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六章 工资制度,2,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求学生熟练掌握最低工资的概念和特征;掌握最低工资的效力;理解禁止扣除工资制度;熟悉工资基金管理制度;了解我国工资的分配方式和构成。 重点:最低工资制度、工资支付规则 难点:最低工资的效力,3,第一节 概述,4,一、工资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 工资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定和约定的标准,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的劳动报酬。 劳动者的以下收入不属于工资: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金救济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
2、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5,(二)特征 工资是职工劳动报酬的货币形式。工资与其他劳动报酬相比,如个体劳动收入,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工资是职工基于劳动关系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第二,工资是用人单位对职工履行劳动义务的物质补偿,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 第三,工资必须以法定方式支付,一般要求用法定货币支付,并且应当是持续的、定期的支付; 第四,工资额的确定必须以劳动法规、劳动政策、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为依据。,6,【案例分析】,孙某是某金融机构退休职工,9月上旬申请退休
3、,经过该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后,孙某于9月14日正式退休。9月27日,该金融机构下发文件规定:“已办退休手续的正式职工,在职期间经本人签名发放的贷款,不良贷款超过全部贷款额30%的,每月发生活费180元,停发其他一切福利”孙某认为该文件规定不合理、不公平,多次向该金融机构及上级金融机构申诉,无果。2008年3月,孙某诉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 孙某认为,单位不能扣除养老金用于偿还其发放的不良贷款。而该金融机构认为依据“中央金融纪工委驻济南金融系统纪检特派员办公室济金融纪文件”规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自己办理的违规贷款,逾期不能还清本息的,视情况给予党政纪处分,并可扣发工资。劳动争议仲裁的同志指
4、出,济金融纪文件适用范围是工作人员,而非离退休人员;工资与养老金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但在调解时双方分歧太大,调解没有成功。2009年5月8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委员会下发裁决书,裁决该金融机构自裁决书生效后,按月足额支付申诉人孙某的养老金;裁决书生效前扣发的养老金,自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返还给申诉人。,7,【解析】,养老金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出工作岗位后,所享受的一种社会保险待遇,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养命钱”。 劳动者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扣劳动者的工资,而非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企业不能强行扣发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以补偿该退休人员在职期间给企业
5、造成的损失。 关于职工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在退休后如何赔偿问题,应通过有关法律程序解决。,8,二、我国目前主要的工资分配制度,(一)结构工资制 结构工资制是指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职务、工作时间和工作表现的不同将工资分为若干组成部分,所有部分的总和便构成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的制度,主要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奖励工资等部分构成。 目前我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一般较多采用这种工资形式。,9,(二)岗位工资制 岗位工资制是指工资与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岗位相联系,实行一职一薪,当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发生变动时,工资也随之发生变化的制度。 特点是对岗不对人。 (三)浮动工资制
6、 浮动工资制是指工资根据用人单位的经营效益与劳动者的贡献大小而相应浮动的制度。 工资浮动的标准通常有两个,一是企业的经营效益;二是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劳动者创造的合格后果越多,则工资越高。浮动工资制实际上是计件工资和计件工资的结合。,10,三、工资制度中三方的权利,(一)劳动者的工资权 、工资取得权 即劳动者对用人单位享有工资请求权和工资受领权。 、工资支配权 即劳动者对其取得的全部工资有权自由支配,而不受任何他人或组织的干预。,11,、工资保障权 即劳动者有权获得最低工资保障、工资支付保障和实际工资保障; 、工资分配参与权 即劳动者有权通过法定方式参与企业工资分配过程,使劳动者的共同意志体现于
7、企业工资分配和方案之中。,12,(二)用人单位的工资分配自主权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工资分配自主权包括了工资分配方式确定权和工资水平确定权。,13,注 意: 第一,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必须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自主,强行性法律规范规定的工资分配规则用人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这里的自主并不是完全由单位行政单方决定工资分配,用人单位工资分配的制度和方案应当由职代会审议通过,或者经过与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方能生效。,14,(三)国家的工资管理权 国家的工资管理权具体包括了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对全社会工资的一般管理,主要是制定各种
8、法规和政策、控制工资总量、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管理工资基金; 二是对企业工资的间接管理,主要是宏观调控,指导企业选择和完善工资制度,监督企业在工资分配过程中遵守工资政策法规; 三是对国家机关(包括部分事业单位 和社会团体)工资的直接管理,主要是确定国家机关工资分配的制度和方案。,15,四、工资构成,(一)基本工资制度 基本工资是劳动者所得工资额的基本组成部分。 企业的基本工资制度是由企业内部劳动规则和集体合同规定;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制度,部分由法规和政策规定,部分由单位自主规定。,16,17,基本工资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 1、常规性,基本工资所对应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和正常条件下所完成的
9、衡量劳动或定额劳动; 2、结构性,即基本工资一般可以分解为若干个职能各自不同的工资单元; 3、等级性,基本工资的主要单位甚至各个单元都存在一定的等级差别,这主要是和劳动质量差别、技能水平差别等等相对应;,18,4、固定性,劳动者所享有的基本工资在一定时间内一般固定不变; 5、主干性,即基本工资应当是劳动者所得全部工资额中所占比重较大; 6、基准性,即基本工资可以作为确定辅助工资的计算基准。 国家、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和集体合同关于工资标准的规定,一般只限于基本工资,因而,通常将基本工资称为标准工资。,19,【案例】,郑某是某电子公司的高级工程师,在入职时双方约定工资5000元整,双方订立的合同
10、上只是注明的工资不低于1000元,并解释这是公司的统一格式,具体的发放数额仍然按照5000元计。后公司发给郑某一份薪金调整通知,通知说对郑某的工资结构调整,底薪1000元,另外4000元为福利费,并且说明该“福利费”是指“清凉饮料费、生活困难补助、计划生育补贴等,且不包括在工资范围内”。后来公司违约辞退郑某,并且按照工资1000元的标准给予了经济补偿。郑某提起仲裁,要求对方按月薪5000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劳动仲裁裁决驳回了郑某的申请。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代理郑某提起诉讼,在原有仲裁申请的基础上,提出公司单方调整所谓公司结构系规避法律规定、剥夺劳动者权利的无效行为,并请求法庭予以撤销。,20,
11、(二)奖金和津贴制度辅助工资 1、奖金制度 (1)含义 奖金是用人单位为了表彰做出特殊贡献的劳动者而支付的作为对其作出的特殊贡献予以鼓励的劳动报酬。,21,(2)特点 非常规性 即奖金所对应的是劳动者在完成正常劳动的基础上所提供的超额劳动。这里的“超额”主要表现为劳动质量、劳动成果上的超额;而工作时间上的超额一般可用加班加点工资或补休来补偿。,22,浮动性 即劳动者获得奖金与否或者多少,所在单位是否发放奖金或者奖金水平高低,都是经常变动的; 非普遍性 法律上既不要求每个劳动者都一定要支付奖金,奖金只是用于符合奖励条件的场合。,23,【案例分析】 老夏等50人原是上海某企业的职工,与企业都签订有
1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5年,企业改制成立了新的合资企业,并计划将工厂由市区搬往郊区。老夏等因上班路途太远而在2005年10月至2005年11月间,先后选择了同意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在支付了老夏等人的经济补偿金后为他们办理了退工手续。 2006年元旦过后,老夏等得知厂里仍在职的员工以及部分和他们一样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已经拿到了2005年度的年终奖,于是他们相约前往单位领取,但企业明确表示他们没有年终奖,因为当初老夏他们与单位签订的解约协议书中已明确,双方经济账目“已结清”。再说,年终奖发放是基于企业的自主行为,企业可以决定只发给在职职工。在与单位几次商量无果后,老夏等于2006年
13、1月9日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24,仲裁审理后认为,虽然申被诉双方已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但是2005年申诉人事实上在被诉人处工作,被诉人2005年度年终奖金的发放范围限定为2006年在职职工,但被诉人对此并无书面的规章制度予以规定,申诉人2005年度为被诉人服务,因而被诉人应根据申诉人该年度工作时间分别支付2005年度年终奖金。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关于离职员工是否应得年终奖的典型劳动争议案件,实践中,有关年终奖的争议案件越来越多,而春节前后就是这类案件的集中爆发期。,25,2、津贴制度 (1)含义 津贴,是对在特殊情况下工作的职工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进行合理补
14、偿的附加劳动报酬和物质鼓励,是劳动报酬的一种补充形式。,26,(2)特点 附加性:津贴属于一种附加劳动报酬,奖金是一种超额劳动报酬; 独立性:一般不与标准工资挂钩,奖金同标准工资往往有一种比率关系; 稳定性:比较稳定,奖金则有浮动性; 有限性:奖金在企业中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津贴一般不应超过本人的基本工资额。,27,(3)作用 为保障职工身体健康而建立的津贴 为补偿职工额外劳动消耗而建立的津贴 为补偿职工生活费额外支出而建立的津贴 调节作用,即在协调劳动力合理的社会布局方面的作用。,28,津贴与补贴的区别,补贴是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
15、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29,第二节 最低工资制度与工资保障,30,一、最低工资的概念和特征,(一)最低工资的概念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条件下,由所在用人单位支付的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需要的最低劳动报酬。,31,(二)最低工资的特征 1最低工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劳动者本人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且也包括劳动者赡养的家庭成员的生活需要。另外还包括劳动者为满足一般社会劳动要求而不断提高劳动标准和专业知识水平支出的必要费用。,32,2最低工资数额由最低工资率确定。最低工资率是指单位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 单位时间,在我国一般以月为标准,最低工资率的单
16、位时间也可以以月、日、小时为标准,并且相互之间可以转换。 (1)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2)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33,3最低工资只确定了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它要求所有的用人单位在向本单位劳动者支付工资或通过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数额时,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率确定的工资标准,否则,约定无效,并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一致的,适用有利于劳动者的标准。,34,4最低工资标准,只有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才能适用。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17、。 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之后,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1)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35,零酬无偿使用,小张是某省办工业学院法律系的学生,该校的前身是一所职工培训学校,两年前才换牌子,小张是换牌后学校招收的第一批学生。学校各系层次不高,法律系更是匆忙上马。学校非名校,工作找不到。毕业后,被一企业顾问室招去“帮忙”。一帮两年,司法考试过不了关,企业律师当不上,其他岗位“人满”,只能悻悻离去。因为不是“企业职工”,工资无人开,两年白干了。 【分析】无论是
18、工厂,还是企事业单位或者机关,无论以什么名义用人,都应当支付报酬。工资标准不明确的可参照相同岗位的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36,二、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一)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 劳动法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劳动生产率; (4)就业状况; (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37,劳动法没有具体规定最低工资的具体金额,而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确定。 其确定方式是:在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省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家协会研究决定。各省确定最低工资
19、标准后,应报国务院备案。,38,39,(二)最低工资标准的效力 1.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工资标准都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劳动者只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因探亲、婚丧按规定休假时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40,3.劳动者享受最低工资保障的时间应当是在法定的劳动时间之内,按照这一标准,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时间迟到、早退、旷工等违纪行为;下岗在企业待业人员;放长假或病休人员;非带薪休假的人员;息工和停工期间人员都不适用最低工资标准。,41,三
20、、工资支付保障,(一)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则 1货币支付规则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的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的形式代替货币支付。 2全额支付规则 用人单位必须全额支付工资,不得克扣。,42,3直接支付规则 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交付给职工本人,但是职工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的,可以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的,应提供工资清单。劳动者实际取得的工资与工资清单以及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记录应当一致。,43,“吃”、“住”顶钱,云秀和几个没有考上大学的同乡姐妹,从农村来城里闯世界,初来乍到,首要的问题是吃和住。经过一番艰苦努力,最后她们终于和一家制衣厂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
21、合同约定厂方“包吃包住”,每月每人工资1000元。工资到手时,她们傻眼了。工资哪是每月1000元?“包吃包住”,必须付费,扣掉住宿费、伙食费,每个月每人拿到手的工资只有650元,比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800元还少150多元。,44,4定期支付规则 工资必须在固定的日期支付,我国规定: (1)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职工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3)劳动关系依法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劳动关系时一次性付清工资; (4)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工资和克扣工资,凡无故拖欠工资的,应当在拖欠日期和拖欠工资额向职工赔偿损失。,45,注 意:
22、,所谓“克扣”,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的工资。下列情况不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 (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46,无故拖欠工资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以下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 (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
23、、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47,5优先支付规则 企业破产或依法清算的时候,职工应得的工资必须作为优先受偿的债权。 6紧急支付规则 即职工在遇有紧急情况而不能维持生活时,用人单位必须向该职工预支可得工资的相应部分。,48,老板拒绝被狗咬工人预支工资打疫苗致人死亡,4月份,高京福经同村朋友介绍到滨州沾化一家砖厂打工,期间在宿舍内睡觉时被窑场内一条疯狗咬伤上嘴唇,伤口出血,但并没有及时接种狂犬病疫苗。 之后,高京福在工地上干活时突然晕倒,就在5月底回到家中,出现了四肢无力、多汗等症状
24、,家人带他去挂吊瓶。不但病情没有好转,还出现了恐风、恐水、畏光等症状 ,被医院诊断为狂犬病确诊病例,由于高京福狂犬病已经发作 ,最终医治无效于7月20日死亡。当时高京福把挣到的工资都寄回家里,身上并没有钱,本来是想预支工资,借上500块钱去打狂犬疫苗,结果以“你身体这么壮,不会有事的”为由被拒绝了,从出事到现在,砖厂没有给过一分钱,而且还拖着高京福一个多月的2000多元工资不给。 记者还看到了高京福与砖厂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中规定“工人在厂内出现任何问题,必须先找领导解决,不能罢工,否则每人罚款1000元”。,49,(二)工资支付的特殊情况 姜某在某外商独资的食品公司工作,一直勤勤恳恳、任劳任
25、怨,自觉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是一名公司内部公认的好员工。2000年9月的一天,姜某因一件民事案件被人民法院传唤到法庭作证,姜某向单位请假,单位领导很不满,认为姜某请假会影响单位生产,虽然最终批准了姜某的请假申请,但是扣发了姜某当日的工资。一向任劳任怨的姜某在同事的指点下,觉得单位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可接受,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诉,请求仲裁机构责令食品公司补发被扣的工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受案后经查,认定食品公司扣发姜某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裁决食品公司予以补发。 【评析】这是一起因企业不懂得劳动者享有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权利而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案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裁决是正
26、确的。,50,1职工加班加点时,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其加班工资。 2职工在法定休息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儿支付工资。,51,带薪年休假扣奖金 何所在的企业,今年实行了带薪年休假,何的工龄已达十二年,根据规定可休十天。哪知十天带薪年休假,使他丧失了5000元的满勤奖。其单位规定全年出勤满二百六十一天,算满勤可得奖金5000元。结果他就差休假的十天没达到满勤天数,因而没有得到满勤奖。,52,3职工在调动工作期间、脱产学习期间、被错误羁押期间、错误服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或劳动合同的标准支付工资。 4职工被公派在国外工作、学习期间,其国内的工资仍然按
27、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53,5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参加社会活动的,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 社会活动包括: (1)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 (2)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3)出任人民法院证明人; (4)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 (5)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54,(三)禁止非法扣除工资 只有在法定允许扣除工资的情况下,才可以扣除工资; 在法定禁止扣除工资的情况下,不得作允许扣除工资的约定; 即使在法定允许扣除工资的情况下,每次扣除工资额也
28、不得超出法定限度。,55,【案例分析】,郑某是某食品厂肉制品冷库的管理员。他与食品厂签订的劳动合同 中约定,若因职工工作失误经单位造成损失,应按实际损失额赔偿,如果无力赔偿,则扣发工资以抵偿。因食品厂所在地经常停电,工厂专门在冷库配了一台发电机,以备断电时用。某晚郑某值夜班时,因家里有事回了家,他走时也没找人代班。不想他刚走不久就停电了,待郑某次日凌晨回到冷库,库存的肉制品已全部变质,损失3万多元。食品厂依合同约定决定由郑某赔偿。因郑某无力赔偿,公司不仅扣发其全部工资。还经常安排他加班,说是为了加快还款进程。3个月后,郑某在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后,请厂里少扣一点工资,但被拒绝。无奈之下,郑向仲
29、裁委申诉。 这是一起因劳动者在工作上有疏忽经企业造成损失而引发的扣发工资争议,实践中较为多见。劳动者的确给单位造成损失且愿意赔偿而无力赔偿,这一点双方没有争议。但用人单位能否扣发工资?怎样扣才算合法?,56,注 意:,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的情形作了规定: (1)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57,(5)对于因劳动
30、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58,案例分析一,贾强在山东宏大机械制造公司从事车工,劳动合同约定实行计件工资制。平时每月的工资在1400到1800元之间。年逾26岁的贾强决定在五一节回农村老家探望父母并结婚。忙完婚事和家里的农活后,于5月24日返回单位上班。由于当月缺勤太多,只得到了180元的计件工资。 问:用人单位当月支付给贾强的工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59,案例分析二,李某与单位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实行年薪制,当年的工资在年底前一期结算。某月,李某的父亲因患病急需手术费3万元,李某找到单位领导要求提前支付1-9月的工资,领导以合同有约为由不同意。经再三哀求,领导同意以单位生产的价值24000元的产品顶替1-9月的工资18000元,因急需用钱李某只好同意。回家后李某将商品以15000元卖给摆小摊的邻居张某,凑足了父亲的手术费。 问:1.工资发放的约定是否有效? 2.单位以实物顶替是否合法? 3.李某损失的3000元能否要求单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