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由承包人施工的全部工程内容均为保修内容。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
2、工通过竣工验收和备案之日算起。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3、装修工程为 2 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_/_三、保修时限要求1、水电问题:要求接到电话通知后 2 小时内到场,一般问题 6 小时内维修完毕,重大问题 24 小时内维修完毕。2、土建问题:要求接到电话通知后 4 小时内
3、到场,一般问题 12 小时内维修完毕,重大问题 48 小时内维修完毕。防水处理不得超过 10 天。3、设施设备:要求接到电话通知后 4 小时内到场,一般问题 12 小时内维修完毕,重大问题 48 小时内维修完毕。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六、其它双方约定的其它统筹质量保修事项: /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至保修期满。发 包 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