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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破产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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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破产法,钟镇涛破产,钟镇涛:炒房失败破产,香港演员钟镇涛,在1996年香港楼市处于顶峰时,与前妻短期借款1.54亿港元,“炒买”港湾道会景阁4607室等5处豪宅和其他项目。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香港楼市下滑,其所购各项目大幅度贬值。由于部分贷款利率高达24,其所余本息滚至2.5亿港元。最终法院裁定钟镇涛破产。,2001年12月,美国能源巨头ENRON CORP.因负债高达397亿美元破产,2006年7月12日, 南方证券负债228亿元破产,资产总额超过亿美元,因债务总额达到多亿美元,主要信用评级公司将其长期债务贬为垃圾级的美国第二大长途通信公司世通公司2002年7月21日申请破产保护

2、。,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广东国投是年月经广东省政府批准成立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人民币亿元。年被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享有外汇经营权,年又被国家主管机关确定为全国对外融资窗口。 广东国投在广东改革开放的上个世纪年代起过重大作用,是在海外有一定影响的金融机构,凭借其“窗口公司信用”在世界范围融资,为广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年代末期,广东国投的经营规模不断扩大,逐步从单一经营信托业务,发展成为以金融和实业投资为主的企业集团,形成了一批如广东国际大厦、江湾新城等优质资产。十几年来,广东国投通过在国际上发行债券、贷款、担保、参股、投资租赁等方

3、式,兴办和支持了一批广东省重点建设项目,为广东的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在广东国投最辉煌的时候,资产多达上百亿,其标志性建筑广东国际大厦高达层,一度被认为是身份和财富的象征。年,国际评级机构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和标准普尔公司,分别将广东国投评为和的信用等级,与国家主权评级比肩而立。年月,该公司总裁黄炎田的照片登上了美国发行量最大的财经杂志商业周刊的封面。 广东国投,被形容为“不沉的航空母舰”。,然而,谁也不会想到,在广东国投繁花似锦的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危机! 进入年代以后,我国加快推进政企分离改革的步伐,公司的独立性越来越强。特别是年下半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以后,同年月,国务院召开了中央金融

4、工作会议,主题就是深化金融改革、整顿金融秩序、加强监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确立了各级政府对自己的金融机构负责、谁借钱谁还债的责任制度。当时被形象地称为“谁的孩子谁来抱”。 但广东国投没有顺应这一重大转变去改革完善其经营管理机制。在世界范围融资和国内引资揽存后,其仍然漫无节制地向省内外、境内外和国内外多家债务人发放贷款近亿元,又没有严格审查这些债务人的资信和偿债能力。当他们不能偿还广东国投的债务时,就导致广东国投发生了严重的外债支付危机。,然而,外因只是冰山的一角,广东国投在内部经营管理上的混乱却使这座冰山逐渐浮出水面。在一份清算报告中,人们看到了这样的评价: 1.机构管理混乱。层层乱设公司,

5、且放任不管,是原国投管理混乱的突出表现,国投破产后,其负责人竟说不清到底有多少子公司; 2.业务经营管理混乱。以上借款人的营业执照、财务报表、还贷记录不全; 3.账务管理混乱。会计计账簿许多无凭证附件,业务台账不完整; 4.资金管理混乱。违反金融管理法规,超业务范围吸收居民存款,高息吸存,高息放贷,贷款审批制度形同虚设; 5.境外企业管理失控。原国投参股,投入万美元的纽约广东财务公司,年未提供任何财务报表,年不开董事会,派驻多年的副总经理对公司财务竟毫不知情;美洲公司至今没有一套完整的会计账簿,只有一个银行现金收支账;原公司副总经理年到美,已生三个孩子,连买尿布的钱都在公司报销,总部无人过问。

6、其他境外公司都严重资不抵债;6.证券业务管理混乱。证券业务管理制度不规范,缺乏监督制度,普遍存在违规运作; 7.外债管理混乱。总部次出具安慰函,用香港分公司名义发行浮息票据,逃避外管部门的外债审批和登记等。,这一连串令人触目惊心的非正常状况,无不表明广东国投这艘“航空母舰”已经被腐蚀得锈迹斑斑,其触礁沉没的悲剧命运将不可避免地发生。 管理的混乱又孳生了“蛀虫”,啃咬着本来就不堪一击的企业。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等犯罪行为更加加剧了企业的生存危机。 年月日,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布公告,宣布广东国投因不能清偿到期巨额内外债务予以关闭。在随后依法进行的清算表明,广东国投负债状况实在惊人,且已无重组的可能。

7、 年月日,内外交困、不堪重负的广东国投终于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了。年月日时分,历时四年之久的广东国投破产案宣告正式结案。,1.中国第一例非银行金融机构破产案; 2.财产标的第一:宣告破产时广东国投账面总资产为人民币209.4亿元,债权申报总金额为人民币387.8亿元,为我国法院受理的破产案之最; 3.涉外债权第一:境外、国外债权占80,涉及美国、日本、瑞士等十多个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部分破产财产还分布在美国、澳洲、泰国、香港、澳门; 4.第一个聘请境外中介机构:聘请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负责财务会计工作、聘请了香港士打律师行负责境外法律事务; 5.单笔破产财产拍卖价的最高纪录:广东

8、国投对广东国际大厦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以11.3亿元拍卖成交; 6.第一例全国法院予以配合支持审理的破产案件; 7.首设债权人主席委员会; 8.第一宗运用统一协调指挥执行机制、发挥司法资源整体优势追收破产财产的破产案:广东高院指定债务人所在地的58家省内法院追收执行广东国投的对外债权和投资权益; 9.第一例中国法院关于破产的裁定在境外得到承认的破产案:香港高等法院在1999年第15651号中芝兴业财务有限公司讼案中,承认了广东国投破产程序在香港的效力; 10.第一宗终结破产程序后保留清算组处理遗留事宜的破产案。,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破产案 创造了中国破产案件的十个第一,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一

9、、破产的概念法律意义上的破产,是指对丧失清偿能力的债务人,在法院的审理与监督下,强制清算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通过重整、和解或者清算等法定程序,使债务得以延缓或者公平清偿的法律制度。,破产的特点,1破产是一种特殊的偿债手段。债务到期后,债务人必须偿还债权人的债务。与一般的偿债不同,破产还债是通过消灭债务人的主体资格来实现的,而一般的债务履行行为则不会导致债务人主体资格的消灭。2破产适用的前提即破产原因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能是债务人已资不抵债,也可能是债务人的资产虽然多于债务,但却无法归还债务。此种情

10、况下,只有通过宣告债务人破产,才能维护多数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没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这一前提存在,就不得适用破产程序。,破产的特点,3破产的主要目的在于使债权人获得公平清偿。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如仅有一个债权人,适用民事诉讼的强制执行程序就可达到满足债权人债权的目的。但如有多个债权人,特别是当债务人的资产不足以满足全体债权人的债权要求时,则需适用破产程序,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将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公平合理地分配给债权人。4破产是一种概括性执行法律程序。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一旦适用破产程序,就必须受人民法院的概括性执行程序的支配。破产的申请、受理、审理和执行都须在人民法院的介入和主持下进行

11、。,二、破产法的概念和性质,1破产法的概念 所谓破产法,是指规范破产程序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破产法即实质意义上的破产法,既包括专门规范破产程序的法律,也包括民法、商法、刑法、诉讼法等法律中有关破产程序的规定狭义的破产法即形式意义上的破产法,仅指专门规范破产程序的法律。通常所称的破产法是指狭义的破产法;而破产法学的研究对象则是广义的破产法。,我国破产法的历史发展,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于1986年12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自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年8月1日起施行)实施满三个月之日起试行,试行的具体部署和步骤由国务院规定。仅适

12、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2、民事诉讼法(1991年4月9日施行)规定了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于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3、新破产法适用于所有的法人企业。自2006年8月27日通过,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破产的基本程序,1、存在(或有)破产原因,向法院申请债务人适用破产法清理债务;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公告,要求债权人登记债权; 3、指定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 4、召开债权人会议,是否和解或重整; 5、人民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和分配债务人财产。 6、财产分配完毕,注销该企业。,06年7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正式受理南方证券破产案。南方证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发布

13、之日起90天内,到法院指定的地点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将视同自动放弃债权。,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的债务人状况,两条主线管理人管理债务人财产,暂时维持经营债权人会议决定“破产清算”前是否重整 或和解,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受理,一、破产原因破产原因,也称“破产界限”,是指认定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当事人提出破产申请,法院据以启动破产程序的法律事实。我国破产法第2条规定,破产原因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务人提出,债权人提出,明基西门子的破产原因,中国台湾明基集团去年购并德国西门子集团一直亏损的手机部门,以期扩大其在全球范围内的手机业务,但实际效果不

14、佳。数据显示,今年第二季度,全球共销售了2.36亿部手机,而明基旗下手机产品只售出730万部,市场份额则从购并时的5.5跌到了3。 并购一年多来,明基一直无法扭转西门子手机部门持续亏损的局面,2006年9月28日明基集团高层决定终止继续向该业务部门投资,并为其申请破产。据报道,这一举措将影响到3000名雇员的“饭碗”。,注意:“不能清偿与资不抵债”的区别,不能清偿着眼点是债务关系能否正常维持 资不抵债着眼点是资债比例关系及因此产生的清偿风险,其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财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其他偿还因素,计算债务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二、破产申请和受理,(一)破产申

15、请 1、提出多由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申请引起,此外清算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等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管辖在地域上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级别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来确定。 (二)破产受理 1、受理程序:人民法院“裁定” 2、法律效力:债务人的义务、债务人的债务人的义务、管理人的权利,什么是管理人?,管理人是指破产宣告后成立的,全面接管破产企业并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等破产清算事务的专门机构。管理人主要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按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管理人的职责由人民法院指定,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

16、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第二十三条 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谁可以担任管理人?,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管理人的职责,第二十五条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

18、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在破产宣告后称破产财产。 1、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制度 2、债务人财产的收回 3、取回权 4、抵销权,债务人对自己财产不合理处分的法律后果,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

19、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债务人的财产,第三十三条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第三十四条 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债务人的财产,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六条 债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

20、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管理人应当追回。,债务人的财产,第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债务人的财产,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

21、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债务人的财产,第四十条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管理时期的必要支出,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破产费

22、用与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是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总称。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共益债务是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而由债务人财产负担的债务的总称。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发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破产费用,第四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

23、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三)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共益债务,第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 (一)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三)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四)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 (六)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支付顺序,第四

24、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表达债权人的意志和统一债权人的意见而由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组成的临时性机构。,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

25、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第六十条 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南方证券破产案举行首次债权人会议,2006年10月27日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

26、审判庭召开。根据破产清算组的统计,截止至债权申报期届满日,共有404家债权人申报普通债权,另劳动债权申报涉及1366人,申请取回权的有60家,申报债权的总额共计人民币35225575516元,申请取回权的涉及金额近30亿元。,第四节 重整与和解,一、重整制度重整是指对可能或已经发生破产原因但又有挽救希望的法人企业,通过对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协调,借助法律强制性进行营业重组与债务清理,以避免破产、获得再生的法律制度。,第七十条 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

27、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世通公司称,重组方案已经得到90%债权人的同意,,世通公司首席执行官卡佩拉斯踌躇满志地宣讲世通前景,谁来重整?,第七十三条 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 第七十四条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如何重整?,第八十条 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

28、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如何重整?,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重整计划表决的,债权人要分组表决,第八十二条 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 (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29、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三)债务人所欠税款; (四)普通债权。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决定在普通债权组中设小额债权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重整计划未通过,第八十八条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二、和解,和解制度,是指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至破产终结前这一法定期限内,债务人为避免破产宣告或破产财产分配,提出破产和解申请,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复苏企业、清偿债务的活动。,第九十五条 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

30、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 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第九十六条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协议草案的表决,第九十七条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九十八条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第九十九条 和解协议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获得通过,或者已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未获得人民法院认

31、可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第五节 破产清算程序,一、破产宣告破产宣告是指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破产宣告,标志着债务人的破产进入实质性阶段并且从此不再产生程序的中止或回复。,南方证券大厦写字楼被拍卖,变价和分配,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

32、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变价和分配,第一百一十五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人名称或者姓名、住所; (二)参加破产财产分配的债权额; (三)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 (四)破产财产分配的顺序、比例及数额; (五)实施破产财产分配的方法。 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由管理人将该方案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程序的终结,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

33、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附则:特别注意事项,第一百三十二条 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

34、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本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金融机构的破产问题,第一百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有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采取接管、托管等措施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以该金融机构为被告或者被执行人的民事诉讼程序或者执行程序。 金融机构实施破产的,国务院可以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五条 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百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安然公司前CEO杰弗瑞斯基林(左)被判处了二十四年零四个月监禁,南方证券的原总裁、董事长阚治东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阚治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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