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外核安全法规体系介绍,招电力专业人才,上电力英才网,2,目 录,中国核安全法规体系 我国主要的法律法规 美国核安全法规体系 法国核安全法规体系 俄罗斯核安全法规体系 IAEA法规体系 各国家核安全法规体系比较,3,1、中国核安全法规体系,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核安全局开始对核安全与辐射安全进行监管。基本建立了一套与国际接轨的监督管理体制和相关法规体系。纵向上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导则、技术文件等不同层次;横向上由通用系列(HAF0)、核动力厂系列(HAF1)、研究堆系列(HAF2)、核燃料循环设施系列(HAF3)、放射性废物管理系列(HAF4)、核材料管制系列(H
2、AF5)、民用核承压设备监督管理系列(HAF6)等法规体系。,4,1 中国核安全法规体系,法律1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发布 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 行政法规5项: 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年10月29日国务院发布 2、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1993年8月4日国务院发布,5,1 中国核安全法规体系,3、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1987年6月15日国务院发布 4、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005年8月31日国务院发布 2005年12月1日起实施 5、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2007年7月4日国务院发布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3、,6,1 中国核安全法规体系,核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发布的规章20多项,相关的导则70多项,法规技术文件、综合报告和核安全法规译文等200多项。,7,1 中国核安全法规体系,核安全法规层次,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放射性废物管理条例,放射性物品运输 安全监管条例,电磁辐射污染控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设备安全监督管理条例,9,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核动力厂址选 安全规定,核动力
4、厂设计安全规定,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安全规定,研究堆设计和运行安全规定,实施细则之一 核电厂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核电厂安全分析报告的标准格式和内容,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的标准格式和内容,民用核设施质量保证安全规定,实施细则之二 核设施的安全监督,实施细则之三 研究堆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和颁发,10,1.条例的实施细则,2.原生材料开采和加工中工人的辐射防护,3.射线和电子辐照装置的取证和辐射安全要求,4.辐射源持有的取证和辐射安全要求,5.放射性同位素测井作业取证及辐射安全要求,6.射线装置的取证及运行中的辐射安全,辐射防护方面导则,1.运行辐射防护:最优化导则,2.职业辐射
5、防护,3.医疗照射中的辐射防护,4.由于吸入放射性核素引起的职业照射的评价,5.由于外部辐射源引起的职业照射的评价,6.放射性材料非法运输的防止、探测和响应,7.辐射安全和防护的培训,8.辐射源的安全,9.消费产品中包容的放射性物质,10.工业射线照相用密封源和装置许可证申请的准备导则,11.含有副产品材料密封源的辐射安全估算与登记的准备导则,12.非医用密封源的安装安全标准,13.对免检和非特批含有副产品物项的可接受取样程序,14.为申请放射性核素产物豁免提供证据的环境影响报告编写要求,15.短距离运输放射性源的泄漏检查,16.不可恢复性测井源的标志,17.辐射监测管理实施导则,11,核电厂
6、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应急条例实施细则之一,有关导则,1.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应急准备,2.地方政府对核动力厂应急准备,3.研究堆应急计划和准备,4.民用核燃料循环设施营运单位的应急计划,5.核事故辐射应急时对公众防护的干预原则和水平,6.核事故辐射应急时对公众防护的导出干预水平,7.核事故医学应急准备和响应,8.核事故的分级导则,12,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制条例,核材料管制条例实施细则,核材料衡算导则,核材料实物保护导则,1.核动力堆核燃料衡算管理,2.低浓铀转换及元件制造厂核材料衡算管理,3.研究单位设施核材料衡算管理,4.核动力堆核燃料后处理厂核材料衡算管理,1.核材料就地盘存指南,2.保
7、护区、要害区与核材料通道的进、出口控制,3.核材料进出区的目视监督,4.警卫和看守人员的培训、装备和考核,5.核动力厂核材料控制系统,6.铀和钚燃料制造厂材料保护的应急措施,7.厂区保安部队的职责,8.周界报警系统,9.核动力厂应急保安计划的标准格式和内容,10.运输核材料的应急保安计划的标准格式和内容,11.核燃料循环设施应急保安计划的标准格式和内容,12.许可证持有者对具有中、低等战略意义特种核材料制定实物保护计划所采用的标准格式和内容,13.安全保卫设施的事件报告,14.短途运输核材料的实物保护,15.要害区进出口的控制、实物保护设备及锁和钥匙的管理,16.电视监视系统,13,放射性废物
8、管理条例,放射性废物向环境排放的安全规定,1.低中放射性废物的处置前管理,2.高放射性废物的处置前管理,3.小用户的放射性废物的处置前管理,4.核电站及研究堆的退役,5.核燃料循环设施的退役,6.医用、工业及研究用设施的退役,7.放射性废物的贮存,8.处置前废物管理的安全评价,放射性废物处置前的安全规定,在干预状态下被事故及过去活动沾污的区域的恢复,沾污区恢复 的安全规定,1.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设施的选址,2.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场设计、建造运行及关闭,3.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场的安全评价,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的安全规定,4.放射性废物近地表处置场的环境报告标准格式和内容,1.放射性废物地质
9、处置设施的选址,2.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库的设计、建造、运行及关闭,3.地质处置的安全评价,4.铀/钍矿物采矿及冶炼中放射性废物的管理,放射性废物地质处置的安全规定,5.放射性废物库场区特性鉴定报告的标准格式和内容,14,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管条例,条例的实施细则,1.检测和接收含有放射性物质包装物的程序,2.装运放射性物质时对包装的泄漏检验,3.放射性物质运输获得免检的管理导则,4.验证符合放射性物质运输包装要求的管理导则,5.申请批准B型、大批量和易裂变物质包装的标准格式和内容,6.放射性物质运输用的包装质量保证大纲制度的规定,15,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4. 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
10、理规定 HAF604,5.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 (第一批),6,实施细则,1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HAF601,2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 HAF602,3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 HAF603,7,8,16,行业标准,环保局参与,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第18号局令),无线电广播电磁环境辐射防护导则,微波通讯电磁环境辐射防护导则,电视电磁辐射防护导则,雷达电磁环境辐射防护导则,工科医应用电磁环境辐射防护导则,高压输电电磁环境辐射防护导则,电磁辐射污染控制管理条例,2.对不同时间电场、磁场和电磁场暴露限值的规定,3.微波和超短波通讯设备
11、辐射安全要求,5.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4.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与仪器,6.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7.作业场所微波辐射卫生标准,8.作业场所超高频辐射卫生标准,1.电磁辐射防护规定,17,2 我国主要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 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 核动力厂安全评价与验证 核动力厂燃料装卸和贮存系统设计 核动力厂基于计算机的安全重要系统软件 核动力厂运行防火安全 核动力厂运行限值和条件及规程 核动力厂定期安全审查 核动力厂营运单位的组织和安全运行管理 核设施周界入侵报警系统 核动力厂
12、的维修、监督和在役检查,18,2 我国主要的法律法规,核动力厂的修改 核动力厂调试 核动力厂安全重要仪表和控制系统 核动力厂堆芯管理和燃料装卸 核动力厂抗震设计和鉴定 核动力厂设计中内部火灾和爆炸的防护 核动力厂设计中火灾和爆炸以外内部灾害的防护 核动力厂反应堆冷却剂系统及关联系统的设计 核动力厂反应堆安全壳系统的设计,19,2 我国主要的法律法规,核动力厂厂址安全规定 核动力厂地震危害性评价 核动力厂滨海与滨河厂址的洪水危害分析 核动力厂厂址评价的岩土问题与地基基础 核动力厂厂址评价的气象事件 核动力厂厂址评价的外部人为事件 核动力厂厂址评价中放射性物质在大气和水中的弥散和人口分布问题,20
13、,3 美国的核安全法规体系,目前,核电发达的国家核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已经比较系统和完善:美国有原子能法,联邦管理法规10CFR系列,核管理导则RG系列,有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美国核学会(ANS)、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美国材料和试验学会(ASTM)、和电气与工程师学会(IEEE)等制定的工业技术标准。同时,美国国家标准学会对其它各学会和协会制定的标准进行协调,经它研究后批准的标准给予编号,冠以ANSI名义。,21,3 美国的核安全法规体系,美国原子能法于1954年由国会制定和颁布。其次是联邦法规(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 )的第10部分能源,内容
14、包括和平利用原子能的原则要求与准则,具有法律效力,与核能事业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这些法规至少每年要修订一次,定期公布。与核电厂设计有关的主要是 10CFR20 放射性防护 10CFR50 生产及应用设施的执照发放 10CFR55 运行者执照 10CFR70 特殊核材料 10CFR71 放射性材料运输与包装 10CFR100 反应堆选址准则 这些法规除正文外还有附录,在附录中进一步作出了详细规定。如10CFR50 就有编号从AQ的15个附录,规定了核电厂在设计、建造和运行时的指导政策、方法和要求。,22,3 美国的核安全法规体系,美国核电法规标准体系的第3层次是,NRC(美国核管会)制定了一套的
15、管理导则(R.G),它提供了符合法规要求的指导和可行的解决办法,作为核设施执照申请者的指导文件,同时也阐述了对核能事故或事件采取的评价方法。这些导则按照内容不同被划分为10个部分,专门涉及核电厂的内容编为第一部分,即R.G.1。其它的部分为研究和试验反应堆、核燃料和物料设备,环境及厂址,职业保健等。这些导则不断进行修改和补充。在NRC下设的反应堆管理局(NUREG)也编制过许多文件,大部分是建议性的参考文件,但也有与R.G具有同样的作用的,如NUREG一0800“标准审查大纲”,就是对申请者按照R.G.1.70“核电厂标准安全分析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要求编写的报告进行审查的指导书。,23,3 美
16、国的核安全法规体系,第4个层次就是数量大、品种多的各类核电标准。是经过试验和工程实践考验过的规范,是具体贯彻法规和导则的文件。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通过其核标准管理委员会领导,进行核标准的研究和编制的。例如通过美国核学会(ANS)下设的标准委员(按照不同的专业内容,设置了16个分委员会,分委员会下又分成更多的工作组)进行核标准的研究、编制并经ANSI审查认可,作为国家标准。其次就是美国工业界行业协会或学会制定的标准,如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美国电子电气工程师学会(IEEE)、美国试验及材料学(ASTM)、美国混凝土学会(ACI)等编制的核电标准。除此之外还引用了大量的工业标准,
17、它们也是上述核电标准的基础,支持着核电标准的发展。,24,4 法国的核安全法规体系,法国有以政府法令发布的核安全法律基础 应用于压水堆的压力系统条例由核设施中央安全局(SCSIN)发布的基本安全规则(RFS)工业技术标准设计与建造规则(RCC系列),由核工业界编写,SCSIN组织审查。,25,4 法国的核安全法规体系,法国的核电起步迟后美国10年,法国引进、吸取了美国核电的许多经验,结合本国国情有所创造和发展。克服了美国核电法规标准数量众多、繁杂重复的缺点,法国标准数量较少,但系统性较好,把复杂的压水堆机组核岛部分仅用6个RCC标准就概括了,既包括设计,又包括建造。如把燃料组件和相关组件的设计
18、、建造、检验、采购等技术要求都汇集成一个RCCC标准。使用方便、简单明了、内部联系密切、各自成为一个系统性的整体。,26,5 法国的核安全法规体系,法国核电法规标准体系大体由六部分组成。 (1)法令、命令等以法令或命令颁布的核安全法规由政府总理或部长签署。属强制性法规,必须遵照执行。分行政性法规和技术性法规两类。行政性法规规定了核安全组织机构、审批程序、法律责任等;技术性法规包括总的技术法规和专门技术要求。总的技术法规由法令和命令组成。专门技术法规主要是在压力容器和电离辐射防护两个领域。,27,5 法国的核安全法规体系,(2)基本安全导则(RFS) 基本安全导则是法国核设施安全局(DSIN,1
19、991年前称法国中央核设施安全局SCSIN)制定并发布的,由安全局局长签发。RFS是反映了核安全当局的管理意见和技术要求,属法规文件。 在1988年法国发表的法国核设施安全法规汇编中列出了22个基本安全导则,至今尚未编全。每个RFS都对应一个RCC标准,这样就把RCC标准的强制性提高了。营运者也可不遵守RFS;但必须论证所用的其他方法可达到相同的安全水平。,28,4 法国的核安全法规体系,(3)核电标准 法国的核电标准核岛部分包括RCC-M,RCC-MR,RCC-C,RCC-E, RCC-G,RCC-I,RCC-P和PSEM;常规岛部分包括RRC-EV,RRC-TA。 核电标准本身是推荐性的,
20、由于RFS规定了法国核电设计和建造要按照这些标准,因而这些核电标准也要遵照执行。 法国的核电标准由法国核岛设备设计和建造规程协会(AFCEN)与法国大功率热电厂和核电厂常规岛设备建造和检验规程协会(AFCEC)负责编制和出版。但对这些标准的使用不负责任。具体使用由法国电力公司EDF向法国核设施安全局DSIN递交申请,经DSIN同意后即可按这些标准进行设计和建造。 每个RCC标准在使用中都涉及和引用了大量法国一般工业标准,法国核电还选用了一些国际标准和美国、德国等其他先进国家的标准。,29,5 俄罗斯核安全法规体系,俄罗斯核电法规标准体系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原则和准则。是有关核电厂安全全总
21、目标和总原则。例如,核电厂安全保障总则、辐射安全规范和具有放射性物质和其他电离辐射源工作的基本卫生法规。 第二层次,法规和规范。是由第一层次引出的一些重要的原则性要求,属需遵照执行的法规性文件,分为安全保障活动管理,安全论证,质量保证,卫生规范,选址,设计,建造,启动,运行,退役和应急准备9个方面。 第三层次,导则,指南和规则。是为贯彻第一、二层次要求而提供的方法和具体规程。该层次文件属于指导性的,非强制执行,也按上述9个方面分类编制。,30,6 IAEA核安全法规体系,考虑到核动力厂安全的重要性,从70年代中期开始,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也在核安全标准(NUSS)计划框架内,以美国的法规
22、为基础,陆续制定了50-C和50-SG系列的安全法规和导则。作为国际上判断核电安全的标准,IAEA至今仅限于对核电安全提出基本要求,没有编制技术标准,它是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协调并依靠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制定了一些核电技术标准,但尚不完善。,31,6 IAEA核安全法规体系,现已建立了核安全标准(NUSS)、废物安全标准(WASS)、辐射安全标准(RASS)和放射性物质运输安全标准(TRANSS)4个顾问委员会来负责安全标准的编制和审评工作,并以IAEA的安全丛书形式出版,每本都有英、法、俄和西班牙文版本,从1986年起增补了中文版本。对每个安全标准,在必要时将根据实施后的国际经验加
23、以修订,使其内容得到更新。IAEA的安全标准有4个等级:(1)安全基本法则(银白色封面),规定了确保安全的基本目标、概念和原则;(2)安全标准或安全法规(红色封面),规定了为确保安全应满足的基本要求;(3)安全导则(绿色封面),根据国际经验所提出的为实现安全标准的建议;(4)安全实践(蓝色封面),介绍实施安全标准或安全导则的实例和详细方法。,32,6 IAEA核安全法规体系,IAEA在“核安全标准”(NUSS)计划下,陆续制定核电厂的安全法规和导则,包括管理核电厂的政府机构、核电厂选址的安全问题、核电厂安全设计、核电厂运行中的安全问题和核电厂安全方面的质量保证等5个方面,它们是为实现核电厂安全
24、建设和运行应达到的目标和基本要求。关于技术标准, IAEA不作为重点单独编制,只是以上述的“安全实践“级丛书和其他推荐性文件(安全报告、技术文件)给出实施安全法规和导则的实例和方法,并主要是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协调和依靠国际电工委员会(1EC)等国际组织制定一些核电技术标准,但尚不完整。,33,7 各国家核安全法规体系比较,美国是轻水堆核电厂发展最早、技术最成熟的国家。它的法规标准最多,较系统和完整。法国、德国、日本和英国等的轻水堆核电厂技术来源于美国,他们的核电安全法规和标准体系,其基本安全要求和技术标准是参照美国法规体系建立的,同时结合了本国的国情。总的来说,美国和德国的法规标准体系较完整。美国的机构和企业多,其标准规范较繁锁、重复,核电厂建设标准化不够、审批程序复杂。 德国的标准较高,最为严谨。法国的法规和标准还不够完善,采用国际标准的比例达85%,其核电厂建设的标准化工作做的最好,安全审批手续较简单。,34,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