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指老年人依据宪法和法律应当享有的各种权益。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居家养老的“空巢”老人权益及生活问题给予了关注,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并且,规定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老年节。这就表明,我们国家非常关爱我们老年人,的的确确把老龄事业放到重要的战略位置上,把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来对待,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年人享有哪些合法权益?,1、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老年法第三条第一款的第一句话就讲: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里包括国家帮助和社会帮助
2、两个方面。国家的帮助包括:一是28条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二是29条规定: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据我了解今年的农村新型医疗保险额每人是530元,个人与村集体出资200元,余下的330元由街道、镇出10元,区财政出320元;就是政府出大头、个人出小头,而报销最高限额可达到70%。三是30条规定: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失能程度情况给予护理。,四是31条第2款规定: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或扶养人(或有无能力),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
3、给予供养或者救助,意思就是要对其进行“五保”、“低保”和进行困难补助。五保就是吃、住、穿、医等完全由国家和集体包下来,低保370元/人,全部由政府负责。五是33条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如政府发放公交车IC卡、对60周岁老年人发80元/人的基础养老金;对80周岁、90周岁、10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分别发放110元、140元、500元的高龄补贴;对实行计划生育后的老人发放计划生育扶助金等。如独生子女父母到60周岁后,生男的补贴老年全年960元、生女的补1200元。34条还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
4、障水平。,社会的帮助包括:一是35条规定:国家鼓励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提供物质帮助,如各级慈善总会发放困难补助金等;,二是36条第二款规定:负有抚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享受遗赠后,应该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有享受社会服务和社会优待的权利新老年法第四章、第五章两章自37条至59条共23条都讲这个权利。这两章是新老年法新增的内容。其主要精神是:,第一,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等多种形式服务(37条)。第二,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应当将
5、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如老人协会活动室、日照站、康复中心等服务设施纳入配套设施规划,政府要逐步加大投入,鼓励单位和个人增加投入,省里决定要建立6000个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第三,38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提倡邻里间和志愿者关心、帮助有困难老年人(举下洪洋村陈建勇、白枫岙村丁安林做善事献爱心的例子),倡导老年人互助服务(银龄活动)。第四,43条规定要兴办养老机构,对兴办养老机构的条件、人才培养、保险、土地使用也都作了明确的规定。,第五,医疗机构要在门诊、体检、保健等为老年人服务。第六,57条规定,公共交通、公路、铁路、水路和航空客运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待和照顾。第七,58条规定,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应当对老
6、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第八,59条规定,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就是不出义务工)。这里,请大家注意:以上这些优待,对常住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老年人给予同等优待。,3、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也就是有继续劳动的权利。老年法从65条开始到71条止,共6条,都规定了老年人有参与社会发展和共享发展成果的权利。第一,老年法第65条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第二,老年法第66条规定,老年人可以通过老年人的组织老年协会、老年体育协会等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第三,国家为
7、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做事。,第四,老年法第71条规定,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第五,老年人参加劳动的合法收入归老年人自己,受法律保护(69条)。,4、有获得赡养的权利老年法第5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这种三结合的养老模式,既符合我国国情,也具有中国特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养老模式。这里讲到以居家养老为基础,这是最基本的养老。而居家养老主要是靠子女的孝顺去养老,也就是要靠赡养人与扶养人尽心尽责去养老。那么,首先我们要搞清什么叫
8、赡养人与扶养人。赡养人老年法第4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第三款也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是下辈对上一辈的供养。扶养是上辈对下辈或者同辈间的供养叫扶养,老年法23条规定:老年人与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是同辈间的供养);老年法23条第二款也规定:由兄、姐扶养的弟、妹成年后,有负担能力的,对年老无赡养人的兄、姐也有扶养的义务(也是同辈间的供养)。搞清了赡养人与扶养人后,老年法又规定了哪些赡养内容?赡养内容概括起来讲,就是:“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生病时医护,6、有继承的权利老年法22条第二款规定: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
9、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这里要讲一点小知识:父债子还的道理,是有条件的,就是子女继承了多少遗产,就偿付多少;子债没有父还的义务。7、有财产拥有的权利老年法22条第一款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这里所讲的处分可以老年人面对继承人直接处分(通常就是写分家契),也可以立遗嘱处分。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五种。8、有得到司法援助的权利老年法55条规定
10、:老年人因其合法权益侵害提起诉讼交内诉讼费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需要获得律师帮助的,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9、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老年法70条规定: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老话讲:活到老、学到老。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如老年电大、老年大学等。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案例:潘老太年近古稀,丈夫去世后一直与大儿子住在一起,后来儿媳单位增配一间住房,儿媳为了住得更宽敞,利用潘老太目不识丁,让婆婆在房屋使用交换协议上签了字,同意搬到增配房去。老太搬过去后,环境不适应,生活不方便,没过多
11、久就又搬了回来。没想到儿媳竟以老太违反协议为由,告到了法院。潘老太又气又急,不知如何是好。邻居看不过去,纷纷联名到法院要求公正处理。法院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工作,查明了案件真相,认定房屋交换协议无效,依法维护了潘老太的合法权益,潘老太又可以住在安静舒适的老房子里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本案就是一个法院处理得较好的案件。初看起来,是潘老太违背了协议,不应该搬回原来的住处,事实上是儿媳以欺骗手段让
12、潘老太签订了协议,妄图侵占老太的房屋。应该说,法院的工作是细致的,处理得及时、公正,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切实履行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潘老太没有当上被告,而房屋被儿媳侵占,这样的事又有谁来管?难道仅仅靠邻居们的联名信,就能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弘扬尊老、敬老的美德吗?,我国早在1982年就经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中国老龄问题全国委员会,主要任务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关心老年人的生活,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就老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统筹规划,监督检查等等。随后,从中央到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成立了老年人工作管理机构。老龄工作组织机构体系已经基本形成。上海市民政局是市政
13、府检查、督促、协调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开展老年人保护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积极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研究调处疑难案例,发动和协调有关单位参与维护老年人权益的活动。各区县民政局设老年人保护办公室,监管本地区老年人权益维护工作。许多街道、镇(乡)及居委会、村委都建立有民政、老龄、司法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接待制度,以方便老年人投诉、上访及纠纷的调处工作。,相关法律规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第五条的规定: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组织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第六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愿天下父母 平安健康幸福晚年!,制作人:薛上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