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管理规定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 (以下简称公约 )是医疗卫生领域第一部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条约。2006 年 1 月 9 日, 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加强控烟履约工作是保护公众身体健康的重要措施。为创建无烟医院,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医疗环境,根据卫计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相关规定公告如下:1、医院员工、患者及家属一律不得在医院内所有诊疗区域、办公室、院内公共区域等非吸烟区吸烟。2、医院内设置吸烟区,吸烟者只能在吸烟区吸烟,吸烟区具体位置:略(员工禁止穿工作服吸烟) 。3、医院员工办公室、会议室、工作场所不得设有烟具。4、医务人员不得在病人面前吸烟。5、全体员工均是控烟义务宣传员,应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均有义务对病人及家属进行控烟宣传。6、对在院内非吸烟区吸烟的人,全院工作人员均有责任进行劝阻或指引其到吸烟区内吸烟,劝阻无效时可逐级向上报告或请相关人员协助处理。7、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控烟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控烟工作。8、医院将控烟目标作为年度考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必备条件。9、医院员工违反以上规定者,处罚 50 元/次,科室负责人同时负连带责任;中干及以上人员违反的,加倍处罚。本规定由院办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