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海 大 学 文 件河海校政2003220 号关于给予学生孙立成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各单位:孙立成,男,21 岁,汉族,土木院 02 级学生,住江宁校区江南骏园七步楼 424 室。2003 年 5 月 3 日晚 8 时 30 分,孙立成和李宁在七步楼四楼与赵永亮等人发生口角并动手,造成影响较坏。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根据河海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八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孙立成严重警告处分。 2 二三年十一月四日主题词:学生 处分 决定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3 年 11 月 4 日印发 录入:冯 宁 校对:杨茂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