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幕墙(门窗)工程设计合同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设计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代建单位: 以下简称(丙方)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鉴于乙方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来承担甲方投资建设项目建筑幕墙(龙湾建设大厦)工程设计业务,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一、 工程概况1.1 建设单位名称: 1.2 工 程 名 称 : 1.3 工 程 内 容 :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断桥门窗、玻璃栏杆、挑檐、檐口吊顶、地弹簧门及结构预埋件设计,工程概况。1.4 工程量() : (暂定) (工程量按实际展开面积结算)二、设计依据2.1 发包人提供的建
2、筑设计图纸资料2.2 设计人采用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及发包人相关设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05)建筑幕墙 (GB/T21086-2007)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02-2003)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135-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粘合剂中有害物质限量 (GB18583-200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上标准若遇更新则按最新标准执行。三、甲方义务3.1 提供工程电子版图(建施图、结构图及节点详图)3.2 在工程开工之前,甲方应组织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
3、底。3.3 办理“备案”等有关法定事宜。四、乙方义务4.1 乙方必须按国家工程建设性强制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进行设计,并在 年 月 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设计方案文件,包括(效果图、设计总说明、立面图、平面图、剖面图、石材分格图、门窗大样图、型材大样图、防雷接地图、预埋件图、细部详图、标准节点图等) ;待方案图确定后,施工图设计时间为 25 个工作日,其中设计文件一式 份,并提供电子版,如另增加图纸文本,费用另算。4.2 乙方负责审图中心的图纸回复事宜。4.3 与建筑设计院衔接,做好外保温节能设计,及时征求建筑单位意见,对设计院有关设计方面意见应及时修改。4.4 设计人员应完成以
4、下工作内容。a、参与委托单位、建筑设计院的校核及沟通工作。b、施工工艺的讲解工作。c、及时对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工作,并提出意见。五、设计费支付方式5.1 本工程的设计费是按每平米 元计取,总设计费为 元(大写: 元整) 。5.2 合同签订后,甲方三天内付前方案设计费 元整,施工设计方案确认后进入施工图设计付设计费 元整,施工图审图完成后一个星期内,甲方支付完所有设计费。六、违约责任6.1 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按时支付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支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6.2 设计遗漏或错误要及时修改与补充。 (错误损失补偿,按国家规范及条款进行补偿。 )6.3 甲、乙双方在中途要求终止合同的要进行补偿(双方对等) 。七、其它7.1 如果乙方设计的工程且又中标施工的,乙方将作为优惠不计取任何设计费用。7.2 本合同自甲方支付第一笔设计费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如有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7.3 本工程幕墙设计使用年限为 25 年。7.4 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处理。7.5 如有纠纷,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贰份。委托单位(甲方) 设计单位(乙方)代表 代表(盖章) 年 月 日 (盖章) 年 月 日代建单位(丙方)代表(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