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马的 错误 17 世 纪数 学家 费马 观察 出 如下的 事实 : 3 1 2 0 2 是个质 数; 5 1 2 1 2 是个质 数; 17 1 2 2 2 是个质 数; 257 1 2 3 2 是个质 数; 65537 1 2 4 2 是个质 数。 由上 述5 个 事实 , 费 马得 出一个 猜想 : “ 当 n 取非 负整数 时, 1 2 2 n 是一 个质 数。 ”事 隔100 多年 以后 ,数 学家 欧拉举 出了 反例 : 当 n5 时, 1 2 5 2 4294967297 641 670 041 7 不 是质 数 , 因此 , 否 定了费 马的 猜想 。 这个事 例告 诉我 们, 由个 别事实 的数 量特 征, 通过 归纳得 出对 所有 对象 都成 立的一 般 特 征时, 使用 的是 不完 全归 纳法, 所得 猜想 有可 能正 确, 也 可能 不正 确。 因此 , 数学 猜想 只有 经过证 明才 能确 认为 真理 。