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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处罚规定大全.doc

上传人:HR专家 文档编号:5898165 上传时间:2019-03-20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7.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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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青岛平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项目部管理处罚的规定各单位:为提高公司项目部整体素质和自控能力,建立优胜劣汰的市场管理机制,完善管理体系,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杜绝因少数项目管理混乱导致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甚至导致给公司扣分,严重影响公司业绩及企业形象的事情发生,特下发此规定。自即日起,不管因任何原因发生以下问题,均按此规定执行。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切实落实此规定。附:一 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没有扣分的,每次对相关项目部处罚人民币贰万元。二 被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给中标项目经理扣分的,除执行第一条规定外,每扣项目经理五分(不足五分按五分计),对项目部加罚人民币叁万元。三 被上级主

2、管部门通报批评,给企业扣分的,每扣一分,对项目部处罚人民币伍万元。四 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对公司声誉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如: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时停接工程等情况) 。项目经理就地免职,按工程总造价的 10%进行处罚。五 对工地存在一般安全质量隐患问题的,由工程管理部人员对问题进行拍照并记录,以整改和检查表的方式留存工地和工程管理部各一份。项目部需对提出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上报工程管理部报请复查。逾期不进行整改及时反馈的,对相关项目部处罚人民币伍仟到壹万元。六 对工地存在重大安全质量隐患的,工程管理部人员有权经报部门主管领导和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对工程进行强制停工并张贴封条。对工程管理部强制停工并张贴封条的工程项目,相关项目部必须立即按要求停工整顿,在整改完毕后上报工程管理部,经复查合格后,由工程管理部人员对封条进行撕取并留照存档后方可复工。私自复工撕毁封条的项目部,视情节严重的处以人民币叁万元到伍万元,并全公司进行通报。并对相关项目部立即停工整顿,整改完毕后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并在现场检查通过后,方可批准复工。该规定自签发之日起生效,之前公司文件与本通知规定有冲突或相矛盾的,均按本文件的规定执行。青岛平建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二 0 一四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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