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质量计划(质量保证大纲)编制1 目的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质量计划(质量保证大纲)编制的职责、管理要求、程序。其目的是为了对具体产品、项目或合同实施质量控制,确保其满足顾客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具体某一特定产品、项目或合同的质量计划的编制和管理。2 引用文件GJB 450A 装备可靠性工作通用要求3 职责3.1 研制产品的质量计划由设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已设计定型产品由质管部门负责归口管理。3.2 具体产品或项目的合同(研制任务书)、技术协议等由合同签订部门负责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供。4 管理要求4.1 质量计划一般应在项目或任务执行前编制。4.2 编制质量计划时,可直接选择引用本
2、公司质量手册以及相关程序文件中的有关内容。4.3 研制大型复杂军用产品,可以根据 GJB 450A 的要求,单独编制可靠性保证大纲,作为质量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4.4 对相似产品或系列产品,如制定一个质量计划可以包容时,则不需针对每一产品都编制质量计划。4.5 质量计划应对产品、项目或合同的质量要求及质量控制措施做出具体规定,需要时,某些规定可严于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5 程序5.1 由公司分管领导根据顾客要求或实际情况的需要,下达编制质量计划的指令。5.2 研制产品由设计部门组织主管设计师(或主管质量师)研究分析产品、项目或合同(研制任务书)的要求,编制相应的质量计划初稿。定型产品由质管部
3、门负责编制相应的质量计划初稿。5.3 质量计划的内容应规定:应达到的质量目标(如特性或规范、一致性、有效性、美学等);描述过程的步骤(可以用流程图或类似图表展示过程要素);针对各项活动,具体分配职责、权限以及资源;规定采用形成文件的特定程序和作业指导书;规定适宜阶段(如设计、开发)适用的试验、检验、检查和审核大纲;规定产品实现的过程记录和产品满足要求的记录;随项目的进展进行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形成文件的程序;为达到质量目标采取的测量方法及其他措施。5.4 由公司分管领导组织设计、工艺、生产、质检、质管等部门的代表,对质量计划的初稿进行讨论,并邀请驻厂顾客代表参加。5.5 主管设计师(或主管质量师)根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质量计划。5.6 修改后的质量计划必须经设计、工艺、生产、质管、质检等部门会签,质量副总审查后交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签发。需要时(如合同规定等)应由公司分管领导和驻厂顾客代表共同批准签发。5.7 设计部门或质管部门应根据产品、项目或合同的变化,以及生产或实施所采用的方法,质量保证措施的情况,及时修改质量计划。5.8 需要时,质量计划更改前,公司应将更改情况与驻厂顾客代表进行沟通。6 报告和记录质量计划分别由质管部门和设计部门负责归档,并根据产品、项目或合同要求予以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