用贷款的犯罪 :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有无非法占有的目的。,五、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注意与金融票据诈骗

18、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牵连关系。六、证券期货犯罪的刑事立法概况七、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八、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九、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 注意本罪的法定操纵交易价格的行为。 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182条修改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2)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

19、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3)在自己实际控制的帐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4)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修正案(六)在刑法第185条(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适用挪用公款罪和挪用资金罪的情形)后增加一条,作为第185条之一: 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以及其他委托或者信托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

20、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管理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等公众资金经营、管理机构,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186条(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第1款、第2款修改为: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

21、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十、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 (掌握其与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的区别 ) 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187条(用账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第1款修改为: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

22、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188条(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第1款修改为: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十一、洗钱罪 (一)对象对象是四种赃钱:1、走私;2、毒品;3、黑社会;4、恐怖活动犯罪资金(这是刑法修正案(三)新增加的内容);5 、贪污贿赂犯罪;6 、金融犯罪(包括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和金融诈骗犯罪) (这两者是刑法修正案(六)新增加的内容)。,(二)刑法第191条列举的5种洗钱行为

23、:1提供资金账户的;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的;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的。,第六节 金融诈骗罪,本节犯罪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金融诈骗罪与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关系金融诈骗罪的犯罪目的问题一、贷款诈骗罪1、贷款诈骗罪与非罪的区别 2、单位实施贷款诈骗的处理二、票据诈骗罪1、与金融凭证诈骗罪的区别2、牵连关系。以金融诈骗为目的而伪造金融票证,又使用该金融票证诈骗的。,三、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1、信用卡的范围2、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法定以盗窃罪论处,数额问题。3、捡到信用卡并加以使用的行为定性问

24、题4、“恶意透支”问题。 四、保险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的共犯与贪污、侵占罪的区别一罪与数罪问题,第七节 危害税收征管犯罪,一、偷税罪 二、抗税罪 偷税罪与抗税罪的区别抗税罪与故意伤害罪、杀人罪、妨害公务罪等犯罪的竞合问题 三、本节中有关发票的犯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包括的行为方式。为自己开 为他人开 让他人为自己开(二)盗窃、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涉税发票的处理,第八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知识产权是否需要刑法保护? 刑法介入的深度一、假冒注册商标罪如何理解:同一种商品 相同的商标(不包括相似商标)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三、侵犯商业秘密罪 如何理解:商业秘密 是否需要载体? 注意该罪与盗窃罪

25、的区别,第九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一、合同诈骗罪 (一)经济合同纠纷和利用合同诈骗的界限 (二)该罪与诈骗罪及金融诈骗罪的关系二、非法经营罪 如何理解行政法规与刑法的关系?三、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与抢劫罪的区别,第二十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一、故意杀人罪 ()逼人自杀 相约自杀 引诱、教唆、帮助他人自杀的认定 (二)引起他人自杀的情况 (三)见死不救行为的定性 (四)与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罪、爆炸罪的区别,1994年6月30日晚,被告人宋祥福酒后回到自己家中,因琐事与其妻子李霞发生争吵厮打。李霞说:“三天两头吵,活着还不如死了。”被告人宋说:“那你就去死。”后李霞在寻找准备自

26、缢用的凳子时,宋喊来邻居叶宛生对李霞进行规劝,叶走后,两人又发生吵骂厮打。在李霞寻找自缢用的绳索时,宋采取不管不问不加劝阻,致使李霞于当晚在其家门框上上吊自缢身亡。经南阳市卧龙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李霞系机械性窒息死亡(自缢)。,二、过失致人死亡罪 以结果定罪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 三、故意伤害罪 (一)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之间的区别 (二)故意伤害罪(致死)与过失致人死亡的界限 四、过失致人重伤罪 (略),湖南的哥撞死抢劫犯案,2004年8月1日晚10时40分许,黄中权驾驶捷达的士搭载姜伟及其同伙至长沙南湖建材大市场内“旺德府”建材超市商场时,姜伟手持长约20厘

27、米的水果刀与同伙抢劫黄中权,抢得现金200元及手机一台后,拔下的士钥匙抛弃于左前轮处,迅速逃离现场。,黄中权拾起钥匙后驾车寻找姜伟及同伙,当车驶至南湖建材大市场内“好百年”家居建材区D1-40号门店前的三角坪地段时,黄中权发现姜伟及其同伙欲搭乘唐某某的 摩托车离去,黄即驾车撞击摩托车前轮,姜伟与同伙下车逃跑,黄中权又驾车追赶,姜伟边跑边持刀回头挥舞,与同伙分头逃跑,黄中权追至“旺德府”建材超市商场西北方向街角铁栅空坪内停车,与姜伟距离约2米相持。 稍倾,姜伟又逃向精品布艺城商场西头楼梯台阶处,黄中权驾车快速从姜伟背后撞击致姜俯卧倒地。晚11时09分,黄中权用车载电话向110报警。姜伟随后经法医

28、鉴定为失血性休克死亡。,一审判决、二审维持,免费为黄中权辩护的是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湖南刑法学界目前最负盛名的邱兴隆教授。 黄中权犯故意伤害罪,但犯罪后自首且被害人姜伟有重大过错,判处黄中权有期徒刑3年6个月,赔偿姜伟之父经济损失36998.78元 。,五、强奸罪 (一)取消奸淫幼女罪罪名 少年和幼女恋爱中发生性行为的定性 是否要以明知为前提 (二)客体:妇女性的权利 (三)本质特征: 违背妇女意志 具有正常心理 奸淫精神病人和幼女 误奸的问题 (四)强奸的手段 暴力(不能反抗)不一定要造成他人伤害 胁迫(不敢反抗)包括暴力和非暴力 其他方法(不知或不能反抗)关于骗奸问题,(五)在认定时要

29、注意的问题:强奸和通奸的区别 半推半就的认定 婚内有无强奸的问题 轮奸的认定六、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一)与强奸罪的区别:客观方面与主观目的的不同 (二)与侮辱罪的区别:对象与主观目的的不同,七、非法拘禁罪 客观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 典型的继续犯(持续犯)主观方面必须为故意 (一)非法拘禁罪结果加重犯与转化犯的界限 (二)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行为的定性:非法债务问题 证明问题 索小债讨大钱的问题刑事判决与民事判决的协调问题,八、绑架罪 ()绑架罪的由来 (二)绑架罪的目的:以勒索财物为目的 (三)偷盗婴幼儿行为的定性 (四)绑架罪的刑罚 结合犯的问题九、拐卖妇女、儿童罪 (一)拐卖妇女、儿

30、童罪的刑事立法过程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情节加重犯 结合犯的问题 (三)拐卖妇女罪的刑事立法完善,十、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与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区别 注意数罪并罚问题 转化犯的问题十一、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注意该罪与妨害公务罪界限 十二、强迫职工劳动罪 单位犯罪 单罚制注意:刑法修正案(四)在强迫职工劳动罪中增加一个新罪名:雇用童工从事特定劳动罪,十三、侮辱罪、诽谤罪 告诉才处理 自诉案件 两罪的异同:共同点:目的性 公然性 区别点:手段 捏造的问题 侮辱罪与侮辱妇女罪的区别:客体 对象 方法 形式 目的 情节等 诽谤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捏造的事实 散布与告发 十四、刑讯

31、逼供罪 (一)与非法拘禁罪界限 (二)与故意伤害的界限 (三)该罪的转化:因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十四、侵犯通信自由罪十五、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犯本罪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与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区别:主体 客体 客观方面 十六、报复陷害罪 对象四种人 客观行为 特殊主体 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客体 对象 主体 客观行为 犯罪目的 十七、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告诉才处理婚姻自由的内容 主体 手段(与故意杀人、伤害的区别),十八、重婚罪 事实婚姻 明知 十九、破坏军婚罪 军人 军人配偶 结婚或者同居 长期通奸 二十、虐待罪 告诉才处理 特别主

32、体 二十一、遗弃罪 纯正不作为 弃婴行为认定,二十二、拐骗儿童罪 与拐卖儿童罪的区别 刑法修正案(六)在刑法第262条(拐骗儿童罪)后增加一条,作为第262条之一: 以暴力、胁迫等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章 侵犯财产罪,侵犯财产罪的概述 财产的含义一、抢劫罪 (一)概念及基本构成 复杂客体 客观手段 主体年龄 (二)关于抢劫罪主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转化抢劫罪的理解 前提条件 目的条件 手段条件2、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的理解 3、抢劫既、未遂认定4、抢劫罪的八种加重情节的理解

33、,(1)入户抢劫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7)持枪抢劫 (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5、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6、抢劫罪与绑架罪的界限,于双戈杀人抢劫案,1987年11月16日中午12时02分,一名男子潜入了本市大连西路506号工商银行西体育会路储蓄所。随即,储蓄所内响起了枪声,一名银行出纳员朱亚娣倒在了一片血泊之中,这就是让整个上海滩都为之震惊的于双戈持枪抢劫银行杀人案。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歹徒所用手枪是同月13日“茂新”轮被盗的枪

34、支。经对两案现场痕迹、物证检验,查明原公交75路售票员于双戈系盗窃枪支和持枪杀人抢劫的案犯。,于双戈案件带出的几个名人,1、于双戈的女友蒋佩玲。案发后,她抱着与于双戈同生共死的荒谬念头和他亡命天涯,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2、于双戈的好友徐根宝。案发后,他帮助藏匿枪支,并提供给于部分钱款出逃。 3、郑传本律师。在1987年于双戈抢劫杀人案辩护之后,郑在上海家喻户晓。他为包庇于双戈的蒋佩玲做辩护人。电视转播将他在庭审中的辩论展现无遗,蒋佩玲也因此被从轻判决。,二、盗窃罪,(一)盗窃罪的客观要件 秘密窃取的含义 (二)盗窃罪的主观要件 非法占有目的 (二)盗窃罪的对象 (三)盗窃罪的既遂、未遂的界限

35、(四)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 (五)盗窃罪与诈骗罪、抢夺罪的界限,三、诈骗罪,(一)概念和基本构成 虚构事实 隐瞒真相 “自觉自愿” 司法诈骗的问题 (二)诈骗罪与其他特殊诈骗罪的界限 法条竞合关系 (三)诈骗罪与盗窃罪的区别:诈术盗窃与盗术诈骗 (四)诈骗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手段 被害人的态度,四、抢夺罪,(一)概念和基本构成 (二)抢夺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三种情况 利用不能反抗的情况 (三)携带凶器抢夺的问题 规定是否合理 何为携带 凶器的范围五、聚众哄抢罪 (略),六、侵占罪,(一)概念 (二)侵占罪的对象 1.保管物: 是否需要有保管关系 是否需要明确内容 运输中的物2.遗忘物: 与遗失物

36、的区别 遗忘物是否需要忘 忘了锁的问题3.埋藏物: 略 (三)如何认定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 何为拒不 退还交出的时限问题 (四)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分 (五)侵占罪属于自诉犯罪 告诉才处理 告诉不能如何处理,七、职务侵占罪,(一)概念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含义 (二)基本构成 客观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主体:略 (三)与贪污罪的区别 略 (四)与盗窃罪的区别 主体 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对象 数额较大(盗窃包括多次),八、挪用资金罪,(一)概念 略 (二)基本构成 客观方面: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含义 主体:受委托的人员 (三)与职务侵占罪区别 (四)与挪用公款罪区别九、挪

37、用特定款物罪 主要掌握:特定款物的含义 挪用的含义 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定性,十、敲诈勒索罪,(一)概念 (二)基本构成 客观方面: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 (三)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别 暴力(抢劫罪) 非暴力相威胁(敲诈勒索罪)暴力威胁:对象的当场 手段的当面 交物的当场 暴力兑现的当场 取得利益的性质 (四)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的区别 行为方式不同(关于欺骗方法的认定)对象的不同 胁迫的内容不同,十二、破坏生产经营罪 (一)概念 略 (二)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一些犯罪的区别 (三)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 主观方面 生产经营中的设备认定,十一、故意毁坏财物罪 (一)概念 略 (二)认定 财物的含

38、义 主观方面 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一些犯罪的区别,第二十七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概念和构成二、种类(本章共9节),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一、妨害公务罪 ()法定四种妨害公务情形及其差别 暴力、威胁的方法:前三种人 后两种人则有客观条件限制 (二)“公务”的理解 正在执行公务 (三)罪数问题二、招摇撞骗罪 (一)概念和构成 冒充的含义及对象 招摇撞骗 (二)认定:与诈骗罪的区别:客体 行为方式 目的 对象 骗取巨额财产行为的定性,三、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注意:与诈骗罪的牵连关系四、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和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注意:伪造大学文凭、学

39、历证书行为的定性五、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注意:本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区别,六、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一)两罪的区别 手段 对象范围 行为犯与结果犯 (二)与利用计算机实施其他犯罪的界限 (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与其他破坏性犯罪的界限 (四)对破坏手段的理解 (五)对侵入对象范围的理解,七、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12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中增补的重要罪名。八、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一)从原刑法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罪名 具有流氓动机 (二)聚众斗殴罪的认定 与寻衅滋事罪

40、的区别 (三)聚众斗殴罪的转化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九、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 特征: 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性);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经济性);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暴力性); 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控制性)

41、。 (二)犯罪形态与数罪并罚问题,十、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 境外人 在境内 十一、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与共同犯罪的界限 十二、传授犯罪方法罪 与教唆犯罪界限:客体的特定与否 主观目的 是否存在既未遂 是否独立罪名 有无独立法定刑 既教唆又传授行为的定性,十三、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略)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 正确理解致人死亡的含义 利用这些手段进行强奸、诈骗的定强奸罪、诈骗罪 十四、聚众淫乱罪 流氓罪中分解出来 十五、盗窃、侮辱尸体罪(略),十六、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 赌头和赌棍 是否为惯犯 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303条修改

42、为: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一、伪证罪 (一)概念和构成(主体)(二)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三、妨害作证罪 四、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注意该罪与包庇罪的界限,六、窝藏、包庇罪 (一)概念和构成 (二)认定七、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312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

43、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八、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一)构成特征 (二)认定 九、破坏监管秩序罪 十、脱逃罪,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一)概念 (二)国(边)境的含义二、骗取出境证件罪 与偷越国(边)境罪的牵连三、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四、偷越国(边)境罪,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一、故意毁损文物罪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文物藏品罪 三、倒卖文物罪四、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一、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甲类传染病 过失犯罪 故

44、意传播行为的定性二、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 略三、医疗事故罪 特殊主体 过失犯罪四、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略,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一、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略 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禁渔区、禁渔期、禁用的工具 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 刘海洋案件 三、盗伐林木罪 林木的含义 (一)与滥伐林木罪的区别 (二)与盗窃罪的界限,第七节 毒品犯罪,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一)构成特征 毒品的含义 客观行为 盗窃、抢劫毒品行为的定性 假毒品行为的认定 (二)处罚 一人两种毒品不要数罪并罚二、非法持有毒品罪 三、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事先有通谋四、窝

45、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五、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六、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七、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八、强迫他人吸毒罪九、容留他人吸毒罪十、非法提供麻醉品、精神药品罪,第八节 与卖淫嫖娼相关联的犯罪,一、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一)构成特征 卖淫的含义 性别问题(二)处罚二、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构成特征 是否为共犯的问题(二)与组织卖淫罪的关系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和引诱幼女卖淫罪,四、传播性病罪(一)概念(二)构成特征五、嫖宿幼女罪注意该罪的主观方面:明知的含义与强奸罪中奸淫幼女行为的区别,第九节 与淫秽物品相关联的犯罪,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46、 (注意该罪的主观目的)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三、传播淫秽物品罪 与前罪的区别四、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五、组织淫秽表演罪,第二十八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一、本章犯罪简要介绍二、本章犯罪和其他章节犯罪的竞合问题 (1)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与妨害公务罪的区别; (2)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区别等。,第二十九章 贪污贿赂罪,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略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和构成 略二、贪污贿赂罪种类 略,第二节 贪污贿赂的具体犯罪,一、贪污罪 (一)概念和构成1.客体 略2.客观方面: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侵吞 窃取 骗取 其他手段3.主体: 四加一 从事公务的理解4.主观方面: 非法

47、占有的目的,(二)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主体身份 对象 客体 (三)与盗窃罪、诈骗罪的区别 主体 是否利用职务便利 是否为财物的实际控制者 (四)贪污罪的共犯问题 内外勾结监守自盗 (五)贪污罪的处罚,二、挪用公款罪 (一)概念和构成: 主体与贪污罪的区别 (二)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的理解 三个司法解释一个立法解释 (三)对挪用公款后法律规定的三种用途的理解: 非法活动 营利活动 其他活动 主观理解问题 (四)与挪用资金的区别: 主体身份 归个人使用的理解不同,(五)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区别: 挪用的含义 (六)与贪污罪的区别:主体 主观目的 客观行为 (七)处罚:略三、受贿罪 (一)概念和

48、构成 (二)“贿赂”的含义 财物 财产性利益 非财产性利益 (三)“利用职务便利”包含的内容 本人 上下级,(四)“为他人谋利益”要件的理解 主观要件还是客观要件 (五)刑法第388条斡旋受贿问题 谋取不正当利益 利用者与被利用者的职务上是否需要制约关系 (六)与贪污罪的区别 客体 主体 对象 手段 利用职务便利 (七)经济往来中收受回扣手续费 注意与贪污罪的区别 四、单位受贿罪 主体为单位,五、行贿罪 (一)概念和构成 谋取不正当利益 经济往来中给回扣 (二)行贿罪与受贿罪的关系六、对单位行贿罪 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 对象必须是单位 谋取不正当利益七、介绍贿赂罪 (一)概念和构成 略

49、(二)与行贿罪、受贿罪的关系,八、单位行贿罪 主体为单位 对象为自然人 谋取不正当利益九、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一)概念和构成 明显超过 差额巨大 不能说明来源 (二)本罪的证明责任 (三)本罪的追诉时效 (四)本罪与贪污罪、受贿罪等罪的关系,十、隐瞒境外存款罪 概念 应当申报而隐瞒不报 十一、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单位犯罪 单罚制,第三十章 渎职罪,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一、渎职罪的概念和构成二、渎职罪的种类,第二节 渎职的具体犯罪,一、滥用职权罪 主观方面为故意 客观行为方式为作为 造成重大损失 二、玩忽职守罪 主观方面为过失 客观行为方式为不作为 造成重大损失 三、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四、徇私枉法罪 刑事诉讼中 与受贿的牵连 五、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 与受贿的牵连 情节严重 六、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企业管理 > 管理学资料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道客多多官方知乎号:道客多多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道客多多©版权所有2020-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