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级医院放射诊疗质量保证大纲1、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负责放射诊疗工作的质量 保证和安全防护。 2、放射诊疗设备和检测仪表应当符合要求。 3、定期对放射诊疗工作场所、放射性同位素储存场所 和防护设施进行放射防护检测,保证辐射水平符合有关规定 或者标准。 4、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戴个人剂量 计。 5、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上 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健康检查,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 知识培训,并分别建立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管理和教育培训 档案。 6、制定与本单位从事的放射诊疗项目相适应的质量保 证方案,遵守质量保证监测规范。 7、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对患者和受检者进
2、行医疗照射时, 应当遵守医疗照射正当化和放射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有明确 的医疗目的,严格控制受照剂量;对邻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 和组织进行屏蔽防护,并事先告知患者和受挫者辐射对健康 的影响。 8、在实施放射诊断检查前应当对不同检查方法进行利 弊分析,在保证诊断效果的前提下,优先采用对人体健康影 响较小的诊断技术。实施检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执行检查资料的登记、保存、提取和借阅制 度,不得因资料管理、受检者转诊等原因使受检者接受不必 要的重复照射;(2)不得将核素显像检查和 X 射线胸部检查列入对婴 幼儿及少年儿童体检的常规检查项目; (3)对育龄妇女腹部或骨盆进行核素显像检查或 X 射 线检查前,应问明是否怀孕;非特殊需要,对受孕后八至十 五周的育龄妇女,不得进行下腹部放射影像检查; (4)应当尽量以胸部 X 射线摄影代替胸部荧光透视检 查; (5)实施放射性药物给药和 X 射线照射操作时,应当 禁止非受检者进入操作现场;因患者病情需要其他人员陪检 时,应当对陪检者采取防护措施。9、使用放射影像技术进行健康普查的,应当经过充分论证,制定周密的普查方案,采取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使用便携式 X 射线机进行群体透视检查,报市卫生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